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迁经济赔偿金金多长时间发放

上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徐章根诉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 男,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徐章根诉被告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浦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章根于 加上附属设施贴补费90元,共1,461.3
徐章根诉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 男,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徐章根诉被告上海建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浦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章根于 加上附属设施贴补费90元,共1,461.36元;5、动拆迁补偿定额, 证明该拆迁基地的总补偿标准;6、动迁补偿费发放清单的签收单两张,即原告摘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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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不服被告**区房管局(简称**区房管局)作出的长房管拆裁字(2009)... **区房管局(简称**区房管局)作出的长房管拆裁字(2009)第77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国有土地,不应该适用《13号文》,应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以下简称《61号令》)认定安置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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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上海某机场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枢纽工程动迁工作中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解答、房屋认购合同及计算表各一份,证明:被告A公司应按有关政策以标准户对原告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但认购合同及计算表均 月*日指定杨f的儿子杨b作为其监护人。3、**综合交通枢纽华漕指挥部证明、上海A*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证明各一份,证明:动迁过程中,杨f在其儿子杨b、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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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国弟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年10月23日签订《上海市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告房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 月23日,叶国弟与三林镇政府、上海浦东房地产集团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经协商就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叶国弟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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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拆迁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虽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以房屋为主的农民私有财产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甚至根本 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安置的标准。另外,为了规范征用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一部关于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已十分必要。 四 ...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条第二、三款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以房屋为主的农民私有财产权则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甚至根本就没有独立的房屋概念 有任何异议。接踵而至的便是强制拆迁。 三、轻农村重城市 就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 ...
文本规则与社会秩序――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研究 价格,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并不一样,房屋和土地的情况更是错综复杂,要从技术上给出一种统一计算拆迁补偿水平的方法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用立法 维迎著,1996年,《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三联书店。12今年3月开始实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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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诉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纠纷一案 甲房屋面积375.3平方米,二者不一致。第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计算方法里,被告没有提交该估价公司的资质、委托手续等予以证实。第七,违反了被告自己 》;5、沪松府[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松江各地区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经质证,原告对法律规定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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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历年来原市房地局、原市房产局、原市土地局、原市房屋土地局、原市住宅局和市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7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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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通讯员江珊 陈建生报道) 6月18日,一师二团职工张寿年领到了3.5万元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款。今年,二团对团部小城镇周边269户职工家庭的房屋进行征迁,共发放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款1000万元。
近年,二团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着力改善职工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对团部附近的机关、学校、职工自建房屋等进行征迁,全力打造“秀水、绿心、花香、田园、安居、乐业”的生态城镇。
为做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二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面对面与征迁户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在信息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将房屋征迁补偿款、奖励金和安置款发放到征迁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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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官方微信(微信扫描关注)关于公布《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公布《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公布《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丹灶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实施我区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推行城市更新、发展新理念,拓宽城市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对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将《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该方案同时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cic.上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7日至9月16日。
二、征求意见收集机构
由丹灶步行街三旧片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收集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当面递交或信函方式寄至丹灶步行街三旧片区改造办公室(地址:丹灶镇商业大道15号,联系人:钟泳强,联系电话:404055)。
附件:1. 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界限图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区三旧改造相关文件的精神,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地块已被列入南海区三旧改造项目。为保证该项目征收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包括:丹灶镇珍丰路步行街片区三旧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丹灶步行街三旧片区改造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物业的使用功能,分住宅、商铺两大类进行补偿。相关补偿标准包含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计补。
(一)住宅类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2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 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回迁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回迁房。
2.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商铺类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等值调换、货币补偿2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商铺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产权商铺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被征收物业权属、用途和面积等核定办法
(一)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权属、用途、面积以及楼龄为准。
(二)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房管部门备案,但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面积及用途。
五、产权调换办法
(一)住宅(含储物室)产权调换标准和实施办法
征收实施单位整合地块后,在征收红线范围内新建住宅楼用于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与回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比例调换。
有合法产权的储物室及配套车房的,按同类住宅标准进行补偿(含奖励)或调换住宅。
3. 按照面积近似的原则,确定回迁房的户型。被征收人按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回迁房。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小于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应被征收房屋的分摊面积,在实际交付回迁房时按被征收房屋同类住宅的货币补偿单价(含奖励)补偿给被征收人。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在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大于核定的被征收物业套内建筑面积的,增购部分的建筑面积实行分段计价:不超出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35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按回迁房交付时的市场价结算。
5. 综合补贴费
参考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提供的房屋价格预评估数据,按每幢楼房的综合补贴基价和每户住宅的补贴系数,对应计算出各住户的综合补贴费。
(1)每幢楼房的综合补贴基价主要根据房屋新旧程度、外墙装饰及结构等因素确定,制定4个补贴基价,由高至低分别为:
综合补贴基价
(元/平方米)
(图纸编号)
74-4、82-2、188、204、207
3-1、3-2、
43、44、65、66、69、70、87、92
(2)由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预评估得出每户住宅的市场预评估单价,片区内每户住宅的预评估单价与片区内钢混结构住宅的最低预评估单价对比计算得出每户的补贴系数:
    补贴系数 =
本户住宅预评估单价
片区内钢混结构住宅的最低预评估单价
(3)综合补贴费=综合补贴基价补贴系数建筑面积
6. 住宅临迁过渡安排
(1)临迁过渡期间安排
在临迁过渡期间,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所,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到通知交付回迁房2个月内止。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物业核定建筑面积计算,第1个月至第24个月按1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第25个月起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2)临迁过渡期限
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至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回迁房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7. 奖励办法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在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以4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额外奖励;90天后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
8. 住宅回迁办法
(1)回迁房的交付标准
回迁房为电梯楼房。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建设的毛坯房,整体建设标准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商品房(毛坯房)预售标准一致。
(2)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或部分货币补偿方式。在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90天后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只向被征收人作出货币补偿。
(3)回迁房的选择
回迁房建成后,依照约定的协议签定时限,按户型分批次通过公证处以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回迁房。被征收人须服从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小区建筑、公建规划以及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4)回迁房的交付
征收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48个月内将回迁房屋交付给被征收人。
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回迁房交付给被征收人使用,征收实施单位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从逾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50%
(二)商铺产权调换标准和实施办法
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位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首层或二层商铺供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商铺调换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调换的新商铺超出被征收商铺可等值调换建筑面积的部分,以新商铺的评估单价为依据,由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补缴相应的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新商铺评估价值低于被征收商铺预评估价值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预评估价值的差额补偿给被征收人。
(三)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
被征收物业有地上建构筑物的室内装修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物业进行预评估确定并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其自行协商解决室内装修补偿归属。
(四)搬迁费用的补偿
1. 住宅搬迁补助费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200元/户进行补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的,在支付搬迁补助费1200元/户的基础上,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8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 商铺搬迁补助费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500元/户进行补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的,在支付搬迁补助费1500元/户的基础上,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搬迁补助费发放时间: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其自行协商解决搬迁补助费归属。
4. 回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物业搬迁补助费的标准及已发放的总额确定,发放时间为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交付回迁房10个工作日内。
被征收物业在征收期限外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的,不发搬迁及回迁补助费。
(五)附属设备迁移补偿
被征收物业内的附属设备迁移按以下标准补偿:
电话:100元/号;
网络:100元/条;
有线电视:100元/路;
空调迁移费:300元/台。
补偿费的发放时间为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 附属设备回迁补偿费
回迁补偿费按上款附属设备迁移补偿标准及已发放的总额确定。发放时间为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交付回迁房的10个工作日内。
(六)办证问题
回迁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被征收物业核定的置换面积内)相关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增购部分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回迁房的权属人原则上应为被征收人。其它费用(含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负责。办证时间为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交付回迁房后12个月内。
六、货币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适用于征收红线范围内不采用产权调换的住宅及商铺。
被征收物业的价值、搬迁及附着物的补偿,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物业预评估确定,参照预评估结果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一)货币补偿标准
1. 住宅(含储物室)
(1)基本补偿费:
钢混结构30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6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1800元/平方米。
以上补偿标准包含地价,土地不再单独计补;被征收物业的结构根据测绘、评估进行确定。
(2)综合补贴费
参考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提供的房屋价格预评估数据,按每幢楼房的综合补贴基价和每户住宅的补贴系数,对应计算出各住户的综合补贴费。
每幢楼房的综合补贴基价主要根据房屋新旧程度、外墙装饰及结构等因素确定,制定四个补贴基价,由高至低分别为:
综合补贴基价
(元/平方米)
(图纸编号)
74-4、82-2、188、204、207
3-1、3-2、
43、44、65、66、69、70、87、92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预评估得出每户住宅的市场预评估单价,片区内每户住宅的预评估单价与片区内钢混结构住宅的最低预评估单价对比计算得出每户的补贴系数:
  补贴系数 =
本户住宅预评估单价
片区内钢混结构住宅的最低预评估单价
综合补贴费=综合补贴基价补贴系数建筑面积
基本补偿费:
参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征收区域内商铺的预评估结果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1)丹灶镇珍丰路4号首层商铺补偿价格为23000元/平方米;二层商铺补偿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2)丹灶镇珍丰路35号商铺补偿价格为20000元/平方米;
(3)丹灶镇珍丰路37号商铺补偿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4)丹灶镇商业大道19号朝向向西的商铺补偿价格为25000元/平方米,朝向向南的商铺补偿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
以上补偿标准包含地价,土地不再单独计补。
(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物业有地上建构筑物的室内装修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物业进行预评估确定并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其自行协商解决室内装修补偿归属。
(三)搬迁费用补偿
1. 住宅搬迁补助费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1200元/户进行补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的,在支付搬迁补助费1200元/户的基础上,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8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 商铺搬迁补助费
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及以下的,1500元/户进行补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的,在支付搬迁补助费1500元/户的基础上,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补助费的发放时间为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其自行协商解决搬迁补助费归属。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外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搬迁补助。
(四)附属设备迁移补偿
电话:100元/号;
网络:100元/条;
有线电视:100元/路;
空调迁移费:300元/台。
(五)商铺、住宅的搬迁及房屋附属物、附着物补助费的发放时间: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奖励办法
住宅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在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基本补偿及室内装修补偿总和的10%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90天至120天之间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基本补偿及室内装修补偿总和的5%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20天后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
商铺按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从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计算,在90天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基本补偿及室内装修补偿总和的10%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90天至120天之间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基本补偿及室内装修补偿总和的5%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20天后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
七、被征收人对本方案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的随机方式确定。评估值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确认后,高于征收补偿标准的按评估值补偿给被征收人,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则按评估值补偿给被征收人。
八、被征收物业属于房改优惠购买并未完税的房产,被征收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和明确权属比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合法证明文件进行补偿。
九、补偿款支付及房产资料交付安排
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在指定的银行以划账方式支付。征收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补偿款;在征收实施单位付清补偿款项当日,被征收人须将被征收物业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签定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奖励金。
十、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
按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界定属于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人,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自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所有抢建、扩建、加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十二、已补偿的地上附着物产权属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按期搬迁,并将地上附着物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处置。
十三、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丹灶步行街片区的建设,服从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对辱骂、恐吓、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动迁及征收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征收实施单位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十五、项目中被征收的各类房屋已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预先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合理评估,本方案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制定。
十六、争议的解决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执行,争议期间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十七、其他
(一)被征收人必须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搬离所有物品,并交付建构筑物。如超出时间内还没搬离的物品视为弃置物品处理。
(二)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搬迁期间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内的任何建构筑物,包括门窗、防盗网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家私、电器除外)。如擅自拆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三)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丹灶步行街三旧片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8月16日印发& & &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发放多长时间的?
悬赏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发放多长时间的?5我大四实习的时候进了现在工作的这家企业,三个月实习期过后主管对我很满意也就定下了我毕业后继续在这干,结果现在过去一年了单位还不和我签,听说可以拿到双倍赔偿是这样的吗?
提问时间: 09:19
共有3位律师回复该问题
擅长:劳动工伤
09:24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擅长:金融证券
09:24 回复按照,要签订书面的。根据第82条和劳动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按照你的情况,第一个月支付原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擅长:婚姻家庭
09:24 回复可以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及未签订赔偿,并通过仲裁解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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