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不还会判刑吗诈骗罪十五万判刑

空手套白狼骗500万 被判贷款诈骗罪
&&& 先与果品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而后私刻该公司印章,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给银行,骗取贷款500万元,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市法院审判,王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刑并罚款。  2011年9月,王某某在无购买能力的情况下,以朋友仲某某的名义与我市一果品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王某某向亲朋借款百余万,用来交付转让协议首付款和办理首付手续。2012年1月份,公司过户到仲某某名下。而后,王某某私刻果品公司印章,以申请办理流动资金的名义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其中部分贷款用于归还亲戚朋友借款,120万元存于朋友处炒股,部分挥霍使用,剩余款项被其携带潜逃。  2013年底,市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经市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将其用赃款购买的手机、项链等物品没收归还果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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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能力还贷款15万银行告当事人诈骗15万那当事人法律判几年
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1.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一)编造引进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项目等虚假理由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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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邹城市王某银行贷款诈骗被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
邹城市王某银行贷款诈骗被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
邹城市王某银行贷款诈骗被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
邹城市峄山镇人王某,干专业包工头多年,2012年其承包当地一建筑工程,因资金紧张,王某用假手续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并有济宁银联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施工中,王某还租赁刘某塔式起重机一台,因资金紧张,王某将该车私自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因王某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及无法归还租赁的起重机,逃到济南躲避,日,王某被邹城市公安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日被逮捕,日邹城市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罪,向邹城市法院提起公诉。
二、娄来广律师辩护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王某的哥哥王某和妻子吴某来到济南,聘请娄来广律师为王某辩护,经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得知,本案事实有两点:一是贷款诈骗问题:贷款时王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贷款8万元,案发时已偿还2万元,尚有66260元未能偿还,所贷款项已作为民工工资发放给工人;二是合同诈骗罪问题:将租赁的他人起重机私自卖给他人,得款后潜逃,经评估涉案起重机价值64000元。经本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认为王某银行贷款诈骗罪依法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成立但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3年以下量刑,为此,决定为王某就贷款诈骗罪做无罪辩护,就合同诈骗罪做罪轻辩护。
三、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日,法院开庭审理,在辩护时,本律师当庭指出王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该罪名不能成立,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的行为,本案王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贷款是为了给民工发工资,事实上确用于发工资,贷款既没有改变用途,也没有非法占有,故该罪名不能成立。王某的行为属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但根据《刑法》17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7条的规定,骗取银行贷款罪,是指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行为,立案上需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方可构成犯罪,本案王某数额仅为8万元,依法不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因本律师为王某做无罪辩护,法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但最终法院于日宣判,判决《起诉书》指控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王某骗贷8万元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其合同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判决时,已羁押1年半,再过几个月即出狱)。
四、案件总结
“骗取”贷款与“诈骗”贷款,仅一字之差,但刑期相去甚远,骗取贷款罪,一般在3年以下量刑,最高刑为7年;但诈骗贷款罪,一般为5年以下量刑,严重者最高判无期徒刑(原来为死刑),同时,骗取贷款罪立案条件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达到100万元或直接损失20万元方可立案。但诈骗贷款门槛很低,只需要元即可立案,山东省规定达到6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区分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标准,主要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打击的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打击的对象是侵害金融机构财产的行为。因此,律师在代理贷款诈骗案件时,一定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没有,则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甚至无罪,这需要律师须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及法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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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娄来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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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七家村37号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安徽富商被判诈骗罪服刑三年半 历经七审获清白_新浪安徽_新浪网
赵世金拿到无罪判决书
  在凤阳男子赵世金的桌上,摆着各级法院的8份审判书和裁定书。从2007年至2010年,在看守所里服刑的赵世金每年都会收到一份审判。罪名一直在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徘徊。刑期则从一审判决中的15年,到二审的5年,到终审时的3年半。等赵世金服满刑期后,法院判决最终变为“无罪”。  
  富商被警察抓走
  现年54岁的赵世金是凤阳县人。
  2006年,他不仅在石家庄拥有一家保温瓶企业,还在滁州开办了高档洗浴中心,另外在全椒还与人合伙承包下一座628亩的林场。“凤阳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凤阳县第八届政协委员,我当时都当过。”
  然而过完2007年春节,赵世金被警察抓了。进到警局之后,被告知涉嫌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对于这两项罪名,赵世金起初都有些摸不着头脑,尤其是贷款诈骗罪这一项。“与我一起被抓的,正是当时负责放贷的银行主任,当时已经是深夜12点多。”
  当时正准备还贷
  尽管被抓,但赵世金还是有底气,“我觉得我能把事情说清楚。”他回忆,被抓时,他正和全椒信用联社的信贷主任欧某在石家庄一处宾馆之中。此前,赵世金因为经营林场业务,从联社贷款180万元。“欧主任当时来石家庄察看我的企业,就是为了之前的贷款进行评估。”赵世金还说到一个细节,“当时已经跟银行谈好,余下的130万元立即偿还。”两人准备在石家庄留宿一晚,次日赶回滁州办理还款事宜。“结果,当天夜里就被抓了。”
  很快,赵世金被移交至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同案异判]
  早在2007年外地法院未判罪
  事实上,记者查阅审判材料发现,关于赵世金合同诈骗案早在2007年1月,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判决。因为赵世金承包林场的买方为江苏溧阳一家木业公司。但跟定远县法院判决不同的是,溧阳市人民法院并不认为赵世金涉嫌合同诈骗,而是将案件作为民事经济纠纷调查审理。最终,赵世金承包的林场被法院判处交付争议树木项目,并承担诉讼费用。
  [为啥蒙冤]
  因租房发生纠纷遭房东举报犯罪
  拿到无罪判决书后,赵世金立即给在上海上班的女儿打了个电话,“你爸爸是清白的!”说出这句话时,他顿了顿,“直到这个时候才觉得浑身轻松了,可以堂堂正正地挺直腰板了”。
  可是,内心深处,赵世金依然有个疑问:“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其实,早在数年前,张鹏等人已经进行过调查。据介绍,2006年,赵世金曾在滁州市租了房子开办浴场。当时,他与房东因租约发生了纠纷。后来,房东向滁州市警方举报,警方随即立案。张鹏说,按照刑法规定,司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材料后,应先进行审查,确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才应当立案。
  昨天晚上,赵世金的哥哥赵世来回忆说,日,滁州市当时的一位领导将他喊到办公室,关于此案,和他谈了2个小时13分钟。这段经历,他记忆深刻。
  2007年的一审判决,赵世金被定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多次审判
  “用伪造欺骗手段,骗银行贷款180万;与两方签订售卖合同,又诈骗得45万元,数额都特别巨大。”检方的公诉材料中,对赵世金的罪行言之凿凿,但本案从日一审开庭之始,拉开了一场长达7次审理的拉锯战。
  判其犯两项罪名 判刑15年
  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赵世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部分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赵世金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日裁定,发回定远县法院重新审理。
  仅犯合同诈骗罪改判五年
  日,定远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赵世金贷款诈骗罪不成立;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仅犯贷款诈骗罪改判六年
  重审宣判后,被告人赵世金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日,滁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人赵世金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省高院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的终审判决后,滁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决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日,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滁州中级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变回合同诈骗罪获刑三年半
  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赵世金不构成诈骗贷款罪。罪名又变回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赵世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撤销合同诈骗罪还其清白
  日,赵世金刑满释放。休整一年后,他再次向滁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年7月14日,滁州中院决定本案再审。滁州中院再审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世金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由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所有对赵世金的定罪量刑,原审被告人赵世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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