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前妻无需支付抚养费,现在争取她不给可以上诉吗

离婚后女方再婚以没经济来源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和孩子她妈离婚四年多了,当时离婚协议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离婚至今女方以无经济来源为借口从未支付抚养费,我们应该怎么办
和孩子的爸爸离婚两年多了。当时离婚协议是写的房产由女方拥有剩下贷款由女方还,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500,医药费学费另算。现在女方再婚男方拒绝支付生活费 说当初分给女方的房产升值可以抵生活费。这种说法能成立吗女方该怎么办。现在女方想打官司并想让孩子随母姓,官司能打赢吗?
离婚前,女方偷偷携着两人共同财产出走,回来后办离婚但不肯出小孩的抚养费。上诉书上应该怎样写?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未婚同居六年多生下一小孩后双方分手,现小孩五岁多了,由我一直带养,女方未付一分钱,我一人养小孩很辛苦且经济收入有限,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女方没有正式工作或经济来源我又该怎么办?小孩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谢谢!
离婚后女方一支没给孩子抚养费 她现在又结婚了 怎么讨要抚养费 ?
我与前夫离婚,协议他带孩子,结果他带走了自己的物品,把孩子留给了我就人间蒸发了,我该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儿我来抚养,父亲每月给五百元抚养费,今年八月开始他就找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我多次找他要,也不行,我现在以经忍无可忍他的无耻行为,他在民政部门工作,有人给我出主意说民政部门就管这个事的,请问我可以去吗?还有如果他还是不给,我要怎么办?难道除了起诉就没有别的办法?
我与前夫是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已经三年,协议中对方同意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每月。但至今为止,对方一分钱也没给过。我与今年三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我向法院提供了他的联系电话以及家庭住址。但法院每次都声称找不到人。而他本人确实是住在本市,电话也能联系上,只是避而不见而已。法院说让我自己去找人,找到再联系他们。请问:像这种状况我该怎么办?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对的吗?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后因另一女人插足,导致分手,但我当时已经怀孕2个月,男友强迫我打掉孩子,我从各方面考虑,决定生下了这个孩子。因为,在生和不生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男友不承认孩子,并不支付抚养费,说是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我执意生下来的,而且是非法同居,他不对孩子负责。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他支付孩子0-18岁抚养费?我觉得,这是他做为一个男人对孩子的责任,他必须负责。前提是我们未婚,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生下来的,但是,我...
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当初离婚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于女方。女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稳定。男方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由男方单位按月支付。女方从不让男方实施监护权。自离婚3年半,从未见过孩子。(不让见)。男方又再婚。现女方以孩子要入学(学前班)为由要求增加付费费。男方不愿支付,能否?离婚协议上没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现在还能要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离婚时我与前夫有两个小孩,大的是我前夫与他前妻的,小的是我与前夫的,离婚时大的已经十八岁了,小的五岁,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大的归我前夫,小的归我,可我现在身体不是很好,想向我前夫提出小孩抚养费,能提吗?该怎么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女方大闹,生个女儿,男方(想再找人生个儿子)逼着离婚,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成是
女方要求离婚(小孩7个月大),女儿判给男方,但是男方将那儿给他姐姐带,并不允许女方探望,所以女方找人
小孩抢回来自己带,从2004年到2008年,男方从未给过一分钱,也未探望,男方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女方(单身
)觉得应该要抚养费(男方离婚前买的股份,2009年分红56万),男方2009年-2010年带小孩出去过几次,并从
2009年8月开始每月600元抚养费,并付...
离婚协议孩子 归男方、 男方不要任何财产.
如女方要回孩子、男方需不需要给女方抚养费
原因是说他没有钱,可是他又买了新房,组建了新的家庭,就是拿孩子的抚养费就没有钱,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离婚是给他的旧房子拿了抵押做孩子的抚养费
丈夫是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与我离婚又复婚在,复婚前孩子是我一人抚养,他说过每月支付100元,但是没有支付,现在又有外遇要与我离婚,而我女儿已经快十七岁,他对女儿说了,等她十八岁时叫她贷款读书。而今我们正准备协议离婚,一旦协议离婚后,他真的不负责女儿的教育费,而女儿学习成绩又很好,肯定能考上一所大学,那时女儿有权起诉他支付教育费吗?可以让他支付吗?他有正式工作,每月2000元的工资收入。
我们离婚时写了协议,不要他负责抚养费,可我现在没有能力养儿子了,那时只只要他肯签字离婚,那时我不懂事,现在儿子10岁了,我养了7年了,请问我可以再向他要抚养费吗?
离婚时,由于房子是男方为户主,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房子也给男方,电器家具全部留给他了;协议上我不负担抚养费,现在男方再婚,女方带一女孩,现在他们又要让我付生活费,否则不让见孩子,我现在几个月都见不到小孩!我现在也贷款买房了,能不能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协议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 去年4月份开始他以他妈有病需要钱为由不在支付抚养费 现在他妈已经病故 我像他要孩子抚养费的事 他说我欠他2万块钱 并拒绝给付 说要以抚养费低债务 我想问一下 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呢
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给了我,后来男方不给抚养费把抚养权签私人协议给了男方,但是孩子跟着他爸爸,对孩子不好好照顾,在他爸的铁艺厂子里住,孩子的三餐都不给好好吃,衣服和鞋子也不给买,也不换洗,一天老是拉着脸,孩子不开心,还感冒我才接到家里带去医院看病,中间一直也不问不管,有天在街上孩子姥姥接上英语课把孩子接去上课,上完连句话也不说拉着孩子就走,我不忍心孩子,他就和我动手,我无力反抗只好拨打110 最后才把孩子带走,男方起诉了我,我不知道怎么应诉,为...
你好,我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问题,欲提出离婚,我想带孩子,由他支付抚养费,孩子现已三岁,我仍在山西师范大学读研,明年毕业,工作关系保留在大同的一所中学,有编制,读书期间,仍领工资,他于去年将工作定在山西农大,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抚养,由我父母看管,他只买过几袋奶粉,买过一些零食。但估计他不想带孩子并不想支付抚养费。如何才能使我带上孩子并由他支付抚养费呢?
协议离婚时没要求女方出抚养费,现在可以向对方要回吗?对方不给,可以上法院起诉吗?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前妻拒绝探视孩子,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与妻子离异,法院当时将孩子判给母亲,要求他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我朋友按时交付,但是他前妻目前以各种理由拒绝他看孩子,现在我朋友非常无奈,他想了解一下如果他前妻不给他探视孩子,他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这100元抚养费?
非常感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1)离婚后不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理由消除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你朋友可以就前妻拒绝他探视孩子一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的探望权。但绝不可以拒绝支付给孩子的100元抚育费,否则他同样将面临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帮助,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是违法的。就像别人杀你你就可以杀人一样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拒付抚养费,权利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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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我与前妻离婚已经一年了,孩子抚养权归她,每月按时给生活费,但是现在她要求孩子跟她改姓,说孩子改姓名后,以后我无需在每月交纳抚养费和生活费,综上所述,现跪求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我与前妻离婚已经一年了,孩子抚养权归她,每月按时给生活费,但是现在她要求孩子跟她改姓,说孩子改姓名后,以后我无需在每月交纳抚养费和生活费,综上所述,现跪求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一.你和前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签一个协议书,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由她一人全部承担(你无需承担),她有权将孩子跟她改姓。

二.这样的协议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是你们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

三.这样的协议书只是建立在你前妻一人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前题下。如果你前妻以后经济收入发生了变化,无能力一人单独抚养孩子,到那时你作为父亲还是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你前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应由你一人全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四川乐山律师
您是律师吗?那太好了!您可以起草一份吗?!拜托了!
按照我的意思去起草协议就可以了。
其他回答 (12)
你可以不接纳

不可能有这样的协议,姓名的更改和抚养费的给付是两个问题,假设你们签了协议,你的前妻和孩子今后仍然可以增加抚育费为由起诉你,也就是说抚育费的给付和孩子随你们谁的姓氏根本就是两回事。
就算你们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给孩子抚养费是你做父亲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不管你的孩子跟你姓还是跟你前妻姓。
改名字,不影响你的抚养义务。
你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你们夫妻无权协议放弃自己的义务。协议怎么写都是无效的。
你必须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离婚后孩子改姓,亲爹也得付抚养费

 07:16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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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抚养是法定义务要履行” 

记者带着路先生的疑问咨询了我市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剑杨。他认为,路先生作为小玉的生父,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这种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 
因此,吴女士给小玉改了姓,并不构成路先生拒付抚养费的理由。路先生必须继续给付小玉的抚养费,否则,吴女士可以依法起诉他。 
单方面改姓有不妥 
离异夫妻,一方单方面给孩子改姓有不妥之处。
  蔡律师进一步分析,姓名权是公民法定的人身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受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具体到此事,小玉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可在不侵害权利人的前提下代为行使其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路先生虽然不是直接照顾小玉,也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有代其行使姓名权的权利。从这方面看,吴女士单方面违背路先生的意志给小玉改姓的做法也有不妥当之处。 
因此,虽然我国《婚姻法》第16六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此案中吴女士将小玉改成姓吴,也算“随母姓”,但这并不是此案的焦点所在。一般情况下,单亲母亲单方面给子女改姓,基于以下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如男方不尽义务、女方离异后社会和精神压力特别巨大等,但路先生和吴女士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蔡律师建议,从缓解矛盾、减少纠纷的出发点考虑,路先生与吴女士应尽量协商解决小玉的姓氏问题。如分歧较大、协商不成,双方可暂时维持现时姓名,待小玉长大,有独立表达意志的能力后再决定是否改姓
 

抚养费是必须的,没办法改
孩子要改名字,必须你们2个带户口去公安局,或有委托书。

婚姻法中以指出了的:如果你和你前妻协议商量好后,可以有法院裁定,在不伤害孩子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前提是你要和你前期一起去协商制定协议,并通过法院裁定。

给不给抚养费和改名字没关系
你所希望的协议,如果真的签了,也不能免除你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改姓后如果你前妻和孩子起诉你给付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你所签的这样的协议,对抗不了法律规定。
如果你也孩子的姓氏,不要签这种协议。以免偷鸡不成蚀把米。
是我前妻是她自己说我以后不用付抚养费的!请问怎么办?才比较好一点呢!?
她虽然说你以后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注意是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是未成年人,她是孩子的监护人,她与第三人签定的有关孩子的协议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承诺不在要孩子的抚养费,既替孩子放弃要抚养费的权利,在法律上无效。
你虽然离婚,但你也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与第三人签定协议,免除你的法定义务,无效。即使她是亿万富婆,有独自承担孩子的能力,都无关系。
不签这个协议,你没给付抚养费,不要,法律不予追究。
签了这个协议,她和孩子可以随时主张你给付抚养费,最终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是法律层面上的关系。具体签不签这个协议你自己拿主意。
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年满十六岁就可以不给付生活费了。如果孩子还小,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所申报改姓。我觉得孩子改不改姓也流着你的血脉,孩子的母亲没有权力通过任何方式割断你们的骨肉亲情。
没有意义,变更姓名与抚养费无关。
好在我的妻子没有你前妻那么有心计,哥们你得小心呐.无论她拿着什么样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给你,你都不用理会她.先问问我们,我们会帮你解决的.哇哈哈
千万别签这样的协议,既是签了也是无效的。
孩子改姓如果你同意是可以的,但你交抚养费是法院判决的义务,不会因你和对方签订这样的协议就简单的予以免除。
简单直白的说明这个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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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绍兴];&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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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她给付抚养费,她即使,没有工作,也有财产,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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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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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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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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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其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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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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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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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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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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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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