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丈夫去世遗产分配配

高凌风前妻质疑遗产分配 岳父骂助理|高凌风|遗产|演唱会_新浪娱乐_新浪网
高凌风前妻质疑遗产分配 岳父骂助理
高凌风(右二)今年除夕时,和宝弟(右起)、阿宝和宝妹开心团聚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高凌风17日晚间突然病逝,遗产备受关注。前天他的助理赵淑珍公布他的遗产分配,并说是他口述录音下来,19日惹高的前妻金友庄与金爸严重不满,金友庄说赵非家属,没资格发言,金爸也怒轰:“她只是个佣人,凭什么?”
  金友庄昨说:“赵非家属,没有资格做任何发言,高的孩子需要隐私,请媒体不要再去问赵,高的规划跟社会大众也无关!”金爸则直接把话挑明:“她是以什么身份来公布这些东西?助理是给她比较好听的名称,实际上她是佣人,就算她握有录音机,但小孩还小,她没有资格未经家属同意就做这些事情。”
  金爸说,高凌风死后,赵的职位已解除,前天薪水都汇给她,她不需要也没资格做任何事,如果说办演唱会需要付钱,这些都没问题,但要交代清楚,“我们跟她沟通,她竟说想把手机留下当纪念品,还说要等演唱会结束才归还相关存折,非常不合理。”
  金家昨委托熊海灵出面清算高的遗产,熊说:“高大哥有多少遗产,家属全不知情,我会找余天担任公正的第三方与赵一起开会。家属要全面了解高的遗产,包括演唱会门票收入明细,高到新加坡作秀酬劳,这都没有明细。”她将陪宝弟、阿宝到鼓浪屿商谈继承高股份事项。
  熊说:“小金(金友庄)认为手机该给宝弟做纪念,里面也有许多珍贵的资料,家属要索回,外界一直认为赵是无偿照顾高大哥,但小金说高每月付赵3万新台币薪水,以我对高大哥的了解,他不会占人便宜,应该有给。”
  赵淑珍昨天起先说“现在不太方便多说什么”,下午与余天、金友庄等人开高演唱会的会议,事后表示和金友庄没有互动。余天说,现场没讨论遗产问题,未来会处理。熊海灵也强调:“这时候谈遗产不太适合,避免外界以为家属在争产。”
  赵淑珍后来说:“高大哥要办演唱会,希望我能帮他业务上推动及行政管理,所以给我3万新台币的薪水,昨天我领两个月的月薪。目前演唱会的业务我要完成,对高大哥就可以交差了。但他在家疗养期间,我是自愿帮他,没收酬劳。”对家属的质疑,她说:“这是金爸的要求,小金(金友庄)、阿宝今天也没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手机是高大哥给我留念。”
  她强调,她没有保管高的任何财产,只是出于朋友交情帮忙,最后伤心地哭说,她只想帮高办好演唱会,不图高甚么好处,“我又不缺钱,怎么会图人家的,我的压力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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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配偶及子女的遗产分配问题
没有立遗嘱,老人和配偶的财产如何分辨是否为共同财产?一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遗产分配不一样?一方财产的话,子女和老人配偶平分?共同财产的话,是老人配偶得到一半,另一半是老人配偶和子女平分?是这样吗?
  1、如何分辨老人和配偶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与老人是否订立遗嘱没有很大关系,老人和配偶之间的夫妻财产与个人财产问题受《婚姻法》的约束。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归个人所有的就是个人财产,除此之外,自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您说的没错,一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遗产分配规则是不一样的。  3、一方财产的话,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和老人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故一般情况是子女和老人配偶平分,各分50%。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一半是属于老人配偶的。  另一半是老人的财产,对这部分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和老人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和老人配偶基本平分,故,一般来说,老人配偶能分全部财产的75%,子女分25%。  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问题可到马成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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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一样。个人财产由配偶和子女共同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配偶自己所有,剩余的另一半共同财产由配偶和子女共同法定继承。至于是不是平分那倒不一定,很多因素在里面。当然原则上是可以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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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编号:2484864
案件标题:丈夫死亡,明确遗产分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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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5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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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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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我们1997年结婚,丈夫今年12月去世,婚后我们买的房子,因丈夫在之前有过两次婚姻有三个儿女和我女儿共四个孩子,丈夫有外债,我想寻求律师帮助维权,明确遗产分配标准,索要合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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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熊有二子,熊大与熊二,一女熊三,老熊死后,留下两间房,存款一百万,和房前零星树木若干,熊大在老熊去世前已死,留一妻甲和一儿乙。熊二是精神病患者,熊三有丈夫丙和女儿丁,当她得知父亲后,也因忧伤过度去世,老熊在世时立下遗嘱,把树木转继承给邻居光头强,分析老熊的遗产继承问题。
提问者采纳
1、遗嘱有效的,按照遗嘱执行。树木归光头强,但是此处为何是转继承?应是遗赠。 2、对其他没有立遗嘱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题干并未交代老熊之妻是否在世,默认除题干中提到的人之外再无其他继承人。)熊大在老熊去世之前死亡,熊大之子取得代位继承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为继承熊大应分份额。熊大之妻作为丧偶儿媳若对老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熊大之妻甲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熊二是精神病患者,其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熊三在老熊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熊三应分的份额由其丈夫丙和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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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是上述遗产全部合法属于老人,首先有遗嘱的部分遗产,根据遗嘱执行,那么林木由邻居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房屋2间和100万存款,按法定继承,上述未提及老人的配偶和父母,推定为过世了,那么按第一顺位继承中就只有子女有继承权老大在老人去世前去世的,其儿子乙根据代位继承的法理,继承老大按理可继承的份额老二是精神病患者,推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理有法定监护人,继承权归老二,但是由监护人代为看管财产,财产必须用于老二的生活必须开销老三在老人去世后才去世,因此在老人去世时继承就开始了,老三继承本该继承份额,其继承的财产的一半首先算婚后共同财产,分给其丈夫,剩下的1/2均分给丈夫和女儿由此看来老人遗产均分为3份,老大儿子占1/3,老二占1/3,老三占1/3;由于老三已经去世,产生第二次财产问题,其丈夫占1/3*1/2+1/3*1/2*1/2,其女儿占1/3*1/2*1/2
是老熊的老婆在不?在的话也是有继承权的。转继承不是你题目里的意思,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就是熊三的女儿和老公是转继承。熊大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树木给邻居光头强,只能算遗赠。 然后对那份“遗嘱”为涉及到的财产,原则上是三份,大家平分。但熊二可以多分一点。 “遗嘱”无效,则包括树木在内,所有遗产在继承人继承。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树木应履行遗嘱有光头强接收遗赠,其他遗产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又因,熊大和熊三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应由其子女行使代为继承权。
首先,根据遗嘱。树木归光头强。其次,老熊的三个子女均能继承其遗产。因熊大先死,由熊大的儿子 乙 代位继承。熊二虽然是精神病,但是也有继承的份。熊三在其父亲后死,由自己先继承遗产,再由其丈夫 丙 继承
遗产分配的先后顺序:配偶、子女、子孙、外孙,就熊家的情况熊二是继承者,甲、乙、丙、丁可以共同帮熊二管理,但无所有权,最好的处理方法不要介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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