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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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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的一系列相关内容。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28条也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重点查明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事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陷害或是错告、举报失实,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负责侦查的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辩护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时,应当提出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提出若干酌定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同时,还可针对具体案情,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护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如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就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已经追诉的,辩护人应当依法促使公安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错误追诉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负有责任的机关予以赔偿;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司法;同时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解答其提出的法律上的问题,讲解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维护其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等,对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社会效能;等等。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获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犯罪行为,经耐心教育其坦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听从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在这种情形下该怎么办?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应当拒绝为其辩护,同时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另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有责任保密,而没有举报的义务。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目前,后一种观点被广泛接受。因为这有助于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但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如确立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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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请求的区别
  【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不过必须在一审法院判决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第八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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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投诉与起诉的区别
提问者采纳
//baike:http。起诉的成立.com/view/105408,是指当事人,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htm,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com/view/105408,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com/view/15593,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遇到问题时候就要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更好,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予以纠正的行为,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种手段。
遇到问题时候就要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aike、裁定,称为受理.com/view/191213,产品质量更好?fr=ala0_1_1,如果没有人起诉,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baike。,向商家上级部门或者估价投诉部门反应情况。在现今社会这重情况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诉讼立案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http,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服务态度更好、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com/view/191213://baike,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同意进行审理.htm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申诉时://baike。。也促使竞争更为激烈、调解,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处罚或纪律处分?fr=ala0_1_1" target="_blank">http,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view/15593?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详细。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一是诉讼上的申诉。
在现今社会这重情况发生频率越来越高?
在申诉期间?投诉一般是由消费者因为对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
提问者评价
投诉一般是指消费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有关消费者组织陈述、反映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和损害的事实,请求纠正、赔偿的行为。
申诉是指消费者投书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权益受损情况,请求解决纠纷,处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为。
起诉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行为。在中国,代表国家控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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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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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有哪些关内容,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执行和解】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某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从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的内涵上看,二者是存在着区别的,笔者在这里略作论述,以与同仁商榷。
  一、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法官所起的作用不同。
  诉讼调解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法官所进行的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法官在诉讼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主导作用。而执行和解是当事人自己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对和解过程是不参与的,任由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权利和义务,执行法官所做的就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其协议内容记成笔录,存卷归档。
  二、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在程序要求上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基本上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及确认身份关系的等案件除外)受理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而离婚案件诉讼调解是必经的诉讼程序。而执行和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则没有要求。其原因是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的,执行法官执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而执行和解大都改变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也就是说,执行法官没有职权改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而从树立生效法律权威上讲,执行法官也无法主动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当事人和解。否则,就有破坏生效法律权威之嫌。
  三、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诉讼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而执行和解经人民法院确认批准的,具有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的效果。但执行和解协议则进一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四、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所适用的原则不同。
  诉讼调解的原则即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可见诉讼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所谓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是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该原则是指诉讼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3、合法原则,即是诉讼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而执行和解所适用的原则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一些规定: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当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可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应当遵循一些原则规定的。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法理学上一条禁止性规则,法律尽管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不是没有约束的,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原则。2、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和负担上,是令人切齿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否则,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与法相悖的,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和执行法官认同的。
  五、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
  诉讼调解顾名思义是在案件受理后尚未审结,正在审理之中进行的。而执行和解是在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之后,案件尚未执结,正在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六、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不同。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因诉讼调解是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而进行的一种诉讼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此规定为,“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即诉讼调解是在当事人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无论调解成功与否,诉讼时效都中断。而执行和解如果当事人未能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可见,执行和解应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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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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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可以反诉。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原告起诉后,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3)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民事诉讼中? (1)诉讼的目的不同。、正确问题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能反诉,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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