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卖他人航空信息自慰后还算不算处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明知而散布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是否恰当、是否不当扩大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案件范围、将信息网络视为"公共场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第七条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5大焦点问题受到大家的热切关注。
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有人认为,"明知"并不等于"捏造",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在于社会公众不再单纯是信息的接受者,而可以成为任意发布信息的信息源头。特别是一些名人、"大V"的博客、微博关注人数多,影响大,某种意义上掌握着网络上的话语权。这些网络"大V"享受着"一呼百应"的好处,实践中,不乏"大V"以"求辟谣"的名义转发虚假信息,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重要中继站。事实上这些"大V"虽不具有新闻调查能力,但他们对所转发信息是否有可能是假的,以及广泛传播后将产生什么后果,都是大体能够把握的。因此,如果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明知该信息系捏造,出于毁损特定人名誉目的,在信息网络上加以广泛散布,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可以说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当然,这里必须要强调根据司法解释,严格适用“明知而散布”等同于“捏造”的特别规定。一是该款出于刑法谦抑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考虑,规定必须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并且"情节恶劣的",才能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三是虽然这种行为通常是作为共犯处理,但是司法解释直接规定为犯罪,亦有先例,更有利于打击犯罪。
比如,"两高"2010年《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不能简单地认为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就构成犯罪
有人认为,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规定,数字过于僵硬,有"客观归罪"之嫌,对于认定"情节严重"来说并不恰当。
我们说,发布者将诽谤言论公开发布于网上,其主观上希望、放任这种信息扩大散布,被转发500次证明其受到广泛关注,其信息的恶性、渲染力更强,社会危害性相应也更大。转发的次数是相对能客观反映诽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量化指标,转发500次是公安部门根据司法实践,结合大量现实案例而提出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将无法具体操作。
其次,以数字界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司法解释的一种方式,亦有先例。如本条规定的点击、浏览"5000次"就是参照了"两高"2010年《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其三,不能简单地认为"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认定为犯罪需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主观上要具有诽谤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解释还特别强调"实际"被点击、浏览及转发次数,其目的也是强调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适用解释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不应当机械理解。
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案件范围并未不当扩大
针对有人认为,解释第三条不当扩大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案件范围。周光权给出了自己的理解。
该条规定是根据2009年《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规定的情形分解而来,其中"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引发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该条所列情形基本都是社会危害性严重,单凭被害人的起诉已不足以维护诽谤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公共法益,适宜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该条规定是严格遵循立法原意对刑法第246条第2款含义所作的解释,既突出了打击重点,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诉权,对案件范围作了严格限定,防止扩大打击面,符合刑法的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未不当扩大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案件范围。
"公共信息网络"已成为公共场所的一种新形式和载体
有人在讨论中说道:"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侵犯了立法权。"如近期,记者刘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有个别"维权律师"借机攻击,提出"网络"不属于"公共场所",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据。
事实上,通过信息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行为,是伴随着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制定刑法时没有预见到这种情况,有必要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鉴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范围并没有明确界限,司法解释更具及时性,因此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公共信息网络"已成为公共场所的一种新形式和载体,应当将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法第293条第4项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公共场所是指属于社会的、公共公有的场所。公共场所既可以包括现实社会真实存在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场所,也可以包括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开放的论坛等互联网上开放性的电子信息交流"场所"。将微博、门户网站等开放性的网络公共平台做符合信息社会形势变化的解释,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也未超出社会民众的预测可能性。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空间",实际上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网络公共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生活已经密不可分、融为一体,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延伸和组成部分,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共微博平台等网络空间同样具有"公共场所"属性。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淫秽物品"这一传统的物化概念作了信息化解释。对于"淫秽物品",若根据字面解释,只能是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影带、图片等制品,但该解释将信息网络上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淫秽电子信息以及声讯台淫秽语音信息均作为"淫秽物品"对待。
“网络公关公司”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讨论中有人认为,关于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发帖"、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等经营行为,目前没有具体的禁止性国家规定,对于相关行为不能作为司法解释第7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对于国家规定不能狭隘地理解,比如违反宏观政策性规定也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作了明确。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五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该办法第十九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营销公司”、“网络推手”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信息网络上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这类行为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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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贩卖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新型发票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投稿部门:经侦总队 访问计数:3642
&&&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乘坐飞机的惟一报销凭证,俗称机票发票。自日起,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到发票管理范围,成为各单位报销差旅费的有效凭证之一。随之,通过开展所谓&补打&行程单业务牟取非法利润的新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运而生&。 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文件,规定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民航局经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业务。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假发票。
&&& 本月在衡阳市发现了此类在网上售卖假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新型发票犯罪。2010年8月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了一起涉嫌出售假航空电子客票票行程单的案件。经初步调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唐康军伙同汤艳、汤明、汪辉、龚元等人在衡阳县金溪镇唐康军家中从事网上贩卖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违法行为。其团伙分工明确:唐康军负责与伪造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厂家联系购买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通过物流发货给买家;汤艳、汤明、汪辉、龚元等人负责在网上寻找需要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买家。唐康军从一自称张伟的人(张伟已于日被上海警方抓获)手中以每份0.13元的价钱购入空白的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再按所购数量的多少以每份0.3元或0.25元不等的价钱批发卖给买方从中谋利。在此期间共贩卖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30万份,其中贩卖到四川省绵阳市1.6万份,其它大部分贩卖到海南等地。根据唐康军的记账本和同案犯的初步交代:该团伙自2009年11月至抓获时止,初步统计已累计销售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00万份以上。犯罪嫌疑人唐康军已被刑事拘留。
&&& 目前许多单位在报销时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冲账,而空白的伪造行程单,由于可以随意填写金额,&使用& 起来非常方便。利用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主要存在以下4种危害:
&&& 1、低折高卖。目前民航部门实行&明折明扣&政策。部分不法航空票务公司及&黑票代&为获取不法利益,隐瞒真实折扣价,将低折扣票价按高价或全价销售,同时提供高价的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给客户,既谋取了利润又&合理避税&。
&&& 2、非法侵占。经常出差的旅客对机票折扣较为敏感,为多报出差费用,获取个人私利,往往会找部分不法航空票务公司及&黑票代&订票,并要求其将低折扣票价按高折扣或全价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甚至会无中生有,伪造乘机行为,引发侵占公司财产犯罪。
&&& 3、隐匿收入。不法航空票务公司为少缴税款,往往采用个人银行卡收款不入账、开具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付客户的方法隐匿销售收入,可能引发逃税犯罪。
&&& 4.无法报销。对于商旅乘客而言,遇到不明知的取得假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而无法报销的情况,会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严重损害我国航空企业形象。
&&& 针对贩卖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加以防范: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旅客,应通过正规渠道订票,最好选择航空公司直销点或网站订票。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举报;二是提醒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会计负责对出差报销凭证进行审查和把关。按要求,职工报销的每笔费用都应该说明来源,票据真实。尤其是机票报销,航程起止点、费用多少等信息,公司会计都可以把握清楚。一些人能够用买来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冲账偷税,关键还在单位本身财务制度上的漏洞和公司负责人的&默许&;三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目前只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才能够鉴定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真伪,对于普通群众或财务人员在平时如何快速辨别此类单据的真伪,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就如何识别真伪行程单,查阅了相关资料,简单的识别方法有: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上角有一个序号,这个序号是航空公司统一认证的号码,登录行程单左下角的网址,输入序号后就可以看到单子上的详细信息,而假行程单上的序号都是编造出来的,根本查不到。此外,真的行程单使用了防伪纸印制,在其防伪纸背面可以看到&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但是只有在对着强光的情况下才可以看到防伪水印,而目前假的行程单水印是直接印在表面的,任何情况下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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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8 All Right Reserved 湖南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如果有人和你说,花1万元除了能拿到学历文凭以外,还包括学籍、学校内部档案和电子注册档案、学习成绩等一整套个人档案,您是否就会信以为真?眼下,由于就业压力大等,一些不法分子称&能办理真文凭&进行诈骗,让不少人受骗上当。业内专家指出,网上不可能有真学历售卖,而伪造、购买假学历却要承担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日前,部网站发文提醒:获取学历没有捷径。
部门指出:
凡接受高等学历的学生,可在入学三个月后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 (网址 .cn),核实自己的学籍信息,如果查不到自己的信息,将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多网站称可办理&真文凭&
&办理真实文凭,免入学,圆你大学学历梦想& &解决你因文凭就业,升职等困扰难题,使你事业更加辉煌& &与系统合作多年,我们秉承 &诚信服务,信誉第一、,客户满意&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的办证服务&&&
近来,网上出现了很多办理假文凭的网站,他们宣称自己&不卖假文凭,只卖真文凭&。
一家名为 &华智服务中心&的网站,声称如果在该中心办理文凭,除了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还包括全套的档案资料。以本科文凭为例,全套的档案资料包括:学籍 (部登记的学生学籍号、学号。 &考生档案袋&封面有考生准考证号码、姓名、报考志愿及高考(微博)成绩等内容,袋内装有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答卷和 《考生登记表》等)、学校内部档案一份、电子注册档案一份、学习成绩单、体检证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成绩、入学通知书、国家部登记备案资料、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英语(论坛)四、六级证书。
另一家名为 &永久文凭&学历服务中心&的网站也宣称:&本公司出来的学历不是套号的,而是存档的,做套号,查询期限短,照片也不尽相同,身份证号码也不是本人,所以套号学历几乎等于废品!我们从学校特别办理的上网文凭100%真实,本公司从来不做假,诚信合作!而存档办理出来的学历全部是你个人的真实资料,实现永久查询!&
一套本科文凭价格在万元
记者浏览发现,一套本科&真文凭&的价格在万元左右,如果是名校大约要1.3万元,而研究生学历则在1万元至2万元左右。而在网站上&代办院校列表&中,&上海院校&包罗从复旦大学到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总共59所院校,声称这些院校的真实文凭皆可办理。
记者与其中一家网站24小时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联系。当得知记者想办理一份复旦大学的本科文凭后,对方当即称&可以&,但要求先付30%的定金,等拿到文凭确认真实性后,再付余款。
&全套材料都是真实的吗?&听到记者问,对方表示:&你放心,我们有我们的办事渠道。录取通知书是完全真实的。&记者又问:&我听说复旦的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都有防伪标识,这些都具备吗? &他答:&都有的。 &
他说:&现在网上代办证件的网站很多,但如果仔细去看其中的内容,很多都直接说明了&模仿程度达99.9%&像这样的网站肯定是假证件。我们中心办理的文凭,可以在国家正规部门网站上查询证书真伪,这是只有通过正规关系办理的真文凭才能经得起查询检验的。 &
当记者问办理不成功是否退钱,对方表示&你放心,证书完全没有问题,有问题可以退。
声称学籍号来源于内部渠道
所谓的&真文凭&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出来的呢?工作人员声称:&本中心代办出来的文凭都是通过各个大学内部关系办理出来的,绝对真实,终身有效。由于各个学校每年有部分因为各类原因无法毕业的学生(开除,勒令退学)的学籍号,每年一些学校因为招生问题,没有完全招满的名额,是通过关系搞出来的,办理文凭用的都是因各种原因多余下来的少数学籍号。 &
不过当记者提出当面交易时,对方却间接拒绝了,表示只有第一次交易成功后,获得会员身份,第二次交易才能凭会员卡当面交易。&为什么不能当面?&记者问。&违法的事怎么当面。公司所经营的是特殊行业,而我们代办,从根本上讲就已经违反了国家经营法规,只能网上交易。这也是一种双方的必要安全措施;当然您可能会问为什么钱不能当面交付,其实很简单,如果是当面支付,那就必须 &当面&了,为了增加信任度去冒这个险,使我们公司陷入水深火热中,不值得。 &
&学历网上查&或为名称相似的假网站
在特工剧中,特工会根据任务的需要,而改换自己的背景身,那么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能发生呢?
&不可能!&复旦大学教务处处长陆昉老师表示,高招从录取、学籍管理到学历文凭发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从管理操作上不大可能钻空子。
&肯定是骗人的。&上海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高考生资格、志愿填报、政策加分、考试成绩、录取情况等信息管理,都有原始信息储存光盘和软件的封存和启用制度,来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信息一旦生成入盘,是不得变更、不得泄露的。考生的信息,不仅存在于高校,部和市部门都有学生学籍信息。绝不是在网上花钱买一份 &档案&就能 &一手遮天&更改背景的。
&考生的高考试卷有保存时间的,过了时间就要销毁,不可能还放在考生的档案袋里。仅此一项,就知道是假的了。&市考试院专家说。
记者了解到,每年新生录取完成后,都会产生录取新生名册,然后各院校再根据这份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每个入学学生都有电子注册。每名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高校将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经市考试院盖章的录取名单,对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凡是大学学位证书都是由部根据各学校正式录取的人数统一制作发放的,就像人民币一样都有自己的编号。学校在学位证书发放后,须将关联数据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有多余或作废的证书要退回原件。因此,无论是假录取通知书还是假文凭想企图蒙混过关基本不可能。
那所谓 &能办理上网查询的文凭&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复旦招办老师认为: &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互联网名称和域名概念不清的漏洞,建立名称相似的网站,进行网上学历文凭造假、贩卖等非法活动,这都是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
部学信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都是骗子的伎俩,正规的学历文凭一定是通过正常高考被录取后才有的,其他不明来历的 &真文凭&,都会有问题,是经不起鉴定。
为求职、留学、移民,虚报学历者不少
现实中有多少人使用假学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共接受社会各界近11万份高等学历认证,其中9.9%为问题学历。这些问题学历主要集中于人才录用和选拔、出国留学和移民、各种升学考试等方面。
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招聘的市场部占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前几批的应聘者中,他们就发现大概有20%的人的学历背景是有问题的。 &我们在进入面试前,会对求职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假学历假文凭的问题。主要反映在明明是大专学历虚报自己是本科学历,高中学历虚报自己是大专学历。&他说。
奇点保险代理公司HR刘女士则说,前不久他们刚刚发现一个造假学历的情况。该名应聘者英语特别好,自称是国外某大学本科毕业,公司在与他多次沟通和面试中都对这名应聘者十分满意。但在与该应聘者先前工作的公司了解后才知道,这名应聘者只有高中学历,所谓的国外本科毕业学历是假的,而且之前还有欺骗上司、卷走客户钱的 &前科&。
&幸好发现得早,我们保险行业招员工最看中的就是员工的诚信和品性。&刘女士表示,该公司用人一向谨慎,一般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聘者都会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网友留言:我办过,被骗了1000元
因为轻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误以为假文凭为真文凭,而受骗上当的人不少。
在百度贴吧上,一些曾经办假文凭被骗的受害者讲述自己的受骗经历,劝诫那些企图办假证的人士不要受骗上当。网友&6870612&就留言说,&我办过,被骗了!很明确告诉你是假的了,我办了,被骗了1000元,如果你不怕被骗的话你就打点钱给他吧,然后让他慢慢套你。还有楼上那些人给你留言说什么什么机构可以办,那都是假的,是骗子自己给你留言的! &
不仅是假文凭,因为购买假高校录取通知书而受骗上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复旦大学招办老师告诉记者,考生手持着假录取通知书想 &浑水摸鱼&到学校报到的事情经常发生。很多上当受骗的学生都是花了&大价钱&买的假录取通知书。该校就曾发生过有山东考生花了20万元买一张复旦假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来报道,结果发现上当受骗。而在华师大,也曾出现有人利用假通知书来报道的情况。
据悉,为了防止社会上的诈骗,复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都采用了高防伪技术。尤其是成绩单,在求职和出国等方面应用广泛,防伪技术使用使学生不能私自修改成绩或复印。而华师大这几年来,该校每年都会翻新录取通知书增强防伪效果,防止一些社会上的冒牌机构在印制假冒的录取通知书时,有借鉴的底版。
伪造文凭违法,购买假文凭也违法
专家提醒,伪造、购买假学历都要承担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求职者提供假学历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有真实案例为证,2008年7月杨某在向某公司应聘时,称自己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并提供学历证明,后公司将杨某录用为公司企划部部长。 2009年7月,杨某被发现学历作假,他原本毕业于某专科院校。同年8月,公司与杨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8万元经济补偿金,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诉请求,杨某又向法院起诉,仍然败诉。
而伪造贩卖假学历也要担刑责。据悉,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曾对全国首例&伪造假学历&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志刚自称&北京大学(微博)经济学院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咨询师&,2004年年底,刘志刚作为特殊人才被引进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两个月后,这位&北大博士&被发现竟然是北大的本科自考生。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假博士&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伪造学历证明被判诈骗罪的案件。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最高刑罚可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主动购买,为制作者主动提供姓名、年龄、简历、照片等资料,属于共谋,从法律上讲,构成了共同犯罪,应当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无论是制作、贩卖还是购买假证件假文凭,都是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处。因此,一旦查出职员文凭作假,不仅就职单位可作废劳动合同,购买假文凭者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假证件和假文凭买卖不少都是骗子行为,消费者如果轻信网络或者其他虚假广告,在购买假文凭期间上当受骗而导致钱财受损的情况,一般不可能追回损失。
业内人士提醒,不要相信社会上别有用心人员的传言或&许诺&,防止因求学和求职心切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蒙受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那些想弄虚作假者,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很多骗子都是要求先交订金,等把订金汇过去,骗子的再也联系不上了。因此,那些即将毕业的学生们和求职者们都能端正自己的心态,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
获取学历无捷径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社会上有不法分子或个别非法机构利用网络免试入学的低门槛,声称与国家学历注册机构有合作关系,打着考试包过、能够办理学历上网的幌子,进行代理招生或欺诈招生等不法行为,部网站昨天发文提醒,获取学历没有捷径。
部门指出,学历注册上网需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严密的工作程序,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轻信短信及网络宣传。获得学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免上当受骗。凡接受高等学历的学生,可在入学三个月后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 (网址.cn),核实自己的学籍信息,如果查不到自己的信息,将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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