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盗窃罪如何判刑判了六年在服刑期间他有权利提出离婚吗

男方在服刑期间 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不同意 怎么办?
&|&来源:本站编辑整理&|&更新时间: 和男方05年结婚 婚后生一子 男方不务正业 于06年因盗窃罪被判15个月 出狱后男方猜疑女方对其不忠 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对其恐吓要报复女方家人
而且出狱后不思悔改 07年男方又因盗窃罪入狱判处一年
09年7月又因盗窃罪判处两年 女方在此期间要求与男方协议离婚 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是不是要向男方服刑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有多大?注:孩子两岁半时把他交给其爷爷奶奶照顾的!
= =想离婚的话其实不太难,难的是他还会出来……刘金友等盗窃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遵县法刑初字第100号【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遵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金友,别名刘建明,男,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日被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日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因本案于日被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冉友华,别名冉乾龙,男,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因本案于日被杭州铁路公安处金华站派出所抓获并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同年6月27日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辩护人徐光华,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叶久刚,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人李富坤,小名李老四,男,日出生。因本案于日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辩护人张启勇,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再金,男,日出生。因本案于日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被告人周小波,男,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日被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并于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日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被告人唐亚均,男,日出生。曾因犯抢夺罪于日被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人民币;因本案于日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遵义县人民检察院以遵县检刑诉(2014)第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金友、冉友华、李富坤、李再金、周小波、唐亚均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绍南出庭支持公诉。六被告人及被告人冉友华、李富坤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日凌晨,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虾子镇清坪村周X容家,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门入室,将周X容家油菜籽114.25公斤、电磁炉1个、高讯988手机1部盗走。五人在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李再金、周小波被当场抓获。被盗油菜籽、电磁炉被追回退还失主。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107元。2、日11时许,被告人冉友华、刘金友、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骊龙居马渡坳组钟X贵家,撬窗入室将钟X贵家腊肉13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200元。3、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竹元台组龙X江家,采用窗口挑物的方式,将龙X江家腊肉60公斤、鲜肉40公斤、猪油7.5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780元。4、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朝江鱼庄,将王X江家鱼庄内仁酱牌白酒4瓶、歪嘴朗白酒10瓶、电磁炉2个、电压力锅1个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白酒价值1060元。电磁炉、电压力锅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失主自报价780元。5、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宋家湾组严X贤家,翻窗入室,将严X贤家腊肉80公斤、猪肉香肠10公斤、腊猪脚1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920元。6、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简X琴家,采用窗口挑物的方式,将简X琴家腊猪肉65公斤、猪肉香肠1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100元。7、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林边组杨X明家,将杨X明家腊猪脚20公斤、鲜瘦猪肉5公斤、猪肉排骨5公斤、小米辣辣椒5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70元。8、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林边组杨X伦家,将杨X伦家菜籽油18.5公斤、小米辣辣椒25公斤、腊猪肉30公斤、鲜猪肉1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00元。9、日晚,被告人冉友华、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顶上组刘X华家,将刘X华家腊猪肉55公斤、猪肉香肠10公斤、腊猪脚5公斤、鲜猪肉5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990元。10、2013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冉友华、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兴龙组周X斌家,采用窗口挑物的方式,将周X斌家腊猪肉20公斤、猪肉香肠5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50元。11、日,被告人冉友华、刘金友、李富坤、杨哪吒(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民群村三合组龚X光家,撬窗入室,将龚X光家玉米100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00元。12、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杨哪吒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官田村秧子墉组杨X会家,采用撬窗入室方式,将杨X会家谷子1000公斤、玉米500公斤、小米辣辣椒50公斤、赤天化牌尿素1包、油菜籽500公斤、猪油5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7520元。13、日,被告人李再金、刘金友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上坝组何X礼家,将何X礼家一坛25公斤猪油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600元。14、日中午,被告人李再金、刘金友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上坝组何X文家,将何X文家安装水管用的热熔机1个盗走。热熔机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自报价120元。案发后,被盗热熔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何X文。15、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山堡村堰塘组黄X容家,撬门入室,将黄X容家组装电脑1台、腊猪肉2公斤、猪油75公斤、油渣10公斤、菜籽油5公斤、油菜籽45公斤、大米10公斤、玉米30公斤、赤天化牌尿素3包、复合肥3包、废旧锑锅7个、电饭锅1个、吹风机2个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709元。电饭锅、吹风机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自报价190元。16、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永乐镇山堡村荷花组何X龙家,撬窗入室,将何X龙家1台康佳牌32寸液晶电视机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90元。17、日(农历八月初八)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李富坤、何咪纠(另案处理)、王小华(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新舟村王X群家,将王X群家放在屋檐下的谷子80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40元。18、2013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杨哪吒(另案处理)、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新舟村中心组夏X顺家,撬窗入室,将夏X顺家谷子1500公斤、4瓶珍藏五粮液酒、5瓶花好月圆酒、6瓶特供酒、饮水机1个、3套棉絮、10套被套、外衣6件等物品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6600元。饮水机、棉絮、被套、外衣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19、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新舟村石河组韦X木家,撬窗入室,将韦X木家1400公斤谷子、150公斤糯谷、100公斤麦子等物品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800元。20、日,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刘金友、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群乐村大土组肖X友家,撬门入室,将肖X友家1台创维牌37寸液晶电视、120公斤油菜籽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488元。案发后,被盗液晶电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肖德友。21、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李富坤、唐亚均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金钟村龙坑组余X碧家,将余X碧家放在屋檐坎的油菜籽30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20元。22、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沙滩村永丰组余X杰家,撬窗入室,将余X杰家糯谷50公斤、谷子150公斤、鸭绒被1床、踏花被1床、全自动洗衣机1台、饮水机1个等物品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600元。鸭绒被、踏花被、洗衣机、饮水机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23、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禹门村叶X六家,撬窗入室,将叶X六家油菜籽125公斤、菜籽油5公斤、杂牌手机1部、诺基亚手机1部等物品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775元。杂牌手机因无品牌、型号,不能估价,自报价380元。24、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国光村和平组廖X文家,将廖X文家1只母羊和1只羊羔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090元。案发后,被盗羊子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廖永文。25、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遵义县新舟镇永福社区六组潘X华家,撬窗入室,将潘X华42寸TCL牌液晶电视1台、油菜籽35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514元。案发后,被盗液晶电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潘朝华。26、日晚,被告人冉友华、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清源村清河组钟X容家,将钟X容家1台厦华牌32寸液晶电视盗走,并由被告人周小波带回家中使用。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55元。案发后,被盗液晶电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钟X容。27、日晚,被告人冉友华、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清源村明星组黄X先家,将黄X先家店内待销售的赤天化牌尿素5包、桐梓牌尿素6包、软遵义牌香烟5包、硬遵义牌香烟5包、黄果树磨砂牌香烟8包、云烟5包、长征牌香烟6包、蓝黄果树牌香烟6包、3元每包遵义牌香烟7包、雄狮牌香烟8包、银露花生牛奶6件、鲜橙多3瓶、雪碧3瓶、津威2件、油菜籽15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596元。28、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凤凰村联明组李X玉家,将李X玉家谷子1000公斤、玉米50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800元。29、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洋川镇民兴村长新组蒋X迅家,将蒋X迅家50公升柴油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61元。30、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凤凰村联明组张X会家,将张X会家电磁炉1个盗走。被盗电磁炉不能估价,自报价350元。31、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凤凰村马X维家,将马X维家玉米200公斤、谷子68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304元。32、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绥阳县郑场镇凤凰村凤鸣组林X兴家,撬门入室,将林X兴家油菜籽160公斤、谷子1500公斤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064元。33、日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唐亚均、刘金友、李富坤预谋后窜至湄潭县鱼泉镇联合村村委会,将村委会42寸TCL液晶电视1台、西南电脑1台盗走。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936元。案发后,被盗电视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村委会。34、日10时许,被告人刘金友窜至遵义县虾子镇红旗村大石组王X平家,采用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室内,将王X平家银手镯1对、银元5个、数码相机1台盗走。经遵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70元。5个银元价格认证中心不予估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王X平。35、日零时许,被告人刘金友伙同张狗儿(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红花岗区海龙镇龙泉村白杠组,将徐X华家1个电磁炉盗走。刘金友在盗得电磁炉后窜至封X家撬开房门正准备盗窃时被封顺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遵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徐X华家被盗电磁炉价值380元。案发后,被盗电磁炉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徐忠华。综上所述,被告人刘金友参与盗窃32次,盗窃数额88579元;被告人冉友华参与盗窃31次,盗窃数额92339元;被告人李富坤参与盗窃29次,盗窃数额86539元;被告人李再金参与盗窃27次,盗窃数额77148元;被告人周小波参与盗窃15次,盗窃数额37765元;被告人唐亚均参与盗窃11次,盗窃数额39794元。上述事实,六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刘金友、冉友华、李富坤、李再金、周小波、唐亚均的供述,被害人周X容、钟X贵、龙X江、王X江、严X贤、简X琴、杨X明、杨X伦、刘X华、周X斌、龚X光、杨X会、何X礼、何X文、黄X容、何X龙、王X群、夏X顺、韦X木、肖X友、余X碧、余X杰、叶X六、廖X文、潘X华、钟X容、黄X先、李X玉、蒋X迅、张X会、马X维、林X兴、王X平、徐X华、张X权、邓X贵、封X的陈述,证人李X海、唐X烈、李X宴、李X辉、李X、徐X模、陈X永、颜X容、徐X洪、罗X、潘X明、王X模、周X信、杨X国、李X英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称量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唐大烈购买手机发票,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三份,刑事裁定书,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假释证明书,抓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刑事照片说明,归案情况说明、金华市看守所羁押凭证,户籍证明,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友、冉友华、李富坤、李再金、周小波、唐亚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分别为88579元、92339元、86539元、77148元、37765元、3979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富坤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富坤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第22次盗窃行为,经本院审查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李富坤参与该次盗窃行为,故对其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被告人李富坤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富坤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第3次、第9次盗窃行为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富坤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1次盗窃事实系盗窃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次盗窃系被告人将相关物品搬离被害人家后再次返回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盗窃行为已符合既遂条件,故被告人李富坤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唐亚均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唐亚均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唐亚均的上述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六被告人所犯罪行,应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量刑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分工合作,无主从犯之分,但被告人李再金、周小波、唐亚均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因此,被告人李富坤的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周小波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第六十五条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属累犯,对被告人周小波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金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服刑期间于日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日起至日止,根据《》第八十三条关于“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及第八十六条关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及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撤销对被告人刘金友的假释,对被告人刘金友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冉友华、唐亚均有前科劣迹,对该二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冉友华、李再金、周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三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冉友华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认罪态度较好,盗窃赃物部分被追回退还失主等情节,可对六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本院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黔南刑执字第4390号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刘金友裁定假释的部分。二、被告人刘金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与原判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合并执行,总和刑期八年零五个月零十五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冉友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四、被告人李富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五、被告人李再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六、被告人周小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七、被告人唐亚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熊其芳代理审判员周小平人民陪审员李洪德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蔡 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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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犯盗窃罪被判3年,强奸3起,2起未遂,判了7年,数罪并罚9年,在服刑期间发现还有一起强奸案,法院会怎判?_百度知道
犯盗窃罪被判3年,强奸3起,2起未遂,判了7年,数罪并罚9年,在服刑期间发现还有一起强奸案,法院会怎判?
对连续犯已经定罪量刑了,以前判的时候已经是多次,在多一次对量刑有什么关系?
提问者采纳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上面的规定处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决定执行的刑罚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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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加判三年的。
为什么?对连续犯已经定罪量刑了,以前判的时候已经是多次,在多一次对量刑有什么关系?
照你这样说那多干些坏事反而赚了?那只犯一次的人不是太亏本了啊。
你的说法是道德说法,没法可依,谢谢你
没什么关系。反正都已经九年了,多一年少一年无所谓了。
在服刑期间发现还有一起强奸案被漏掉,法院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漏罪进行定刑,确定漏罪刑罚,然后再与前面的“数罪并罚9年”进行数罪并罚判决应该执行的“新刑期”。已服刑期数量包含在“新刑期”内,也就就是说,服过的刑期算数。
这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问题,此时应采用“先并后减”原则,即现在发现的强奸罪定罪量刑后和以前已经宣判的罪(应是已经数罪并罚的9年为标准)进行数罪并罚后,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就为剩下应该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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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男子服刑期间能申请离婚吗?_百度知道
男子服刑期间能申请离婚吗?
男方犯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入狱现在快2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吗?需要多久
可以去起诉离婚的,只需证明夫妻双发感情破裂。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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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结婚六年丈夫两次盗窃被判刑 婚姻无望妻子起诉离婚
17:08&&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5月29日消息(记者王利 通讯员邱养林)才进婚房即入班房,安徽枞阳人方某结婚六年,两次因盗窃被有期判刑。最终,妻子史某绝望,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离婚。日前,经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方某同意离婚。
  史某与方某是同村村民,自幼相识的两人在到了结婚年纪后,经由双方家人的撮合,于2007年年底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不久,丈夫方某就随着一帮朋友外出务工,留下新婚妻子史某在家照顾父母。岂料,不多久传来的就是方某在外因犯盗窃罪被抓的消息。2008年,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2010年6月刑满释放。
  原以为方某的犯罪是由于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在方某的服刑期间,史某经常去探望方某,鼓励方某好好改造,并独自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担。刑满释放的方某向史某保证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做违法之事。谁知2012年7月,方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不到六年的婚姻生活,丈夫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入狱,这让史某倍感失望。2013年4月,史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日前,案件如期在方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庭审结束后,方某同意调解离婚,并就对妻子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希望史某能够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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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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