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的财产归子女法院要收法院诉讼费计算标准吗

 您现在的位置: &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第32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6条作废,后来的《》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
&&知名律师推荐
郭强,合肥知名律师,电话:,QQ:,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财富广场首座1405室。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话:山东省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财产争议额
档次收费比例
速算附加数
收费计算公式
标的额&4%+10元
标的额&3%+510元
标的额&2%+1510元
标的额&1.5%+2510元
标的额&1%+5010元
标的额&0.5%+10010元
二、其他案件收费标准:1、及财产分割1万元以下10-50元,超过1万元部分按1%;2、姓名、名誉等10-50元;3、其他非财产10-50元;4、案件50-100元,财产争议按财产案件;5、有财产争议按财产争议案件,无财产争议的,治安5-30元,专利50-400元,其他30-100元;6、破产案件按财产案件(企业财产总值);7、2个以上诉请,反诉,第三人诉请合并审理的,分别收费;8、执行案件1万元以下50元,超过1万元部分收0.5%,超过10万元部分收0.1%;& 9、,保全金额1000元以下的30元,1000-10万元收1%,超过10万元部分收0.5%;10、案件,扣押元,申请登记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按限制数额0.1%,不少于500元。
法院财产保全收费标准:1000元收30元;10万元收1%;10万元以上收0.5%。
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号附件1)
争议标的额
速算附加数
收费计算公式
小于10000元
标的额&4%+600元
标的额&3%+1600元
标的额&2%+6600元
标的额&1%+16600元
标的额&0.5%+66600元
1、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减半收费;3、执行案件,参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4、涉及仲裁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按仲裁标准减半;5、复杂或影响重大案件,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刑事案件:1、法律咨询:50-600元/次;2、代理申诉控告:300-1000元/次;3、申请:600元/次;4、侦察、起诉、审判,每个阶段元/次。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500-3000元/件;刑事以外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3000元/件。
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商定。
保全收费:1000-10万:标的&0.01+20元;10万以上:标的&0.05+520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诉讼收费标准知识排行榜
诉讼收费标准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我的位置: >
我现在孩子5个月如果我要离婚法院会允许吗?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推荐阅读:
本文介绍了我现在孩子5个月如果我要离婚法院会允许吗?同时也包括日民政部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已取得婚姻证,同时也包括日民政部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
  :我现在孩子5个月如果我要离婚法院会允许吗?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孩子5个月 如果我要离婚法院会允许吗?如果法院允许我老婆不离怎么办?离婚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一般您不能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描述越详细、回答越准确。中顾法律网万名律师为您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想尽快获得众多律师的观点,请点击
上一篇文章:07-26
下一篇文章:07-26
接下来您还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向律师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源于中顾法律网
离婚诉讼费文章推荐
最新离婚诉讼费文章
我来说两句排行
本文介绍了我现在孩子5个月如果我要离婚法院会允许吗?同时也包括日民政部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如果您遇到方面的问题,可查找专业为您服务 或
免责声明:中顾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查找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交互友情链接(正开展分站合作),具体咨询QQ,或者进入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2014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是怎样的呢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3790 次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做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如果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分配,那么,原则是什么呢?财产分割用大概是多少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延伸阅读:
诉讼费相关问题
诉讼费热门栏目:
诉讼费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离婚要算经济帐――离婚的成本有多大(下)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法帮网()由高院、各地律协...
评价文档:
&&¥1.00
&&¥0.5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离婚要算经济帐――离婚的成本有多大(下)
离​婚​要​算​经​济​帐​―​―​离​婚​的​成​本​有​多​大​(​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文档免下载券下载特权
全站付费文档8折起
千本精品电子书免费看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