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双方在派出所上班时间和解能否再向法院审判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nginx/1.2.9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告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叶青华
  【案情】
  原告林鹃因硬化晒谷场将一条道路占用而引起被告李民宇的不满,日早上7时许,被告途经原告家门口,见原告即将施工,便与原告争论,后双方语言不和,并引发打架,结果致原告右手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被告也受轻微伤。日在江西省万安县百加镇综治办、派出所及黄南村委会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品兑原、被告双方实际已发生的费用,被告向原告支付10700元,原告同意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约定原告林鹃日后右手尺骨拆除钢板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由被告负责,还约定原告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他的费用,本案一次性了结。日至12月23日,原告在医院再行右手尺骨拆除钢板手术,发生医疗费3667.62元。日,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后原告持相关证据要求被告继续理赔,被告拒付。故原告以受伤后续发生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金系和解协议未赔付项目为由,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向原告继续赔付后续治疗费3667.62元、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2875.62元。被告李民宇辩称,原告与自己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已经约定原告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他的费用,本案一次性了结,故除原告拆除钢板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由被告负责外,其无权再次要求被告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原、被告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原告是否还可以再行起诉?法院又应否支持其诉求?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故原告不得再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时,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不允许原告就伤残赔偿金这笔巨额的费用行使诉权的话,明显显失公平,因此原告有权就未和解协议未约定的伤残赔偿金等项目再行起诉,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当事人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三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法律行为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应当认定该法律行为有效。具体到本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原、被告在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双方纯属自愿,不存在压迫和欺诈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合法有效,故从民事合同的构成要件分析,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没特殊理由及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并诚信履行各自义务。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原告在未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如果不允许原告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应得的巨额损失的话,将明显置其于不利的地位,原、被告权利义务、经济利益也明显不对等,故对这种明显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法律应该给地位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以救济途径,也即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第三,法律虽然规定了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显失公平所带来的自身损失,他必须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也就是说,本案的原告虽然享有撤销权,但其并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残疾赔偿金等相应的损失,而应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相关新闻:
9月6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团对土耳其进行了友好访问。访问期间,周强分别会见了土耳其最高法院院长阿里·奥坎、土...&&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债务纠纷可以请派出所进行调解吗_百度知道
债务纠纷可以请派出所进行调解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所以,你们还是不要打仗了。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因此,从理论上讲,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情节较轻的,你们还是不要打仗了,不是义务性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所以,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授权性规范,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
其他5条回答
这种情况是可以找派出所给予调解的,但是派出所只是调解,没有强制权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派出所的范围。
没有借据可以去派出所报案,有借据去法院起诉。
就是因为没有借据 所以才想知道是否可以请求派出所 谢谢!
你去派出所以对方诈骗的名义报案试试,我认识的人中就有这么做的。派出所受理了。
这需要看是哪方面的债务适时判断
债务纠纷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民事案件变刑事案件后,在开庭前几天时双方和解了,为什么公安局还是要求双方上法庭呢_百度知道
请问民事案件变刑事案件后,在开庭前几天时双方和解了,为什么公安局还是要求双方上法庭呢
告诉才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事案分公诉案和自诉案;公诉案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虐待案。如果你询问的案件属于此类案件并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则不应干涉、侵占案及其他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而不应要求你们直接上法庭,自诉案是由公民个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案件不属于此类轻微的刑事案,即“不告不理”。这类案件包括,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公安局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这属于公诉案件了,不关公安局的事了,它属于检察院的事情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的位置: &&
轻微刑事案件,对于派出所调解不成的案件,受害人后来觉得起诉时间久,想再次申请派出所调解,派出所能否调
轻微刑事案件,对于派出所调解不成的案件,受害人后来觉得起诉时间久,想再次申请派出所调解,派出所能否调派出所的调解, 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 只有单方的请求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另外,起诉后,案件的管辖权已经转移到法院了,派出所不再有管辖权。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派出所是不能再调解这个案子了。但在起诉方撤诉,而另一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请求派出所再行调解。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也可以进行在开庭前和庭审中进行调解的。所以,不必撤诉后请派出所调解,起诉方如果有调解的意愿,直接向法院请求调解就行了。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吉安推荐律师
法律咨询最新回复
最新法律知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派出所长被杀案告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