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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与马新法、马成法、马现法、马云法、马真先、马春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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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与马新法、马成法、马现法、马云法、马真先、马春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相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德瑞,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新法,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春先,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成法,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现法,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真先,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云法,男。委托代理人马现法,男。委托代理人李明书。上诉人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09)林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德瑞;被上诉人马现法及委托代理人李明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告之父马步山系国家一等伤残军人,并生育有马新法、马成法、马现法、马云法、马真先、马春先六位子女。日从原国有林县食品公司退休,1997年以前一直在原国有林县食品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国家公费医疗待遇。日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林州市食品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林州市食品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受让方接受原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及遗属,并按规定确保其各项待遇的落实。日林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改革医疗费病假管理方法的决定。据此,被告拒绝给马步山报销医疗费用,双方形成纠纷。林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日,原告之父病逝,原告之父生前尚有医疗费10060元未予以报销,原告方为其父看病共支出交通费500元。另查明,被告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医疗保险统筹。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之父马步山系一等伤残军人,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马步山原系国有林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国有林县食品公司现改制为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按照改制产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承接原公司的退休人员,并按规定确保其各项待遇的落实,故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应有义务保证原告马步山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10060元及交通费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以原告是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本公司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为由,拒绝为原告报销医疗费用,理由不当,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其讨要其父医疗费而支出的交通费39700元,误工费32000元,原告未向本庭提交相关证据,可待证据充分后另案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l0060元及交通费500元,合计1056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承担。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马步山已于日从原林县食品公司退休,至1997年11月一直在林县食品公司报销医疗费且享有相关待遇。1997年10月林县食品公司改制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药费包干制度,马步山又在1998年至2000年从上诉人处领取包干药费848.25元。日上诉人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取消所有在职、离职人员的医疗待遇,故上诉人不应为其报销医疗费。马步山是一等伤残军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医疗费等相关问题,不应由上诉人负担。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赔付其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0650元及其他诉讼请求。被上诉人答辩称,马步山的医疗费应由上诉人承担,有上诉人的前身林州市食品公司与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外,另查明:马步山诉林州市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于日做出(2002)林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林州市食品公司按照国家相关公费医疗的规定报销马步山的医疗费用。由于该判决没有明确的数额和给付内容,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再审期间,马步山死亡。林州市人民法院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后马步山的继承人马新法、马成法、马现法、马云法、马春先、马真先申请撤回起诉。林州市人民法院于日做出(2009)林民再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2002)林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再查明,林州市食品有限公司于日变更为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之父马步山系原国有林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并且是一等伤残军人,一直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在上诉人处报销医疗费的待遇。林州市食品公司改制时,其与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上诉人接受原国有食品公司的退休人员及遗属,并按规定确保其各项待遇的落实。故原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医疗费及相关交通费用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林州市民生食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魏文杰                            审 判 员&& 郭鲁训                            审 判 员&& 武丽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哲     安法网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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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军方16日下午在韩朝接壤的临津江地区击毙了一名企图越境前往朝鲜的男子。韩国联
合参谋部负责人17日召开记者会说,被击毙的男子为南某,现年47岁,曾在日本等国申请
政治难民保护,在遭到拒绝后被驱逐出境。
该负责人说,南某所持护照已证实为本人所有,军方正对死者的指纹进行分析,以确定死
者身份。据悉,南某在事发时越过铁丝网企图逃往朝鲜,韩国哨兵对其进行了三次警告,
但是南某拒绝返回并跳入临津江。[bold]30名韩国哨兵在接到上级命令后,[/bold][bold]使用轻型机枪发射数[/bold]
[bold]百发子弹后将其击毙,后来证实有两枪命中[/bold]。
该负责人说,当时情况非常紧急,南某借助漂浮物和强劲的风力可以很快游至朝鲜。按规
定,韩朝边境处的韩国士兵可以将企图逃走而不听警告的人员击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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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全称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韩语:??)人家可不是共和国,共和国的要件是地方要大。
引用 的话:人家可不是共和国,共和国的要件是地方要大。全错
好端端干嘛,跑去朝鲜啊...贪朝鲜福利好?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这是想要达尔文奖?
引用 的话:这是想要达尔文奖?君等不愧是用立场来思考的人。
引用 的话:韩国,全称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韩语:??)人家可不是共和国,共和国的要件是地方要大。Republic的意思???Republic of China?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你这个错犯得太没水平了吧?
引用 的话:Republic的意思???Republic of China?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你这个错犯得太没水平了吧?引用 的话:全错想黑韩国地盘小来着,结果自黑了。。。看来黑人这个事也是个熟练工种
引用 的话:想黑韩国地盘小来着,结果自黑了。。。看来黑人这个事也是个熟练工种你得找个会韩语的,看看韩语里是用共和还是民。
引用 的话:你得找个会韩语的,看看韩语里是用共和还是民。看了韩国驻美大使馆网站,那边用的正式称呼也是ROK
引用 的话:看了韩国驻美大使馆网站,那边用的正式称呼也是ROK你得看人家自己叫什么,用哪个字。明明叫李狗蛋,非要写成哪吒这种事不是没有。
引用 的话:看了韩国驻美大使馆网站,那边用的正式称呼也是ROK人家韩国国玺上写的是民国??,不是共和国???
引用 的话:人家韩国国玺上写的是民国??,不是共和国???中华民国也叫民国,官方英文名称就是Republic of China
引用 的话:中华民国也叫民国,官方英文名称就是Republic of China对啊,民国,不是共和国。
引用 的话:对啊,民国,不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英文名称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就是共和国的意思。
引用 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英文名称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就是共和国的意思。是啊,是共和国啊。
引用 的话:是啊,是共和国啊。所以民国共和国一码事
引用 的话:所以民国共和国一码事那写成中华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国????
引用 的话:那写成中华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国???? 你来解释吧。
引用 的话:所以民国共和国一码事引用 的话:那写成中华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国????这就涉及到不同语言之间的定义/概念异同了吧。还是看本身自己国内的正式称呼更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USA,以及韩国的国内正式自称。不过英语来讲,韩国是ROK的,汉语里就是大韩民国。至于绝对详细的定义。。。你觉得韩国人会认中国人对他们国家的研究嘛?
引用 的话:这就涉及到不同语言之间的定义/概念异同了吧。还是看本身自己国内的正式称呼更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USA,以及韩国的国内正式自称。不过英语来讲,韩国是ROK的,汉语里就是大韩民国。至于绝...嗯,还是应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共和国与民国的概念、语义的异同, 【伤病期间打扰,不好意思哈】
引用 的话:韩国,全称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韩语:??)人家可不是共和国,共和国的要件是地方要大。最神圣的圣马力诺共和国(Serenissima Repubblica di San Marino)何解?
引用 的话:这就涉及到不同语言之间的定义/概念异同了吧。还是看本身自己国内的正式称呼更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USA,以及韩国的国内正式自称。不过英语来讲,韩国是ROK的,汉语里就是大韩民国。至于绝...成功歪楼。这也是要达到的目的。
引用 的话:成功歪楼。这也是要达到的目的。这种装傻充愣的歪楼方式太没水准了
引用 的话:这种装傻充愣的歪楼方式太没水准了你百度一下共和国卫士就明白了
引用 的话:你百度一下共和国卫士就明白了不明白难道偷渡/非法越境(我也不知道改怎么定义)者和集会游行的遇难者是一回事?
引用 的话:你百度一下共和国卫士就明白了比谁更心狠手辣没下限吗?
引用 的话:你百度一下共和国卫士就明白了那些人算是个X卫士!【X请随意补充】
引用 的话:不明白难道偷渡/非法越境(我也不知道改怎么定义)者和集会游行的遇难者是一回事?引用 的话:比谁更心狠手辣没下限吗?引用 的话:那些人算是个X卫士!【X请随意补充】呵呵
引用 的话:你百度一下共和国卫士就明白了对比着看
引用 的话:呵呵XX
引用 的话:对比着看"我们在内战中付出了数以十万计的伤亡,才将濒临崩溃的国家重新统一"
政治学硕士,方法论硕士
引用 的话:嗯,还是应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共和国与民国的概念、语义的异同,【伤病期间打扰,不好意思哈】我没有专门查过这个……【牵涉到一点政治史吧?不过总的来说我个人觉得这种词没有什么明确的异同。一个国家不断变迁的,动态的性质、内容和方向,用特定的词是概括不了的吧……】估计也就是指称一个大方向,比如共和可能指向相对于帝国的议会制什么的……【但是时间久了就天晓得了……应该跟国家实际上的政治制度选择没有非常精确的对应关系吧】
引用 的话:韩国,全称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韩语:??)人家可不是共和国,共和国的要件是地方要大。它北边的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大,却叫共和国。
引用 的话:这就涉及到不同语言之间的定义/概念异同了吧...我来做回搬运工吧。以下为维基百科词条资料:共和制或称共和民主制、民主国或,是的一种(和这样统治的),与及在政权正当性取得和政体形式不同,该政体下的最高执政者不是君主,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欧洲语言中这个词起源自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相对于帝国及王国,共和的特色是国家元首并非世袭的皇权,若元首的产生方式是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则是民主政体。东亚中用“共和”翻译“Republic”,因为中国从上古到亡,是唯一一段非君主制的时期。的对立面也就被翻译做共和制。
引用 的话:这就涉及到不同语言之间的定义/概念异同了吧。还是看本身自己国内的正式称呼更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USA,以及韩国的国内正式自称。不过英语来讲,韩国是ROK的,汉语里就是大韩民国。至于绝...然后是南大历史教授胡阿祥关于中华民国国号由来的一段解释: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用了“中华民国”一词的英译: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日,同盟会在东京召开纪念《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孙中山先生在演讲时,第一次用汉语提出“中华民国”这个名称。次年,为宣传反清排满革命思想,大学问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七号上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华民国”这一名称从此为更多人们所了解。为了证明此国号名称之“名正言顺”,章太炎引经据典,广征博引,从历史文献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间接材料,指出只有“中华民国”这个称号才是最好最恰当的国号,是独一无二的最佳选择。所以,在选择和宣传“中华民国”这个称号的问题上,应当说孙中山和章太炎都立下了汗马功劳。一个是最早提出且从法理上给予论证,一个是从历史文献和文化渊源中寻找证据,使其进一步合法化并获得文化上的正统化。也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年鲁迅于1936年写作《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曾经这样说过:“至于今,唯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指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为巨大的纪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这里的“发源”一词,鲁迅使用得十分恰当,并没有说是“最早”,而是着眼于其文化和历史的渊源考证意义。1916年7月,孙中山在上海作题为《中华民国之意义》的演讲时说:“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以为自足。”原来,孙中山根据自己多年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研究,认为共和国体虽然是当时盛行于欧美的代议政体,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国实施直接民权,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点,所以要定名为“民国”而非“共和国”,而其英文的表述则为: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显然,孙中山要坚持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并希望借鉴瑞士、美国等国发展民主的经验,来补充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不足:“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专制,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由此,这‘中华民国’中的‘民’字绝对是核心内容,不可不用。” 日,孙中山在广州为全国青年联合会所作演讲中,再次提及这个问题:“‘中华民国’这个名词,是兄弟从前创称的,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孙中山认为,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民国”是与“中华帝国”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民国的领土、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和国家主权,但这些过去属于皇帝个人,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华民国”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华民国”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最后,“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属于皇帝个人,而“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孙中山的伟大和有别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领导人就在于,他决心把不从根本上改变君主专制制度的纯粹改朝换代的革命,转变为建立共和制度、以从根本上将国家主权归还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民主革命。他在《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中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试想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他的政治,却不过依然同汉、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复被外人侵入,这由政体不好的缘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分作两次去做。讲到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因此,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成功之后,在维护与保持了中华文明和国家主权的历史连续性之后,也就获得了把“中华帝国”的国号改变成为“中华民国”国号的合法权利。而且,从“中华帝国”到“中华民国”的改变,说明孙中山不但是一个维护继承中华文明和国家主权的爱国者,而且还是一个没有帝王野心,只为结束专制帝制、并创建民主共和制度的革命家。对于孙中山关于建立“中华民国”思想的深刻和伟大,其实不须论证,只要看看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是如何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而迅速失败即可。 孙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的贡献如是。回过头再说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原文链接:
引用 的话:我没有专门查过这个……【牵涉到一点政治史吧?不过总的来说我个人觉得这种词没有什么明确的异同。一个国家不断变迁的,动态的性质、内容和方向,用特定的词是概括不了的吧……】估计也就是指称一个大方向,比如共和可能指向相对于帝国的议会制什么的…….你说的比如很对呀。取个好听的国号确实就是拉大旗做虎皮的事……
政治学硕士,方法论硕士
引用 的话:你说的比如很对呀。取个好听的国号确实就是拉大旗做虎皮的事……倒也不一定……一般应该[大概吧]是国家的建立者想要强调的,这个国家和之前,以及和当时国际社会环境中其他国家的,比较一般的、模糊的异同吧。但是这不是跟父母给孩子起名字是一样的道理吗……【就是选择稍微有限一点……?】耷拉也不会必然长着倒三角眼一脸沉痛呀……你看前面提到的孙中山建国的思考,是不是也体现了他对这个国家未来的期望啊……【不过毕竟不是制度层面的,估计激励和期望的成分更多一些……?到底为什么要讨论这个啊啊啊啊】
引用 的话:倒也不一定……一般应该[大概吧]是国家的建立者想要强调的,这个国家和之前,以及和当时国际社会环境中其他国家的,比较一般的、模糊的异同吧。但是这不是跟父母给孩子起名字是一样的道理吗……【就是选择稍微...初衷和期望这个,确实是的,不过有那个叫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邻居在,越好听的名字下面越不堪啊有没有……【我也是被某人诱拐过来的……不过楼嘛,歪歪更健康】话说耷拉为什么是倒三角眼一脸沉痛呢,据度娘介绍耷拉不是长这样嘛:哪有倒三角眼一脸沉痛……
这是郭德纲相声里面的“枪毙5分钟”吗?怎么不用K9大炮轰呢?一炮就解决了,死得痛快些!或者抓活的,弄回去挖煤啊!
试图将讨论拉回主线:30人射了几百发才中2枪?准头堪忧啊。
引用 的话:试图将讨论拉回主线:30人射了几百发才中2枪?准头堪忧啊。现代战争战场杀一个士兵需要上万发子弹的(不要吐槽狙击手1点几发1个人头),几百发一个人头还算勉勉强强,毕竟攻击方是在没有炮火对射情况下舒舒服服的单方面倾泻弹药的实弹射击过的人可能清楚命中一个移动物体的难度。我家老爷子步枪打靶拿过师部第三名,但是步枪打鸽子用了一个上午,打了20多发子弹,连个毛都没有打中的。
政治学硕士,方法论硕士
引用 的话:初衷和期望这个,确实是的,不过有那个叫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邻居在,越好听的名字下面越不堪啊有没有……【我也是被某人诱拐过来的……不过楼嘛,歪歪更健康】话说耷拉为什么是倒三角眼一脸沉痛呢,据度娘介绍...因为你没有搜一只名字叫耷拉的喵……没错darla倒是确实长这样。【我很喜欢buffy和angel,所以出国的时候就起了这个名字。】
引用 的话:因为你没有搜一只名字叫耷拉的喵……没错darla倒是确实长这样。【我很喜欢buffy和angel,所以出国的时候就起了这个名字。】是这个么?果然是沉痛着全世界的沉痛……不过想想,中国人起名字,很多时候也是反着去的,小名叫狗儿、狗蛋儿、毛毛什么的,肯定不是想着小孩将来变成……
政治学硕士,方法论硕士
引用 的话:是这个么?果然是沉痛着全世界的沉痛……不过想想,中国人起名字,很多时候也是反着去的,小名叫狗儿、狗蛋儿、毛毛什么的,肯定不是想着小孩将来变成……是啊……好像这喵在果壳也有玉照,后来他们丧心病狂地艾特了我……【专注歪楼二十年】
引用 的话:是啊……好像这喵在果壳也有玉照,后来他们丧心病狂地艾特了我……【专注歪楼二十年】你确定那帮人【好吧我其实完全不知道是哪帮】不是因为这喵很萌又很女王范儿【忧郁的女王。。】所以@ 你
引用 的话:是啊……好像这喵在果壳也有玉照,后来他们丧心病狂地艾特了我……【专注歪楼二十年】专业挖坟党找到了:……
引用 的话:现代战争战场杀一个士兵需要上万发子弹的(不要吐槽狙击手1点几发1个人头),几百发一个人头还算勉勉强强,毕竟攻击方是在没有炮火对射情况下舒舒服服的单方面倾泻弹药的实弹射击过的人可能清楚命中一个移动物...据说越战美军差不多得二十万发子弹才能打死一个敌人。现在娱乐射猎打鸽子的貌似都是用的飞不动的菜鸽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当前位置:&&&&&&七姑八姨能否成法定继承人?相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七姑八姨能否成法定继承人?相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 
15:56:00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继承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昨天记者获悉,4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将专程来江苏进行修改继承法的立法调研。其中值得关注的调研问题之一,是将首次增设第三顺序继承人(现行法律只有两个顺序继承人),“叔伯姑舅姨侄甥”等亲属能否成为遗产继承人将成为讨论焦点。这与现在一个家庭普遍只有一个孩子、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事实上空缺不无关系。
  昨天,快报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部分即将参加此次调研工作的专家和相关人士,约请他们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舅舅能否继承外甥遗产?
  [现有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讨论主题]
  实践中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多不多?是否需要扩大继承人范围,将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并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
  如果一个人是孤儿,没有爷爷奶奶,跟着舅舅长大,舅舅对其照顾得很好。他成年后,做生意发了财。但是,因为一个意外,他遇车祸身亡。没有成家的他,仅剩的亲人,就是其舅舅。
  “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笔遗产只能由国家收走,舅舅不能继承。”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宸菲表示,按照现有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继承顺序,“舅舅”并不在其中,“从实际情况考虑,这对于尽到了很多义务的舅舅来说,并不公平。”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民法学专家邱鹭风教授也认为,适当扩大继承人的范围,是必须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有的规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会有兄弟姐妹了。”邱鹭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占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核心地位的群体都不存在了,还有什么意义?因此,需要适当地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多位律师表示,适当地将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等,并将这些人员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有现实意义,也具备操作性。
  公证遗嘱效力将被弱化?
  [现有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讨论主题]
  是否需要修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即某种形式的遗嘱也可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以最后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据悉,按照现有的继承法规定,继承的方式有多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公证继承等。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法律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实际上,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这很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比如,儿子原本对父亲不好,但为了得到父亲的遗产,会制造对父亲好的假象,怂恿父亲去公证处办理遗嘱,把房子给他。一旦拿到这份遗嘱后,儿子马上对父亲不管不理,父亲赶紧重新立了一份遗嘱。但是,等父亲过世后,这份后来立的遗嘱,因为效力低于公证遗嘱,结果让儿子得逞。”沈飞说,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怎么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探讨。
  不过,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吉松祥认为,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公证遗嘱保持最高效力,有实际意义。他说,他们见到过很多人写的自书遗嘱,多份,以最后一份为准,但是,当他去世后,等到继承时才发现,这份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结果,子女之间为了遗嘱中表述的意义发生争议,引发了更大的麻烦。
  “但对于办理公证的遗嘱,我们会按照法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时,会将其带至单独房间,与其子女分开,进行谈话并制作笔录。比如,是否自愿、有无子女逼迫之类的问题,是必须要问的。”吉松祥说,通过这一过程,就能有效规避掉那些被忽悠来的父母,“工作中,我们劝退了不少这种老人。”吉松祥说,只要对公证流程严格要求,基本上能保证公证遗嘱的公证效力。
  财产全给“二奶” 遗嘱无效?
  [现有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讨论主题]
  是否需要增加规定特留份制度,即,遗嘱人不得处分应当有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必要份额,能否以“特留份”制度替代“必留份”制度?
  四川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一个男子将全部的财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送给了自己的“相好”,也就是俗称的“二奶”,而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财产。男子去世后,“二奶”拿着遗嘱诉至法院,要求执行。
  “这个案子历经两审,全国轰动,也引发了全国法学专家的关注。”邱鹭风说,最终的判决,是驳回了“二奶”的诉求。驳回的依据,是认为男子将所有财产送给“二奶”的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可以说,这一判决赢得了民心,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判决存在很大的争议。”邱鹭风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来看,不能直接断定男子的行为不合法,“事实上,也有一些地方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了‘二奶’的类似行为的。”正因为如此,法学界的专家,一直对这一判决保留意见。
  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南京分部合伙人沈飞看来,这一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采用国外的模式,也就是设定一些特别保留的份额,“比如,在上述存在‘二奶’的情况下,也要求丈夫对妻子必须做出一定财产的保留,不管他跟妻子的关系好不好,都必须有个规定比例的保留,以保证妻子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邱鹭风说,在目前的体制下,遗嘱继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定继承的规定,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规定“特留份”就非常必要,也就是规定,遗嘱人不得处分应当有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必要份额,否则,遗嘱归于无效。
  名人微博能否算做遗产?
  [现有规定]
  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讨论主题]
  可否将遗产概括为动产、不动产、金钱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宅基地使用权,公有住房租赁权,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网络财产能否作为遗产?
  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财产的概念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法专业律师胡春燕表示,“原则上,任何一种权利只要具有财产性质,都可以继承。”她表示,尽管继承法已经实施20多年,但这么多年中,诸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已逐步纳入了继承的范围。
  邱鹭风教授认为,新出现的网络财产,比如Q币、网游装备,这些东西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被接受,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化为现金等财产,因此,列入遗产的范围并无太大争议。但是,对于诸如那些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粉丝的名人微博,能不能列入遗产范围,至今不明。
  “靠着自己的名气和努力成就了名人微博,不管是影响力还是发布的内容,都具有独特性,一旦名人去世,为什么不能成为遗产,由其家人或者相关的人继承?”邱鹭风说,这些“非人格性财产”其实具备了财产的性质,她希望此次修订能将此予以明确,“继承了,能够有利于这一财产继续发挥其作用。但如果不能被继承,则只能慢慢消亡,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邱鹭风表示,除了网络财产,另外有关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租赁权以及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的内容,也是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新华网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田雪亭) 日期: 15: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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