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新工伤保险条例局,工人得到仲裁赔款数额,但是要多久才有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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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一个艰难的工伤诉讼
时间:日&&|&&作者:周家记律师&&|&&关键词:艰难 工伤诉讼&&|&&浏览:909
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从贵州高山区往外走,由一人在外打工,到举家迁到湖北当阳。刚从曙光中看到了一丝希望,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日下午6时,他被埋在煤井的矿石下,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腰椎骨折。为了讨回公道,在律师的帮助下,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这一走就是四年。
等待一个艰难的工伤诉讼序言:&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从高山区往外走,由一人在外打工,到举家迁到当阳。刚从曙光中看到了一丝希望,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日下午6时,他被埋在煤井的矿石下,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腰椎骨折。为了讨回公道,在律师的帮助下,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这一走就是四年。委&&托日,已是初冬,我正在办公室值班,突然进来一个杵着拐杖的男子,排球脸上刻着深深的皱纹,圆圆的眼睛显得格外沮丧,看上去有些苍老,显然与实际年龄相差很大。他有些上气不接下气:“你们是吗?”,“是的,你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我一面安排他坐下,递上一杯开水,一面安慰:“有什么事慢慢讲。”&&&&&&&&&&&&&&&&&&&&&&&&&&&&&&&&&&&&&&&&&&&&&&&&&&&他叫罗昌伦,贵州正人,42岁。2002年他带着老婆孩子,举家迁到湖北省育溪镇八景坡。他会一些手艺,搞过建筑,烧过电氧焊,挖过煤。迫于生计,2008年七月,他到临近的市漳河镇花子沟煤矿挖煤,二个月之后的九月十九日下午六时,煤井天板突然垮塌,他被埋在碎石下,当他醒来的时候,已躺在医院病床上,这一躺就是四十七天。他到事务所咨询的时候,其实还未完全康复,可煤矿老板不愿再付,不愿承担后期的治疗,不得已他只有寻求法律的援助。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我当时就和他签订了委托合同。探&望人往高处走,水总往低处流。当阳八景坡虽然是丘陵,但比起贵州高山区好多了。接案两天后,我决定到罗昌伦家里现场了解一下更详细的情况。骑了一个多小时的摩托,跑了几十公里路程,终于到了八景坡。一路打探,只见不远的山头上有一座孤零零的小瓦房,那便是罗昌伦的家,通往他家的小路上长满了茅草,似乎没有路,我只好小心翼翼的骑行着,不一会儿,就到了他家。“有人在家吗?”我大声喊道。这时里面走出一个中年妇女,回应道:“有人。”她看了我一眼,试探性的问道:“你是周律师?”我点了点头。这女人便是罗昌伦的老婆,姓陈,我叫她小陈。只见她圆圆的脸,粗黑的皮肤,一双大眼睛望着我,仿佛看见我就像看到了希望。“罗昌伦在家吗?”“在床上睡着呢,请坐。”她有些手慌脚乱。&“不客气。不喝茶,不抽烟。”我安慰道。说着便向院子里走去,眼前一根绳子上凉着衣服,没有一件像样的,基本上都是条状,好像电影白毛女穿的那衣服,不觉一阵寒酸。转过身我往屋里走去,低矮的偏山里(正屋旁边的扑水屋)分成两间,分别放着两张木板搭的床,外面的床上堆满了杂物,估计是孩子们住的地方,再往里走便是大人住的地方,床上堆放着用编织袋装着的粮食和其他东西。罗昌伦半躺在床上,听见我的声音,不好意思地说:“对不起人,没有看相啊!”。我便在罗昌伦的床前坐下,问他的病情,他对我说,身上疼得很,无法起床,特别是变天,日夜睡不得。他还告诉我花子沟煤矿关闭了,老板罗元基不知去向,听他这么一说,我心里顿时有些打鼓,但不能表露出来,只能安慰他:“不要紧,他跑到天边,官司照样打,只要你相信我,一定会有结果。”小陈在一旁说:“麻烦你了,我们全指望你了。”&&&&&&&&&&&&&&&&&&我转身回到院落,和小陈聊起了家常,“孩子有多大了,”小陈回答说:“大姑娘十岁,老二儿子八岁,老三也是姑娘才六岁,两个大的上学去了。”“你们为什么要生这么多啊?孩子越多越穷?是不是。”我和她侃到。她说:“嗯,都是在贵州老家生的,我们那里时兴生儿子,就生了三个。”我摇了摇头,问:“你们在当阳也是种田,为什么跑这么远?”“这里再困难也比贵州好,”她回答道。我又问:“想家吗?”“想,有什么办法呀!”她显得十分无奈。&调&&&查这个案子真是少有的奇巧,就在罗昌伦受伤住院期间,煤矿关闭了,给这起工伤官司带来不小的难度。日,我们到荆门市相关部门调查。首先到工商局调查花子沟煤矿注册信息,该煤矿100%的产权所有人是新建村委会,罗元基是矿长,法定代理人,营业执照已于日注销。接着我们又到安全局了解情况,因为花子沟煤矿地处漳河水库山脉,经常发生透水事故,省政府责令漳河水库一带所有煤矿全部关闭。我给安全局的工作人员反映了罗昌伦在花子沟煤矿受伤的情况,要求协助做好工伤理赔事宜,可得到的答复是煤矿关闭时,他们不知道发生过工伤事故,安全保证金已经被拿走了。我又问政府关闭煤矿的补助金拿了没有,回答是省里没有拨下来。我听了这话,义正言辞的说:“安全保证金主要是处理安全事故的,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没有察觉是你们的失职,把钱全部退给煤矿,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接待我们的同志说:“我们不是管煤矿的,等管煤矿的科长回来后转告他。”把责任推得远远的。既然这样,再说下去也于事无补。临走时,我再三嘱咐,要是省里拨的钱来了,请协助把钱留一部分,通知我们,我顺手递过去一张名片。后来,我给东宝区安全局发过,没有任何回音。诬&&&告冬天到了,天气格外寒冷。11月20日下午四点,罗昌伦突然打来电话,矿长罗元基的妹夫黄朝元和漳河劳动站苏嗣文到他家了,要解决赔偿。我说:“那好,你就和他们谈好了”。“谈不拢,他们只肯出3000块,还是请你马上来一趟。”他恳求说。冬天白天本来就很短,这时天色已渐渐暗了下来。我看了一下表,已经五点钟了,说:“时候不早了,今天来不了啦。”“请你包一台车,车费我出,如论如何也要来。”他再三恳求道。我犹豫片刻,考虑到他的处境,我迅速包了一台中巴车,还叫上一个亲戚做伴,往罗昌伦家赶。走到育溪镇上时,天已完全黑下来了。这时,罗昌伦又打来电话:“你们走到哪里了?黄朝元他们要走,我说等我的律师来了见一个面再走,他们不听,硬要走,我就把他们的摩托拽着,结果他们把摩托车留下,走了。”我一听,训斥道:“你真是法盲,怎么能随便扣别人的车,你这是违法?搞不好惹出一个麻烦。”“不是我们抢他们的车,是他们自己丢下的......”他解释道。为了弄清情况,我还是及时赶到了他家。那天,很晚才回来。转眼,春节就要到了,我想给当事人弄一点过年钱,就和小陈去找新建村委会。那天运气不错,刚好开村干部会,见到了村长和书记。我们说明了来意之后,他们回绝说:“你们扣了他们的摩托车,我们管不了。”我耐心的解释道:“摩托车的事与工伤事故赔偿是两码事,你们是花子沟煤矿的产权所有人,理应承担责任。”“我们村资金相当紧张,那有钱啊,干部工资都是财政划拨的,没有一分钱。”反倒叫起苦来。我说:“这件事如果起诉到法院你们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能否帮忙把罗元基找到,让他想法弄点钱给罗昌伦过年。”“我们也不知他的去向。”他们一口回绝。软磨硬泡个吧小时,没有任何结果。果不出所料,2009年6月的一天,当阳司法局通知我,有人把我投诉了。为人没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原来是黄朝元和苏嗣文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向司法局诬告,说我唆使罗昌伦抢摩托车,叫唆当事人,搞不好,就到荆门市人大、市政府去闹,去静坐,这个帽子扣得真不小啊!在这之前,黄朝元、苏嗣文根本就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他们,我有多高?多胖?多大年纪?他们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当时双方发生争执时我不在场,怎么说我是唆使的啊,纯粹是胡说八道!真是冤枉啊。我按压着心中怒火,把具体情况向局、所领导做出了书面答复,并要求传当事人对证。当事人来了以后,所领导对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后来司法局又会同所领导到漳河镇进行实地调查,最终还我一个清白。后来听说,黄朝元是罗元基的妹夫,苏嗣文是挂靠劳动局的一个劳动服务站,经常为一些煤矿处理事故弄点钱,按照规定他们没有执法证是没有权的。因为这个站只有一个人,所以都叫他站长。鉴&&&定劳动争议的是首先经过,才能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前提是经过和劳动能力鉴定。日,我和罗昌伦到荆门市东宝区劳动局(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科的同志看了我递上去的材料说:“企业撤销了,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我问到:“为什么不能工伤认定?你们是不是故意??????”他解释道:“因为企业不存在了,我们即使认定了,送给谁?”我一想也在理,又咨询道:“该怎么办呢?”他说:“这事我们也没碰到过。”转身,我们又到荆门市劳动局工伤科去咨询,他告诉我们,可以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听后,眼前一亮,虽然不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可以通过,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回来以后,我翻来覆去仔细考虑,这个案子到底该怎么操作,有什么遗漏。春节快到了,罗昌伦拖不起啊。日,罗昌伦到当阳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进行工伤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立&&案立案益早不益迟,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院是你急他不,得按程序慢慢来。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我赶紧计算出罗昌伦应得的,并马上写好诉状,于日递交到荆门市东宝区法院要求立案,被告知要到漳河法庭立案。我们又赶到漳河法庭,又被告知过完年以后再说。那个没有年啊!即使还没有放假,也没有心思办公家的事。我们把起诉材料放在漳河法庭,静静等待。春节很快过去了,正月十五之后,法官要春训,电话催了无数次,没用。一天,突然接到电话,要我们到法院立案,明明应该民一庭受理,为什么还要跑到漳河庭,跑来跑去,真是说话不腰疼,心里埋怨道。为防万无一失,我们还是跑了一趟劳动仲裁。凡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日,我们先到东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与受理通知书。我们走进办公室,只见一个工作人员扒在电脑前,不知在忙什么,我们行客拜坐客,先和他打招呼。他爱理不理,问了一声:“有什么事?”我们赶紧回答:“是一个工伤案子,申请仲裁。”他漫不经心地接过材料,看了一遍说:“没有通过工伤认定,不能受理。”为了讨好他,问他忙不忙。他回答:“我们事情很多,就是领导不重视,人员配不齐,现在仲裁不收钱了,上面又不拨款,没有启动资金。怎么办案啊!来的案子全推了,天天这样。”我们耐心地听着他的叙述,应和着说:“是啊。”“你看我们该怎么办?”我征求着说。这时,他拨了一个电话,马上过来一个女办事员,把我们的材料交给她,吩咐道:“你拿去打一个不与受理通知书给他们。”我一听心里暗暗窃喜,因为我们要的就是不予受理通知书,没过多久,她将打好的文书盖了章交给我们,我们表示感谢之后,就立马往法院赶。当我们赶到法院时,已经十一点钟了,趁下班之前把材料递到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审查之后,说:“你们把材料放在这儿,庭长正在开会,回去等通知。”这次比较幸运,三天以后就拿到了立案通知书。一&&审罗昌伦天天掐着指头数,一晃四个月过去了。他隔三差五给我打电话,我也是一个星期给民一庭打一次电话催问,得到的回答不是没找到人,就是没有时间。日,终于通知开庭了。开庭那天,由合议庭审理,主审是一个徐姓年轻法官。被告去了,但没有出庭,只是代理人出庭,法庭没有过问。那天开庭还算顺利,我在庭上举了证据,陈述了观点,特别强调了本案不能按照普通工伤程序处理的道理。我们按照证据规则带去两个证人,被告代理人对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法官没让证人出庭作证。在辩论时,我反复强调,本案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的原因。庭审结束了,我们盘算着,判决结果应该不错,耐心地等吧。两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10月15日徐法官终于来电话,已经通过邮寄方式把判决书送达到八景坡村委会。拿到判决书后,罗昌伦迅速来找我。判决书大篇幅写了质证和本院认为,对事实不存在异议,可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傻了眼。判决书最后写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罗昌伦没有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和其他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也没有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定........根据《》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驳回罗昌伦的诉讼请求。看到这里,登时感到一股无名之火在胸中燃烧。明明知道,用人单位撤销后,进行工伤认定是不可能的,偏判我们违背诉讼程序,叫劳动者何处去申冤。罗昌伦大喊,“法院被煤矿买通了,我要和罗元基去拼命,他叫我死,我叫他不好活。”我定了一下神,强压怒火:“你喊什么?如果喊能解决问题你就大声的喊吧。”“既然答应你了,这官司我一定要打到底。但是你一定要听我的,判错了,我们可以上诉。”他缓了口气,点了点头。上&&诉根据规定,如果对一审不服,救济方法很多;一是上诉;二是申请再审;三是提请检察院抗诉。我耐心向罗昌伦解释。并告诉他,上诉是有期限的,不能超过十五天,必须迅速着手准备上诉。10月18日,我们向东宝区法院递交了。按照第的规定,基层法院自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二审法院,可是东宝区法院以种种理由迟迟不移交,东宝区法院和荆门市中级法院同在一个,移送应该很快,是什么原因?怕原审搞错了追查责任,还是故意刁难,暂且不理论。我们离荆门市区有六十多公里路程,去来不方便,所以就近在荆门市区请了一个律师,以便催催案件,拿拿文书,特别是催督执行。他接受代理以后,几乎每一个星期都要到荆门市中院去看一次,回答是没有收到这个案件。他又到一审法院去打听,每次都是以找不到人、开会和搞活动为由进行搪塞。又过了二个月,日,荆门市中级法院终于通知开庭。本次庭审组成合议庭,由李法官负责。被告罗元基和新建村委会另外请了代理人。我在庭上慷慨陈述了三个观点:一、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以程序不合法驳回起诉,必须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实体法,《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实体法;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工伤待遇不是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也不可能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三、人民法院有权直接认定工伤;四、本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不低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我的发言使被告代理人无言以对,法官也是频频点头,庭审很快结束了。1月25日,荆门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东宝区法院(2009)东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后来,听说负责本案的徐法官没有担任法官了,是因为本案的关系,还是其他的原因,无从得知。救&&助&罗昌伦的情况越来越糟,腰伤不见好转,家中三个小孩读书要开销,根本无钱治病。屋漏偏遇连阴雨,他老婆也病了。指望打赢官司弄钱看病,要到猴年马月呀!一天,我突然想到媒体。于是,就给《楚天都市报》刘记者去了一个电话,把案情简要给他讲了一下,他认为很有新闻价值。第三天,他来找我把整个材料仔细看了一篇,并拍了照。随后,我又陪同他到八景坡罗昌伦家采访。看了罗昌伦的家庭状况,令他震惊,真正的家徒四壁呀!日,楚天都市报A22版刊登了题为《采矿时遭遇意外,住院时煤矿关停,贵州籍矿工罗昌伦的索赔窘境》的文章,同日贵州都市报B1板也刊登了一篇《贵州农民工受伤2年湖北索赔无门,离家十年没钱回家》的文章。特别是贵州日报在文章末尾写到:罗昌伦告诉记者,自己十岁那年母亲去世,跟他一起到湖北的父亲也因病去世,虽然老家没有什么亲人,但妻子的兄妹还在平坝,十年未去探望过。还有大女儿明年就要读初中,一直没有户口,很想回贵州把孩子户口上上,可是一人回来往返路费需要800多元,现在根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这两篇文章见报以后,引起了轰动。贵州老乡们积极捐款,没过多久,贵州都市报转来一千多元的捐款。男儿有泪不轻弹,当罗昌伦收到捐款时,情不自禁流下了热泪。这笔捐款虽然杯水车薪,但解了燃眉之急。罗昌伦用这笔钱回了趟老家,找当地中医治疗半个多月,病情有所好转,同时也顺便把孩子的户口办好了。重&&审案件很快转回东宝区法院民一庭重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重审案件应该换庭审理,我感到不解,去询问,解释说只要另外组成合议庭,不违背审判程序。说也没用,随他去吧,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电话催促没用,亲自到法院询问没有效果,只能慢慢地等。在等待的同时,考虑到以后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东宝区政府和东宝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决定关闭花子沟煤矿时,没进行清算,使原企业法人将企业财产隐匿据为己有,逃避债务,关闭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日向东宝区法院递交了增加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将东宝区政府和安全局列为被告。但是,东宝区法院收到追加申请以后迟迟不作答复,也不作裁定。临到开庭那一天,也没有向当事人释明,当我再次提出疑问的时候,竟以不开庭相威胁。等了这么长时间才开庭,来之不易,只好放弃。正如罗昌伦所说,他们都是官官相为啊!2010年8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过去七个月之后,民一庭杨庭长打电话来,我们以为是开庭,原来是通知调解。那天,我们到民一庭参加调解,罗元基和新建村委会的李书记参加,罗元基只肯出三万元,多一分钱都没有。罗昌伦一听,自然不答应。这时杨庭长以威胁的口气,指着罗昌伦说:“你不同意可以,就是判也只能判这么多。你看着办。”我没有说话,心想他作为庭长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不出所料,火山爆发了,罗昌伦一听,从沙发上跳起来,指着杨庭长吼道,“你们收老板的好处费,为老板说话,偏向老板,我去找院长,看你把我怎么办?”他越吼越来劲,声音越来越大:“我相信政府相信法院,才打官司,你们倒好,为那个说话?你们到现在不开庭。是搞还是不搞,给个话,今天不说清楚,我就不走了,死在这里。”调解陷入僵局。隔壁办公室过来几个女同志劝说,他不但不听,反而越闹越凶,搞得杨庭长下不了台。我一看势头不对,就对罗昌伦说,“不要闹了,”他没听,我大声说:“你再闹,我也不管你了。”我又跟杨庭长说;“被告没有调解的诚意,还是赶紧开庭吧,”杨庭长点了点头,看了一下日历说:“那就定在8月13日。”8月13日,准时开庭,由一位姓刘的女法官主持,合议庭是临时拼凑的。这次被告没有请代理人。庭审中村委会书记说:“我们煤矿是承包给罗元基的,与村委会无关。”罗元基说“受伤是实,上面关闭我的煤矿,不是我们故意,曾经找他调解,他不同意。”说去说来,都是以前的理由,庭审很快又结束了。大约又等了近两个月,判决书下来了。出乎意外,竟然判决新建村委会支付罗昌伦工伤待遇45376元,罗元基不承担任何责任。怎么会这样?东宝区法院忽左忽右,太不负责任了,这不成了一个冤假错案。是收受了罗元基的好处,还是法律水平有限,没有人追查。新建村委会不知什么原因没有上诉。我就和罗昌伦商量,村委会不上诉,我们也暂不上诉。虽然判决数额太少,因为他急需要钱啊,先把钱弄一部分再说。等把钱执行完以后,再提请检察院抗诉,这是两全之策。执&&行最难的是执行。十五天过去了,双方都没有上诉,法律文书生效,我们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东宝区法院执行局负责本案执行的是一个年轻的肖法官,说句实在话,他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法官,但本案特殊,执行起来非常棘手。他几次到新建村,都是李书记接待的,刘村长总是不在家,一直在外面开煤矿。肖法官说,这案子有两个特点:一是根据判决书,只能找新建村委会,不能找罗元基;其二村长是法定代理人,也是人大代表,要想拘他很难。有一次,他们正在开会,让小肖逮了个正着,他们大倒苦水,现在村委会都是财政转移支付,村里没有一分钱,何况不该村里拿钱。肖法官说,本来这案子判的有些不合理,但你们没有上诉,所以只能按判决书办。经过肖法官多次做工作,村长、书记才答应去找罗元基。执行局去了无数次,像挤牙膏式的,半年才弄了3000元。执行真难呀!再说罗昌伦,伤病时时折磨着他,不能劳动没有收入,还要看病,购生产资料,家庭日常开销,一年多时间就欠下外债两万余元。天天讨债的不离门,他心里那个急,常人无法理解。一天,他大姑娘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她爸昨天上午就闷闷不乐,下午突然走了,走的时候,也没有她妈妈打招呼,手机也没拿,到现在没回来,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我赶忙安慰她,不会有事的,你们先给亲戚和经常去的地方打个电话,或者等两天,如果还没有音讯就报警。随即,我给肖法官去了个电话,把罗昌伦的情况告诉他,并恳求说:“罗昌伦十有八九,是被逼债出走的,请你想办法给弄一点钱,救救急。”他听后说:“我来想办法。”过了大约一个星期,肖法官打来电话,说弄到七千块钱。恰在这时罗昌伦也打电话回家了,说在打工,白天干活,晚上疼得一宿一宿睡不着觉。我把法院弄钱的事告诉了他,他连声说:“谢谢你了,谢谢肖法官。”半个月之后,他从广西回来了,领了那笔款,把债主们支了一下,稍微缓过一点气来。后来,经肖法官指点,我们给东宝区人大、政法委各写了一封信,又和他一起登门反映情况。去了以后,接待的领导比较热情,听了我们的叙述,看了材料,立即给法院打去电话,要他们加大执行力度。至于能不能拘留村长的问题没有明确表态。案件执行仍然处于中止状态。抗&&诉2011年6月,我和罗昌伦商量,如果按重审判决,由于执行主体有问题,执行困难,不如早点提起抗诉,等抗诉结束后一并执行。于是,我们向东宝区检察院民行科递交了,要求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王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我们把重审判决书及有关材料交给他,并陈述了抗诉理由:一、工资认定错误,原告主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是3600元/月,按照证据规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没有举出相反的证据否定原告的主张,原告的主张应该成立。重审判决却不与支持,而按照2007年在岗职工1266元计算,少算16872&元;二、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应该按照庭审前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重审却按2008年的标准计算,少算4000多元,停工留薪工资少算14100元;三、住院护理费没有支持;四、对要求增加东宝区政府和安全局为被告没有作诉讼处理;五、赔偿主体错误。王科长看了以后,认为确实有问题,当场决定受理。11月份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调解,调解时,由郭姓女检察官主持,没有要新建村委会承担责任,罗元基也没有推诿,但他只肯出4万元,还要减掉已支付的1万元,没有谈拢。后来检察院又给他做工作,第二次他肯出4万元,可以不减已支付的1万元。我们的底线是六万,相差太远,两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不欢而散。临走时,我们恳请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抗诉。检察官苦笑着说,只能这样。日荆门市检察院向荆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抗诉书。&再&&审第四个年头的春节也过去了,焦急的心已经平静了许多。日荆门市中院通知27日开庭。这次由一个张姓法官主审,威严的审判庭坐着合议庭法官,庭审采取问审方式,先由检察官宣读抗诉书,然后由申诉人陈述请求,被申诉人答辩,因为双方都没有新证据,没有举证。我如实陈述了罗昌伦的经济损失,包括工伤待遇、停工留薪工资、住院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82333元,要求法庭支持诉讼请求。被申诉人新建村委会答辩,不应该承担责任。罗元基说,他们也是受害者,煤矿关了,损失太大了,没有能力赔偿。法官当庭进行法律教育,很快庭审结束,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张法官是一个年岁较大的人,他没有放弃,不厌其烦地分别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各自让步。我们由八万让到六万,罗元基涨到五万。张法官看到了希望,又反复做工作,要求双方各让五千。我想,如果这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又要执行,这案子又要往后拖,何日能了结?我再三权衡,就劝罗昌伦适而可止。只要现挡,还是可以的,多得不如现得,罗昌伦同意了我的观点,再让五千元。最终,以五万五千元达成调解意向。没过几天,张法官通知罗昌伦到中院拿钱,当场一手交钱一手签字。于2012年&5月25日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个普通的工伤官司经过近四年的艰难诉讼和漫长的等待,到此终于画上了句号。&&&&&&&&&&&&&&&&&&&&&&&&&&&&&作者:周家记&&&&&&&&&&&&&&&&&&&&&&&&&&&&&&&&&&电话&&2012年10月于当阳
作者: [湖北-宜昌]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律所:当阳市正阳法律服务所1105积分 | 帮助550人 | 2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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