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对方车辆,对方伪造第三方合同,把车子骗回犯罪吗

车辆抵押到期过户纠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给别人借款,他用车辆担保,只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没做抵押登记。(当时因借款期限为四个月,较短没觉得有必要)。公证书上明确了抵押期限和抵押物的信息。并且违约时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例。期间车辆留放我处。因借钱的人到期也没还钱,我要求他把车给我过户到我的名下。经过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是,这人因别的经济纠纷法院把车保全了。现在通过他们之间诉讼,把车保全的债务方因自身原因被法院驳回对车辆的权利。只能主张普通债权的权利。现在,我想把车辆过户,怎么向法院提出解冻呢
我用我朋友的名义办的贷款买车,现在贷款还没有还完,但产证上没有敲抵押,查询违章时网站上的抵押状态也是未抵押,请问现在能过户吗?我朋友那边没有问题,贷款还是继续以他的名义来还
我是在二手车行买了车,在融资公司贷了款押车买的,在付清贷款前车是在他们的监控下的,但是我抵押给了第三方,融资公司知道了。我是想知道这样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擅自将车辆抵押或者质押给第三方,而导致一方不能实现合同权利或抵押权利的,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向抵押车辆的借用人、承租人、或质押人无偿索取和扣留车辆”,融资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且扣留我的车吗。
您好,我有一辆车卖给了对方,对方一直没有过户,现在买卖合同也找不到了,对方也联系不上了,对方一直有违章不处理,最近对方捡了一个驾驶证给人家扣了分,人家找到我了,我该怎么处理,我能把车报停吗?或者怎么能找到对方?怎样以后就与我没关系了?谢谢,
我去年卖了一辆小车给倒卖二手车的人,二手车的人又将此车卖出,现在此车还在我名义下,但找不到现在开车的人只知道现在车还在遂宁开(因为近期有很多违章)。我去找了所有有关部门他们都说不管,叫我自己去找车(我跟本就找不到此车),现在此车已经快一年没有年检、年审好像还没买保险。希望法律能帮帮我。谢谢
亲戚欠我们家钱,没有借据!现我们家急用钱,亲戚无力偿还,准备把他的车过户给我们家,以此来抵消一部分的欠款,不知道可不可以过户?如不可以需要怎样才可以?可以的话,又需要怎么做?望资深律师予以解答,谢谢!
朋友借我30万元,将其全款购买的车辆抵押给我,签署了借款合同,并在车管所做了抵押登记,车子也放在我的车库,马上到还款期限,一直联系不到人,其家人说他在外地出了点事回不来,让我把车子过户,钱还不了了。当时签的借款协议中,也明确了提出到期不还钱以车抵债。
现在问题是,借款人不出现,我能否顺利将车子过户?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我2010年卖了一台面包车说好过几天去过户,但是买家到现在 还是不愿意去过户 ·我应该怎么做····?????
假如有人将自己手上的银行按揭车抵押给我,因为他不能如期偿还本息,经多次追讨未果,我能不能将他所抵押的按揭车直接变卖给其他人。如果变卖完以后,银行会不会找我要车?因为毕竟他的车是在银行做按揭。
抵押车辆可以买么?买后会不会有什么纠纷?
去年我通过网上买了台二手车,当时是由第三方交易的,由于本人不懂过户程序没有察觉年票有欠两年没买,现在是否可以追讨第三方,或者报案呢?  发帖只为求助,求曝光。案件涉及几百台抵押车辆,折合人民币一亿多。楼主也是受害者之一,事情发生在广西北海市,汽车租凭公司的车辆,被一个叫陈彬的租出去给当铺或中间人将汽车抵押予放高利贷的人,当中汽车基本上都是新车,甚至有些没有入户的。就在4月20日,终于出事了。突然租凭公司的人全跳出来了,把当铺(中间人)抓了,车辆陆续被追回(车辆全被装了GPS)。由于受害者都是跟中间人签的合同,现在中间人全部资产都没有了。这些诈骗团伙来自广西北海,合浦,其中被抵押的汽车牌号都是外地的。现在爆料给当地的记者,媒体不敢报道。今天打电话联系到区新闻社报社也都不敢曝光。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这就是现在的人民警察、我们的车丢了,被诈骗了、不说积极帮我们寻找、竟然还开我们寻找回来的车出去、被我们的人员拍下来之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把我们的人员拘留、手机要求删除。还有个车主在连夜找到车之后报警110,出警人员到了,竟然不实施行动,车主在摊点买了一条烟才勉强把车扣到派出所,这就是我们人民群众所信任的人民公仆——警察!还有个车主在北海市合浦县风门岭派出所碰到一个犯罪分子陈斌把车抵押给一个姓花的男性,抵押给姓花的车辆高达40多辆,并且还有所有车辆的牌照信息资料,其中有一辆车是车主的,车主和姓花的男子交流后,姓花的男子承诺把车送到派出所,并相互留了电话联系方式,当我们车主在27号晚上再去合浦追找车辆,前去风门岭派出所查找车辆时并没有发现车辆,随即联系姓花的男子 ,但对方不接电话,就用了另一个车主的电话联系,对方接通并说是打工的,明明知道车在谁的手上,公安人员却说只要你们查到车我们就出动扣留车辆,但我们的车主明明知道车在谁的手上,却只能望洋兴叹,无回天之力。我们的车辆都是新车,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得,目前正经受着偿还银行资金的煎熬,还有可能还贷不上从此在银行的信誉度上而被挂上黑名单,我们不求别的,只求案件尽快解决,车辆尽快由公安机关配合追回,早日了结此案,还上银行贷款,变更车辆手续,变卖车辆,而得到正常的生活。请广大媒体以及网络朋友监督执法,也尽快打击黑恶势力以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放高利贷人员,无偿偿还车辆所有人,使我们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感谢各界人士,给予大力支持以及指明方向。  诈骗团伙来自北海、头目陈彬已被租车公司的人员送到公安机关、陈彬北海人,合浦头目莫黄东合浦人现已投案。  案件已经发生了快一周了、专案组才成立、还有的车主明明知道自己的车在哪、在那个犯罪嫌疑人手、都拿不回来、也拿不到公安局里、这是什么现象、就是公安人员的不负责任、纵使犯罪人这么猖狂。现在的广西北海都是警匪一家人,车丢了不说帮我们车主寻找车辆,竟然通知放高利贷的人吧车藏好。4月19日案发,4月20日下午大部分车辆上装的GPS定位系统大被拆除,使得查找车辆的车主费用提高,雪上加霜,希望媒体以及广大的车主为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稳定做出贡献。也希望各大媒体前来北海暗中查找真实案情发展情况,我们车主全力配合,还中华大地一和谐、诚信的社会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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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法治国家&他北海不在管辖之内吗&他们的作伪代表着全北海市政府人民的形象
  北海...警方..很特别的..法外之地。有历史原因,有传统的。
  我是车主之一,我只想要回自己的车子,只期望,我们心目中的人民警察,尽快为我们办案,
  车是按揭新买的,现在只能放在派出所里等着变废铁,心痛啊!!!希望北海市公安局能出台人性化的文件,让我们广大找到车的车主先开车回家!!!!
  现在知道新买车投到租车行风险了?当初不是算得那么精么?一天能租多少钱……  
  怎么这个网这么少人关注的,,,
  希望媒体尽快为我们报光,公安机关尽快为我们破案,
  经侦部门已经说了,我们都是受害者,如果你们再不把车辆交出来,以后也会追加你们放贷者的责任
  一辆价值30万的宝马轿车,只用18万就能买到手?明知是赃车,在警方的一再通告下却坚持不愿退还赃车,当事人万某被警方以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列为网上逃犯。昨天上午,市交巡警支队将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1日,多家租赁公司的老板找到陈彬“协商解决办法”,无计可施的陈彬终于向他们说出了实情,“所有租来的车辆已经全部抵押出去了”。经玉林警方初步统计,陈雪梅伙同他人,从玉林市5家汽车租赁行租了60多辆车,用于抵押借贷。  追踪  “合法”的手续实为伪造  出事后,许多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非常郁闷。在他们看来,那个叫陈彬的老板一直以来非常讲信用,每辆车除了按合同交付押金外,每个月都按时付息(5分息)。而租赁公司和车主并不知道,陈彬已将这些车以低于原价的价钱抵押给了一些“放贷”老板。  一个接受陈彬车辆抵押的老板出事后也很纳闷:因为他从陈彬手里取得的车辆,都有车主身份证和车辆相关的证件,以及与原车主签订的抵押合同。当然,这一切手续都是伪造的。  案发后陈彬讲述了他的“经营之道”:他交押金给租赁公司将车租出来,其后与“马老板”等人联系看车,以“车主欠钱将车抵押”为由,将车抵押给“马老板”等,所谓的证件与“抵押合同”均由他一手伪造。  据介绍,陈彬将车抵押给“马老板”等人后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他在得到抵押金后,15天为一期,需要支付抵押金额5%的利息。因此,陈彬抵押这些汽车得到了3000多万元,除了大部分还租赁公司的租车费用外,还有一部分拿来还5分息。  办案民警介绍,被往来巨款冲晕头脑的陈彬在北海高德镇办起了一个公司,计划养猪,并购买了一辆40多万的奥迪A6。  结局  入不敷出东窗事发  办案民警说,后来陈彬拼命去租赁公司租新车来抵押给下家,套取抵押金来偿还租金和利息。“按5分息来算,500多辆车,每个月他得支付300万利息,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最终,他入不敷出,骗局破灭。  今年春节期间,租赁公司的出租业务淡了下来,陈彬无法再租到新车,同时也无法再支付高额利息。  4月21日,多家租赁公司的老板找到陈彬“协商解决办法”,无计可施的陈彬终于向他们说出了实情,“所有租来的车辆已经全部抵押出去了”。  大吃一惊的租赁公司老板立即向警方报警,陈彬和公司里的3名女子被带回警方调查,次日,4人被以涉嫌合同诈骗刑拘。  由于此案涉及的车辆、租赁公司及车主过多,涉案金额巨大,“连陈彬自己也不记得到底有多少车辆和金额,只记得超过3000万元。资金大到最后连他自己都害怕,最后他将许多合同和原始档案都给烧了”,这使许多被抵押车辆的去向无法寻找,此案中的许多谜团也有待侦查解开。  一名办案民警说,审讯时他曾追问过陈彬这样做的原因,陈彬说他算不清账,只觉得眼前有钱周转就行。他甚至算不清各租赁公司该付多少利息,他让各租赁公司提前一天打电话提醒,该付多少利息,然后他到银行转账。民警说。其实,类似的骗局在南宁也发生过,手法比较相似,许多人上当主要是因为高额利息的诱惑。一位法律人士认为,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其实也有责任,“5分息明显是不正常的,这种投资肯定存在风险”。  记者了解到,接受陈彬抵押的私人放贷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警方希望被骗的车主尽快报警,配合专案组尽快查清此案。  将车辆抵押给私人放贷老板  从警方调查的情况得知,主要涉案人陈彬(曾用名陈斌)今年32岁,北海市人。2008年曾因非法经营被法院判刑半年。  据他自己供认,2011年初,他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驾驶,每个月6000多元的租金让他无法承受,几个月后欠下了一万多元租金,便产生了将车抵押的想法。2012年初,他又租赁了一辆马自达3,转身以6万的价格抵押给了牌友马老板。之后用此钱偿还了之前租车所欠的租金。  “这种方式来钱太容易了!”陈彬开始用自己及其他几个朋友的身份证,在北海及合浦的十几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300多辆汽车,再抵押给一些私人放贷公司的老板,其中合浦的“马老板”100多辆,“肥佬”(绰号)60多辆,“合浦东”80多辆……此外,他还在南宁租赁了200多辆。  这些车辆有丰田卡罗拉、日产轩逸、天籁、广州本田、北京现代等,抵押汽车价格一般是6至7万元,高档一点的10万元左右,奥迪、奔驰、宝马等70至100万不等。  为了扩大“业务”,陈彬专门搞起了一家公司,聘请了黄某、陈某及小玲3位女子做职员,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外加业务提成。  “合法”的手续实为伪造  出事后,许多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非常郁闷。在他们看来,那个叫陈彬的老板一直以来非常讲信用,每辆车除了按合同交付押金外,每个月都按时付息(5分息)。而租赁公司和车主并不知道,陈彬已将这些车以低于原价的价钱抵押给了一些“放贷”老板。  一个接受陈彬车辆抵押的老板出事后也很纳闷:因为他从陈彬手里取得的车辆,都有车主身份证和车辆相关的证件,以及与原车主签订的抵押合同。当然,这一切手续都是伪造的。  案发后陈彬讲述了他的“经营之道”:他交押金给租赁公司将车租出来,其后与“马老板”等人联系看车,以“车主欠钱将车抵押”为由,将车抵押给“马老板”等,所谓的证件与“抵押合同”均由他一手伪造。  据介绍,陈彬将车抵押给“马老板”等人后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他在得到抵押金后,15天为一期,需要支付抵押金额5%的利息。因此,陈彬抵押这些汽车得到了3000多万元,除了大部分还租赁公司的租车费用外,还有一部分拿来还5分息。  办案民警介绍,被往来巨款冲晕头脑的陈彬在北海高德镇办起了一个公司,计划养猪,并购买了一辆40多万的奥迪A6。  结局  入不敷出东窗事发  办案民警说,后来陈彬拼命去租赁公司租新车来抵押给下家,套取抵押金来偿还租金和利息。“按5分息来算,500多辆车,每个月他得支付300万利息,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最终,他入不敷出,骗局破灭。  今年春节期间,租赁公司的出租业务淡了下来,陈彬无法再租到新车,同时也无法再支付高额利息。  4月21日,多家租赁公司的老板找到陈彬“协商解决办法”,无计可施的陈彬终于向他们说出了实情,“所有租来的车辆已经全部抵押出去了”。  大吃一惊的租赁公司老板立即向警方报警,陈彬和公司里的3名女子被带回警方调查,次日,4人被以涉嫌合同诈骗刑拘。  由于此案涉及的车辆、租赁公司及车主过多,涉案金额巨大,“连陈彬自己也不记得到底有多少车辆和金额,只记得超过3000万元。资金大到最后连他自己都害怕,最后他将许多合同和原始档案都给烧了”,这使许多被抵押车辆的去向无法寻找,此案中的许多谜团也有待侦查解开。  一名办案民警说,审讯时他曾追问过陈彬这样做的原因,陈彬说他算不清账,只觉得眼前有钱周转就行。他甚至算不清各租赁公司该付多少利息,他让各租赁公司提前一天打电话提醒,该付多少利息,然后他到银行转账。民警说。其实,类似的骗局在南宁也发生过,手法比较相似,许多人上当主要是因为高额利息的诱惑。一位法律人士认为,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其实也有责任,“5分息明显是不正常的,这种投资肯定存在风险”。  记者了解到,接受陈彬抵押的私人放贷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警方希望被骗的车主尽快报警,配合专案组尽快查清此案。
  经侦部门已经说了,我们都是受害者,如果你们再不把车辆交出来,以后也会追加你们放贷者的责任
  真希望,警方早日退回我们的车,4月24号都找到我的车,一直扣押在合浦石湾镇派出所,今天我才知道,他们居然都没有上报,都差不多快2个月了···今天北海市刑侦支队找我去了解情况,居然不知道我们的车找到,被扣押到石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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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出事故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多久?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
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各种情况如下: 1、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违反者八条中的一条,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
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分别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
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1)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2)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共计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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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只要对方的车辆有合法手续就跑不了,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说事故就处理完了.
其他6条回答
可以要求对方在交警队压一部分押金后可以放车、起诉肇事方的时候可以将肇事方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你现在的情况可以要求肇事方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2,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到当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31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 新的规定为交通事故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此为了更好的保证受害者的赔偿能够到位,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配合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来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你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交警就可以等你母亲治疗完毕后在处理,如不起诉,你说的十天是对的。
如果是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话,双方对责任无异议的,是必须放车的。如果是一般程序,车辆检验告知后三天即放车,而车辆检验必须在30日内做出,所以理论上,对方车子最多能扣1个多月。对方车子如果有保险,对方不赔可以直接起诉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赔的,另,你朋友也可以在交警放车前,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这个欠实际可操作性。
ls正解,出了事故认定书就一定要放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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