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二缓三期间吸毒贩毒怎么判刑需要判几年?

判二缓三在缓刑期因吸毒被抓是否要改为实刑
判二缓三在缓刑期因吸毒被抓是否要改为实刑
就是被判3年刑,但是不直接送到监狱执行,而是给予2年的缓刑期,在户籍所在地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遵守缓刑的规定,期满没有违反规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就不再执行3年刑罚。一般缓刑的期限都要比判的刑期长,不大可能判3缓2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它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制度。最初开创近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的是1841年美国人约翰o奥古斯塔斯,并由此产生了1870年的北美波士顿缓刑法。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各国相继仿效,从而使缓刑制度逐步成为世界性的先进司法制度。我国“缓刑”一语早在《周礼o大司徒》中即有记载,而作为立法则始见于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197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这一制度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起步较晚,借鉴世界上先进的缓刑实践经验又明显不足,因此在立法上还有一些疏漏,这些直接影响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具体适用,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缓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一、 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的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本文只对一般缓刑进行探讨,不涉及我国刑法中的战时缓刑问题。)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缓刑不能脱离原判刑罚的基础而独立存在。缓刑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在一定期限内又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我国刑法第72条至77条6个条款是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缓刑制度作出规定的:1、我国缓刑适用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含有以下三方面内容。(1)必须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是适用缓刑的最重要的条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因此,累犯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缺一不可。2、我国缓刑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期限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缓刑的考验期可以长于或等于原判刑期,但是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而且缓刑考验期的长短要有极限。同时,刑法第73条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是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3、缓刑犯的行为规则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些规定,既是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又是缓刑考察机关对缓刑犯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4、缓刑考验期间的考察《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及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5、缓刑的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即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而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只要未超过追诉期限,仍应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新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按照以上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没有判决,还是有严重违法行为者可能成为撤销缓刑的条件。此外,刑法第72条2款还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不论缓刑是否撤销,被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以上五个方面的立法规定,构成了我国的缓刑制度。纵观我国的缓刑制度,笔者认为其框架基本全面,但有些规定略显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且立法用语的使用、立法限定范围的界定上有待规范,对缓刑考察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缓刑制度,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缓执行制度,对于教育改造犯罪、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真正缓刑的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与完善,笔者认为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上存在问题1、立法用语不准确、不全面。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每一个法律条款的产生都应该十分精练、准确,只有这样才能便于执法人员在审判实践中予以运用,如果立法用语不准确、不全面就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具体实施。我国缓刑制度在刑法第72条1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按照此条款规定,只有犯罪分子将来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才可以宣告缓刑,而一个罪犯将来能不能再危害社会,是一个无法确定、无法预见的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很多社会因素都会诱发犯罪的发生。如社会变革、新旧文化冲突、社会组织结构变化带来的矛盾冲突等。而作为个人因素,如个体的不良心理、个体的气质和性格、精神障碍等因素,也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社会和个人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犯罪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很难事先判断出哪类人会犯罪、哪类人不会犯罪。所以犯罪现象是无法预见、无法消灭的。这一点对于缓刑犯也是一样的。认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显得比较困难。即使是一位知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法官,也很难保证犯罪这种偶然行为的不发生,而法官也势必会在裁量缓刑时因担心把握不准而产生思想负担,从而带来尽量少判缓刑的后果。此外,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发生刑法第77条所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我们知道,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一经作出就必须执行,只是执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缓刑也只是暂缓执行所判刑罚,而不应当是不执行刑罚。因此“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规定与我国刑罚本质产生了冲突,更与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不相容的。2、立法限定范围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刑法第72条只是从刑期条件规定了适用缓刑应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按此规定,只要是宣告刑属于这个刑期范围的就符合此条件。从字面上看,立法对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别是否加以限定,规定的比较模糊,造成在缓刑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观点:即对强奸、抢劫等恶性犯罪不宜适用缓刑,这样就产生了立法与具体操作标准不统一的后果,有悖于该条款的立法本意。(2)立法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但是如何认定悔罪表现却不明确。据此,有些观点就片面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认为只有被告人完全认罪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忽略了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比如,有的法官因为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就认为被告人无悔改表现而不能适用缓刑,有的二审法院更以被告人的上诉行为认为其无悔改表现而撤销缓刑,改为实刑,从而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势必也会造成执法者在裁量执法中的偏颇。(二)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吸毒期间会有那些症状,那戒毒后又会有哪些后遗证,需要戒毒多长时间才会完全恢复呢,还是一辈子都恢复不了呢_百度知道
吸毒期间会有那些症状,那戒毒后又会有哪些后遗证,需要戒毒多长时间才会完全恢复呢,还是一辈子都恢复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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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这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了,有的就恢复不了了,另外呢,开开心心的生活每一天也是很重要的,有的人可以在1到两年恢复,恢复的关键是自己有没有决心的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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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你不会在碰到那些东西!或者吧吸毒的一之三天内就会有点需要找烟来抽,和上楼说的那样!我也是感觉出来的,要有决心,其实说戒毒只要一个星期左右,但也不是很容易,就是要离开那些接触的人!!一般来说?戒不掉的就是心引,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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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判二缓三期间吸毒需要判几年?_百度知道
判二缓三期间吸毒需要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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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只是吸毒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是刑事犯罪。
重开庭,重判,最少三年先强制戒毒,再立即执行!
还得罚款!
好像是3-5年
嘿嘿。朋友。别在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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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以后民警千万不要抓吸毒人员,吸毒者多数患有心脏病,猝死的可能性很大。办案时先看嫌疑人是否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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