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签,让搬离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赔偿
齐先生5年来无任何工作失误,却在今年7月无奈地离开了单位。他在一家制衣厂做高级工,每个月1200元工资。今年7月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其续签。5年来,公司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使得齐先生一到7月份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目前,单位也许无需为齐先生的失业负责,因为现行《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就没那么轻松了,需要支付齐先生总计1.8万元的补偿款。首先,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齐先生工作5年,可获得5个月工资总计6000元的补偿。其次,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齐先生单位恰好是“一年一签”,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单位现在让齐先生走人,依据现法来看,合情合理,一分钱不用给齐先生。依据新法来看,其实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单位不仅要支付6000元的“经济补偿”,还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即12000元。总的算下来,一共是1.8万元。
不续签可获补偿金
《劳动法》:尚为空白。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比如,齐先生的合同在7月份到期,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如不续签,齐先生只能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齐先生工作5年,获
得5个月工资共计6000元的补偿。
续签两次后“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尚为空白。每签订一次合同,都视为独立的一次,与前后没有任何联系。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续签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齐先生单位“一年一签”的方法,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一来,单位就不能随便“炒鱿鱼”。如违反,就跳进了第87条的“雷区”: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即12000元。
孕产期、患病中合同“延续”
《劳动法》:尚有缺陷。第29条,单位不得在三项情况下“解除”合同(请注意,没提“到期”后如何处理),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即使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直至孕产期、医疗期等以上三项情况结束时,才能视为合同期满。
孕产期“不续签”属于无效
在孕产期、医疗期等三项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即使合同期满,也必须“延续”到三项情况结束时,单位才能提出“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第46条第5项),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你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你坚持要走人,就拿不到一分钱。
关键人员应订中长期合同
首先,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化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到期不续签的方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些劳动者数量众多,招聘难度不大,而这些岗位也容易在短时间内熟练、上手。
其次,对一些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一些工作能力出色的员工,可以采劝三年+六年”的合同期限安排。三年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工作能力,
而六年又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长远发展潜力。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愿意续签,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 发表时间:日 
关键字: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
阅读次数:1906
案件简述: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权周刊:
我是日进入上海某贸易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采购主管,约定月薪为6000元。我很热爱自己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努力。今年3月底,合同到期,本以为能顺利续签,但是公司却说因为经营状况欠佳,所有人的工资都可能调整,所以希望续签合同时能把我的工资降为每月5000元。现在物价在涨,工资不涨反降,我觉得不能接受,跟公司谈了几次都没有结果,于是我表示不再续签,要求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后走人,但公司却说是我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所以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我为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2年,现在又被-迫离开,公司不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吗?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应该获得经济补偿吗?
你好,Alice:
单位的做法和说法都是错误的。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大亮点是,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劳动者被-迫终止合同的情形不在此列。
什么是劳动者被-迫终止到期合同的情形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你的来信情况来看,尽管是比不愿意续签,但是造成你不愿意续签的原因是单位降低了你的月薪,据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你能要求多少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在97条中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法47条对经济补偿的具体支付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了,过两天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期就到了,若是公司不愿与我继续签定我是否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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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款解读
提供者:马国振 时间: 16:25:40 来源于:创作 作者:马国振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系列解读之四
法条:《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除外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项规定突破了劳动法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普通身份的劳动者(国有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除外)劳动合同终止后,其经济补偿金问题。
按照劳动法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不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定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承诺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继续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无论基于哪一方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1.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具体指哪些内容?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何时起算?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问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意味着在续定劳动合同时,原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者权益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治”或者一成不变?或者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个别内容的变化,比如对于工作地点变动性比较大的岗位(销售、售后维修、对外施工),工作地点变化算不算约定条件的变化?
我认为,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以主要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岗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为确定标准,工资待遇降低了或者岗位变化不利于劳动者了,可认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另外,有关部门应作出严格、细化的解释,有利于操作,避免纠纷发生。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我认为,劳动法未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所突破,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时,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日起开始计算,不包括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二.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动法未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38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国家的另外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1986年国法[1986]77号)。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生活补助费。因此,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日开始实施起,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可以要求生活补助费。
日国务院令第319号废止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理由是被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规定所代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号)的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依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是分段计算的。一是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按其日前在国有企业的
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按其日后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需要探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不再区分职工的身份,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本人认为,无论何种身份的职工,均应适用统一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即从日按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日前的生活补助费。理由有三:一是在日之前国有企业职工独享生活补助费的法律依据不足。虽然1986年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可以要求生活补助费。但日实施的劳动法未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其法律效力高于前者,故前者有关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应当废止。至于劳部发[号和劳社厅函[号两份规章,因其效力明显低于劳动法,故不足以扩大解释劳动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二是国有企业职工独享生活补助费的社会环境不复存在。在1986年,国营企业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其他类型的企业很少,产业工人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且当时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生活补助费主要针对解决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失去工作没有保险保障后的生活问题。现在已经实行了社会保险统筹,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停止生活补助费的支付现实可行。三是废除国有企业职工独享生活补助费的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平。现在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一支独大的情形了,非国有企业更多地承担起了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社会责任,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远远多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如果再人分三六九等,区别对待,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动法未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38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国家的另外规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87号令)。
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可以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日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理由是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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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没提前通知员工要赔偿吗?
补偿?赔偿多少?
谢谢。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按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为准。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故该经济补偿自日起执行。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通知你们,就要你们与另外一家公司(从原公司独立出来的一家新的公司)签合同的做法,其结果确实象你所意识到的那样,等于以前的工龄(连续)都没有了,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但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只需支付08年后阶段的经济补偿即可。
如果你们中间有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则公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按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为准。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故该经济补偿自日起执行。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通知你们,就要你们与另外一家公司(从原公司独立出来的一家新的公司)签合同的做法,其结果确实象你所意识到的那样,等于以前的工龄(连续)都没有了,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但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只需支付08年后阶段的经济补偿即可。
如果你们中间有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则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这些职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要求公司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补偿?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指导你们从业,但,没有决定权和强制权。
何去何从,能没有自主权,完全可以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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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续签合同,公司应该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个人,否则视同同意续签并形成事实合同。需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大家还关注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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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741 小时注册时间UID385082爱的抱抱0
小学一年级, 积分 5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5 积分
合同本来是到五月份,因为正处于哺乳期,所以公司说延长到哺乳期,所以又在原来基础上重新签到了八月份,但是公司一直想裁人,已经走了很多人,可以说干不下去了,很有可能八月份就不给续签了,我也不想在那干了。想问能不能跟公司谈的时候要点补偿呢?之前也有同事被辞职,给了一些赔偿,但是人家跟我情况不同,我想问的就是我这马上合同到期的,还有资格谈吗?
威望0 积分5996 BELLE365 ¥家装币0
精华2婚嫁币20 在线时间3135 小时注册时间UID417764爱的抱抱0
大学一年级, 积分 59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 积分
同问。我合同早都到期了,一直没人跟我签合同
威望1 积分2248 BELLE1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1876 小时注册时间UID146145爱的抱抱0
初中二年级, 积分 22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2 积分
威望9 积分4091 BELLE19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1716 小时注册时间UID87765爱的抱抱0
(就叫我孩子)
高中二年级, 积分 409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9 积分
可以,不给补偿就告
因为我是水瓶座~
威望1 积分11753 BELLE5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5 在线时间4641 小时注册时间UID233286爱的抱抱0
硕士研究生, 积分 11753,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47 积分
威望30 积分1781 BELLE30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1140 小时注册时间UID3196爱的抱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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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听8风吟 发表于
同问。我合同早都到期了,一直没人跟我签合同合同到期后一个月不续签继续用工的话,每个月要给双倍工资,亲自己保留好出勤记录
威望0 积分5996 BELLE365 ¥家装币0
精华2婚嫁币20 在线时间3135 小时注册时间UID417764爱的抱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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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烟火 发表于
合同到期后一个月不续签继续用工的话,每个月要给双倍工资,亲自己保留好出勤记录
好么,还有这个说法,我还真不知道。谢谢亲了,只是我没有出勤记录,都在人事那里,从来不给我们看。可是我纳闷的是她不跟我签合同,我的保险还在上。
威望0 积分535 BELLE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741 小时注册时间UID385082爱的抱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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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shijingyi 发表于
谢谢,那我也可以跟人事的谈谈去
威望30 积分1781 BELLE30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1140 小时注册时间UID3196爱的抱抱0
小学六年级, 积分 178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 积分
且听8风吟 发表于
好么,还有这个说法,我还真不知道。谢谢亲了,只是我没有出勤记录,都在人事那里,从来不给我们看。可是 ...你们没有考勤卡什么吗?亲可以百度下,我当初合同过期半年才跟单位解约,就仲裁要了这个双薪钱。对了还要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流水
威望0 积分5996 BELLE365 ¥家装币0
精华2婚嫁币20 在线时间3135 小时注册时间UID417764爱的抱抱0
大学一年级, 积分 599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 积分
梦幻烟火 发表于
你们没有考勤卡什么吗?亲可以百度下,我当初合同过期半年才跟单位解约,就仲裁要了这个双薪钱。对了还要保 ...
考勤卡网管每个月都交给人事。我们没有工资条和流水,都是直接发现金
威望0 积分2828 BELLE5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800 小时注册时间UID410055爱的抱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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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0 积分1620 BELLE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559 小时注册时间UID452599爱的抱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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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mmer0513 于
13:43 编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不低于原合同的待遇条件提出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你的单位要求你转岗,可以视为要求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转岗后却要降低你的待遇,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仍应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生效之日即日起计算。因此你的补偿年限从08年1月1日起至09年3月16日止为一年零三个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你补偿你一个半月(1.5个月)的工资。
威望0 积分535 BELLE0 ¥家装币0
精华0婚嫁币0 在线时间741 小时注册时间UID385082爱的抱抱0
小学一年级, 积分 5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5 积分
谢谢各位答复的姐妹们,事情已经解决!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Powered by  ※合同到期终止※    一、单位不续签: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最多支付12个月的。    二、单位续签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解除合同※    合同未到期的,单位解除合同:    一、裁员手续完备,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进入本企业之日开始计算;    二、裁员手续不完备,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    相关劳动法条例就不发了,自己去看,欢迎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欢迎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哪里找的 权威不?
  原创,根据新劳动法和专业论坛总结得出的
  学习下。
  裁员手续是什么?怎样才算完备?
  二、裁员手续不完备,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      有疑问, 请问领导同志,按照这条在一间公司工作了2年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3个月还是6个月的赔偿?
  作者:wdqxxx
回复日期: 16:19:00
      裁员手续是什么?怎样才算完备?  -----------  这个主要对应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情况
  二、裁员手续不完备,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    这一条很有争议的,大哥,别乱发,小心误导大家..
  ※合同到期终止※        一、单位不续签: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最多支付12个月的。      ------------------------------------------------  2008年以前的工龄就不算了吗?那岂不是所有合同到期的 都只能赔一个月?
  2008年以前的工龄就不算了吗?那岂不是所有合同到期的 都只能赔一个月?      是的,合同到期按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常不续约,工龄是从08年开始计算,即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是按旧的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正常解除,是一个子儿都不会补偿的....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难道是传说中的13个月?
  像我们签的是无固期的合同  来了一年  如果裁了还是按合同未到期的方法去赔偿的吗?
  混个脸熟
  好像受到经济危机的天涯人不多哦
  那如果既不续签也不解除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合同是默认续签的
  作者:myjzgsz
回复日期: 08:40:00
      那如果既不续签也不解除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合同是默认续签的  ---------------  实事劳动关系,等同续签合同。如果老合同过期之后未续签又要裁人的,就不叫合同终止了,只能解除合同,赔偿金按入职起计算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如果合同到期了!  不续约可不可以直接走人阿~~
  是不想续约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大家可以买本劳动法的书啊!上面写的很详细!.  
  去中国政府网上面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实施条例!补偿之类的!政府官方网站都有!只要你会上天涯!你就会上政府网!(*^__^*) 嘻嘻……,俺为了不当小白,研究了一个礼拜!哈哈!
  没用的。。。  像我们这种公司签的合同 基本工资是一千来块钱。。。。他完全当打发叫花子样。
  作者:meizi8711
回复日期: 19:07:00
      像我们签的是无固期的合同    来了一年    如果裁了还是按合同未到期的方法去赔偿的吗?    无固定的,进来一年按双倍赔.
  作者:舌试漫
回复日期: 11:19:00
      没用的。。。    像我们这种公司签的合同 基本工资是一千来块钱。。。。他完全当打发叫花子样。      是按工资赔,不是按底薪赔.法律规定的工资(收入)是按支付周期未超过三十天的所有收入,包括加班费,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数.
  年底裁员,会不会补偿年终奖?
  作者:wanghao_puma
回复日期: 09:49:00
      大家可以买本劳动法的书啊!上面写的很详细!.           作者:zuanshi921
回复日期: 10:24:00
      去中国政府网上面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实施条例!补偿之类的!政府官方网站都有!只要你会上天涯!你就会上政府网!(*^__^*) 嘻嘻……,俺为了不当小白,研究了一个礼拜!哈哈!    ---------------  还是读过读懂的朋友帮忙总结吧,那个法律条文看的人头晕,不信邪可以试试下面这条,呵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顶,好鱼制时节!
  如果合同到期了!    不想续约可不可以直接走人阿~~
  作者:xyq714083
回复日期: 11:00:00
      如果合同到期了!      不想续约可不可以直接走人阿~~      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提出不续约,,到期即可走人...
  作者:xyq714083
回复日期: 11:00:00
      如果合同到期了!      不想续约可不可以直接走人阿~~  ---------------------  当然可以了,这里说的主要是补偿问题,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就可以走了,当然公司正常离职手续还是要办的,高管当然还要离职审计的,走的干干净净。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  不是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没有说是按08起算工龄呀
  作者:lhp0828
回复日期: 12:15:00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    不是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没有说是按08起算工龄呀    -------------------------  法律规定是这样,但是新旧交替只能这样操作过渡。毕竟08年之前的法律上没有这样规定,一刀切对企业也是压力,要和谐过渡。
  试用期遭遇裁员怎么办?
  年底裁员,会不会补偿年终奖?  
  年底裁员,会不会补偿年终奖?
  作者:rachel_gao
回复日期: 15:33:00
      试用期遭遇裁员怎么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这还问咋办?找下一家呗..  试用期被辞,只能说明,一你能力不行,二你倒霉.....      作者:wdqxxx
回复日期: 15:41:00
      年底裁员,会不会补偿年终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法律对这条好象没什么规定,年终奖不是必须的,这只是单位的福利...因此回答你,年底裁员,应该不会补年终奖,除非这公司老板是个大好人...    另外,大家对劳动法不熟的,可以去职业交流版面的人力资源版面看,很多你们这些类似的问题...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      不是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没有说是按08起算工龄呀        -------------------------  为解释你这个问题,你还必须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经济补偿的概念..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经济补偿那是针对无故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作出的补偿..(通俗来讲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辞退你或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而上面所讨论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的正常解除,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明白了不?汗一个...
  作者:孤爱之城
回复日期: 16:13:00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        不是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没有说是按08起算工龄呀            -------------------------    为解释你这个问题,你还必须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经济补偿的概念..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经济补偿那是针对无故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作出的补偿..(通俗来讲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辞退你或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而上面所讨论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的正常解除,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明白了不?汗一个...  --------------------------    楼上正解。先分清楚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这两个概念再说。    合同到期终止简单点说吧,就一个新旧法规交替的时点问题。    你是日进入公司,日新法实施,日你合同到期终止。  ----------------------  
新法实施    因为老法并没有合同到期终止补偿的说法,如果你合同到期终止是没有补偿,所以只能从新法起计算。  这样主要是给企业有个调整过渡的阶段,如果一刀切,会引起企业的恐慌。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竟然也要补偿,新劳动法好呀
  顶一下
  担心的妈妈
  请问哺乳期的妇女公司有权力裁员吗?如果裁员怎么补偿呢?    -----------------------------  除了按正常裁员补偿之外还有以下补偿,所以一般裁“三期”女职工是最下策,容易违法成本巨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应补偿工资的月数为:该孕妇当前怀孕月数至哺乳期(孩子出生至1周岁)满这段时间间隔的月数决定。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中特别指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顶一下  
  作者:深圳找人寻人
回复日期: 9:15:00
      作者:貔貅戊戌 回复日期: 9:20:00           从日后的工龄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即使是20年工龄,最多也就赔一个月的工资啊??    -------------    主要是合同到期终止,毕竟这是08年新法的规定,这样执行还是公平的。08年之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一分钱都不补偿的。    ================================    这样来讲,那企业还怕个屁啊。    哪用得着把干了八九年的人直接开掉?    
  按照新的劳动法是有的  要是在去年,这种情况是没有补偿金的  现在是绝对有的
  我公司裁员,年终奖照发,连没休完的年假也折算成现金补偿给你
  mark,关注
  还好,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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