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有两位证人坐在旁听席,法官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警察证人“隔墙隐身”出庭作证
(...接上文)
  “新刑诉法对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进一步明确,虽然会增加法院业务量,但从保护人权、提高刑事审判公信力、推进法院判决有效实行的角度出发,这种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硬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们从操作层面细化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保护的一系列程序,希望这样的探索能为司法实务提供有用的经验。”海珠法院刑庭庭长邓玉林如是表示。  现场  24日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庭现场的电视屏幕上实时切换着现场法官席、控辩双方、旁听席几方的镜头,书记员文书记录过程也当庭可看。  这是一宗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武于日10时许,到海珠区琶洲会展中心4号门入口处的办证处,乘正在排队办证的被害人府某某不备之机,盗得其放在裤袋内的苹果牌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1550元)。得手后,王某武被执勤民警人赃并获。目击案发过程的仅有包括一名警察在内的两名广州市公安局反扒专业队的队员,其证言对本案罪名的成立起到关键作用。  在法庭调查环节,应辩护人申请,这两名反扒队员将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随即,现场屏幕顿时切换到一处画面,警察证人出现在屏幕上接受控辩双方质询,他的头像已做了模糊处理。此时的他正坐在与法庭一墙之隔的作证室内。  “你能看清案发时盗走事主手机的人是否在庭上?是在庭上哪个位置?”  “盗走手机的人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男子。”证人回应。  辩护人当庭提出要把自制的案发现场图拿给证人看,以便当庭质询,法官批准了,交由法警转递。很快,这份材料便出现在证人手上,屏幕上十分清晰。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控辩双方及被告人主要针对案发时的细节对证人进行质询。两名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他们亲眼见到王某武在琶洲会展中心盗了府某某的手机,并由民警钟某将其人赃俱获。  出庭作证结束,屏幕切换回庭审现场画面,庭审继续进行。此时,完成了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在法警的护送下,经隔离通道离开作证室。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武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书写道:“两位证人的证言经过控辩双方在庭上质询,真实可信,证人对细节性的差异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且被告人对其被查获的手机来源的供述反复不一,对其供述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庭审结束后,本次出庭作证的警察钟某对记者坦言,采取隔离、模糊头像的作证方式,让他更为彻底消除了顾虑。昨日,广州公安系统也组织了多位民警前来旁听案件庭审,民警们表示,今后警察出庭作证的几率会越来越高,需要不断学习法制知识,加强口头表达能力以便清晰准确地向法院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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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某(当晚与李某某一起喝酒但中途回家)在公安机关做了3份笔录,其中显示,他后来曾与李某某通了电话。他问李某某:后来把那个女孩怎么了?李某某说:“轮了”,还打了她,几个人都“上”了。(左起)梦鸽、、李天一一家(资料图片)来源:腾讯视频
中国新闻周刊9月5日报道 母亲,知名歌唱艺术家,副师级文工团干部,以及轮奸案嫌疑人的监护人,当这些标签集中于梦鸽一个人身上时,她已反客为主,成为这桩注定不会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主角,“大戏”剧情曲折,一步一步上演,至今未完待续。8月28日上午8时,海淀区人民法院门前数百记者集结。他们眼中的焦点只有一个:梦鸽。这起举国瞩目的未成年人案,聚集了多重吸引眼球的元素:权力、金钱、名人、色情、富二代……但由于案件被定性为未成年人案,梦鸽作为嫌疑人的家长中名气最大的人,很快作为替代焦点,成为舆论的追逐对象。伴随着李家几任律师请辞,坊间各种黑幕猜忌,梦鸽渐渐成为关于本案被谈论最多的内容。本案代理律师之一赵运恒在博文中感慨:一个简单的案件,被人为复杂化了。受害方代理律师田参军则言简意赅:庭外因素太多。错与罪8月28日9点20分,梦鸽出现在海淀法院门口。3名保镖开路,梦鸽戴着她那标志性的墨镜,伴随着相机的咔咔声低头、快步走进法院,过安检后径直进入第17法庭。4名公诉人、近10名律师、5名被告及他们的监护人参与了这次不公开的庭审。很快,有消息传出来:“李某某翻供了。”庭外等候的人群炸了锅。一位出庭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质问,李某某说:“我认错,但不认罪。”他否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称“没有打人”,“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与李某某不同,其余4位被告,只说“我认错”,但没有对是否认罪表态。不过,梦鸽在随后接受的媒体采访中也一再强调,4个孩子只认了错,没有认罪。但是,受害方代理律师田参军认为,由于其余4人的律师均是做轻罪辩护,因此他们4人认错即代表认罪,并且他们还表示愿意赔偿,可以等同视为认罪。至于李某某,田参军认为其犯罪的证据链很完整,无罪辩护也仅仅是一个辩护策略,并非本人真的无罪。据参与庭审的一位人士回忆,身高超过一米八的李某某昂着头,双目圆瞪,语气坚定。但这位人士也表示,李某某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好,也较有礼貌,显示出受过良好的教育,倒是梦鸽作为监护人拥有发言权,两天庭审内数次发言甚至发怒。当天,5名被告接受法庭调查的顺序依次是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和小魏。律师李在珂是大魏的代理人,他在向大魏发问时惹怒了梦鸽。李在珂问大魏,当晚的事情是谁先起意?谁打了受害人?谁第一个与之发生性关系?大魏的回答均指向李某某。听到此话,梦鸽从旁听席上站起大声说:“这是律师在引导大魏作伪证!”李在珂说,法官敲响第一天庭审结束的法槌后,梦鸽从他面前经过,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并吼道:“是你害了孩子们!”庭审第二天,梦鸽干脆拿出一张纸,上面秘密麻麻写满了对李在珂的控诉,要求当庭宣读。李在珂表示抗议,但审判长默认了梦鸽的行为。“梦鸽是有身份的人,审判长总要给点面子。”一位庭审律师说。不过受害方律师田参军说,他很早就感觉到此案的对立情绪非常浓重,不只是受害方与嫌疑方之间,在嫌疑人内部也同样存在。据知情人透露,庭审中共有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人被梦鸽称为“卖淫介绍者”的GLOBAL酒吧领班,另一人是当晚与李某某一起喝酒但中途回家的李某。知情人说,李某在公安机关做了3份笔录,其中显示,他后来曾与李某某通了电话。他问李某某:后来把那个女孩(受害人)怎么了:李某某说:“轮了”,女孩不愿意还打了她,几个人都“上”了。庭上,证人李某表示笔录内容属实。此外,合议庭也否定了李家存在非法证据的说法。不过,身为母亲的梦鸽在庭内庭外始终如一地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儿子是被冤枉的,所控罪行没有发生。梦鸽与律师们田参军所感受到的对立情绪很快由庭上转移到了庭下,一边是梦鸽,一边是嫌疑人代理律师之一李在珂。双方都向媒体展示他们的短信,梦鸽指责李在珂无耻,陷害她儿子,李在珂则还击称对方“不地道”。李在珂召开了几次新闻发布会,梦鸽选择接受几大网站的视频采访。事实上,李在珂是梦鸽最先接触的律师之一,两人一度关系融洽。今年2月底的一个晚上,在本案被告人之一大魏母亲的引荐下,梦鸽以口罩遮面,出现在李在珂的办公室内。李在珂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两人当时就案情交谈了1个多小时,梦鸽表达了要做无罪辩护的想法。梦鸽给李在珂留下第一印象是“非常有大家风范”,作为律师,李在珂也非常想成为其代理人。李在珂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系,他自称同学中仅省部级官员就有十几人,分布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政法委等。1986年他成为北京市公安局某科科长,三年后升任办公室主任。这些经历是他向梦鸽争取代理权的筹码。李在珂在给梦鸽的短信中表示,他一直想找一个影响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知名度,为将来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分。他在短信中写道:八十年代已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全国找不出几个,如果不能做代理律师,他也可以做李家的法律顾问。不过梦鸽拒绝了他,他对梦鸽说:“你失去了唯一能为李某某翻案的律师。”李在珂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他是生意人,想通过做大案出名,这无可厚非。事实上,梦鸽确认的第一个律师,名为袁诚惠,但一个星期后,袁诚惠表示辞去李家代理律师,整个过程悄无声息,原因至今未公开。紧接着在3月19日,薛振源作为第二任辩护律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在微博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媒体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并表示将对此后在媒体报道中公布李某某姓名图片的媒体保留实施法律手段的权利。这些当然是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正当举措,不过薛振源也因此被迅速拉入舆论漩涡。他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他发的每一条微博,就会跟随数百条带有辱骂攻击字眼的评论。但令人吃惊的是,6月26日,再次传来薛振源辞去辩护律师的消息。薛振源因此也从“走狗”变成了“良心的代表”。但据媒体报道,薛振源请辞的原因并非不堪网民辱骂,而是无法满足梦鸽“无罪辩护”的要求。最终,梦鸽为了儿子选择了两位律师,一位是在检察系统当过8年书记员的62岁资深老律师陈枢,另一位是80后律师王冉。梦鸽认为两位律师会更保险。二位律师果然都很谨慎,在庭外很少接受采访。他们以隐身的方式保护自己,直到接近庭审时,他们的姓名才真正公布。梦鸽选择陈枢绝非偶然。据公开可检索的资料,陈枢有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经验,他还曾作为一起三名未成年人轮奸案中主犯的代理律师做无罪辩护,并获得了完全胜诉。不过,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陈枢所承受的舆论压力应该不小。8月初,就在本案开庭前,他在博客中感慨:从事律师行业三十年,“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头有痛”。走向台前李某某案发生后,梦鸽一直沉默。墨镜成了她防御舆论的“武器”。直到另一位律师的出现,她才开始接触媒体。兰和代理过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的名誉侵权案,张显被判侵权事实成立并道歉,向药庆卫支付精神抚慰金1元。兰和还曾做过多年记者,深谙舆论宣传之道。他接受委托后,高调地宣布正式受聘为李家的法律顾问,关于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他统一发布。梦鸽的很多声音通过他来传达给媒体。7月22日李某某案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兰和没被允许参加,在海淀法院外面,他对媒体说:“不着急,好戏还在后面。”此后,法律顾问兰和每天早上六七点起床,第一件工作就是发博文,回应质疑,反击受害人律师的声音。一个月间,他发表了20篇博文,篇篇都有“猛料”曝出,如李某某案存在“案中案”、受害人隐瞒酒吧驻场身份等。兰和还在博客上组织答网友问的活动。梦鸽也渐渐开始露面。她首先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梦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她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她家里早已没有什么秘密,都被人扒了几层皮,此外也向全社会做出一种姿态:案情没什么秘密,她的儿子是被冤枉的,没有什么不能公开。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接下来,梦鸽公开表示,涉案嫌疑人均为正常招嫖行为,只不过事后对方以此威胁敲诈未果,才以轮奸为由报案。她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举报涉事酒吧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警方未予受理。8月20日,梦鸽出现在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门口——她是来上访的。这一天恰好是本案第二次庭前会议的前一天。她穿着黑色长裤,藏蓝色长衫,一条鲜艳的紫色纱巾垂在胸前,宽大的墨镜后,无法辨别她的表情,不过她妆容得体,举止丝毫没有普通访民的焦急。唯一与其他访民相同的是,她怀里紧抱着一个厚厚的牛皮纸袋。她没有进入长长的访民队伍,而是径直走进了接访中心。一个小时后,在众多娱乐记者追随下,她完成了大概是人生中的第一次上访。但法律顾问兰和事后表示:梦鸽的这次行动准确意义上还不能叫上访,应该叫“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立案侦查行为的监督”,她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司法公正”。但舆论很清楚,这一切的目的,是为儿子洗清罪名。事与愿违,8月28日的庭审对李某某很不利。兰和说,庭审结束后,梦鸽给他了打电话,哭着说,有人设局陷害她儿子。大概是为了挽回最后的机会,梦鸽终于从幕后走向了台前。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梦鸽摘下了墨镜,坐在了凤凰网的摄像机前,面对全国网民控诉李在珂陷害她儿子,坚称儿子无罪,只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做了不好的事”。访谈中,梦鸽眼含泪光地说: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一个母亲。艺术家与母亲据公开资料,梦鸽与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出生于1996年,当时李双江58岁,梦鸽31岁。梦鸽原名刘清娣,1966年生于湖北沙市。1984年,她到北京求学,先后毕业于中央乐团社会音乐学院歌剧系、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系,曾师从知名音乐家,后者的学生还有、、等著名歌唱家。经朋友介绍,梦鸽去听李双江讲课。课上,梦鸽主动要求给李双江唱一首歌。此后,两人相识、相恋。1990年,二人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了婚礼。1994年梦鸽调入总政歌舞团,渐渐成为知名艺术家。此前,二人对儿子的教育颇为自豪。2011年,梦鸽和李双江在《鲁豫有约》节目中说,他们在儿子身上花了很多心思。梦鸽说,她对儿子要求特别严,希望儿子将来能获诺贝尔奖,成为大人物。儿子从小学习钢琴、书法、奥数、冰球等,并多次获奖。梦鸽称赞儿子热爱生活、兴趣广泛并热爱学习。她为有这样的儿子感到骄傲。但在这那期节目播出后不久,李某某便驾驶一辆改装后的豪车,因让路与人发生纠纷,并殴打了对方,事件曝光后,他被送入少管所接受教育1年。事后据媒体报道,当时年仅15岁的李某某驾驶的豪车,正是梦鸽送给儿子的礼物,李某某将那辆名为“酷橙诱惑”的宝马改装成了跑车,原因是他喜欢听发动机轰鸣的声音。2012年7月,李某某提前3个月从少管所释放。时隔半年,再次被捕。正如本案审理过程中,舆论始终未像梦鸽所期待的发生转向,儿子也没有按照梦鸽设计的路线前行。他的确成了大人物,但走上的不是诺奖领奖台,而是法院的被告席。不过,坐在凤凰网的镜头前,梦鸽在表达歉意后,坚称事件的起因是儿子交友不慎,是社会的大环境。她反复强调,自己的孩子“淡定、懂事、内心干净”。她说,儿子从看守所给她写了信,并推荐了《父亲》和《月亮》两首歌,说在看守所里经常听到这两首歌曲。梦鸽将其刻成光盘,放在车里循环播放。在第一天庭审结束的晚上,梦鸽赶场参加了总政歌舞团的演出,唱了一首《祖国永远祝福你》。据报道,她上场后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在第二天庭审结束后,梦鸽曾和儿子有两分钟的交流,儿子拥抱了梦鸽,并说:“对不起妈妈,等我回家的时候我一定重新开始,重新整合我身边的每一个人。”8月30日,就在梦鸽轮流接受各网站的视频专访为儿子陈情时,网络上出现了《一位父亲致梦鸽的公开信》。文中写道:“梦鸽女士: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但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这篇不知作者的文章()获得了大量转载。梦鸽没有再次出面作出解释或辩驳。或许,她做了所有能做的,只剩等待法院的宣判;或许,她决定,由她作为主角的这一轮演出,到了应该落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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