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欠款入给担保人写免责申明行吗?

问题编号:4470245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算是违纪行为吗?若是应该依据哪条进行处理?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算是违纪行为吗?若是应该依据哪条进行处理?
提问者:百度知道湖南-邵阳抵押担保浏览108次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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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南-濮阳)帮助网友:273称赞:2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合法担保,构不成违纪。但供职单位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能对外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无效。 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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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不能随意当 小心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需谨慎,作为担保人也要多加注意。昨日,市二中法院发布相关案件,因还款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内还清借款,担保人及其妻子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5月,万州区市民唐明向徐欢借款50万元、借期半年,并出具借条,唐明的朋友郭金在借条上署名为其作担保。2013年5月至12月,唐明累计支付给徐欢12万元。2014年1月、2月,唐明支付给徐欢5万元。因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而徐欢没有收到全部款项,遂将唐明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并要求郭金及其妻子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市二中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徐欢、唐明对借款利息和利率进行了约定,并且徐欢向唐明出借50万元借款后,当时就收回了1.5万元利息,系变相预扣利息,本案借款的本金应当认定为48.5万元。根据双方约定,2013年内唐明支付的12万元属利息,因债务已经到期,月支付的5万元为本金,另郭金还应当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金在与王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担保责任之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莉应当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市二中法院判决唐明偿还徐欢借款本金43.5万元及利息,郭金、王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提醒民间借贷有“三忌”据悉,2012年至2014年,市二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990件,辖区民间借贷纠纷逐年涨幅明显。市二中法院提醒市民,民间借贷有“三忌”:一是忌简。民间借贷合同尽可能规范,完整对借款金额、用途、利息、期限等借款条款、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处于维权不利的地位。二是忌不看对象。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坚决不予出借,防止民间借贷合同处于无效,违法资金被收缴,致使自己血本无归。三是忌贪。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超越法律底线发放“高利贷”,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遭遇诚信危机,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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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钱偿还,担保人代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尴尬现象。沛县法院整理了近期几起典型案例,分析担保人的风险有多大,又该如何“自保”,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小学老师替好友担保,好友躲债跑路
家住沛县某镇的李庆是当地一名小学老师。在镇上,李庆有着极佳的口碑,众多村民对他的人品和师德都赞赏有加。
2013年6月,刚放学回到家的李庆还没进门,就看到多年的好友张文提着几瓶好酒等在门口。张文是有事相求。
好友前来,李庆安排张文在家中吃饭。酒过三巡之后,张文把来意说明,原来他打算筹钱盘下一个工厂,但家里资金不足,想向家境比较富裕的王成君借款20万元,但王成君要张文提供担保。“老哥,你是咱这镇上有名的好老师,所以有个不情之请……”张文求助。可是,李庆怎么也没想到,他就是简简单单签了个字,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碍于张文的情面,李庆同意为他担保,向王成君借贷20万元,半年后连本带息偿还。
“自从张文借到钱后,就再也没来我家坐过。”这让头一次为人做担保的李庆心里越想越不放心。
时隔两个月后,李庆决定去张文家问问情况。刚出门,他就碰上了来打听情况的王成君。“你真不知道,假不知道,张文生意垮了,人跑了。”王成君正四处打听张文的下落。一听到这个消息,李庆顿时心里一惊,他怎么也不敢相信张文生意失败后会一跑了之,那借的钱怎么办?
王成君丢下的一句话更让李庆不寒而栗,“找不到张文,这钱就得你替他还。”当天,李庆就跑去张文的家一探究竟,果然早已人去楼空,拨打张文的手机,对方已是关机状态。这下,李庆相信张文真的躲债跑了。
李庆曾连续坐在张文家门口一个星期,但始终没打听到张文的消息。借钱半年的期限很快到了,王成君登上了李庆的家门,“这钱虽然不是你借的,但你是担保人,这笔钱只能向你要了。”王成君拿着当初李庆作为担保人签字的借条,向李庆讨债。
李庆觉得自己太冤枉,钱是张文借的,自己一分没捞到,怎么到最后要他去当这个冤大头?
李庆不还钱,王成君就将李庆告上了沛县法院。
今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李庆与张文对于20万元借款负连带责任。在找不到张文的情况下,意味着王成君可以向李庆索要20万元借款。
○庭审后记
像李庆这样的情况,在审判活动中经常遇到。这些人大部分都没有做担保人的经历,或是碍于面子给亲戚、朋友担保,因为关系亲近,所以在对对方的经济状况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答应给予担保,这样很容易留下隐患。
给兄弟担保,结果卖房卖车抵债
张龙和张威是亲兄弟,两人都40多岁,兄弟二人的人生轨迹却大不相同。哥哥张龙是一名煤矿工人,老实本分经过长年的积累也有些家财。弟弟张威开了一家工厂,生意红红火火。可是,张威不甘心自己的小厂子就这样办下去,他从网上和朋友那里多方打听之后,决定向银行借一笔钱,用来扩大自己工厂的经营。
2013年初,有了这一想法的张威迅速行动,将自己的工厂抵押贷款了200万元。可是,张威的贷款数额较大,抵押物品不足,他想到了哥哥张龙。对于弟弟张威扩张工厂,张龙表示支持,再说他对弟弟的眼光非常信任,相信这只是临时的困难,只要克服过去,迎来的将是更加辉煌的未来。于是,张龙二话没说,直接将自家的房产和车辆提供出来,为张威担保。
兴高采烈的张威拿着从银行贷出来的200万元巨款,丝毫没有保留地投入到了工厂里。可惜天不遂人愿,满怀希望的张威本指望这次投入能带来巨大的回报,而残酷的现实给他上了一课。张威的工厂走入困境,银行贷款到期,张威无法偿还,银行走法律程序,将张威和张龙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归还贷款和利息。今年5月,沛县法院判决张威、张龙偿还银行贷款200万元及利息。
张威咬牙将工厂卖掉,却依旧不足抵偿,作为担保人的张龙无奈之下,只好将房子车子卖掉抵债。
○庭审后记
从张龙、张威兄弟向银行抵押借款的案件中,也影射出不少目前借贷人和担保人的一种心态。很多人在借贷时往往抱着孤注一掷的劲头,总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机会来翻身,甚至做一些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事,结果导致失败。
为揽友情四处担保,被判偿还20万
杨荣光是沛县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几年来公司业务一直蒸蒸日上,平日也积攒了一些钱财。
因为工作关系,杨荣光经常接触到社会上各方面的人,而杨荣光又是个爱交朋友的性子,只要是朋友,无论吃喝烟酒都是杨荣光招待,久而久之,杨荣光被圈内人称作“杨财主”。
朋友一多,自然就很难保证质量,虽然知道很多人打着交朋友的幌子来找自己,但讲义气的杨荣光还是尽力维持着“朋友”的状态。但是有一点杨荣光始终坚持,那就是不借钱。朋友借钱有借无还,杨荣光深知其理,但很多情况下事情依旧还是会回到钱的问题上来。每次朋友借钱,杨荣光都拒绝的很坚决,但如此一来难免会影响到感情,这很让杨荣光苦恼。
一个偶然的机会,杨荣光的朋友王君找到他,想请杨荣光为其提供担保向银行借贷50万元,杨荣光想着担保并非借钱,就答应了。过了不久,王君生意成功,顺利把贷款还清。成功担保了一次的杨荣光像是发现了新大陆一样,这样既不影响朋友关系,又能让朋友有钱可用,一时间,找杨荣光作担保的朋友蜂拥而至。
这朋友多了自然也是什么人都有,担保多了,自然也就出现一些钱还不上就跑路的“朋友”。每每这时,杨荣光也不多说,朋友之间自是两肋插刀,替还了也就还了。可是,数目越来越大,杨荣光也开始吃不消了,今年4月,因为替人担保20万,借钱的人跑了,自己还吃了“官司”,被判决偿还20万元。
○庭审后记
案件中的杨荣光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个例,他利用做担保人的方式来维系与各色人的友情关系,这原本就是一种不健康的状态,因此在做担保人的这条道路上,迟早有一天会“翻船”。
□法官说法
有担保就会有风险
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时承担偿还责任。案例中的三位担保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和心理提供担保,都不影响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在日常实例中,很多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法律规定,也没有审查协议约定的内容,更不清楚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的保护相对较强,即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形式即一般保证。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两点:
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
在第一个案例中,用李庆自己的话说,他当冤大头就是他没有看清人。这也是担保人在担保前一定要做的功课,就是要多方面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另外,要提醒的重要一点是,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
所以,很多担保人如果没弄懂“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话,无疑给自己加重了负担。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在借条上注明“一般保证”或是写明“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才承担较轻的“一般保证”法律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记者陈新颖通讯员刘存琪实习生于晴
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开庭公告(7月28日—8月1日)
7月28日9:30,上诉人马凡桥与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主审法官李清爱。
7月29日14:30,上诉人董峰与被上诉人江苏可耐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在第30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刘建航。
7月30日9:30,原告杭州西子光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沂市广播电视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32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张建民。
7月31日14:30,原告徐州华恒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信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30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刘建航。
8月1日9:30,上诉人济南鑫天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市经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济南鑫天马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张明。
(更多公告请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xzz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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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欠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担保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合作伙伴06年1月-08年8月挪用合伙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累计30万,事发后已归还20万,未还的10万写有欠条承诺09年4月前还清,有担保人签名,但至今未还:
1、可以起诉吗?起诉的程序怎么样?
2、欠款人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
3、挪用资金的合伙人会负刑事责任吗?
我爸在家给别人借了14000.00元钱,有担保人,现在借钱人没有钱还,怎么办?借钱时写了借据,担保人和借钱人都签了字,具体是这样写的:“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日归还。
借钱人:***
年月日” 。
现在我想起诉借钱人和担保人,请问担保人应付什么责任(请具体说明)?应该怎样认定借钱人有无偿还能力? 我想具体问一下怎样认定借钱人有无偿还能力的依据,比如说房子,财产等。
5 ,6年前了,我给朋友担保了两个单子,一个四万,一个两万,四万的每月从他工资里扣800元钱,快两年了吧,法院说要起诉我,但他家有房,只是他人在石家庄并结婚了,户口在唐山,我是唐山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5 ,6年前了,我给朋友担保了两个单子,一个四万,一个两万,四万的每月从他工资里扣800元钱,快两年了吧,法院说要起诉我,但他家有房,只是他人在石家庄并结婚了,户口在唐山,我是唐山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五户联保贷款,一户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有什么连带责任?会影响担保人的 贷款信用吗?
我们夫妻两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一年后转贷,担保人由原先我夫妻2人变成3人,(准备4人担保,但是另外1人的丈夫不愿签字,所以贷款合同上就只有3人)。如今贷款人无力还款,如果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我们3个贷款人各自应该分担多少债务?会不会因为只有妻子签了而丈夫没签,第3个人担保无效,最后所以的债务都由我们夫妻两承担?请指教,不胜感激!
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多少时间?
基本情况:(一人贷款,二人担保)我父亲贷款10万元,担保人拿走现金5万元,另一位担保人可以作证。我父亲还完了自己的5万元,已无力偿还剩下的贷款,且拿走现金的担保人即不给我父亲钱也不向银行还款,银行曾和拿走现金的担保人谈过此事,但其拒不还款,何况拿走现金的担保人月工资5000元,银行一直在追我父亲要钱,请问拿走5万元现金的担保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父亲该怎样解决此事?谢谢!(有另一位担保人作证,且银行也介入过此事。)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而且贷款人与担保人是亲属关系,先贷款人根本无法偿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偿还?如果是,那么是否就算是担保人就是白掏钱了呢?法律怎么保护担保人呢?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什么?欠款担保人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民间高利贷的欠款人的担保人(我在欠条上就写了“担保人和我的名字”,我也是受害者呀!被欠款人给哄骗了的呀!),借款后一个月内偿还。现在债权人把我和欠款人都告到了法庭,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以举证时间太短(法院今天下传票隔日就宣布开庭的)为由,申请法院延期开庭一个月,已经获得批准。债权人与欠款人私下延期了还款的时间(延后了2个月,但是他们谁也没通知我延期还款的事,接到法院的传票我才知道的,但是延期的事没有文字资料呀,他们只是口头商定的)
我想咨询以下事宜:
一。 我可以以他们私自延期没通知我为理由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吗?
二。这段时间我可以把我的房子变更其他人的名字吗?如果我已经在法院查封房子之前已经完成变更已经领取了其他人名字的房产证,法院还可以以变更无效为由继续查封我的房子吗?
合作伙伴06年1月-08年8月挪用合伙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累计30万,事发后已归还20万,未还的10万写有欠条承诺09年4月前还清,有担保人签名,但至今未还:
1、可以起诉吗?起诉的程序怎么样?
2、欠款人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
3、挪用资金的合伙人会负刑事责任吗?
我帮朋友在一家理财公司担保3万元,时候2009年担保的,我朋友也没用跑路,就是到现在没用还,我是不是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我有一个朋友为其亲戚在银行担保贷款10万元,让他作为建材厂的周转资金,但贷款的10万元钱没有入建材厂的帐目,因建材厂是4个人合伙投资的,现在贷款人因赌博输了跑了,而其他股东又不认帐,理由是贷款不是用于建材厂资金周转的。实际也是如此,贷款人贷款就是为了赌博,朋友能向建材厂主张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建材厂不承担,是不是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那个建材厂是4股东,朋友能不能将贷款人的股份保权?能的话,怎么申请股份保权?
问题越详细,回答的越精确,三分钟百分百回复!
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约定一个月还款,但是7个月后,债权人告知担保人,债务人没有还款,请问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我朋友的丈夫给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朋友的丈夫也不在了,他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她丈夫作担保的事当时不知道。
07年6月 我岳父在醉酒的情况下与另一担保人一同为借款人刘某担保贷款40万
而我们甚至没有一份合同的副本 来借款人刘某携款逃跑 一直杳无音信 日我岳父收到法院传票 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前的几年里 并未出现过银行发出关于这个贷款责任的任何通知催款之类的 传票的快递员说 他这一天要送20张传票 都是这个刘某在不同时期向银行用不同担保人担保的贷款 于是我赶忙到银行要求看下合同 合同上写的担保期限为2年 贷款还款到期时间为08年6月 根据合同上得叙述 好像已经过...
朋友给他亲戚做担保,但亲戚借的是高利贷。现在亲戚不见了,放贷人找到朋友。朋友才知道是高利贷,朋友是否有法律责任?高利贷5分利是否合法?
今有本人某某人像某某人借款【八万元】800000元,借款利息为借款总额的2.5%。借款日期自日至日止。本人保证一次性还清,如逾期为还请以上借款,本人愿意支付利息。【抱过法定利息。复利,罚利】现实债权的费用,另赔偿金违约金,按欠款总额的0.3%/天结算支付给某某人。连带责任担保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帮朋友担保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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