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新规定制度包不包括在看守所关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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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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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东监狱提高减刑假释门槛 职务犯将集中关押
  广东监狱启动全国首个服刑信息查询系统,上网可查减刑、假释、医学鉴定等信息
  职务犯将集中关押,公众可登录网站查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疾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继启动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复核工作后,广东监狱启动全国首个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在收紧减刑假释、推动狱务公开方面又有新举措。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尹华飞 阚淼
  家属可上网查服刑人员狱中情况
  “以前,家属只有到监狱才能了解到服刑人员的情况,现在通过互联网查询,就可以一目了然。”在广东省揭阳监狱,监狱长刘任求向记者演示了试运行的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这是全国首家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服刑情况的监狱。据悉,揭阳监狱网站将在4月1日正式上线。广东省监狱将陆续开设门户网站,公布监狱执法情况,并建立罪犯减刑假释查询系统,公众可通过此系统查询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信息、刑期变动、奖惩情况等。
  记者看到,登录揭阳监狱门户网站,网站上对社会公示的有:服刑人员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学鉴定书以及每月监狱提请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等,详细地列举了每个罪犯的刑期变动情况,上次减刑时间幅度、考核期内的奖惩情况等。记者注意到,在就医公示表里,也有鉴定专家的签名,“这对医疗鉴定机构也是一个压力,让它接受社会的监督。”刘任求说。
  而首页右侧的“服刑人员信息查询”则是针对罪犯家属开设的,输入监狱事先提供给家属的服刑人员用户名、编号和密码,服刑人员的所有狱中信息便可一对一地清楚显示,包括:所在监区、现刑期、罚金交纳情况、刑罚变动、提请减刑假释情况、考核扣分、健康状况、分级处遇、零花钱明细等信息。
  实现监狱执法程序条件过程公开
  “就监狱的公开程度而言,我们几乎已经扒光了衣服,以表明我们追求公正执法的决心!”刘任求笑言,狱务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是监狱能够进行公正执法的有力后盾。“如果以后有人找我说情,我就可以轻易推掉了,因为没有可操作的空间了!”刘任求坦率地表示,服刑人员的所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信息都会公示,这也方便公众监督和比对,“减多少、多久减这些都有明确规定,民众可以直接比对。”
  记者了解到,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办理软件正在广东省惠州监狱和深圳监狱试点,通过网上办理、审查、监督,可实现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的全程留痕,彻底实现监狱执法从结果公开向程序、条件的全过程公开。据悉,该软件在广东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另外,全省监狱邀请两名代表(人大代表或党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来监督,“今年年底前,全省监狱都完成这项监督工作。”
  三类罪犯“不危及生命”不得保外
  根据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收紧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记者了解到,制度的规定已经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办理门槛。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出现高血压三级、心脏病二级以及糖尿病出现某些器官衰竭等情形的服刑人员,除非有自残、可能危害社会或不配合治疗等情形,一般可批准保外就医。但按照《意见》的规定,上述三类罪犯,只要短期内病情不至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保外就医。
  尤其是在保外就医延期案件中,将续保(延期保外就医)案件当首保(首次保外就医)标准和尺度办理,以此提高减假保案件门槛。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近期受理的三起职务罪犯提请保外就医延期案件审批中,已经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罪犯须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考虑是否延期保外就医,如不符合,将一律收监服刑。
  保外有时限病情好转要继续收监
  “一般以下达病危通知书为准。”广东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不少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早已危及生命,而在危及生命的情形下,紧急批准保外就医的一般称之为“急保”。以去年为例,一共批准了40宗此类保外就医,最终治好被收监的有11宗,剩下的20多宗中,服刑人员基本病亡。
  “不讲条件,无条件执行。”该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对之后申请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生效,目前已经有3名服刑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鉴定,都是职务犯罪,“如果不符合构成生命危险的,就不能批准。”
  此前,有民众质疑服刑人员借保外就医而在狱外逍遥,该名负责人表示,每次保外就医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时间一到要重新审核,一旦病情好转则要继续收监。
  据记者了解,保外就医的确涉及执法权的转移,监狱部门只管高墙以内,而出了监狱则“一般是属地派出所进行管辖。”现在这项工作已转交给社区矫正负责,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到等,“托管失控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新举措速览:
  1 保外就医及罪犯疾病鉴定、服刑人员医学鉴定书等信息均向社会公布;
  2 三类罪犯“不危及生命”一律不得保外就医,续保当首保办,不符要收监;
  3 职务犯统一关押,特别培训狱警看管,减刑假释比例不得高于其他类别罪犯;
  4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再记作立功,取消发表文章作记功,自考或调整记功考核。
  职务犯减刑假释比例不得明显偏高
  在较敏感的职务犯管理方面,广东监狱计划推行集中关押管理模式,开设专门的普通监区关押职务犯。目前,已有番禺、阳江、清远、梅州、河源5个监狱对职务罪犯实行集中关押。以番禺监狱为例,200多名职务犯统一收归一个监区或分监区管理。
  据广东省监狱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务犯分散关押容易形成执法的薄弱点和漏洞,这些“有权有钱”的犯人可以利用手中资源对执法力量进行腐蚀,获得差别对待,甚至获得虚假的考核计分奖励。
  “集中关押对监狱管理最有利的改善,是能够统一执法标准。”该负责人说,集中关押之后,他们将进行常规劳动,不再像过去一样,从事一些狱内刊物编辑等清闲的工作。但监狱局方面也表示,这些职务罪犯一般年纪都比较大,会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安排一些相对适合他们的劳动。据悉,上述监区的警察上岗前都要接受特殊培训。
  另外,对于这三类人的减刑假释,在过去,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他们比一般的罪犯更容易获得减刑,省监狱局负责人表示,“今后这三类人的减刑假释比例不能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的罪犯。”
  是否会对职务犯监区的执法力量进行差别化的、加强的监督和核查?负责人表示,广东监狱的职务犯集中关押管理模式还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有待接下来的论证探讨。
  此前爆出的张海案,在广东监狱部门也引起了不小的“地震”。对此,监狱管理部门展开了全面的查漏补缺,以案治本办公室详细研究历年案情并进行研判,对一些考核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正。
  参加歌舞比赛或可记功
  根据此前规定,在《监狱报》上发表3篇文章,即可记功一次;通过自考可以记功一次等。广东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发表指定数量文章记功的项目取消,今后将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奖励,“稿酬会比较高”。
  “有人会钻空子。”该负责人介绍,以自考为例,有些服刑人员会重复报考,如今年报考一个专业,明年再报考另一专业,但实际上报考的公共科目都是相同的,“为了多一次记功。”因此,主管部门正在考虑将这项记功取消,“至少要进行调整。”而如果取消的话,对于这项也会改由物质奖励。
  目前来说,参与监狱级黑板报创作以及监狱级歌舞比赛等情形,表现突出的话可以记功。“办板报的一般是减少劳动任务,不会特别去调整。”刘任求说。
  张海造假获得专利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张海案,该名负责人直言,关键还是在于司法腐败。实际上,张海的减刑是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的,只是其源头(即专利)便是假的,到后来便是合法的程序掩饰了非法目的。
  据记者了解,给张海记重大立功的那项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为实用新型发明,该项专利要求有三次的碰撞实验,而张海显然并不具备这一条件,但他还是获得了这项专利。
  受张海事件的影响,监狱管理部门已经明确规定,对于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项专利不再计入立功。
  今年全省尚无重大立功
  张海案被曝出以来,外界有不少人质疑监狱给服刑人员开口子,对此,广东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其实监狱管理部门对重大立功的审批非常慎重,真正获得审批的并不多。
  以今年为例,还没有通过一宗重大立功,而前两年,甚至有一年才通过了6宗重大立功,这在全省13万服刑人员来说,比例是非常低的。
  “我来揭阳监狱3年多,记功是有的,但目前还没有通过一宗立功的,更别说重大立功了。”刘任求直言,监狱部门对立功等事项都严格把关,部分从公安转来的立功申请也被退回了。
  据介绍,要获得重大立功并不容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话一般要查实对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行,或有海外追逃且贡献巨大等情形,另外有舍己救人的情形如在地震、洪水中表现出色等,贡献巨大表现突出方可获得。
  法院会调整减刑幅度
  “法院不是橡皮图章。”此前,对于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形式审查”的说法甚嚣尘上,该名负责人直言,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法院其实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
  “减刑幅度是一年还是八个月、六个月,法院都会有自由裁量。”该名责任人称,一般来说法院会有退案,要么是因罚金没交而退回,或在减刑幅度上进行修改。而根据“公开”、“开庭”的两大原则,今后对于前述的三类罪犯,以及在减刑、假释公示中有投诉的案件,也会公开开庭审理。
  目前,广州市中院和广州监狱正在进行视频开庭的尝试,法官直接在法院远程审理服刑人员,并实现同步直播。
  ■相关
  广东监狱倒查近三年三类案件17万起
  记者了解到,广东监狱已启动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倒查复核工作,预计下周案件的电子档案、核查人员全部到位。初步统计,近三年全省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17万起,监外执行近500起。以揭阳监狱为例,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占此类案件总数量的6%。
  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是倒查重点,另外,由于罪犯因重大立功裁定的减刑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期限限制,所以诸如狱内检举揭发、发明创造等重大立功的重点奖励是此次倒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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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我国监狱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监狱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狱监督制度比较研究”课题组
【摘要】我国监狱监督制度存在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监督手段不健全、现有监狱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和新闻舆论对监狱的监督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这是造成监狱执法不严、管理混乱、被监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层出不穷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应当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监狱监督方面好的制度和做法,通过立法完善监狱监督法律制度,重点完善监狱检察制度,建立法院对监狱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善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监狱制度,完善被监禁人权利保障机制,以权利制约监狱权力。
【关键词】监狱监督;监狱检察;司法审查;新闻舆论监督;人权保障
    一、我国监狱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监狱是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为被监禁人[1])的场所。狭义的监狱仅指关押已决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广义的监狱包括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和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在我国,监狱与看守所相互独立,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监狱关押已决罪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区分监狱和看守所,而是把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统称为监狱。为了中外监狱监督制度的对口、统一和论述方便,本文采用广义的监狱概念,如下叙述中如不加特别说明,凡是涉及到我国的监狱概念,也包括看守所。
    由于监狱的特殊性质,它是一个相对封闭、特殊的场所,是监禁、改造和惩罚被监禁人的地方。监狱及其监管人员与被监禁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容易引起监管执法权力的异化与被滥用,被监禁人的权利容易受到监狱及其监管人员以及其他被监禁人的侵犯。事实上,目前监狱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和侵犯被监禁人人权的问题仍然为数不少。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监督意识与人权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新闻舆论监督深度和广度的扩大,监狱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阴暗面逐渐被曝光。一是监狱被监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层出不穷,被监禁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如2009年2月份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躲猫猫”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各地看守所、监狱内发生的“喝水死”、“洗澡死”、“睡觉死”等事件连续被媒体披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批评。二是监狱执法不严,管理混乱,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如媒体报道的广东省茂名监狱因为管理混乱,导致在监狱内手机泛滥、毒品横行、现金流通、狱警腐败等。[2] 在我国目前的监狱、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存在经费不足、警力配备不够、监管设施老化、在押人员生活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以外,还存在“牢头狱霸”、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乱收费、混押混管、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违法组织被监禁人超时超体力劳动等现象。例如,目前看守所超期羁押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是隐性超期羁押问题还大量存在,许多案件久押不决,如有的被告人被羁押长达十几年案件仍未审结。三是刑罚执行不公正,监狱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在2004年至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检察机关对检察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共提出纠正意见20472件次,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检察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905人次,充分说明刑罚执行领域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四是监狱系统的司法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且呈现高发、多发、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例如,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等人集体腐败案就暴露了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权钱交易问题的普遍和严重。刘万清在担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批等职务便利涉嫌受贿1100万元,且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官方通报称“刘万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审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影响极其恶劣;刘万清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在刘万清身后相继落马的还有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4名监狱长等监狱干部达130多人。[3] 从近年来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监狱民警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监狱的司法腐败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检察机关在查办某监狱刑罚执行科原科长潘某受贿案中,事先只掌握了潘某在办理减刑、保外就医中接受2名罪犯贿赂的证据,审讯中侦查人员又按照2000年以来该监狱所有减刑罪犯的名单时不时地问潘,“某某,你认识不认识”,潘某马上说“认识,他给了我多少多少钱”,最后他说“干脆把名单给我吧,看着名单我就能想起来,有给我送钱的,我就在上面画个线,标明数额。”最终,潘某共交代受贿60余万元,涉及52名行贿人。[4] 目前,社会上流传着的“提钱出狱”、“前门进、后门出”、“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等调侃说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监狱刑罚执行中的司法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批评。
    为什么监狱会出现那么多问题,而且有的问题性质那么严重,影响那样恶劣?经过调研,我们认为,监狱执法不严、管理混乱、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狱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是主要原因、是内因,而我国的监狱监督制度不完善、现有监狱监督制度失灵或者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现有法律规定和监督实践分析,目前我国监狱监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狱监督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从立法方面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监狱监督法律制度规定,具体体现为:一是关于监狱监督的法律规定条文很少且十分原则,可操作性差。关于监狱监督制度的少数几个法律条文零星分散在、和之中,且这些条文许多系重复规定。另外,国务院1990年制定的已严重过时,并层级较低,不符合《》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因此,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看守所法或者《羁押法》。但是,目前这部法律的立法程序尚未启动,因此关于看守所监督的具体法律规定尤为缺乏。二是法定的监狱监督主体很少,且监督职责不够明确。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除了人民检察院以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其他监狱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特别是法律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监狱上级主管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监狱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缺乏明确规定,责任难以落实。三是关于监督主体对监狱的监督内容、监督职权、手段、程序等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实践中监狱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手段可用,无程序可循,严重影响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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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英国监狱基本状况的考察及其启示
考察团一行参观了约克郡(Yorkshire)所属的5所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与英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菲利普、约克郡监狱管理部门和缓刑局的负责人进行了会谈,走访了英国上议院、狱政监察总署,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国际监狱研究中心及英国监狱改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交流,全方位、多角度深入考察了英国的监狱制度和监狱现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英国监狱的主要情况
(一)分置独立的管理体制。英国全国共有3个监狱管理系统,分别服务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各自独立运作,没有隶属关系。我们考察的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以下称为“英国”)监狱系统。在英国,司法部(Ministry&of&Justice)是管理监狱的中央行政机构,下设监狱管理总局(Prison
Service,Home
Office)对监狱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总局内设安全警戒、高度戒备监狱管理、人事、财务、卫生等职能部门。英国设有10个行政管理区,监狱管理总局在每个行政区都设有自己的的派出机构,每个地区的监狱长向所属地区监狱主管汇报工作,地区主管直接向监狱管理总局的运营主管汇报。目前,英国共有138个监狱,其中公立监狱127个,私营监狱11个。隶属于司法部的国家缓刑局是对罪犯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在10个行政大区的42个区设有地方缓刑局,指导、监督和管理罪犯的社区矫正。
英国的私营监狱,是通过政府与私人签订承包协议,由私营企业经营管理。监狱的私营运营商要承担从修建监狱、筹措经费到关押和惩戒犯人的全部任务。犯人在私营监狱服刑需遵守的规定以及享有的权利,与公立监狱相同。对私营监狱也需要派出督察员,监督私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运营。私营监狱的运营成本比公立监狱低,其最高管理者称为局长而非监狱长,监狱管理人员则称为监狱监护员。
英国监狱管理机构和缓刑机构每年经费预算大约为35亿英镑,其中监狱经费主要用于监狱日常运行,不包括新建监狱和监狱的重大改造。我们考察的约克郡监狱管理部门,有工作人员30名,管理15所监狱,押犯8500名,其中私营监狱2所,关押1500名犯人。每年经费预算2.5亿英镑,犯人的医疗、教育不从监狱经费中提取。
(二)分类分级的监狱类型。在英国监狱分为两大类:一是地方监狱,类似于我国公安部门管理的看守所。这些监狱一般建在城镇或者城市中,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监狱除了关押未决犯外,还关押短刑已决犯和判决后等待被遣送到其他监狱服刑的长刑犯。地方监狱均属于封闭式监狱。二是培训式监狱,也就是关押普通的已决犯。这类监狱可能是开放式监狱,也可能是封闭式监狱,按戒备等级分为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低度戒备监狱。在新监狱规划建设和旧监狱改建之初,首先确定监狱的戒备等级。每个等级的监狱设施标准、关押对象、管理措施有明显的区别。在一些监狱中还设有一种易受侵害犯人单元,用来关押那些很容易遭受其他犯人侵害的性犯罪人和其他犯罪人,并给他们制定了专门的服刑计划。一些犯罪的精神病人被收容在精神病院中,这样的精神病院,实际上就是精神病犯监狱。此外,还有收容15至21岁少年犯的少年犯收容所和收押女性犯人的女子监狱。
我们参观的莫兰德(HMP&YOI MOORLAND
)监狱属于B、C级监狱,工作人员520名,关押的750名犯人都是其他监狱转入的,其中5年刑期以上犯人占78%,18-21岁的未成年犯580人,成年犯170人,安全级别属于C级。这些犯人通过一段时间关押矫治后再转入级别较低的D级监狱。监狱采取安全措施虽然不是最严格的,但犯人从这类监狱逃跑也是非常困难的。莫兰德开放监狱(HMP&YOI
MOORLAND OPEN)
与莫兰德监狱相隔10多公里,虽是同一主体,却独立运行。莫兰德监狱原先是封闭式监狱,主要关押未成年犯,2002年改为开放式监狱,现有90名管理人员,关押成人犯220人,未成年犯40人,没有高墙、没有电网,几乎没有什么安全警戒设施。犯人白天可以接受狱内分配的工作,也可以在社会上自找工作。不过在狱外工作的犯人,不得夜不归宿。犯人选择学习,学习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同样可以获取报酬。开放式监狱的运行成本要低得多,每名犯人每年的成本不到2万英镑,而封闭式监狱达3万英镑。目前,英国有10(8)所成年男性开放式监狱,一所未成年犯开放式监狱,3(2)所女性开放式监狱。
(三)科学合理的犯人分级。监狱根据服刑人员是否可能侵害他人,是否会越狱逃跑以及越狱后可能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程度等,将犯人分为4个安全级别:
A级,这类犯人逃跑将给社会、警察或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威胁;B级,这类罪犯不需要最高安全措施,但应该让他们难以逃跑;C级,这类犯人在开放条件下还难以令人信任,但不太可能企图逃跑;D级,这类犯人可以放心地收押在开放式监狱服刑。
监狱收押犯人后,需对其进行分类
,根据安全级别决定犯人分配到什么样戒备等级的监狱服刑。犯人按照最初分类服刑一段时间后,监狱根据他们行为和心理倾向的变化进行重新分类,调整他们的安全等级和关押监狱类型。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判刑12个月到4年的犯人,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重新分类审核;对于被判处4年或者更长刑期的犯人,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重新分类审核。
斯考特(HMP FULL
SCTTON)监狱是一所高度戒备监狱,狱方给我们模拟了一次安全等级的评估,评估小组的成员由监狱安全部门负责人、缓刑官、心理学家和监狱长级别的官员组成,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犯人的犯罪情况、认罪情况、心理状态和行为倾向等信息,研究决定能否降低其安全级别。在英国属于A级犯人的安全级别定期评估工作由监狱总局负责,其他级别的评估由监狱自己决定。属于D级犯人,不需要时常检查安全级别是否准确。如果犯人认为监狱给自已的判定的安全级别有误,可进行申诉。对A、B、C类罪犯采取封闭式管理,对D类罪犯则实行开放式管理。
(四)宽严适度的监管方式。犯人收押后,监狱会给犯人一个号码,即使犯人调换了监狱,这个号码仍不会改变,固定的号码有助于监狱管理犯人以及犯人的财物。犯人入狱后,监狱会将关于犯人服刑的各项情况以书面和电脑存储下来。
犯人监舍大多是单人间,一般不小于5.5平方米,双人间监舍略大于单人间宿舍。宿舍通常配备床、书架、电视、收音机、桌子、椅子、冲水马桶、洗脸池、衣橱等。洗浴是公共的,犯人每周至少能洗3次热水澡。在狱中,唯一能吸烟的地方就是犯人自己的监房,吸烟时必须关上监房门。不吸烟的犯人,可拒绝与吸烟的犯人同住。监舍门上面留有一个小的监视孔。除了狱官,其余人员未经罪犯本人同意,不得透过监视孔观望。否则,罪犯可以提出抗议。为了确保安全,监狱可随时对监舍进行搜查,搜查行动必须在罪犯本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犯人的很多时间都在生活区度过的。监狱生活区是由多个监舍以及公用空间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其空间范围相当于一个“分监区”,监舍并不是锁着的,犯人可以自由出入监舍。我们参观赫尔(HMP
HULL)监狱的一个“分监区”,有124名犯人,监舍分成三层,生活区内配有桌球、游戏机等娱乐设施。“分监区”有18名管理人员,轮流上岗,犯人劳动、学习由专门的人员管理。
每所监狱都有健身房,配有专门的教练人员。其设施比较完善,有篮球场、网球场和羽毛球场,有各种健身器材。即使在富尔富尔萨顿 (HMP
FULL SUTTON)高度戒备监狱,也有较高水平的标准足球场。桌球室是人较多的地方,监狱经常举办桌球比赛。
餐厅都是定时供应,均用塑料餐具。用餐之前犯人可以从菜单中选择要吃的食物。监狱里有购物的超市,根据犯人在狱中的表现,每周能使用的金额分别是4英镑、15.5英镑或25.5英镑。保持犯人与亲友的联系,通常一个月可以会见2次,探视的成人一般不超过3人,孩子不限人数,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服刑表现较好的犯人,可以增加会见次数。如果服刑的监狱离亲友较远,可以累积探访次数,最多26次。探视者不限于亲属,但必须有明确的身份,对犯人不会带来不利影响。犯人可以申请探访其他监狱有亲友关系的犯人,每3个月一次。犯人每周可以免费寄出一封信件,寄出和收到的信件都先交由监狱管理人员打开。
犯人违纪实行禁闭,床是水泥浇铸的。凡被禁闭的罪犯着特制的衣服、盖特制的被子,这些物品不借助剪刀之类的利器是不可能被扯破用作自杀工具的。禁闭最长不超过21天,每天放风一次,每次一小时,犯人在禁闭室可以看书。若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独立审判人(即地区法官)可以决定延长监禁时间,每项违纪所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2天。
(五)社会负责的医疗教育。犯人的疾病治疗也是由医疗卫生部门来承担的,犯人与狱外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免费医疗待遇。犯人入狱时,监狱会给犯人建立一份新的健康记录。监狱设有医疗中心,医师、护士、牙医和药剂师等医务人员由地方卫生机构派出。监狱不仅关注犯人的身体健康,同样关注犯人的精神健康。每所监狱都为毒品成瘾和酒精成瘾的人提供治疗措施。当罪犯生病需就医时,小病由监狱医疗中心诊治,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或病情较重时,再送社会医院治疗。监狱在社会设有定点医院,罪犯到社会医院治疗时,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事先通知定点医院。犯人押解到医院后一般交给保安公司管理,病治好后由监狱负责带回。英国监狱尊重罪犯的个人意愿,当罪犯拒绝治疗时,监狱会认为这是罪犯的权利。
监狱制订囚犯学习计划,鼓励每个犯人都能参加学习。犯人在狱中可以学习许多不同科目,例如:阅读与写作、数学、艺术、商业研究和为非英语人士所开设的英文课程等。犯人学习所有课程都可领到资格证书,且这些证书在狱外也同样获得承认。英国的犯人教育外包给教育部门承担,赫尔(HMP
HULL)监狱的犯人教育工作外包给曼彻斯特城市学院,学院组织教学,委派教师进监狱对犯人进行辅导。我们看到很多女老师与犯人俨然就是学校的师生关系。
每个监狱都设有图书室,犯人可以借阅或订购图书,犯人每周至少有20分钟时间可以去图书室,每次可借4本书。莫兰德监狱图书室分类很详细,室里收藏有其他语言包括中文书籍。图书室有电脑可以上网,但必须先预约,不能发email和用im软件,如果想发电子邮件必须要经过监狱管理人员审核。
犯人有宗教信仰自由。监狱提供场所、时间,并配有牧师协助犯人举行宗教信仰仪式,以满足犯人的宗教信仰需求。即使被隔离、列入企图逃跑的名单或住院的犯人,仍然可以参加礼拜活动,穿着与信仰宗教有关的服装。
(六)简易的生产劳动。英国每所监狱都有一些生产项目,一般规模不大,工艺简单,比较注重采用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生产项目包括制作狱中所需的物品和提供狱中所需的服务,也包括在社区销售的商品,主要有纺织、工程、木工、印刷、资料输入、塑料制模、电脑辅助设计及农艺和园艺等。犯人在监狱劳动通常会在工业厂区或农业与园艺园区进行,没有大规模的生产厂房。
犯人在监狱中劳动可获得报酬,每周最低4英镑,每天最长工时不得超过10小时。犯人如果有劳动意愿,而监狱没能提供劳动机会,或者不能参加劳动的犯人,每周可领取2.5英镑购买需要的物品;达到退休年龄的犯人,按照退休的比率,每星期获得3.5英镑报酬;如果犯人拒绝从事监狱提供的劳动,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酬劳,而且有可能不再为其提供劳动岗位。我们参观的莫兰德监狱,犯人主要劳动任务就是对监狱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每个犯人每周约有14英磅收入。
英国监狱劳动方面的最重要法律是1974年实施的《健康和安全劳动法案》以及以后的所有修正案。这个法案适用于所有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劳动场所,同样也适用于监狱。这个法案对犯人劳动的环境条件作出规定,并指出,监狱长和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没有执行规定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被诉诸民事法庭而要求赔偿,还可能因为玩忽职守而被提起刑事诉讼。
在英国对罪犯提供广泛的职业培训课程或为愿意练习手工技巧的囚犯提供适当的设备。在犯人入监时,他们就会得到通知,知道他们在服刑的监狱中可以参加哪些方面课程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这些课程,犯人可以获得社会认可的资格证书,这些资格证书有助于他们刑释后就业,不致再依靠犯罪来获得生活来源。
(七)分工细化的管理人员。英国监狱的管理人员近5万人,约占押犯总数的60%,大致分为狱官、行政管理、生产劳动、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牧师等)四大类。狱官着统一的制服,制服的肩章上代表着狱官的级别,分为狱官、高级狱官和主管狱官三等。他们属于国家公务员,由监狱直接招录,穿统一的制服,分不同的等级,但不属于警察。他们是监狱管理的主要组成人员,占监狱全部管理人员近70%,直接从事罪犯的管理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岗位轮换,以防狱官与罪犯过于熟悉而影响执法公正。其他三类人员均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监狱长是监狱最高行政领导人,对监狱内发生的一切事负责。监狱工作人员按照他们的工作任务分组,每组都有一个指派的主管。这些小组的主管形成监狱高层管理团队的一部分,并直接向监狱长负责。监狱除监狱长等级的管理人员外,设有监狱管理员,处理许多监狱相关事务,为犯人最常接触之人员;罪犯监督员,与主管人员一起帮助罪犯实现计划的目标;个人管理员,帮助罪犯制订服刑计划,并报及时报告罪犯的服刑表现;心理医生,对犯人进行评估,并和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牧师,协助犯人进行宗教信仰仪式,提供宗教指导;教育训练与工场人员,开授课程与工场技能训练;保健人员,有护士、医生和牙医等;CARAT员工,协助犯人戒毒;此外,在监狱中工作的还有一些不是由监狱直接雇用的人员,主要是缓刑官和教师,这些人员属于当地的缓刑委员会和教育学院,他们根据监狱与当地缓刑委员会和教育学院签订的合同,在监狱中提供相关的服务。缓刑官在犯人离开监狱后,协助犯人避免再次犯罪。英国监狱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水平,按实际购买力测算,我们与其差距不大。监狱领导层每年薪水在7万英镑,正常情况下60岁退休,一般工作人的薪水每年为2-3万英镑。
(八)适用宽泛的罪犯假释。英国监狱没有减刑,只有假释制度。英国地方设有假释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符合条件的服监禁刑的罪犯适用假释。同时代表地方政府和民众对地方缓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假释委员会由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或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法官、政府议员、退休监狱长、心理学家等组成,不隶属于监狱管理局或司法部,完全独立运作。假释委员会根据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准许犯人假释:监狱的报告书,缓刑官的报告书,犯人入狱的详细资料(犯下何种罪行而入狱);犯人的服刑表现,犯人假释后是否可获得亲友的援助,以及是否有住所;犯人对假释的生活有何规划,例如是否安排好工作。犯人假释期间要受到缓刑官的监督,如果没有遵守假释许可证的规定,缓刑官将向假释委员会建议收监。被判处强制性终身监禁刑的犯人获得假释后,其考验期则是终生的,一有行为不规,则可即时收监继续服刑。
被判处定期刑罚的犯人的假释分为三类:第一,被判处12个月以下刑罚的犯人在服完一半刑期时,可以自动地、无条件地获得释放,无须受到缓刑官的监督;第二,被判处12个月以上、4年以下监禁刑的犯人在服完一半刑期时,即可获得释放,但是,他们必须受到缓刑官的监督,缓刑官监督其是否遵守了假释许可证的规定,对他们的监督要持续到刑期满3/4时。对于暴力犯罪或性犯罪加重刑期的犯人,需服完法院确定的最短刑期后才能申请假释,如果假释未获准,犯人第二年都可以再申请。犯人如果违反许可证的规定,则可能会取消假释资格,收监服刑;第三,被判处4年或者更长时间定期刑的犯人,在服刑满1/2到1/3期间,可以根据假释委员会的评价和决定而被酌定释放(如果原判刑期超过14年,司法大臣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有否决权);假释之后,要接受监督,直到刑期满3/4。被判处终身监禁刑的犯人的假释分为两类:第一,被判处强制性终身监禁刑的犯人,其提前释放由司法大臣根据假释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第二,被判处的酌定终身监禁刑的犯人提前释放,由审判法官确定一个最短服刑期限:罪犯服完最短刑期后可以申请假释,然后由假释委员会决定。目前全英国真正被判处终生监禁并不得假释的罪犯为40人,他们被分别关押在8所A级监狱里。
刑期介于3个月到4年的犯人,约有40%通过家庭监禁(home detention
curfew)形式获得假释。家庭监禁又称电子监禁(tagging),监狱在犯人身上装电子追踪器,以掌握犯人的行踪。犯人所能去的地方以及几点前需回到住处,都必须遵守规定。犯人离开监狱后需有固定的住所,监狱才会允许其以家庭监禁的方式出狱。犯人必须服满1/4或30天的刑期(两者中以时间长的为准),才具有家庭监禁的资格。家庭监禁期最长为135天。如果狱方不准犯人以家庭监禁的方式出狱,犯人可以提出上诉。犯人若违反家庭监禁的规定,监狱将其收监服刑。
(九)完善的社区矫正。英国中央和地方缓刑机构共有1.6万名左右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缓刑官6000名、社区服务官4000名、行政辅助人员6000名。缓刑官具有较高学历并获缓刑研究资格证书;社区服务官是缓刑官的工作助手,需要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缓刑官是国家公务员,而社区服务官和行政辅助人员都是政府的雇员。缓刑执行经费由财政拨付,80%来自中央财政,20%来自地方财政。
缓刑执行机构性质比较特殊,是介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当局之间的执法机关,也是介于政府机关与民间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具有独立性和中介性。缓刑机构除了监管社区服刑罪犯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实施跟踪调查外,还有其他工作职责:一是对未决犯的犯罪性质、原因、经济状况、家庭关系、人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其是否适用社区服刑令。分析评估报告将在罪犯定罪量刑或法庭听证之前提供给法院,帮助法院正确定罪量刑;二是定期向法院出具监督考察报告;三是提供帮助和服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戒毒、精神康复和心理治疗等;四是与监狱部门合作,评价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五是与社会多个部门合作,对罪犯实施心理帮助。
英国社区刑罚执行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在政府的引导和资助下,很多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慈善机构均参与到社区刑罚实际运作中来。它们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为无家可归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技能教育课程和面对面的服务帮助,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这些社会机构不是刑罚执行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他们参与社区刑罚的执行过程。
(十)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英国监狱的监督体系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内部监督部门有监狱总局审计部门、监狱专职监察人员等,外部监督机构有狱政监察总署、监狱和缓刑监察专员、独立监督委员会等。
狱政监察总署(HM Chief Inspector of Prisons for England and
Wales)是国家机构,挂靠在司法部,但独立于监狱系统,署长由女王根据司法大臣的提名任命,任期5年,任命后即成为内政部成员。监察总署的25名定编人员中,除来自社会上其他机构外,其他基本上是熟悉监狱工作的专家型人才,有的曾做过监狱长,主监察官不允许有监狱工作经历,从而保证了监督者自身的素质和监督能力。他们定期到各监狱巡视考察,每个监狱每5年至少考察2次。少年犯收容所每3年2次,每次考察10天左右,有时可就某个特别事件进行调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监狱执法情况、罪犯的权利保障以及监狱存在的困难等。检查人员都配有监狱的钥匙,能够随时进入监狱的任何地方进行独立检查,可以与犯人单独谈话。监察总署制定了明确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他们称之为“健康监狱”的四项测试,包括罪犯的处境是否安全,所受到的待遇是否有损于他们的人格尊严,罪犯是否能够从事有目的性的活动以及他们是否已准备好重返社区等。根据以上四项标准对每所监狱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专门的督察报告交司法大臣,不必经过司法部修改,即向社会和议会发布,督促监狱对有关工作进行改进。现任监察总署署长安·欧厄斯女士介绍说,监察总署每年对监狱工作要提交73个左右的报告,其中2/3评价是正面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率达75%。
监狱和缓刑监察专员署(Prisons and probation
Ombudsman)制度是1990年曼彻斯特监狱发生暴动以后设立的,暴动的起因是犯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监察专员由司法部长任命,完全独立于监狱局和缓刑局,主要职责是接受调查狱内服刑犯和狱外缓刑犯的投诉,调查监狱、缓刑站和移民拘留中心发生的人员死亡事件。罪犯在向监察专员投诉之前首先要向狱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接受、不改正,才可向监察专员投诉。为方便调查,监察专员可以查看监狱机构的所有信息、文件场所和个人。监察专员处理投诉,大量工作是调解监狱与犯人的关系,调解后对监狱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98%被监狱和罪犯接受。
独立巡视委员会(Independent Monitoring
Board)是一个民间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长从从当地居民中任命,都为志愿者,来自社区,不拿薪酬。除非出于监狱安全和委员个人的安全,委员可以到监狱巡视,可自由出入监狱,与任何犯人谈话,并有权查看监狱所有资料。对监狱存在的问题,他们有权提出责令整改的意见。监督专员主要对被关押人员处遇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囚犯死亡个案进行独立调查。犯人如发现狱中有问题,可向独立监察委员会报告。如果犯人对监狱的生活不满,可以要求独立监察委员会人员下次探监时与其见面。
此外,英国监狱管理工作还要接受大量来自罪犯亲属、律师、社会人群和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英国新闻媒体经常报道监狱里的情况,并就监狱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讨论。因此,公众比较了解监狱的情况,也关注监狱问题的解决。如近年来媒体关于监狱拥挤情况的报道使受众人口高达1400万人,公众的议论促使政府予以重视,政府已经决定新建监狱和增加假释人员。英国有海瓦得刑罚改革委员会、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监狱改革委员会等20多个官方或非官方组织利用自己的影响和实力,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监狱问题、监督监狱工作、推动监狱改革,同时,也有助于监狱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二、英国监狱面临的挑战
这次赴英国监狱考察,我们在注重了解英国监狱制度和监狱现状同时,也了解到英国监狱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是长期以来就有的,有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产生的;有的是各国普遍存在的,有的是英国自身特有的。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在交流过程中,英国监狱管理部门和民间人士都坦言相告。
一是押犯数量持续增长。现押犯8.5万余人,而1992年仅4万余人。英国有计划修建新的监狱设施,容纳更多囚犯,但这些设施大部分要到2012年才能投入使用。押犯增长的最关键原因是社会犯罪增多、法院判处的刑期更长。押犯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英国监狱太“舒适”囚犯不愿提前获释。英国司法大臣杰克·斯特劳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6年间,英国共有3.7万囚犯有资格提前获释,却拒绝了这一机会。过去5年间,共有42人因故意入狱而被捕。对于囚犯认为监狱过于舒适不舍离开一说,监狱管理部门解释说,囚犯不愿申请提前获释,最可能的理由是他们担心获释后找不到居所,或者认为自己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查,而并非有意不去申请。
二犯人自杀和暴力事件时常发生。监狱不仅要确保自身安全,也要保障犯人的人身安全。如何有效地管理监狱、保障犯人安全服刑是长期探索而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老问题。犯人自杀和自残现象比较严重,英国监狱每年发生100多名犯人自杀、几千件自残的事件。监狱在收监犯人时会对他们进行危险评估,帮助新入监犯人摆脱潜在的自杀危险和低落的情绪。此外,犯人之间相互复仇、结帮成伙、欺压他人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是狱内禁毒戒毒压力巨大。英国在押罪犯中有70%以上与毒品有关,监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查毒禁毒。FULL
SCTTON高警戒监狱拥有各种先进的毒品检查设备,防止罪犯和入监人员携带毒品。监狱饲养了20多条警犬,其中查毒警犬为我们作了现场表演。监狱每个月都会随机测试犯人是否吸毒,对那些曾吸过毒的犯人会经常进行测试。如果测试吸毒存在,通常会以违法起诉犯人,并移送审判庭关,如果判定有罪,监狱会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其某些特权,或将其移送到称为CARAT(咨询、指导、推、全面照料)的机构。CARAT服务人员可能是监狱外的人员或监狱管理员,他们会与受刑人一起确立戒毒计划,协助戒毒。
四是狱内犯人种族多样,宗教冲突困扰着监狱管理。目前英国监狱关押的罪犯涉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穆斯林信徒占犯人总人数的近20%。犯人享有宗教的权利,监狱要为犯人招募宗教管理人员,进行宗教登记,提供宗教服务。宗教习俗各不相同,监狱要为罪犯提供符合宗教戒律要求的宗教饮食,监狱各项活动安排不能与犯人信仰的宗教教义产生冲突。
五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监狱经费不足一直是英国监狱的老大难问题。英国目前的监狱大多还是19世纪维多利亚时期建设的,建筑老化、设备陈旧,短期内很难进行根本的改造。英国关押一个犯人的年平均成本近3万英镑。监狱系统耗资巨大,也给国家财政背上一个沉重包袱。英国在押犯人数不断上升,造成羁押困难。如解决超押五、六千罪犯,新建监狱的费用就高达五、六亿英镑。增加税收筹措这笔钱,必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目前,监狱管理部门依靠私营监狱和增加假释人员来缓解超押问题,节省监狱开支。
六是矫治手段失措,再犯罪率居高。英国监狱十分重视犯人的权利保护,对犯人的行为管理、劳动管理不力,思想教育、养成教育无从谈起,对犯人根本谈不上实质性改造。犯人的再犯罪率为60%左右,而青少年犯的再犯罪率高达75%,社会各界的批评十分激烈。监狱力图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矫治犯人,使他们适应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率。
三、启示与思考
通过对英国监狱的考察,大家感到我国监狱在执法理念、罪犯管理、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方面是先进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在监狱科学分类、罪犯风险管理、现代科技应用,监狱工作人员专业化,非监禁措施的应用等方面,与英国监狱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差距较大。因此,在我国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中,一方面应毫不动摇地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并借鉴英国的成功做法,以完善我国的监狱制度。
科学的监狱分类与合理的犯人分级有利于保障监狱安全和降低行刑成本。在英国,对于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监管设施、管理方法和罪犯的自由程度有所不同。开放式监狱的犯人享有较高的自由度,掌握着自己监房的钥匙,可以自由活动,做自己想做的事。封闭式监狱,特别是高度戒备监狱,监管设施完善,罪犯受到较严格的管理和监控,自由活动时间较少,监狱的运行成本高。开放式监狱运行成本要低得多,85%是工作人员工资,平均每个犯人每年不足2万英镑。而封闭式监狱则高达3万多英镑。开放式监狱取决于刑罚观念,同时也取决于社会公众心理、犯罪心理和社会物质条件,我国目前还不适宜效仿。但借鉴英国监狱科学的监狱分类与合理的犯人分级,对监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重点加强对危险犯的控制,能有效节省警力和财力。
(二)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强化了传统的管理措施。英国封闭式监狱的监控中心,一般有7名狱官,其中1名为首席监控官,其余人员分别负责通道、禁闭室、监狱外围及电话录音及备份、交接班状况等重要部位监控。与监控中心相邻的就是应急指挥室,监狱制定了包括火灾、罪犯脱逃、暴乱、自伤自残等各种应急处置预并经常组织演练。在监控中心的电脑上,能显示监狱所有门的开、闭状态,当某扇门该锁而未锁时,监控中心的电脑会即时发出报警。当日每扇门的开、关记录——开或关的时间、钥匙的编号等信息均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英国的监狱一般不用电子门,他们认为电子门不保险,且容易损坏。监狱的狱官人手一把特制的钥匙,这是高科技的产物——罪犯根本无法仿制。钥匙链上有一个小报警器,万一此钥匙遗失,报警器会自动报警。同时,狱方只要更改钥匙密码就可以使此钥匙失效。在英国监狱实施一种称为个人识别码(person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电话系统,每个犯人有一个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每次拨打电话前,都必须先输入这组号码,通话时长会自动从规定的通话量中扣除。犯人的接见一般在大厅直接交谈,但监控严密,接见人员都要按指纹识别系统加以确认。我国监狱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注重实用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工作方式,提高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技能训练和职业化教育相互结合的服刑计划,有助于增强犯人刑释后适应社会的能力。英国监狱注重对罪犯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犯人入监后,监狱就为其制订教育和培训计划,使犯人具有一定的读写、计算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犯人参加技能训练并取得资格证书,有助于犯人在出狱后尽快获得工作机会。在罪犯劳动项目选定方面,对罪犯有劳动要求的监狱,其劳动项目优先选定适宜罪犯学技术,以便在他们释放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是生产的产品大多是政府采购项目,有的是为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提供无偿的服务,突出了劳动的教育功能。犯人临近出狱,可以在监狱附近的社区工作。有些监狱还设立就业俱乐部,协助犯人在出狱后获得工作。英国监狱的一些做法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于我们探索新形势下劳动改造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功能具有借鉴意义。
(四)正式监管与非正式监管的结合,有助于监管人员与犯人之间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目前,英国监管犯人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强调对违反纪律的犯人进行制裁来维护监狱秩序,重视正式监管的作用,监管人员大多数严格地“照章办事”。现在越来越强调非正式监管的作用,通过在监管人员与犯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来维护监狱秩序。犯人在狱内活动是比较自由的,他们不时地与陪同我们参观的监狱长聊上几句,谈笑风生,无拘无束,完全看不出是犯人与监狱长的关系。监管人员注重在监狱内创造模拟社会的环境,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与犯人的沟通。罪犯在监舍内可自由地看电视,在生产车间里可收听电台的节目,在监狱的运动场馆里可自由选择各种体育活动。不强调罪犯统一着装,犯人可自由布置监舍。我国监狱注重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罪犯纪律意识的培养和良好行为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要防止统一性过甚、强制性过度的现象,切实重视罪犯人际关系管理,营造一个改造人的管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刑罚的负效应。
(五)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提高了矫治罪犯的社会化程度。英国监狱矫治罪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社会团体、民间志愿者的加入,在政府的有力引导下,众多的犯罪研究、安置帮教、社会福利、医疗服务、志愿者服务机构和劳工组织积极参与到监狱工作中,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矫治、生活安置、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帮助、服务。多部门公共保护协议(MPPA),由警方、缓刑服务部及监狱服务部会同使用此协议,与其他专家一起管理暴力犯和性罪犯的再犯罪,此协议是用来保护公众免于受害。犯人会被告知此协议是否适用于自己,犯人可以用MPPA评价资料来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质上是政府自上而下导入的,仅靠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等专业力量,可能无法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因此,我们可以拓展思路,尝试通过政府的主导,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如通过政府部分投入、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源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机构的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帮助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以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我国假释的适用率远远低于英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随着社区矫正的逐步深入,可以考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放大对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规模,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对于过失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以及其他主观危险性小的罪犯,优先考虑适用管制、缓刑,回到社区服刑;对于人身危险性明显减弱、假释后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小的罪犯,在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适用假释,纳入社区矫正的回归之路。
监狱管理人员恪尽职守的职业精神令人钦佩,专业化的分工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英国监狱查验进出监人员的证件严格规范且一丝不苟,即便是在本监狱上班的狱警,进出监狱时都要查验证件,核对无误后才放行,一切依法规范办事。看起来不可思议和人为烦琐的做法,成了一种严谨的职业规范。我们根据约定的时间来到了斯考特高度戒备监狱。在查验了护照、核对了姓名后,在监狱门口接受了严格的检查。相机、手机等被禁止带入,外套、鞋子、甚至皮带都被要求解下通过安全扫描检查。这种检查比上飞机的安检要严格得多。在参观的监狱中,每名狱官的腰上挂着一串长长的钥匙链,几乎垂至膝盖,一头连着皮带,上面挂着数把钥匙,其中一把钥匙显得特别大,两边镶嵌着两片磁铁,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掌握的钥匙不同,监狱长的钥匙可以打开监狱所有的门。引导我们参观的监狱长们,用钥匙亲手打开每一扇门,待我们通过后又锁上再带我们继续参观。在考察过程中,我们时时处处能感受到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可贵的敬业精神。
英国监狱中工作人员与犯人之间比率比率达1:2.8,比我国要高得多。管理人员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高。监狱中直接负责犯人管理的人员与犯人之间的比率对监管工作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我国监狱需要在量和质两方面充实警力,下大力气对民警进行分类管理和培训,提高民警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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