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人提出辞掉工作而怎么跟老板辞职提出霸王条款的情况下违反法律吗?列:再走过之后一天扣200元。

让我们翻开《刑法》,激动人心的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br&&br&从法条上看,短的很。罪状十分简单:“故意杀人的。”&br&单从法条上看,只有两个要求:一故意,二杀人。&br&那真的可以这样吗?如果仅仅以这一标准进行评判是非常可怕的。&br&&br&死刑执行法警杀人了吗?杀人了。是故意的吗?是。好,我们认为法警犯了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我们应该把法警毙了。&br&可是法警有话要说:“我是接受了法院的任务,枪毙不是我的个人行为,是法院行为。我主张这是一个单位犯罪。”&br&&br&执行死刑的法院杀人了吗?杀人了。是故意的吗?是。好,我们认为法院犯了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我们应该把法院拉出去毙了。&br&可是法院有话要说:“我是依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的,我主张这是一个我和人们代表大会的共同犯罪。”&br&&br&人民代表大会和法院杀人了吗?杀人了。是故意的吗?是。好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和法院共同犯了故意杀人罪,我们应该把他俩拉出去毙了。&br&可是人民代表大会有话要说:“qnmlgb!”&br&&br&&br&聪明的读者,你一定发现了有问题。那就是对于法条的理解和运用绝不仅仅是对法条文字的解读。每一条法条其背后有相当庞杂的相关法条,立法司法解释,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br&这就是为什么你要去花钱做法律咨询,而不是上网百度法条,(尽管百度会推送给你一个更贵的法律咨询)。&br&&br&回到刑法二三二。&br&故意杀人罪除了法条中给出的信息,还需要犯罪的四要件:&br&犯罪客体:生命权。(这个没问题)&br&客观要件:这里要求,剥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因此法警依法行刑,不构成犯罪。)&br&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自然人,所以法院和人民代表大会都不会犯此罪。)&br&主观要件:故意。(法条中只体现了这个信息。)&br&&br&所以说,有法律问题别不舍得花钱,自己百度是没有用的。&br&下面这个二维码是我的淘宝店,里面卖各种法律咨询服务,亲们请多多关照哦。&br&&br&&br&&br&【假装我有一只二维码】
让我们翻开《刑法》,激动人心的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条上看,短的很。罪状十分简单:“故意杀人的。”单从法条上看,只有两个要求:一故意,二杀人。那真的可以这样吗?如果仅仅以这一标准进行…
少杀,慎杀。但不可以不杀。&br&&br&有死刑,才有威慑,才有对被害者的尊重。&br&&br&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你们是没有见过人可以有多残忍、多罪恶。&br&&br&人和人是不一样的。&br&你是人,不会作恶,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人。&br&你可以被感化,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被感化。&br&&br&杀掉罪大恶极的人,是为了保护更多善良的人们不被折磨、不被伤害、不被杀害。&br&&br&我支持保留死刑,这是对人权真正的尊重。
少杀,慎杀。但不可以不杀。有死刑,才有威慑,才有对被害者的尊重。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你们是没有见过人可以有多残忍、多罪恶。人和人是不一样的。你是人,不会作恶,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人。你可以被感化,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被感化。杀掉罪大恶极的人,…
有知友让我把在其他地方回答的一个问题转过来,在那个地方,我答偏题了,但是承蒙知友不弃,获了好多赞,于是应知友要求,把那个回答放到这个本该属于它的问题下。并非骗赞而来。我从我自身经历的一个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__________分割线。&br&&br&更新:没想到竟然获得了这么多的赞,还有很多朋友理解支持鼓励我们监狱民警的工作,在这里,十分十分的感谢大家!敬礼!! 然后,我想简单总结下我的基本观点: &br&1.支持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目前已经是这样了。但绝不是全面废除死刑!多少与有无是两个概念。 &br&2.尊重被害人意见,如果罪犯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可判死刑的。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不判死刑。被害人绝不谅解且性质恶劣的,判处死刑。现实中很多罪犯是因为怕被判死刑才积极赔钱的,废死之后他们一分钱都不会出,更别提很多人本身就没有赔偿能力了。被害人家庭将一无所的 &br&3.废死的人说来说去就是那几个观点,也提不出好的解决方案,他们从来没有从无辜被害人角度考虑过。本身疑罪从无已经是保障了罪犯的权利,疑罪从无必然会导致有真凶被释放的情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害人权利。但是没办法疑罪从无是必要的。很多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死了整个家就完了,罪犯一分钱不陪,在监狱里有各种保障,而被害人家里则家破人亡。废死派还想全面废死?不要告诉我什么无期在监狱内比死刑折磨,惩罚力度更大。太可笑了,那要这样说,被判死刑的人都上诉图啥呢?图更重的惩罚?好死不如赖活不懂吗?n多罪犯为了活命供出了同伙~说死刑没威慑的我也是笑了。以下正文: &br&&br&我是监狱民警,见到过太多罪恶。我跟我们政工领导聊天的时候说:我认为当警察必须有正义感,但也不能太有正义感。如果太有正义感,当你见到强奸自己亲生女儿多达6次致女儿跳楼自杀的恶魔在你面前有吃有喝活的好好的时候,当你看到20多岁就已经9进宫的罪犯嬉皮笑脸的给你打招呼的时候。你的内心是无比折磨的。以上全是我的亲身经历。如果那些宣扬废除死刑的人,看到他们这些,不知道会不会改变主意? &br&当前,监狱的任务是改造罪犯,重塑人格。但是,改造一个人太难了,确实有很多人一时冲动犯罪,这些人可以被改造,但是也有很多罪犯进监狱后毫无悔意,我知道他们出去还会犯罪,还会有善良的人被他们侵害。有些罪犯说他们是动物都美化他们。死刑在目前,最大的意义就是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震慑犯罪,保护善良的人民。很多人都说死刑对很多罪犯反而是解脱。这一点只是臆想。我见过的死刑犯上刑场前,那些所谓的变态杀人狂,冷血恶魔,都被吓得面如土色,甚至屎尿齐流。这时候,我才知道死亡对人类的威慑。才发现死刑的意义。 &br&在者,从宪法角度讲。人人均有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如果废除死刑,那么就意味着我可以用我的自由权去换你的生命健康权?这合理吗?我从来都赞成生命无价,生命可贵。正因为这样,我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那些无辜冤死的被害人的命,难道不可贵吗?更何况现在如果你赔偿到位获得谅解,基本都能免死。 &br&&br&长久以来,大家过分强调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法刑诉也不断加强保障罪犯的权利。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可怜的被害人。人们和平久了,幸福久了,就忘掉了恶魔的可怕。很多人的理性善意全是建立在被害人泣血的基础上了。我只是因为这个工作,见识了太多的恶魔与被害人的痛苦。所以坚持我的观点。我有一个同事,他原来是执行死刑的武警,他亲手枪毙过7个人。他后来转业到了我们单位。他说,枪毙第一个人的时候,他感到不适,枪毙完之后,有轻微心理创伤,失眠。他们指导员知道情况后,将那些死刑罪犯的案件材料给他看。当他看到那些恶魔的残忍,那一个个原本幸福的被害人家庭最后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的时候。他看到因为新婚妻子被奸杀,丈夫神经崩溃失常的时候,他开枪的手再也没抖过。我刚结婚,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妻子,如果她被人恶意杀害(强调一下是恶意)。不管那个人给我多少钱,百万也好,亿万也罢。我都会甩在他脸上,拿着我妻子死换来的钱我会做噩梦的。我只要他一死。唯一可以不让他死的办法就是把我妻子好好的还给我。做不到这一点,我就必须让他死。只有这样,才能让他感受到什么叫生命的可贵! &br&&br&再更新:很多朋友批评我答错地方了,说我答非所闻。这点确实,我是知乎新手,偶尔看到这个问题,突发感慨,就答了一下,没想那么多,抱歉。其实,我还想说一点:支持废死的朋友,我也尊重你们的看法。但求你们千万别修改刑法代表所有人。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你完全可以做到自己废死,如果你的亲人被杀了(对不起无恶意只是假设),你完全可以向法官说,千万别判死刑,我完全谅解。这时候,基本都能判死缓或无期不会判死刑的,充分达到了你们废死的目标。但是千万别替我们做主。 &br&目前,法官已经因为废死派的压力而怕担责,以至于有一丝勉强就不判死刑了。我跟公安刑侦的聊天,那哥们更是快被折磨死了,一个恶性案件,因为法官不愿担责,迟迟不判,最后也没判死刑。被害人家属集体上访。痛骂公安。刑侦的那哥们说,老百姓有朴实的杀人偿命的理念,当听到没判死刑,那被害人老母亲泣血哀嚎!的场景,我一辈子也不想再见了。10个证据9个百分百指向罪犯就因为有一个存在客观上无法避免的问题,法官不想担责,没判死刑。这种情况再全面废死,不敢想。为什么我要这么强调被害人的利益呢?因为他已经死了,已经没法替自己做主了,并且死之前还可能遭受过非人的折磨(虐杀等)。对于现在的法官追责体制。法官也不乐意判死刑,已死的被害人跟法官没一毛钱关系反正已经死了。而那个凶手,法官对他的审判直接关联着自己的前途,只要不判死刑,总有余地。何必为了一个我不认识,已经死了的人,而把事情做绝呢。 &br&为什么那么多人对无辜惨死的人视而不见,而非要对凶手再三保护呢?就因为那个无辜的人已经死了吗!媒体只会报道罪犯多么可怜,多么穷,犯罪都是逼不得已有原因的,冤假错案多么可恨。有人去报道每年被无辜夺取生命的成百上千的被害人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的惨剧吗? &br&有人说,废除死刑是保障人权与文明的进步,那我想说了,如果进步就是枪杀100个无辜人命的恶魔可以就判21年,并且可以享受独立卫浴的房间还有健身房,这些东西可能是那些无辜惨死的人生前都不曾享受的(挪威案)。如果人权就是对那些制造7.5惨案,连婴儿孩子都不放过的恐怖分子好吃好喝的养着,有病给看着。那么我想说,这是对所有善良百姓守法公民人权的践踏。我会用必生精力与这种伪善的文明与人权作永不妥协的斗争!&br&&br&&br&普及一下:无期徒刑理论上最快13年就能出狱。死缓16年左右。死缓限制减刑25年+2年缓刑期。即便是英美法系的终身监禁也分三种,那种判好几百年的关到一定时候经过评估也可出狱(肖申克救赎里就有),不是在狱内一辈子。刑九新出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针对贪污受贿的。另外:不减刑假释还有保外就医知道不?褚时健无期徒刑怎么出来种橙子的? &br&&br&最后一次更新:11.22日。对点赞的朋友再次致谢。是你们让我在寒冬感受到了温暖。 &br&最近脑补了个故事,始终萦绕在脑海。 &br&A:兄弟,这次咱们搞票大的吧! &br&B:三哥,搞票大的兄弟怕有命弄钱没命花钱啊! &br&A:兄弟,说你笨吧,你没看新闻吗?中国废除死刑了,你还怕啥,弄了钱,咱们兄弟吃酒喝肉泡女人。就算栽了,咱也认了,弄个铁饭碗吃财政饭多好!老五刚从里面出来,听他说里面可好啦,内衣棉衣啥都发,还有暖气,病了还有医生哩。不比你在这个冻得要死的破屋子里了吃了上顿没下顿强吗? &br&B:是吗!这么好,三哥,兄弟跟你干啦! &br&新闻:XX地区发生特大连环抢劫杀人案,凶手手段极其残忍,5人惨死。凶手终于落网。 &br&记着:请问是什么让你们走上了这条路?你们是不是很穷,很可怜?是不是迫不得已?哎呀你们好可怜啊。。 &br&A:嘿嘿,咱们也算是考上公务员了,听说也就公务员是铁饭碗嘛,嘿嘿~ &br&完!!!&br&&br&再更新12.12:最近林森浩死刑,貌似这个问题又火了起来。最后,我根据一名刑法执行者这角度来总结一句:死刑废除问题跟文明进步与否并无关系。难道文明就是挪威那种杀100个人就判刑20年然后享受独立卫浴带健身房的监狱?你要是说这种是文明,那我不要这种伪善的文明!更何况,在目前中国,谈废除死刑就好比一个饭都没吃饱的人谈减肥一样可笑。一旦废除死刑,必然陷入私力救济民间复仇的陷阱。&b&因为,中国人不像法国佬那样没种。爱妻被恐怖分子杀了还谈不恨。&/b&
有知友让我把在其他地方回答的一个问题转过来,在那个地方,我答偏题了,但是承蒙知友不弃,获了好多赞,于是应知友要求,把那个回答放到这个本该属于它的问题下。并非骗赞而来。我从我自身经历的一个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________…
&b&第一,&/b&&b&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通过&/b&&b&对社会的威慑、对罪犯的惩戒和改造罪犯等方式来实现目的。所有的刑罚规章都是围绕着法律的目的来制定的,死刑是“和平”维护社会秩序的终极手段。&/b&&br&废除了死刑,社会秩序将丧失终极威慑。这对守序者是无所谓的,但对潜在的秩序破坏者相当于开放了犯罪底线,降低了犯罪成本。这将极大的加重社会隐患,增加守序者对秩序的不满,使统治成本变高(不管统治阶级是哪个阶层)。&br&&br&&b&第二,生命权是人权的一部分,不同的人权有着不同的剥夺标准,这取决于罪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在一定条件下,生命权理应能够被剥夺。&/b&&br&人权包括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的权利。&br&现代文明的秩序体现——法律保障了每个人所享有的人权。&br&社会秩序保护的是相信并遵守秩序的人,守序者反过来维护了秩序的稳定,使社会良性发展。&br&&br&是否每个人都应享有人权?如果有人破坏了秩序,是反秩序的,他是否还应享受秩序的保护?有些人的答案是肯定的,而我看法是,不遵守现代文明基础人权的人,不配享有秩序赋予的人权保护。&br&这个逻辑同样适用于其它方向,比如没有信仰自由的宗教,没有人权的文化,它们是否可以在现代文明行使它们所谓的“自由”?&br&&br&生命权是人权的底线,当罪犯突破这种底线时,罪犯相当于放弃了作为&b&守序者的人权&/b&。&br&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当有人犯罪时,法律考虑的是保留其多少人权。如果是盗窃犯罪,那么应当剥夺其一部分财产权(非法所得),并实施人身监禁的惩戒和教化,但保留其剩下的人权。如果罪犯属于恶意杀人,私自剥夺了他人生命权,那么罪犯的生命权也没理由保留。&br&法律的惩戒本身就是剥夺一部分乃至全部人权。&br&&br&废死派和泛自由主义小清新之所以被吐槽,主要就在于他们混淆了权利的界限。&br&法律相当于社会契约,如果有人不遵守契约,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他在&b&契约中约定的权利&/b&?&br&某些众所周知的社会问题都是因为将权利的界限消除了。&br&&br&&b&第三,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必定会有一个公权力来维护社会性。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人们将私刑权收归于公权力,包括死刑。这就是政府用公权力执行死刑的正义。&/b&&br&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成为社会性的人,只会是动物性的野人。&br&我们享受了社会化的好处,也必须要遵守社会化的规则。&br&恶意杀人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最大破坏。没有人有资格剥夺他人生命权,但出于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秩序意志是可以的。甚至说,法律不是在给受害者报仇,而是在为公共利益伸张正义。&br&&br&关于废死派的另外几个观点:&br&1. 冤假错案问题。&br&冤假错案的产生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应废除不合理的破案要求并完善监督措施,不能因哽废食废除死刑。况且近些年来,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上越来越高,破案手段越来越先进,加上死刑审核权收归高院和少杀慎杀的原则,近几年的冤死案件几乎没有耳闻,总是拿以往的冤案来抨击目前的司法体系是不明智的。&br&&br&2. 死刑不是最残酷的惩罚,终身监禁的煎熬更能惩罚罪犯。&br&好死不如赖活着,最关键的是给了罪犯机会。&br&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罪犯的胆子只会更大。杀人越狱的几率更大,之后逍遥法外,反正被抓到最多继续关着。&br&况且我认为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所耗费的资源远不如投入到教育中,教育水平越高犯罪几率越低,这才是治本的方法。&br&&br&3. 死刑补偿不了受害人的生命和受害者家人的损失,还不如让牢狱中的罪犯通过劳动所得补偿受害者家人。&br&恶性罪犯不受到相应惩罚实质上就是对受害方的二次伤害,这时候还让受害方接受罪犯的持续“补偿”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在恶性犯罪中,能够补偿生命的只有生命,正因为生命无价,所以在罪犯剥夺了他人生命权时应剥夺其最无价的权力,用物质替换生命才是对生命的极大不尊重。&br&&br&&br&PS:&br&反对“随着文明的进步,死刑会慢慢废除”的观点。&br&现有的死刑犯不少是因为经济基础问题而导致的,所以有种种开脱的理由。&br&设想到了共产主义时代,在保障了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恶意杀人者,我实在想不到有任何开脱的理由。&br&&br&反对取消部分经济类犯罪的死刑。&br&在阶级社会,杀人是可以不见血的。&br&比如古今都存在的破家县令灭门知府。&br&比如黑矿场为了节约成本不投入安全设备或者压榨工人高强度劳动导致工人死亡。&br&比如贪污救灾款项导致大批受灾者伤亡。&br&比如传销导致家破人亡。&br&……&br&&br&本答案针对的是恶意杀人(纯粹为个人私欲而剥夺他人生命)事件,而不是仇杀情杀,激愤杀人,过失杀人等情况。&br&&br&我不是重刑主义者,因为我认为:&br&&b&死刑不是什么文明问题,而是一个文明为了保障其自身的对待恶意的态度。&/b&&br&&b&文明越先进,会犯下死刑的社会问题越少,而不是去废除对恶意的终极威慑。&/b&
第一,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社会的威慑、对罪犯的惩戒和改造罪犯等方式来实现目的。所有的刑罚规章都是围绕着法律的目的来制定的,死刑是“和平”维护社会秩序的终极手段。废除了死刑,社会秩序将丧失终极威慑。这对守序者是无所谓的,但对潜在…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br&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br&
所以,从某个角度讲,死刑犯已经被认为是难以避免再犯的,因而需要采取死刑这种最极端的刑罚来防止他(她)“重新侵害公民”。&br&PS:天生是恶魔的人可能没有,但是恶魔确实存在。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所以,从某个角度讲,死刑犯已经被认为是难以避免再犯的,因而需要采取死刑…
想起了一篇旧文,重新贴过来。由于年代太过久远,没有查到这篇文章的实际版权归属人,在此如有侵权,请告删。&br&&br&———————————————————————————————————————————&br&一夜醒来过了1000赞,本人已吓尿。赶紧补充两句。我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思考不够专业,就不发表看法了。转载的这篇文章知名度很高,在知乎就被贴过很多次,如果搜死刑相关的问题的话,很容易遇到这个故事。之所以再贴一次是因为搜到的答案大都没有图,所以我特意补了图上来。本文确实有煽动情绪和鸡汤的效果,所以应该理性看待。&br&&br&感谢评论中 &a data-hash=&a29efad1ed4e0ccc3dd446& href=&///people/a29efad1ed4e0ccc3dd446&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legendary& data-tip=&p$b$a29efad1ed4e0ccc3dd446&&@legendary&/a& 对于本文后续的补充。同时,我本人更加推荐 &a data-hash=&d1ae729b126acbf1fad80b92a24ba4cf& href=&///people/d1ae729b126acbf1fad80b92a24ba4cf&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薛夫& data-tip=&p$b$d1ae729b126acbf1fad80b92a24ba4cf&&@薛夫&/a& 的答案。&br&&br&再次感谢大家的评论和答案,本人才疏学浅,不会讲道理,只会贴故事,切莫效仿,请见谅。&br&———————————————————————————————————————————&br&&b&以下内容全部为转载,无任何本人编辑,本人无法辨别真伪。&/b&&br&&br&&br&&u&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u&&br&&br&&img src=&/2d16ff9f97cd9fb6afcc5cf7_b.jpg& data-rawwidth=&384& data-rawheight=&288&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384&&&br&&br&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br&&br&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br&&br&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br&&br&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br&&br&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br&&br&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br&&br&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br&&br&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br&&br&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br&&br&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br&&br&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br&&br&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br&&br&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br&&br&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br&&br&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br&&br&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br&&br&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br&&br&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br&&br&「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br&&br&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br&&br&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br&&br&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br&&br&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br&&br&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br&&br&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br&&br&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br&&br&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br&&br&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br&&br&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br&&br&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br&&br&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br&&br&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br&&br&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br&&br&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br&&br&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br&&br&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br&&br&「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br&&br&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br&&br&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br&&br&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br&&br&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br&&br&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br&&br&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br&&br&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br&&br&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br&&br&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br&&br&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br&&br&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br&&br&「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br&&br&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br&&br&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br&&br&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br&&br&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br&&br&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br&&br&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br&&br&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br&&br&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br&&br&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br&&br&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br&&br&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br&&br&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br&&br&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br&&br&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br&&br&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br&&br&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br&&br&&b&&u&「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br&&br&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br&&br&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u&&/b&&br&&br&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br&&br&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br&&br&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br&&br&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br&&br&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br&&br&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br&&br&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br&&br&&b&&u&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u&&/b&&br&&br&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br&&br&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br&&br&&img src=&/e0cb101dcd125ea685adde_b.jpg& data-rawwidth=&200& data-rawheight=&355&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200&&凶手 福田孝行&br&&br&&br&&img src=&/5b531cdb0afeebfaae72_b.jpg& data-rawwidth=&397& data-rawheight=&289&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397&&被害人母子&br&&br&&br&&img src=&/a0a9d26f6b08b5bed22ef505a7d708cc_b.jpg& data-rawwidth=&350& data-rawheight=&250&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350&&曾经幸福的一家人&br&&br&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br&&br&&br&———————————————————————————————————————————&br&&br&以上。
想起了一篇旧文,重新贴过来。由于年代太过久远,没有查到这篇文章的实际版权归属人,在此如有侵权,请告删。———————————————————————————————————————————一夜醒来过了1000赞,本人已吓尿。赶紧补充两句。我对…
讲一个在我看来蛮有趣的例子。&br&原先在天主教高中里上神学课的时候,学到capital punishment。我们的神学老师是个很极端的天主教徒,坚决反对死刑,原因是扼杀了犯人悔改的机会。他认为即使再恶的罪,只要悔改了,上帝就会宽恕罪人。既然上帝都宽恕了,我们这些凡人还有什么好叨叨的呢?所以把人关一辈子,限制其自由与权利(在他眼中自由是人最宝贵的东西),已经是对罪人最大的惩罚。为什么你们要现在就将他除以死刑?你怎么知道他不会在未来哪天忏悔自己的罪行呢?&br&当时听到这种言论,班上有许多同学坚决反对。其中一种声音质疑罪人忏悔的概率与可能。倘若他一辈子不忏悔,一直到死还对自己的罪行沾沾自得呢?老师的回答是,到他死时,他会站在上帝面前接受上帝的处罚。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人有权利决定他人的生死。政府没有权利处置一个人的生命,即使他看起来仿佛是罪大恶极(这是他的原话)。因为罪人的罪,只有上帝有权宣判。又有同学问假如那个犯人杀了你的至亲呢?老师说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我反对死刑的观点!把他关一辈子让他一辈子没自由就已经是非常可怕的处罚了!&br&在把一切最终都推皮球给上帝的同时,这位老师在谈论其他话题时多次提到,他本人虽然信仰上帝的存在,但是并无法确认上帝的存在,他一直期盼着死后去确认上帝的存在o(╯□╰)o。&br&作为一名不可知论者,我是很不赞同这种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一个你都不晓得到底存在不存在的东西去的行为。假说我的这位神学老师是一位相当爱护生命,认为所有生命都有存活价值,没有任何意识体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识处置任何生命的人呢,他执有这种观点我也就单纯表示反对反对就够了。毕竟不同人三观信仰不同,我没有资格要求和改变别人的意志。但这位老师百分百保守党,爱枪爱打猎,经常和我们炫耀他击毙和虐杀动物时候的英姿,对于动物的生命毫不在意。班上有一位动保并素食主义的妹子曾经抗议过他蔑视动物生命的行为,他表示这都是上帝赐予人类的权利,上帝给予了人类所有生灵主宰者的地位,我们有权依照自己喜好处置它们。&br&当时我就觉得这老师未免有些双标,逻辑仿佛是很有问题。不过仔细一想又好像没有问题。等过了几周,班上讨论一条新闻的时候,问题来了。&br&那条新闻是这样的。一位单身父亲因为需要工作养家,迫不得已雇请了一位babysitter在他工作的时候照看他十岁的儿子。一天他回到家里,结果发现这位babysitter正在强奸他儿子。这位愤怒的父亲当场痛揍了强奸者,揍进了医院,结果被警方以伤害罪逮捕了。我们的论题是这位父亲的行为是否违法。这里暂且不提老师无视法律仅从情感角度分析认为该父亲不违法的言论,只提他自己的一句话。&br&他说,倘若有人伤害他的儿子,他一定会拿出枪往那人头上放空一个弹匣。&br&是不是非常有趣。他在谈论死刑的时候否认了政府与法律机构对罪人的判决权利,在此时却给予了自己宣判他人生死的权利。真的是相当之双标啊。。。&br&我当即举手说,先生,你不是反对死刑的么?你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给他人宣判死刑?这样的话你与你所深恶痛绝的给犯人判死刑的政府有什么区别?他就支支吾吾扯些什么这是一个父亲的第一反应什么的东西,对我的质疑避而不谈。接着我和一些同学再紧紧追问下去,他就威胁说我们太吵要给我们Saturday detention,于是最后又不了了之了。&br&有次可见,许多的死刑反对者不过是在享受道德的制高点罢了。等事情真的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时候又暴露了本性。
讲一个在我看来蛮有趣的例子。原先在天主教高中里上神学课的时候,学到capital punishment。我们的神学老师是个很极端的天主教徒,坚决反对死刑,原因是扼杀了犯人悔改的机会。他认为即使再恶的罪,只要悔改了,上帝就会宽恕罪人。既然上帝都宽恕了,我们这…
我来分享一下刑诉老师课堂上给我们讲的一个小故事,觉得挺受触动的。&br&
老师曾经在西部某法庭当审判员,入职不久,负责一个案件经过复审,判决被告死刑。&br&&br&
此人是一个杀人惯犯,长期流转河南,湖北等地,奸杀妇女多人,犯罪动机为是儿时被母亲抛弃,从此认为所有女性都对不起他,只要见到形象类似母亲的女性,就会残忍奸杀并抛尸荒野。&br&&br&
按照当时的刑诉法,死刑一般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负责执行,方法是枪决,执行者多为即将退役的军人。现在我知道确实有注射死刑,画面已经没有那么残忍,但由于注射死刑成本过高,大部分地区依然沿用枪决死刑。&br&&br&
老师作为一审审判员,被安排必须要监督死刑的执行过程。&br&&br&
他原话是这么的:用枪抵着后脑勺,往上一崩,接着犯人就七窍流血,肤色迅速变白,脑浆会流出来一些,接着医生上前检查并捣乱心脏确保死亡。我当时看了立马就吐了,内心产生巨大的恐惧,心想一定要废除死刑,太可怕了,太残忍了。当晚我回到家,饭也吃不下,脑袋里一直回想那个画面,整晚睡不着。但当我第二天来到办公室整理卷宗,看见那些被他奸杀的妇女其状,赤身裸体,毫无尊严的躺在草丛里,同样是七窍流血,同样是皮肤青黄甚至腐烂,残忍程度远远超过了他被枪决的画面,我就感到平静,我想死刑是不能废除的,绝对不能。&br&&br&了解刑诉法的人都知道,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是相当严格的,有这个权力的只有最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也要求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亲自询问犯罪嫌疑人,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可能性。&br&
我们知道的很多冤假错案,来自于地方公权利的垄断,而我们的死刑复核程序,能够大大规避这一点,减少冤假错案率,是相当优越的制度。&br&&br&
为什么我们要模仿西方废除死刑?我认为这很愚蠢,一方面,我国法制发展起步晚,整个国家的法制水平还达不到可以废除死刑也能长治久安的程度,另一方面,每个国家的法都是特别的,适合本国国情的,一味向往西方人权论,要求废除死刑,纯粹是一场生搬硬套的闹剧。&br&
我支持死刑,也赞扬死刑复核制度,也为无数承担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的死刑复核法官们——致敬。&br&&br&3月18日更新~&br&没想到有这么多人赞同,谢谢大家,其实有点对不起题主,题是你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而我回答的则是不支持废除死刑。不好意思啦题主(对不起脸)&br&&br&那么我也补充一下我的答案吧,充分解释一下我不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br&&br&首先,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废除了死刑呢?&br&根据英国学者罗杰尔.胡德的《死刑的全球考察》一书,截止2005年10月,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81个,占全球国家的40%;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有12个,占6%;事实上废除死刑(10年未执行)的国家有35个&br&&br&总计:128个国家完全废除、废除普通犯罪或者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的60%&br&的确,我们必须承认,废除死刑如同全球化一样,是一个趋势。&br&&br&然而,因为这样我们就应该随大流废除死刑吗?我认为,即使这是趋势,我们国家目前也未达到这样的水平和条件。&br&&br&废除死刑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南美洲与北美洲是传统的废除死刑国家,如加拿大,在1961年开始着手废除死刑,最终于1998年完全废除了死刑。我们最关心的小霸王美国,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废除死刑,仍有一些州在废除死刑之后,又恢复了死刑。&br&&br&挺感触看见quaro上有一位堪萨斯州律师这么说:死刑废除后,我们无法解决恐怖犯罪和暴力问题,最后不得不恢复了死刑。&br&&br&中亚,北非与亚洲国家很大一部分是支持死刑的。&br&原因有二&br&1.犯罪率高,无死刑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br&2.宗教文化、社会现实决定。&br&&br&在中国,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br&我国目前多数的学者也是主张保留死刑。&br&&br&下面,我简要说明一下自己支持死刑的原因:&br&1.&br&很多人在评论中提到:震慑作用,术语应该叫威慑作用。&br&这是我赞同死刑制度的第一个原因&br&威慑作用分为一般震慑作用(对其他社会成员)与个别威慑功能(对犯罪人)。这是刑罚的重要功能,不可否认,死刑对于严重的危害社会型犯罪,不仅有良好的一般威慑作用,还有良好的对于受害人安抚功能。&br&&br&2.&br&第二个原因,是社会基础和犯罪率&br&&br&我国的死刑数其实是比较高的,恶劣性质犯罪数量也……不好说的太敏感,反正不少。我国建国至今60余年,法制发展一路坎坷,现在也不能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水平,比起传统英美法国家确实有差距。事实上许多的犯罪分子,文化程度是比较低的,不清楚所犯之罪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同时经济条件差,通过正常渠道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才会去犯罪。犯罪率问题,决定了我国目前必须保留死刑。问什么我们看到了那么多的冤假错案,我想说,这并不是死刑的错。不客气的说,这与行政机关脱不了干系,我国一直有“命案必破”的规定,凡事出了人命,就要有人负责,在实在找不到真凶又有上级命案必破的情况下,为冤假错案创造了完美的温床。即使是世界上刑事侦查技术最高超的国家,破案率也真的不高!而我国许多地区,却宣称破案率百分之百,破案率百分之百,那冤假错案率可想而知。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大改观。&br&&br&3.&br&死刑复核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完善&br&&br&不学法律的同学可能不清楚这个制度,我简要说明一下。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核准死刑的权利,这就是说,现在所有的案子,如果要执行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拍板。在做出决定之前,法律要求审理者:不仅要阅卷,还要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调查核实证据。一个案子从一审走到最后的死刑复核,会经历严肃的多次审理过程。而这些死刑复核的法官,绝对都是称得上法官中的精英的,他们面临着常人无法承担的压力,为最后一道正义的界限把关。试想,如果真的是一个冤者,由多位法官思索后,交到最高院的手上,经过如此反复的证据调查,询问程序,一定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他的清白。&br&&br&以上就是我支持死刑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死刑在我国仍有存在的必要,并且我大胆预言,在我有生之年,一定会继续存在。&br&&br&最后多说几句&br&我知道有很多朋友是反对死刑的,当然,我认为这种观点对于人权以及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价值。&br&&br&但是作为一个法科学生,难得有这样被关注的机会,我想告诉各位,多加警惕网络上的钓鱼贴,不要被一些虚假的煽动性文章鼓动,面对法律问题保持应该有的理性,多加思考,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造谣者利用。&br&&br&举个例子,去年微博上有一篇文章,大谈特谈要对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一律执行死刑。更可怕的是微博上一片赞同之声,有一些明星甚至发声说:为人父母,最能理解这样的主张。但其实,贩卖妇女儿童虽然可恨,但犯罪者并没有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相对于杀人犯,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这类犯罪,危害性的确是比不上。而刑法最基础的原则是罪罚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贩卖妇女儿童就要求处以死刑,那么连环杀人犯,炸死百余人的恐怖分子又应该怎么处罚呢?&br&这样的新闻在微博上获得一致同意是可怕的,钓鱼文不顾现实恶意煽动民意,是对法律最恶毒的鄙视。&br&&br&死刑废除问题同理,网络上有一些文章甚至称中国冤假错案率高达50%,全球仅剩中国,朝鲜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废除死刑。看到这样的文章加一波点赞,如此卖力宣传废除死刑,实在不懂作者的内心,反正我的内心是比较崩溃的……&br&&br&好啦,就说这么多,言语稚嫩,多有不足,仅供各位参考。
我来分享一下刑诉老师课堂上给我们讲的一个小故事,觉得挺受触动的。 老师曾经在西部某法庭当审判员,入职不久,负责一个案件经过复审,判决被告死刑。 此人是一个杀人惯犯,长期流转河南,湖北等地,奸杀妇女多人,犯罪动机为是儿时被母亲抛弃,从此认为所…
我讲不出什么大道理,也不怎么崇高,更不是什么圣母天父,我是讲一个事实,是CCTV播过的,给大家看一看,是非功理自己评判,顺便说一句,这里面有一个人就是因为未成年而没有被判死刑的。&br&几个新泰的无业游民,到了费县看这家房子挺好,估计有钱人家,心生歹念潜入庭院,将院内监控及电脑破坏最后拿走,并看女主人相片漂亮就不走了埋
伏起来,待男女主人回家后捆绑施虐,其中2人拿主人银行卡去取钱买菜回来做了一桌菜吃,凌辱主人8小时后将其杀害,清理现场,转移尸体到山洞,后逃逸新泰
宁阳县路上被抓获,距案发仅五十多小时。
&br&酒精刺激着他们的邪欲,可怜的女主人在死亡前的八小时里,受尽了这四个牲口的凌辱、折磨。这一晚,他们做下了怎样人神共愤的罪恶啊!他们当着
人家丈夫的面,在人家的床上凌辱了别人的妻子、折磨了别人的妻子!可以想见,这四个牲口、恶鬼的心灵此时已经完全扭曲,陷入了变态。据知情人在网络上透
露,在法医为女主人的尸体作鉴定时,发现女主人左侧乳头已经被嚼碎,右侧乳头插着牙签,并且断在了里面,全身都是数不清的抓痕、齿痕······其它更触
目惊心的伤情,我们不忍心用文字再作表述,为了死者的尊严我们也难以启齿。
我讲不出什么大道理,也不怎么崇高,更不是什么圣母天父,我是讲一个事实,是CCTV播过的,给大家看一看,是非功理自己评判,顺便说一句,这里面有一个人就是因为未成年而没有被判死刑的。几个新泰的无业游民,到了费县看这家房子挺好,估计有钱人家,心生歹…
&strong&用自己的生命去宽恕是伟大的,用别人的生命去宽恕是卑劣的.&/strong&&br&&br&很明显,王二同志对犯罪者的人权非常重视,同情和关注,但是受害者的人权呢?他们的生命权呢?你可曾考虑过他们?&br&&br&当杀人不再需要偿命,当超额的经济犯罪不再执行死刑,哪些因为他们的行为而付出惨痛代价的无辜者,又将何去何从呢?当死刑取消,10年的监禁对本应死刑的他们又有多少威慑效果呢?&br&&br&我见过太多坚决反对死刑者,当他们的至亲无辜死于罪犯手上时,他们变成了最坚定的死刑支持者,假如当王二同志也成为受害者至亲时,你还能坚持你今天的话语吗?&br&&br&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是用来保护无辜的守法公民,而不是用来保护罪犯。&br&&br&&strong&挪威的杀人狂正住在公寓式的监狱里度假上大学,预计7年即可出狱&br&惨死在他扫射中的那77个人的灵魂和他们的亲友会为此开心还是愤怒?&/strong&&br&&br&&strong&如果有一些,楼上哪些鼓吹废除死刑的人能够自己以及亲人立一份遗嘱,声明如果自己被人杀害,请从凶杀的角度出发,给以凶杀最大的宽恕,并且留下遗产为给凶手找足够给力的辩护律师,那么,我会佩服你的。&/strong&&br&放点数据,看看废除死刑的美国的犯罪率到底有哪些喜人的变换!&br&&br&2011年,美国最高法院23日判定,加利福尼亚州监狱在押囚犯数量远超设计规模,严重影响囚犯生活和医疗卫生,州立监狱系统应在两年内减少囚犯大约3.3万人。&br&&br&  按照法律“原理”,罪犯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惩罚是由法律规定的,对罪犯的惩罚就是对其他人的保护和警告。不过美国的事情有些例外,因为美国是最“民主人权”的(中国西方民主派标志性语录)。实在罪犯太多了,不得不释放了。因为连狱卒都受不了了,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监狱向来住宿环境恶劣,导致囚犯自杀率居高不下,囚犯斗殴事件时常发生。就在今年10月,加州一所监狱还发生了120名囚犯群殴的恶性事件。其中,由于囚犯人数过多必然导致监狱拥挤不堪 ,加州奇诺市监狱的一间巨型牢房,居然是由一个大型健身房改装而成的。牢房里共关押了213名囚犯。&br&&br&  美国占有世界最大的监狱,中国最大的监狱容量才3000多人。美国一个监狱关押几万人。例如报道说:美国加州监狱屡遭医疗卫生服务不达标诉讼,第一起诉讼在1990年。2009年,加州3名法官判定,根源在于囚犯数量过多,应着手减少。当时大约15.6万人关押在设计容量为8万人的州立监狱系统内。也就是说,额定容量是8万,实际容量是其两倍,也不知道美国哪里来的那么多罪犯。8万人的监狱,比中国最大的监狱多了26倍之多。&br&&br&  美国罪犯方面有三多:监狱多、罪犯多、躲猫猫多。&br&&br&   其中,罪犯之多,仍然是全球第一。据报道,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监狱,其人均囚犯是全世界最高的。 美国司法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最近30年间,美国囚犯人数增加了500%。2006年,监狱共关押了超过226万犯人,比2005年底增加了2.8%,是过去6年来最高的。美国人口仅占全世界人口的5%,而囚犯占全球囚犯总数的25%。平均每10万美国居民中就有751名囚犯。这还不算,在囚犯中,有96%的罪犯刑期在1年以上,这意味着每200名美国居民中就有1人在监狱中服刑1年以上。&strong&而美国的重新犯罪率还不断上升。据统计,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囚犯获释后在3年内会重新犯罪,每3个释放犯中就有2名会被重抓,其中40%会重入监狱。&br&&/strong&&br&在美国蹲监狱是极其危险的&br&&br&  美国监狱的虐囚现象很普遍。据美国司法部2007年12月统计,&strong&全美在押犯人中共有60500名罪犯遭遇过性侵犯(不知道是变态多还是憋的),占罪犯总数的4.5%。有2.9%的罪犯被管理人员侵犯&/strong&,&strong&0.5%的罪犯遭受其他罪犯和管理人员的双重侵犯,全国大约有0.8%的罪犯因性侵犯而受伤或死亡。&/strong&由于同性奸淫、毒品和“人权”的监狱管理,美国监狱犯人因感染艾滋病、医疗设施不全等致死事件经常发生。&strong&据美国司法部2007年9月公布的报告,到2005年底,美国联邦和各州监狱关押的犯人中,有22480名被感染或确认患有艾滋病。其中,大约有5620名罪犯确认患有艾滋病。&/strong&2005年,州监狱中有176名犯人死于艾滋病,联邦监狱中有27名犯人死于艾滋病。提醒那些长得白白胖胖的某些中国人,去美国最好夹着尾巴做人,不小心进去了,可能成为重大性目标,除非你很欣赏同性的美国人的粗野和肥大,否则你最好不要尝试之。&br&&br&  美国监狱人数来自于哪里?&br&&br&  美国监狱中的罪犯主要来自:平民百姓、种族主义牺牲品、移民者、部队炮灰。&br&&br&&strong&绝大多数的美国罪犯是平民出身,没有证据表明有美国的贵族、高级人物进监狱,尤其是政客,对监狱是免疫的,无论他们干了什么勾当,不仅不用进监狱,连其犯罪的内容你也无从知道,&/strong&这好像很不正常,至少在中国因经济犯罪的政客除了枪毙的就在监狱服刑,在美国则去都不用去,为了怕太假了,所以美国高额贪腐都合法化了,足够的工资和足够资金来源法律让很多人不用担心犯罪了。而美国做为“人权”裁判国,竟然平民都在犯罪,动不动就进去了监狱,难道美国人很“不知足”?在那么好的“福利、民主、自由”下还要犯罪?去美国监狱吃吃苦?难道是忆苦思甜?&br&&br&&strong&美国罪犯目的是惩戒、中国监狱目的是为了改造&br&&/strong&&br&  中美两国监狱“监情”有很大的、甚至很对立的差别。在美国,你犯罪了,无所谓什么改造不改造的,你“按照法律”就必须执行,有的判刑200年,好像全球活得最长的人也就130岁,何况在美国的监狱被暴打、强奸等,能不能活到在监狱外能活到的寿命,谁知道呢?不过有一点,在美国监狱,同性强奸倒不怕因怀孕而产生人口的翻番。。。&br&&br&  中国不一样,除非你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否则你首要的目的是通过劳动改造,这是区别于一切的封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的。&strong&而中国罪犯改好率一般在90%以上,绝大多数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新数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忠宪曾于1992年至2006年间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任职,他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重新犯罪率大概维持在7—8%,21世纪初期上升到了13—14%。&/strong&&br&&strong&&a href=&///?target=http%3A///jxsw/026.html&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jxsw/2012&/span&&span class=&invisible&&01/t026.html&/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 )&/strong&
用自己的生命去宽恕是伟大的,用别人的生命去宽恕是卑劣的.很明显,王二同志对犯罪者的人权非常重视,同情和关注,但是受害者的人权呢?他们的生命权呢?你可曾考虑过他们?当杀人不再需要偿命,当超额的经济犯罪不再执行死刑,哪些因为他们的行为而付出惨…
看到的答案大部分都是从人的感情角度讨论的啊。&br&我来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反对废除死刑意见吧。&br&一、私刑和报复。&br&我国已经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死刑了,70岁以上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与之而来的是受害者家属的不满以及随之而来的私刑和报复。举两个实例。&br&1、广东一位父亲的儿子被一群同学用铁棍打死。凶手都是未成年人,最后判刑的时候即使是主犯也只判了十五年,实际上在监狱里呆了五年不到就出来了。死者的父亲想不开,带上炸药和匕首冲到主犯家里杀光了主犯全家。&br&2、江西的某地,一个老头强奸杀害了一个幼女,已经被送进派出所了。受害者家属听说因为罪犯年纪很大,不可能判死刑,花钱买通看守所里的在押犯,在看守所里打死了那个老头。&br&结论:没有保障好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权利,就急着去保护罪犯的权利,只会使民众放弃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br&二、经济因素。&br&1、我国现在每年投入在监狱里的在押犯的经费逐年递增。如果没有死刑的话,随着犯人数量的逐渐增加,就会出现美国某州的情况,花在每个罪犯的身上的税收是每个孩子身上的七倍。结果恶性循环----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孩子犯罪----罪犯数量增多,消耗的税收更多------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br&2、我国监狱里面,罪犯的医疗是政府全包的。结果出现了很奇怪的现状。外面的遵纪守法者没钱治病的话,犯个罪进监狱就有免费医疗了。这个已经有很多实例出现。一些老年罪犯,减刑出来后没有生活技能,一身疾病。无路可走,重新犯罪进监狱。有的时候……这些老年罪犯犯下的罪行很轻微只是为了进监狱。而有些时候犯下的罪行就很恐怖……因为以他们的身体状况只能伤害妇女和儿童……&br&&br&&br&
最后,我认为对罪犯来说。死亡,一辈子呆在监狱里,或是关上个几十年等你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的时候政府把你踢出来。哪个更残忍????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是否只是在满足自己?&br&&br&耶和华说:凡使他人流血的,我必定使他流血。&br&佛有好生之德,但也除魔卫道。&br&阿门&br&阿弥陀佛&br&&br&日追加。&br&我没想到我一年半前的答案又被赞了这么多次。刚好我这一年半又有了些新的想法想对要求废除死刑的人说说。&br&一、宽容和原谅。&br&王二在他的答案引用了房龙的《宽容》,很多倡议废除死刑的人也希望原谅罪犯,给罪犯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对此我只有一句话:&br&&b&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宽容和原谅毫无意义!&/b&&br&二、死刑造成的冤案和误杀。&br&死刑造成冤案和误杀,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因为死刑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误杀而废除死刑是因噎废食。我们该做的是严格审核每一起死刑案件,而不是废除死刑。每年中国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我们为什么不去禁止汽车?&br&三、无期徒刑的弊端&br&如果废除了死刑,每年将会累积多少罪犯?这些罪犯因为在监狱里生活规律,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医疗保健,而且在监狱里也不太可能有太多意外,使得这些罪犯相当的长寿,如此长年累月的积累下来对国家财政是多大的负担?他们会占用多少本来应该用于守法公民的卫生、教育费用?这对于守法的公民来说是否公平?&br&&br&
终上所述,我认为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在严重的暴力犯罪上,同时严格审核和复核死刑。我认为文明世界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死刑的世界,而应该是一个是有死刑却用不着使用的世界。&br&&br&2014年九月10日修改&br&看到了一个新闻。&br&史上首次 阿富汗判处7名轮奸犯死刑&br&这对于阿富汗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br&所以多妇女组织和人权团体均对这一结果表示赞赏和欢迎。&br&&br&日追加&br&对比死刑和堕胎&br&1、人数。&br&2013年全球被处以死刑的人数除中国外是1万人左右。&br&2013年全球堕胎数估计为3400万。&br&2、尊重生命&br&罪行累累的罪犯不该死,无辜的胎儿该死。&br&3、死刑残忍&br&执行死刑方式 普遍为无痛苦的毒针&br&堕胎,呵呵自己百度吧
看到的答案大部分都是从人的感情角度讨论的啊。我来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反对废除死刑意见吧。一、私刑和报复。我国已经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死刑了,70岁以上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与之而来的是受害者家属的不满以及随之而来的私刑和报复。举两个实例。1、广东一位…
谢邀。这个案子里,上海法院能够顶住舆论的压力,真的很不容易。&br&&br&我知道绝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所谓“质谱图”等等的专业词汇上,但是请先暂时把这些专业词汇放一放。&br&&br&这次案件一审到二审出现那么大的舆论转向,某几家媒体确实是做的太过分了。&br&&br&先讲一下一般这样案件的规则: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林森浩认罪,积极赔偿,并且取得家属的谅解,是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br&&br&但是林森浩的父亲在一审时拒绝了律师认罪赔偿求轻判的建议,坚持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路。&1&&br&&br&接着一审死刑,而后二审律师接手,接着就开始爆出很多很诡异的新闻。&br&&br&先是在日,一审10天以后,林父接受专访关于为什么不道歉时强调称:“律师阻挠,还嫌我多事”,“没有一两百万,两手空空,你去做什么?”&2&&br&&br&注意,在相关的事前报导中,一审律师强烈建议坚持罪轻辩护。&1& 也就是说,一审的律师根本不可能阻止林父去道歉,也不可能阻止林父的主动赔偿的意愿。全国知名的药家鑫案也就赔了20万元。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根本不可能说出没有一两百万别谈赔偿这样的话。&br&&br&接着网络上就开始出现一审律师害林森浩错过道歉机会的说法。&br&------------------------------------------------------------------------------------------------------------------------&br&&img src=&/a9a60f52ae27ede9e1a48299cba4ba71_b.jpg& data-rawwidth=&555& data-rawheight=&44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55& data-original=&/a9a60f52ae27ede9e1a48299cba4ba71_r.jpg&&-------------------------------------------------------------------------------------------------------------------------&br&责任一下子全部转到了一审律师的身上,林案开始作为一个“冤案”出现。作为一个专业记者,他一定跟进过前面的报导。根本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相,但是这几家媒体依旧选择了单方面的报道,不加任何解释。&br&&br&类似的报道长篇大量的出现,到二审之前,广州日报又做了一篇类似的专访报导,矛头依旧直指一审律师。&3&&br&&br&这些报导一读,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林森浩冤枉。虽然有大量的事实和一审的报导不符。&br&&br&其中还有各种其他的事件,包括今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要求不判林森浩死刑。但是后续他人发现这件事情是“&b&律师让老师倡导学生参与&/b&”,其中倡导这次行为的老师是复旦经管学院的谢百三。他并不是法学院和医学院的老师。谢百三自述是“林森浩帮助过的学生主动来找的他。”而谢教授的研究方向是金融,对外言论几乎全部集中在房地产。并且他本人并没有在信上签字,只是事后才在微博上承认了自己组织了这次活动。&4&&br&--------------------------------------------------------------------------------------------------------------------------&br&舆论压力的来源可见一斑。但是最集中的还是集中在鉴定上。但是二审的所谓鉴定问题其实在一审的时候就已经提出来了。&1&
媒体在报导高关注度的刑事案件的时候,大都会选择法庭的判断作为标准,而不是站在原告或者被告的角度上。尤其是在专业的司法鉴定上。法院当庭的判断的非常清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而后的判决书中也写的非常清楚,并没有不符合司法程序的地方。真正有疑问的,看判决书比看偏向性极强的单方面新闻要靠谱的多。已经有人附上了。链接:&5&&br&&br&当然,对被告律师所做的努力我表示理解。&br&&br&我一点都不喜欢死刑。但是比起死刑来,我更厌恶的是愚弄。&br&&br&&br&来源:&br&&1&:&a href=&///?target=http%3A//.cn/529.shtml&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cn/2013/12&/span&&span class=&invisible&&10/43529.shtml&/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br&&2&:&a href=&///?target=http%3A//.cn/c/sd//.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复旦投毒案被告之父:律师劝阻道歉称没百万别去&i class=&icon-external&&&/i&&/a&&br&&3&:&a href=&///?target=http%3A//.cn/c//.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林森浩父亲:律师说没几百万别去道歉&i class=&icon-external&&&/i&&/a&&br&&4&:&a href=&///?target=http%3A///article/5182.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复旦为投毒者求情揭秘:律师让老师倡导学生参与&i class=&icon-external&&&/i&&/a&&br&&5&:&a href=&///?target=http%3A///file/upload//file/42_db295f903c4fd7e99bbd.pdf&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file/upload/&/span&&span class=&invisible&&/file/42_db295f903c4fd7e99bbd.pdf&/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
谢邀。这个案子里,上海法院能够顶住舆论的压力,真的很不容易。我知道绝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所谓“质谱图”等等的专业词汇上,但是请先暂时把这些专业词汇放一放。这次案件一审到二审出现那么大的舆论转向,某几家媒体确实是做的太过分了。先讲一下一…
谢邀。我本人没有参加过执行,但参加过的同事表现出很大的心理压力。&br&&br&有人执行回来之后很亢奋。我刚进单位时,一位比我稍年长的刑庭同事在食堂饭桌上对我滔滔不绝的讲述他的哲学观点。因为不感兴趣,我就嗯嗯啊啊的对付着。然后他开始对着桌上的其他人扯八卦,吹牛逼,整个状态就像喝醉了酒。后来他掏出一张照片,一个劲的追问我:“像不像睡着了?像不像睡着了?”我才知道他上午去执行了死刑。&br&&br&还有人执行回来很消沉。也是在食堂,我看到刑庭的年轻书记员在低头打饭,死板着一张脸,好像便秘了三天。我问他:“怎么了,心情不好?”。他头也没抬,回答:“去执行了。”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赶快闭上嘴,不敢再去聒噪他。&br&&br&很多刑庭的老同志面上看不出来,但他们去执行无一例外都会戴上大法徽,其实按照规定应该佩戴小的。&br&&img src=&/06ee7aa9cb787a7ed3c8d1fe5a3f20b9_b.jpg& data-rawwidth=&187& data-rawheight=&102&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187&&&br&他们私下里告诉我说大徽挡煞能力更强。我想笑,却笑不出来。&br&&br&&br&&br&&br&&br&&br&&br&&br&&br&&br&&br&--------------------------------------日更新-----------------------------------------------&br&&br&感谢大家的支持,尤其是”文笔不错“的评价让我受宠若惊。自打写作文开始,我从来是被评价为思想性超过文学性,工作后写各种文书、公文来更是与”文笔“渐行渐远,但今天我的自信又回来了呀。关于我个人对死刑更多观点详见:&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作为一名法官,最后判决宣布别人死刑是怎样一种感受? - 求解的回答&/a&和&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关于死刑,法律人是怎么看的? - 求解的回答&/a&。&br&&br&另外,关于”挡煞&用的法徽┑( ̄Д  ̄)┍,其实不止这两种。&br&&img src=&/cdf4b9e1f8dac2a277c2_b.jpg& data-rawwidth=&4160& data-rawheight=&233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160& data-original=&/cdf4b9e1f8dac2a277c2_r.jpg&&今天早上拍的。最大那个徽不穿法袍时开庭用,配戴在法官制服左上口袋的正上方;中间那个小徽是其他需要着正装的场合佩戴用,戴在西服左脖领的正上方;最小的那个是上海和浙江法院的独创,尺寸更加符合一般西装徽的大小,通常用在更加随意但仍需要佩戴法徽的场合。&br&&br&法袍因为自带法徽,所以不需要另外佩戴。旧式法袍在像扣子一样固定在领口处(左);新式法袍则是绣在胸口(右)。&br&&img src=&/7b50e01e5b2f116a0a2faed_b.jpg& data-rawwidth=&219& data-rawheight=&107&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219&&&br&至于评论里想做更大的法徽发财的朋友,你晚了一步:&br&&img src=&/07e5841267bec4ccb9fb0a306d821530_b.jpg& data-rawwidth=&400& data-rawheight=&266&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400&&
谢邀。我本人没有参加过执行,但参加过的同事表现出很大的心理压力。有人执行回来之后很亢奋。我刚进单位时,一位比我稍年长的刑庭同事在食堂饭桌上对我滔滔不绝的讲述他的哲学观点。因为不感兴趣,我就嗯嗯啊啊的对付着。然后他开始对着桌上的其他人扯八卦…
关于死刑的存废,个人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是北大刑法学教授&strong&梁根林&/strong&的一篇文章&strong&《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strong&。文章的观点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br&&br&1.&strong&死刑的存在具有强大的公众认同。&/strong&死刑之所以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同,首先就在于死刑通过对最极端犯罪的道义报应满足了深藏于集体意识中的正义情感。而集体意识、正义情感对死刑的广泛的公众认同,又使死刑制度获得了凛然于所有的功利性追求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一个与公众普遍的正义情感、共同意识、集体良知背道而驰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制度必然会为公众所唾弃。就好像我们会唾弃劳教制度,却没有形成公众性的反对死刑制度,说明死刑仍然具有强大的公众认同。&br&&br&人类对报应的要求是死刑存在的基础。对国家而言,对罪犯愤怒并公开地、正式地以适当方式表达这种愤怒,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国家垄断刑罚权,可以防止私力复仇。而人会复仇则由于人会愤怒,这是一种人性的体现,它具有道德性。废除死刑则暗示对人尊严的贬抑。&strong&人类正义观念与价值标准还未实现了对报应的超越。&/strong&&br&&strong&&/strong& &br&&strong&2.公众对死刑存废的观点存在动摇性。&/strong&民众支持废除死刑的所谓“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能保证刑罚制度的稳定性。&strong&民众的集体意识与正义情感不仅具有非理性、情绪性,而且往往变动不居、起伏不定,往往一个孤立的突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民众的集体意识与正义情感不仅具有非理性、情绪性,而且往往变动不居、起伏不定,往往一个孤立的突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strong&&br&在法国,1969年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赞成废除死刑的受访者一度达到58%,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赞成废除死刑的比例更高达64%,但在1971年连续发生两起杀害出租车司机、警察队长案件后,民意调查显示赞成保留死刑的受访者比例立即从此前的33%上升到了53%。在德国,1996年公众赞成恢复死刑的比例只有35%,但在发生二、三起针对儿童的性虐待与谋杀案件后,公众对待该类犯罪的态度即刻发生重大变化,支持死刑的比例一度亦直线上升至60%。&br&&br&3.&strong&民意调查结论的可信度存疑。&/strong&民意调查者本身对调查的议题的或多或少的立场预设以及问卷调查表的设计技巧,往往可能对被调查者的回答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民意测验的结论。在加利福尼亚,一项调查显示,在1990年有82%的民众原则上赞成死刑,但是当被问到如果让其在死刑与终身监禁加赔偿之间进行选择时,则只有26%的人继续支持死刑。民众对待死刑的态度的类似变化在许多其他州也得到证实。&br&&br&&strong&由于集体意识的价值根基并不能赋予其自身“绝对正确”的属性,集体意识也非真正的具有终极意义的理性,刑事政策的决策与刑法制度的设计因而又不能不对集体意识及其正义情感的不可避免的情绪性、非理性和不可捉摸性保持高度的警惕。国家的死刑政策与死刑制度如果不加分析、不加甄别地迎合、复制集体意识与正义感,必然蕴涵着陷于非理性甚至疯狂的巨大风险。&/strong&&br&&strong&&/strong& &br&&strong&个人认为,对极端残忍的暴力犯罪,仍然应当保留死刑的适用。&/strong&
关于死刑的存废,个人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是北大刑法学教授梁根林的一篇文章《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文章的观点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1.死刑的存在具有强大的公众认同。死刑之所以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同,首先就在于死刑通过对最极端犯罪的道义报应满足…
以前在法院实习的时候见过。&br&大多数犯人在临刑前既非屎尿齐流,也非淡然处之,而是平静中透着紧张和焦虑。会抽烟的一支接一支。&br&涉及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死刑的判决要上报到最高法院复核,在这个过程中,犯人对于死刑这个结果已经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何况有些人,在最初作案时可能就想到了这一天。&br&因此,死刑执行前,犯人一般不会有过激的反应。&br&&br&紧张的程度,受执行方式的影响。目前注射死刑越来越普及,而有些地方仍然是枪决。犯人在临刑前多多少少对当地的执行方式有所了解。执行枪决的犯人显然更加紧张,不怕死也怕疼。注射执行的相对就淡定一点,毕竟打一针就过去了,他们的紧张仅来自于死亡本身。&br&&br&但是,例外总是有的。我就见过一个奇葩,91年的,一米八的个子,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看上去和一个普通大学生无异,很难把他和杀害三个人的抢劫犯联系在一起。这货从头到尾都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直到临刑前还和法警嘻嘻哈哈地聊天,玩网游删个号都不带么淡定的。我不知道他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还是想以此来掩盖内心的不安,只记得,法医在他手臂上找血管时,他的拳头攥得很紧,法医说了三次“放松”。
以前在法院实习的时候见过。大多数犯人在临刑前既非屎尿齐流,也非淡然处之,而是平静中透着紧张和焦虑。会抽烟的一支接一支。涉及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死刑的判决要上报到最高法院复核,在这个过程中,犯人对于死刑这个结果已经有了充…
首先,在讨论死刑存废这种严肃的理性问题时,大发散文式抒情,个人认为其实是底气不足的表现。特别是,看到无数次废死派对死刑犯们表达同情和怜悯时,却从来没同时看到他们对受害者表示哪怕一半的同情和怜悯,这不可能不让人深深怀疑废死派的抒情中是否含着大量的虚伪。&br&不是吗?废死派平常喊着死刑并无益于社会,也无益于受害者,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但万一自己亲人被侵害时,却躲在“现行法律”之后要求“公正”。真是好处都要占尽,代价却一点不愿支付。法律是人类能结合成社会的基本契约,没有人反对圣母们去帮助、矫治边缘群体,但是如果圣母们愿意献祭的其实只是自己的爱心和别人的血泪与痛苦,那么坦率的说,这些“圣母”就只是些伪君子。&br&还是鲁迅先生总结的好:&strong&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strong&
首先,在讨论死刑存废这种严肃的理性问题时,大发散文式抒情,个人认为其实是底气不足的表现。特别是,看到无数次废死派对死刑犯们表达同情和怜悯时,却从来没同时看到他们对受害者表示哪怕一半的同情和怜悯,这不可能不让人深深怀疑废死派的抒情中是否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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