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1年昆山工伤赔偿协议十级应该怎么算的

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 工伤应该怎样补偿?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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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 工伤应该怎样补偿?
10:12:51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我对象是去年底上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现在伤残鉴定为十级。在家养伤的三个月发的基本工资,是否应该让单位补齐?还有其他补偿是多少?如果辞职还能补偿多少?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全额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应该让单位补齐,还有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有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确认是否属于工伤,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可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差额。同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关于工伤待遇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在进行确定,建议带齐相关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2013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工伤赔偿补偿标准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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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公司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工伤?所在公司不申报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苏州工伤申报时间】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报需递交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所需递交的材料】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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