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找不到女方起诉离婚女儿女方带增加抚养费起诉状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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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男女双方均无固定收入,女方提出离婚,家中唯一的财产三间平房,女方不要任何财产,男方要求对方支付一个四岁孩子的抚养费,这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问题来自:贵州 - 六盘水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55 咨询人:m809nn812i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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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7条回复
要求抚养费会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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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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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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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支持,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理解这条规定,就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2、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首先,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其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给付方法首先,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其次,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首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次,要注意的问题,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的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首先,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其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再次,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首先,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其次,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选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最后,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总而言之,计算抚养费要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在给付方法,数量,时间等要慎重计算才能维护追讨抚养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回复时间: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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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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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离婚了,孩子2个多月大,孩子我要了,可是孩子还在哺乳期,是不是能当时起诉女方带孩子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离婚了,孩子2个多月大,孩子我要了,可是孩子还在哺乳期,是不是能当时起诉女方带孩子
离婚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XX店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离婚事实和理由
我于X 年 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X年 X月X 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X年 X月 X日生下儿子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自结婚一直至今被告不分白...
我父母在我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女儿差10天满两周岁了,我俩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女方天天变着法的和我父母要钱花,结婚四年来一天班都没上过,就想让我父母养着我们,实在过不下去了,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女儿会判谁?如果把我女儿判给女方是不是孩子有一半的房产?(现在女方的迹象表明即使要孩子也是为了那一半的房产)现在还没有起诉,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到男方父母名字还有义意吗?(这样即使女方得到了孩子也分不到房产,因为现在我们家真的不想人财两空,还...
我父母在我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女儿差10天满两周岁了,我俩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女方天天变着法的和我父母要钱花,结婚四年来一天班都没上过,就想让我父母养着我们,实在过不下去了,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女儿会判谁?如果把我女儿判给女方是不是孩子有一半的房产?(现在女方的迹象表明即使要孩子也是为了那一半的房产)现在还没有起诉,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到男方父母名字还有义意吗?(这样即使女方得到了孩子也分不到房产,因为现在我们家真的不想人财两空,还...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
因为要照顾孩子所以没有经济来源
要求男方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男方没有这个能力
但男方家里有能力
女方哺乳期打算起诉离婚 分居不到两年 男方对孩子和老婆不尽义务 每天沉迷网络游戏 对女方语言暴力 感情确已破裂 女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男方不育,女方人工授精产下一女,孩子两个月,正在哺乳期,夫妻性格不合,女方学历本科,男方中专文凭实际小学文化,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放弃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女方肯定能获得抚养权吗?
你好 离婚后孩子女方抚养 男方给抚养费
可是现在男方不给
又找不到男方 我起诉立案了 但是男方一直躲着
其实男方就在家
一看到法院或者我去就躲起来
法院说他们也没有办法
我该怎么办
难道孩子抚养费就要不出来了吗
结婚两年了,男方在北京打工,现在在七台河市过年,孩子三个月,女方正在哺乳期,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还有男方不愿意承担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责任,女方要起诉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如果法院不判的话,第二次再起诉会判吗
我和她离婚了女方无哺乳期孩子喝奶粉现在六个月我想要孩子女方不给还管我要抚养费让我给他18年的抚养费一次伏清怎摸办 孩子怎摸样能归我
1月5号我和妻子领的结婚证,并且她已经怀了我的孩子1个半月了,1月15号她给家留了一张纸条说要打掉这个孩子并且永远不回这个家了并且回娘家了(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家庭暴力感情还不错)。1月26号她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做掉了孩子并且问我要3000元的人流费用。为此我要以妻子没有经过男方同意打掉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想知道她的医药费到底谁出?法院判决我离婚的的几率大吗?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 女方起诉欲变更女儿说了算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协议离婚两年后,方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中,女儿表达了要随母亲生活的意愿,由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方女士请求。
  方女士2010年3月经法院调解与前夫离婚,按照离婚协议,9岁的女儿随男方生活,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2011年9月,女儿因故来到方女士家中,母女二人开始共同生活。2012年3月,方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希望将女儿改判给自己,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同时,女儿近期发烧所产生的医疗费由原、被告均担。
  庭审中,方女士表示,前夫疏于对女儿的教育和管理,加之女儿强烈要求随她生活,自己是为了女儿能健康成长才提起诉讼的。而其前夫则辩称,每月有5000元的稳定收入,有抚养女儿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起居是由全家人共同照顾的,不存在疏于教育和管理的情形。
  主审法官征询方女士女儿的个人意见,其表示希望和母亲共同生活。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已离婚,但均有抚养和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女儿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是对女儿关心爱护的亲情流露,是值得肯定的亲情选择,但对于女儿的成长,还应理性思考,真正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尊重子女的意见和选择。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11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展已具有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既已做出随母亲生活的选择,原、被告应理解和尊重。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母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亦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其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此外,抚养费中已包括小额医疗费,故原告要求与被告均担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
今晚网-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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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有一女孩归男方,女方没有固定收入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当时年龄:
还没有宝宝
来自:网页;
当然要,也是你的。当然如果男方有足够的条件抚养同意你不支出那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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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406
如果你不给的话看看男方愿不愿意了,如果男方不提出来你是可以不用给的,。
按说要支付,下孩子给男都不用支付的。
应该是要的,只是多少的问题罢了。
应该是要给的,不过如果你前夫没有提出来就不用给,法律上讲应该是要给的
没固定,多少都是要给的,毕竟女儿是她得亲女儿啊。
要的哦!孩子毕竟是你们两个人的,所以你给也是应该的呀!就是对方不向你要,你也必须得给啊
我有意也这情况 她是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的
当然要支付了,只是可以是情况而定
抚养费这东西不是说你没有钱就可以不用支付,而是你是他的这是义务
应该需要吧 除非双方协调男方自愿不要女方的
1共2页 直接到页孩子在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还是否可以向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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