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被讹怎么办,送至法院判决后不服怎么办会如何判决

请问扶老人被讹,老人没有证据证明是扶的人撞倒他的,法院为什么会无证据开庭甚至扶人的会赔偿医疗费_百度知道
请问扶老人被讹,老人没有证据证明是扶的人撞倒他的,法院为什么会无证据开庭甚至扶人的会赔偿医疗费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因为她要告别人法院要受理案件啊,而且舆论风头法院能不接吗?哎~
舆论问题严重= =所以最好还是不要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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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海口中学生称扶老人被讹 警方:监控没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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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学生称扶老人被讹 警方:监控没拍下来
监控视频:老人路过海秀路工业大厦路段 南海网记者 陈望 翻拍
9日,南海网播发了《海口中学生称扶老人反遭讹诈,警方将调查》一文后,引发不少网友的争议。老人到底是自己摔的,还是被学生撞倒的呢?5月10日,记者从海口海府路派出所了解到,根据警方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分析,仍无法确定该事件真相。警方称双方如调解不成,只能走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5月9日,就读于海南省海口市第九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小张向南海网反应,5月6日,自己在放学路上扶起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而老人却认定是自己不小心撞倒了她,导致股骨骨折,向其索赔数万元医疗费。
警方:监控录像无法认定真相
该事件中的老人是如何摔倒的呢?为了弄清楚真相,5月10日中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府路派出所了解情况。这次摔倒事件的办案民警朱树华告诉记者,10日上午,警方调取了当日事发路段的监控查看,发现该监控视频只拍到了部分画面,没有拍到老太太摔倒的整个过程。所以,目前警方还是无法认定该事件真相,不能确定老太太是否是自己摔倒,还是被学生撞倒。
朱树华介绍,根据监控录像显示,5月6日17时12分,一位身穿绿色上衣,黑色裤子的老太太缓慢地走在海秀路工业大厦路段,刚走出视频画面右侧后,紧接着,视频画面右侧出现两名身穿校服的学生,一个走在前面,另外一个走在后面。17时13分33秒,走在后面的学生小张是倒着走,正好面对突如其来摔倒的老太太,但这个老太太具体怎么摔的,视频里面没有拍到。但老太太摔倒后,小张便上前扶了一把。
朱树华说,该事件是民事事件,由于警方无法断定事件真相,只能通过调查取证,多方面了解情况,搜集相关的材料。由于双方的意见不一,警方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来判决该事件双方相应承担的责任。
家属: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责任分担
随后,该摔倒受伤老人的女儿张帆也来到派出所查看视频监控。当看完这段视频后,张帆告诉记者,她还是坚信是这名学生把她母亲带倒,当其母亲倒地的时候,想抓住该学生书包,但没有抓住。她认为是这名学生知道自己把老人带倒了,所以才上前扶的。“母亲虽然走路平衡不好,但轻微碰撞是不会倒的,只能是有力度碰撞才能致母亲倒地。”
“如果对方不承认自己带倒我母亲,我将通过法院起诉他。”张帆说,母亲摔伤住院这几天,由于股骨骨折,整天整夜都睡不着,非常痛苦。此外,母亲治疗费用大约也要花费几万元,他们家境不是很好,这笔费用是不小的数字。她还称,这个事件对方应承担一部责任,但对方却逃避,不承认是他撞倒母亲的。
家长:相信孩子没有撞倒老人
而学生的家长又是什么态度?记者拨打了学生小张妈妈的电话,她表示,摔倒的老人家人作出的付一半的责任她是不会认可的,对他们深表同情,但不认同和这件事有关系,“当时周围的人都说不是我小孩撞的,没有做过的事为什么要承认?”小张的妈妈说。
当记者告知事发的监控录像已调取出来,张妈妈称,警方目前没有通知她去看视频,她也不清楚视频中的内容。但经过她询问孩子和事件目击者,她相信自己孩子没有撞倒老人,他们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就算是走法院途径,我们也不怕!”
该件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谁的说法更可信呢?如果你当时路过现场,看见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欢迎市民通过新浪微博@南海网,说出您的真相。(记者 陈望 实习生 何彩凤)
(责任编辑:
· ( 05-10)
 精彩图片&>&&>&    
不堪重负。张滨 画  老人:两人打闹撞倒我  法院:指控证据不足 驳回老人诉求  一名老人接孙子放学途中不幸摔倒,两名小学生见状搀扶起老人,并打电话叫来家人送老人去医院诊治。事后,老人坚持认为自己摔倒是两名小学生在打闹中碰撞她所致。为此,将两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而两名小学生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们称没有碰撞到老人,只是好心将老人搀扶起送到医院。  这场罗生门纠纷结果如何?记者昨日获悉,广州越秀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指控证据不足,监控录像也看不清楚事发经过,判决驳回老人诉求。老人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判。  2014 年3月28日下午3点多,76岁的伍婆婆来到越秀一所小学接孙子放学。接到孙子后,伍婆婆带着孙子途经学校附近一对出路段时倒地受伤。彼时,途经该处的小学生童童、丹丹(化名)搀扶着伍婆婆走到行人道旁,丹丹还打电话给妈妈求帮忙,妈妈赶到现场后立即送伍婆婆到医院就诊,并垫付救护车及急诊拍X光的费用。  经医院诊断,伍婆婆为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3.9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伍婆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致左下肢功能部分丧失。  伍婆婆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童童、丹丹在路边玩耍打闹碰撞到她。为此,将童童、丹丹及他们的父母告上法院。对此,童童、丹丹则认为自己没有错,称没有碰撞到伍婆婆,只是好心将伍婆婆扶起送到医院。  越秀法院一审后认为,伍婆婆虽指证童童、丹丹是在打闹中致她倒地受伤,但童童、丹丹都对此否认。两个孩子在公安局虽说在轻微打闹时,童童往后退的时候书包“动了一下”,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童童的书包是否与伍婆婆有接触。  从现场监控录像可见,童童、丹丹过马路时行走平缓,并没有大的打闹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无法证实事发的具体情况。童童、丹丹事后的救助行为以及他们送伍婆婆到医院、垫付医疗费用也不足以证实是他们撞倒伍婆婆。依据法律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本案,伍婆婆未能提供优势证据以证实童童、丹丹是致她受伤的侵权人,为此要求他们赔偿及道歉的诉求,法院不能支持。  上诉:  老人称有家长承认是孩子撞倒  伍婆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强调,自己跌倒与童童、丹丹的碰撞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一审法院认定她负有举证责任不合理,举证责任应该在童童、丹丹一方。  伍婆婆还称,事发当晚,双方在派出所调解时曾商讨赔偿问题。期间,丹丹父亲承认事发是由于丹丹想推开童童,童童站不稳后退撞倒她。但在看完不完整的监控录像后,对方却一致反口。  对此,童童、丹丹及其家长反驳称,实际上是伍婆婆自己小跑去追赶孙子才导致跌倒,听说当时过了很久都没有人去扶伍婆婆,是童童、丹丹出于好心才去扶的。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伍婆婆的上诉理据不足,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论焦点:  自行摔倒还是被人撞倒?  监控录像看不清有无发生碰撞  伍婆婆称,从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看出,她和孙子是走在童童、丹丹两人的后面,她没有跑步追孙子,是步行过马路,过了马路之后,她是原地站在摔倒的地方。  童童、丹丹及其家长则认为,从监控录像显示,童童、丹丹是缓慢行走没有大动作,伍婆婆则走在后面,而当伍婆婆孙子跑到前面时,伍婆婆有提速可能。若童童、丹丹真有撞到伍婆婆,那么动作会很大,若往后撞到伍婆婆,伍婆婆应该是坐在地上,而事发当时伍婆婆是侧摔在地上的。  打闹致书包发生碰撞?  伍婆婆指出,事发过程中,童童、丹丹走在她前面,并有发生打闹。同时,童童、丹丹在公安笔录上有承认,童童因为丹丹顶撞而后退,并且明显感觉到书包有碰撞。  对于童童、丹丹在公安的笔录,家长则指出,当时是民警问他们书包有没有动过,两人才说有,而实际上书包是没有动过的,即使书包动过也不一定会撞到伍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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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生撞到老人反称被讹 法院判双方各担半责
  中新网宁波6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方)现在社会上太多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讹的鲜活案例让“老人倒地扶不扶”变成全民的恐惧和纠结。在浙江省宁波市,一起涉及“跌倒老人”的民事案件历经半年多,四次开庭,涉及5名当事人。近日,这起“扶不扶”、“撞没撞”的案件在宁波市镇海法院判决。
  日晚,宁波市镇海区的老人周某向民警报案,称自己在镇海某小学田径场锻炼的时候被一个踢球的小孩撞倒地受伤。周某今年78岁,湖南人,与打工的儿子在镇海居住。常去某小学田径场散步,顺便捡一些空矿泉水瓶贴补家用。
  据周某称,那天晚上田径场的灯光突然熄灭,这时候从他后方跑来一个十多岁的小孩,从侧面撞了他一下,导致其倒地受伤了。撞倒他的孩子立刻上前来扶周某。后来有人报警,警察将周某送至医院。去医院前,周某抓住那个撞自己的小孩不放手,但旁观的人劝他先去治疗,周某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周某希望民警帮忙找到这个小孩,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镇海派出所的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说的那个孩子和当天的几个目击者。日,孩子贾某在其母亲胡某的陪同下,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贾某表示日晚上自己在镇海某小学田径场踢足球,突然球场的灯灭了,在传球时不小心撞到了周某,自己即刻上前扶周某起来,向其道歉。做完笔录,贾某和母亲均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目击者孙某某、孙某、连某等几人都证实了贾某将老人撞倒的事实。
  经鉴定周某右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在住院22天。因为与贾某及其父母协商不下,周某于日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及其父母三名被告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1000余元。
  成为被告后,贾某的父母却向法官表示,自己的儿子贾某并没有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贾某出于好心去扶,被周某讹上了。而且母亲胡某表示,自己的儿子在公安做的笔录是无效的,公安给贾某做笔录期间自己曾有段时间不在场,而且做完笔录后自己并不愿意签字,并称民警告诉其不签字就不能回家,自己迫于无奈才签了字。另外贾某的父母还向法院申请追加某小学为第四被告,理由是某小学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得知自己的学校被告上法院后,镇海某小学的周校长感觉非常冤枉,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原本是政府推动一项利民工程,是件好事,但这个也给学校的管理增加了压力和成本。学校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是晚上6点半到9点,那天晚上8点熄灯是因为意外的停电造成的,是意外情况,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另外周某是来学校捡瓶子的,自己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镇海法院先后于日、日、日三次开庭审理该案,但贾某及父母表示原告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词有诸多疑点,双方分歧较大。17日下午,镇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镇海法院通知两位证人孙某和连某出庭作证。
  经审理,贾某不慎将周某撞倒致其损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贾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学校田径场是一个体育活动场地,人员比较多,周某进入田径场内捡拾饮料瓶,更应当注意观察周围安全环境,贾某在田径场踢足球时,也应当注意周围人群的安全,而其两人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周某与贾某的父母承担50%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另外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镇海某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念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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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漫画/高岳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贾思铭
  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城关的居民都喜欢晚饭后去散步,而临近居民小区的学校田径场更是成了人们首选。日晚,镇海某小学校的田径场内跟往日一样,进来锻炼的人们走路的走路,踢球的踢球,都在进行锻炼。临近晚上8点时,田径场内的灯光突然灭了,正当人们犯嘀咕时,在田径跑道上传来了一声声痛苦的呼救声。锻炼的人们走近一看,一位老人倒在田径跑道上,有人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赶到将老人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原本以为是简单的一起意外事件,没想到倒地受伤的老人周某事后向民警报案,说自己是被一个踢球的小孩撞到倒地受伤的。周某称,自己经常去小学校田径场散步,顺便捡一些空矿泉水瓶贴补家用,那天晚上田径场灯光突然灭了后,有个十几岁的小孩从侧面将自己撞倒在地,孩子随后将自己扶起。周某称,当时被扶起后抓住小孩的手不放,但旁观的人劝自己先放手去治疗,于是就先去了医院,现在已经花了1000余元,医院说还需要花几万元做手术,所以希望警方帮忙找到这个小孩,让他承担责任。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说的那个孩子贾某和当天的几个目击者。贾某在其母亲胡某的陪同下,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贾某称当天吃过晚饭后去小学打篮球,打了一会儿后自己又去足球场跟别人踢足球,一直踢到晚上8点左右。这时球场的灯灭了,光线有点暗,但借助旁边的路灯还是可以看到球,于是又踢了几分钟。在踢球时,看到有人在传球,为了抢有利位置自己就往后退,退着退着就感觉自己的右肩撞到了东西,转身一看,看到老爷爷一下子坐在地上,用手抱着头,嘴里发出痛苦的叫声。随后,他将老人扶起,并连声道歉。后来警察前来处理,老爷爷才将手松开。做完笔录,贾某和母亲均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为了查清事实,派出所找到了当时几个目击者孙某、连某等人,几人都证实了贾某将老人撞倒的事实。
  老人受伤后经鉴定为右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贾某及其父母协商不成,周某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7万余元。庭审期间,贾某的父母推翻了之前的笔录,声称贾某并没有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贾某出于好心去扶,被周某讹上了。胡某还表示,警方给贾某做完笔录后自己并不愿意签字,但民警称不签字就不能回家,自己迫于无奈才签了字。贾某的父母还向法院申请追加某小学为被告,理由是某小学校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小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老人自身未注意也有责任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当天晚上周某在镇海某小学田径场散步,顺便捡拾饮料瓶,贾某在该小学田径场踢足球。当晚8时许,贾某在踢足球后退过程中,不慎撞倒周某致其受伤,后周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贾某父母庭审期间提出笔录是在被逼迫情况下签署,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因贾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学校田径场是一个体育活动场地,人员比较多,周某进入田径场内捡拾饮料瓶,更应当注意观察周围安全环境。贾某在田径场踢足球时,也应当注意周围人群的安全,而其两人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周某与贾某的父母承担50%的责任。
  对于校方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是政府推动的一项利民工程,当天晚上8点突然熄灯属于意外情况,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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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日 08:5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原标题:孩子撞倒老人父母反称被讹
漫画/高岳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贾思铭
  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城关的居民都喜欢晚饭后去散步,而临近居民小区的学校田径场更是成了人们首选。日晚,镇海某小学校的田径场内跟往日一样,进来锻炼的人们走路的走路,踢球的踢球,都在进行锻炼。临近晚上8点时,田径场内的灯光突然灭了,正当人们犯嘀咕时,在田径跑道上传来了一声声痛苦的呼救声。锻炼的人们走近一看,一位老人倒在田径跑道上,有人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赶到将老人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原本以为是简单的一起意外事件,没想到倒地受伤的老人周某事后向民警报案,说自己是被一个踢球的小孩撞到倒地受伤的。周某称,自己经常去小学校田径场散步,顺便捡一些空矿泉水瓶贴补家用,那天晚上田径场灯光突然灭了后,有个十几岁的小孩从侧面将自己撞倒在地,孩子随后将自己扶起。周某称,当时被扶起后抓住小孩的手不放,但旁观的人劝自己先放手去治疗,于是就先去了医院,现在已经花了1000余元,医院说还需要花几万元做手术,所以希望警方帮忙找到这个小孩,让他承担责任。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找到了老人说的那个孩子贾某和当天的几个目击者。贾某在其母亲胡某的陪同下,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贾某称当天吃过晚饭后去小学打篮球,打了一会儿后自己又去足球场跟别人踢足球,一直踢到晚上8点左右。这时球场的灯灭了,光线有点暗,但借助旁边的路灯还是可以看到球,于是又踢了几分钟。在踢球时,看到有人在传球,为了抢有利位置自己就往后退,退着退着就感觉自己的右肩撞到了东西,转身一看,看到老爷爷一下子坐在地上,用手抱着头,嘴里发出痛苦的叫声。随后,他将老人扶起,并连声道歉。后来警察前来处理,老爷爷才将手松开。做完笔录,贾某和母亲均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为了查清事实,派出所找到了当时几个目击者孙某、连某等人,几人都证实了贾某将老人撞倒的事实。
  老人受伤后经鉴定为右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贾某及其父母协商不成,周某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7万余元。庭审期间,贾某的父母推翻了之前的笔录,声称贾某并没有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贾某出于好心去扶,被周某讹上了。胡某还表示,警方给贾某做完笔录后自己并不愿意签字,但民警称不签字就不能回家,自己迫于无奈才签了字。贾某的父母还向法院申请追加某小学为被告,理由是某小学校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小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老人自身未注意也有责任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当天晚上周某在镇海某小学田径场散步,顺便捡拾饮料瓶,贾某在该小学田径场踢足球。当晚8时许,贾某在踢足球后退过程中,不慎撞倒周某致其受伤,后周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贾某父母庭审期间提出笔录是在被逼迫情况下签署,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因贾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学校田径场是一个体育活动场地,人员比较多,周某进入田径场内捡拾饮料瓶,更应当注意观察周围安全环境。贾某在田径场踢足球时,也应当注意周围人群的安全,而其两人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周某与贾某的父母承担50%的责任。
  对于校方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是政府推动的一项利民工程,当天晚上8点突然熄灯属于意外情况,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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