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怎样与刑罚相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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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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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八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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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宁海》速览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提升全市安全监管干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
  (二)全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
  (三)全市乡镇(街办)安全监管人员;
  (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时间
  日&1月23日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统一考试。考试题可在市安监局网站自行下载。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法考试,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应考必考,以考促学。各单位参考情况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日前将考试汇总表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6223300(办)
&&&&邮&&&箱:
  附件:1.学法考试情况汇总表
  2.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卷
  &&&&&&&&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日
其它安全监管部门
乡镇(街办)
参考单位数
参考单位数
参考单位数
参考单位数
学法考试情况汇总表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卷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起施行。
  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D.8月31日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D.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多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新增加的一条是(&&&&)。&&&&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4.《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制度。
  A.审批&&&B.登记&&&C.淘汰&&&D.监管&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  &B.400  &C.300&&&&&D.200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
  A.责任&义务&&&&&&&B.权利&义务&
  C.权利&责任&&&&&&&D.责任&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宣传标语&&&&&&&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D.安全宣传资料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和管理能力。
  A.生产经营&&&B.安全技术& C.安全生产知识&&&D.营销能力
  9.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等服务,发挥(&&&&)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A.培训&&&自律&&&&&&&&B.建议&&积极&&&&
  C.培训&&&配合&&&&&&&&D.技术&&促进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D.设备设施
  11.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
  A.劳动防护用品&&B.办公用品&&C.生产工具&&&D.设备资料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生活设施&&B.福利设施&&C.安全设施&&&D.游乐设施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A.生产设备&&&&&B.安全设施&&&&C.主体工程&&&D.工程计划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3年&&&&B.5年&&&&C.7年&&&&D.10年
  1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报告。
  A.班长&&&&&&&&&&&&&&B.保卫人员&&
  C.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D.同事
  1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B.检举&&&C.仲裁&&&D.调解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A.工艺、设备  B.工具  C.原材料&&&D.装备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中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不包括(&&&&)。
  A.&生产&&&B.&装卸&&&C.经营&&&&D.&储存&&&&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A.8&&&&&B.12&&&&&C.24&&&&&D.36
  20.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
  A.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B.向上级工会报告&&&
  C.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场所&&
  D.继续作业
  2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注册安全工程师&&&&&&&&&&&&B.建筑工程师&&&&
  C.造价师&&&&&&&&&&&&&&&&&&&&D.会计师
  22.《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自动丧失&&&&&&&&&&&&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D.有权
  2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A.建设单位&&&&&&&&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安全评价机构&&&&D.安全生产协会
  2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A.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25.《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B.口头告知被检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C.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D.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B.金属冶炼&&&C.建筑施工&&&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或者(&&&&)予以保证。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B.经营矿长
  C.主要负责人&&&&&&&&&&&&&&&&D.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4.(&&&&)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B.水泥制造
  C.矿山、金属冶炼&&&&&&&&&&&&&&D.装备制造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
  A.行业主管部门&&&&&&&B.投资主管部门&&&&
  C.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有关金融机构
  6.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
  &A.应急救援基地&&&&B.应急救援体系
  &C.应急救援队伍&&&&D.应急救援医院
  7.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A.科学严谨&&B.依法依规&&C.实事求是&&D.注重实效
  8.《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的含义是指(&&&&&)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A.易燃易爆物品&&&&&B.危险化学品&&&
  C.重金属物品&&&&&&&D.放射性物品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等情况。
  A.时间&&&B.内容&&&C.参加人员&&&D.考核结果
  1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不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具体目录。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卷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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