推土机合格证样本可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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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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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基金运行监管,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市、区(县)、街(乡)三级调整为市级一级发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存档机构与个人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15日内,须持下列材料到职工、存档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或终止(中止)存档关系证明;
(三)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二、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提交的材料后,结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供的缴费记录及历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工作。
三、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
(四)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四、社保所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7日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存折(卡)中。不符合条件或发放未成功的,由社保所根据信息系统反馈的原因,及时与失业人员核对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病等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时须持委托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委托人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履行代签字手续。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于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持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领取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所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持能够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材料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所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居民身份证》;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失业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八、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业保险待遇预核定和发放等关键岗位须采取双人双岗复核制,确保失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十、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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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办法
&&&社保网&&&
&&&&&&&& 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办法  【受理机构】: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经办机构
  【办理业务】: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咨询电话】:010-12333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条件:
  1、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按月领取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居民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办理手续: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失业金。
  【温馨提示】: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市、区(县)、街(乡)三级调整为市级一级发放。
  市民解答专区
  刘小姐:本人北京户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3年了,现失业,打算申领失业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操作?
  【回答】:根据北京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即自主创业,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申请人只需持有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提出申领要求即可。
  李先生:本人已经失业在家,现按月领取失业金。打算自己开个小卖部,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吗?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到哪里领取?
  【回答】: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但须备齐如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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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怎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个人信息变更&?
Q: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A:① 医院来沪护工: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使用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
② 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
③ 来沪家政服务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④ 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
⑤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社区助老服务社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温馨提示:具体申办条件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询问。
Q:如果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信息发生变更(行业类别、电话、就业所在地址等),怎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个人信息变更?
A:如行业类别发生变化,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如电话、地址等发生变化,个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Q: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了,怎样办?
A:《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应由持证人本人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损,并由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Q:我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四个大类、五种人员”范围,但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该怎么办理就业登记?
A:如果您在正规企业工作,但没有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要求单位按照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您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使您达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如果您从事设摊经营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个体工商户,或直接申办小微企业,从而达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或直接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只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一般都有相应的途径纳入进本市就业管理,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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