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华人网华人离婚签字是写中文还是拼音的?一个在加拿大多伦多华人网一个在中国、要中国这边的签字是签中文的吧??

签证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签证[qiān zhèng]
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外文名visa发布机构出入境管理机构
护照是持有者的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如和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签证样本行、定居、、等,除必须拥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另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发给外国人的签证,是以外国给其本国国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为原则,为两国国民彼此往来给予同等的优惠和便利。但也有免签证国家如持有中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有18个,持有的免签证国家有130个等。
对外国人,一般均是根据申请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如、、、、工作等签证,并限制入境后的居留时间。因签证种类不同,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对以短期居留为目的的申请限制较少,等待批准的时间也较短。对以长期居留为目的,申请则限制较多,待批的时间也较长。一个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无条件入境的义务(有条约者除外),一个外国人也没有要求一国政府允许他入境的权利。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国人入境永远是有条件限制的。随着、国际政治关系的发展,旅游业的兴旺,许多国家的签证规定趋于简化。各国之间也有互免签证或简化签证手续的协议。申请流程办理外国签证,无论是中国人办理外国签证,还是外国人办理其他国家签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是委托代办,还是自己直接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个程序:
(1)递交有效的。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状况、、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或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一)各国签证一般的标准规格为:白底,3.5×4.5cm,即欧洲签证相片,护照相片通常都可用。
(二)也有部分特别的国家,如下:
1. 美国、印度为:5.1×5.1cm,并需要提供电子版;
2. 印尼签证,统一用红底3.5×4.5cm;
3. 泰国、马来西亚、缅甸、老挝、菲律宾标准规格(白底,3.5×4.5cm)为首选,蓝底次选;
4. 越南、柬埔寨标准规格(白底,3.5×4.5cm)为首选,蓝底次选,红底为最后选择;
5. 巴西,要求4.0×5.0cm,白底;
6. 比利时标准规格(白底,3.5×4.5cm),强调头顶到下巴的距离为3.2—3.6cm之间;
7. 瑞典和挪威要求长和宽需在4.0-5.0cm之间,白底;
8. 摩纳哥要求两张近半年白底一寸照片。同已建交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设在首都北京,总领事馆设在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城市,如、、、等。 一些尚未建立使领馆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设有领事馆,或会委托其他办事处代办签证事务。
中国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以上三种方式的采用要视情况而定。如本人情况熟悉,大使馆又受理个人申请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的国家在中国没有开设大使馆,则应由国外亲友在当地办理入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再由亲属寄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持护照和寄回来的签证,开始出国旅程。
外国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因此,申办签证的人士,应事先了解前往国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及管辖地区。其他国家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但具体每个国家规定不一,以具体情况为准: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该国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该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由申请国亲友直接向申请国移民局申请签证。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
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
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移民和非移民签证
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印尼、、等。口岸签证窗口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一般说来,办理,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
对外国公民发放的国家,主要是、、及的部分国家。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持有者入境的时间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入、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l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有的国家签发必须在3个月之内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为1个月;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的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入出境。有些国家受雇签证也是多次入境有效。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各国使馆并没有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只是对险种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尽量购买一些知名保险公司的出国,这样比较容易拿到去的签证。
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5.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保险期间一定要涵盖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数,前后要尽量多留出几天的时间。出行的时段如果是在夏季旅游旺季、9月出国留学旺季、圣诞节节假日期间的话,出国一定要尽量早的购买,以便给之后预留更多的时间来办理申请签证等其他事情。1. 从国外飞香港,拿着护照直接可以进入香港,可以待7天。
2. 持有国外有效签证和机票,持护照可以直接从大陆进入香港,可以待7天。(对拥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的旅友)
拥有日本签证(多次入境):韩国免签30天,免签30天。
拥有申根签证(多次入境):免签3个月,免签30天。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国家
截至目前,与下列国家达成了互免签证协议。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截至日)
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
阿尔巴尼亚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
保加利亚 *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公务普通护照
    15
外交、公务护照
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
    16
赤道几内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护照,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员、持海员证执行公务船员
    18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因公普通(特别)护照
    19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
公务(官员)护照
    2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哈萨克斯坦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塞尔维亚 *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普通护照
斯洛伐克 *3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斯洛文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
塔吉克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因公普通护照
土库曼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
常驻对方国家使领馆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58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印度尼西亚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哥斯达黎加
外交、公务护照
外交、公务护照
68澳大利亚外交、公务护照注:
1. 保加利亚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护照。我国持外交、人员赴保仍可免签,但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需办理签证。
2. 目前适用中国与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3. 目前适用与前共和国有关协议。
4. 根据日生效的《中英关于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谅解备忘录》之《实施细则》,双方给予所有持外交护照和部分持人员免签待遇。
5.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
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 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
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 演人员、参加
比赛的杰出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2]。2014年6月,英国将从2014年8月起,向前往英国的中国公民提供全新的简化签证服务,签证申请时间最快只需24小时;同时,中国公民如果持有爱尔兰签证,即可前往英国。[3]
要想24小时拿到英国签证,除支付常规的83英镑(913元人民币)签证费,还需额外再支付600英镑(6360元人民币),两项相加高达约7273元人民币,让一些知情市民连呼“签不起”。[3]
日起,英国普通访问签证、商务签证、ADS旅游签证的签证费从80英镑微调到83英镑,涨幅约4%,约折合成从人民币840元上调到913元。学生签证费上调到3255元。[3]
另一方面,申请的英国签证期限越长,签证费也越高,如83英镑只能申请6个月多次往返签证;要申请2年多次往返签证,签证费则增加到300英镑。[3]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宣布,放宽中国游客日本签证的措施将于1月19日开始实施。
根据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消息,此次放宽签证的具体措施主要有3项。第一项是面向商务人士、文化从业者、知识分子的多次往返签证,今后不再要求有赴日经历,也不需提供日本方面担保人的保证书等。
第二项是面向个人游客的冲绳及东北三县(岩手、宫城、福岛)多次往返签证,目前的要求是“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其家人”,但此次放宽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且在3年内有日本短期逗留经历的人士及其家人”。另外,目前不允许有经济能力人士的家人单独访日,今后将变为可能。与此同时,签证逗留期限由90天改为30天。
第三项是面向高收入人群及其家人的个人旅游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由3年变为5年,且对首次访日没有地区限制,每次可在日停留90天。[4]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意签有规定英文在职证明领导签字一定要中文或英文吗?
隐约记得哪篇帖子提醒过,有个地方一定要签中文。英文版的在职证明有没有规定领导一定要签中文还是拼音吗?
我是一页上做了中英文,领导在英文处签了拼音行不行啊?麻烦签过的TX说一下 谢谢啦
签名不是中文和英文,是中文和汉语拼音(除非是外国人),我老板签了中英文人家根本不认,最后只好重新开证明,吹毛求疵!
楼主你只能重新做证明了。
签字肯定是签中文的啊,正式中国人签字怎么可能签汉语拼音。但是需要下面用汉语拼音打印出名字
楼上兄弟,中文和拼音的签名都是要的,不然你只签一个试试?
我的在职证明上就是签了个中文的阿
3楼正解,哪里中国人签字要签拼音的。一向都是中文OK的。除非你BOSS是老外,那就签英文。
楼上兄弟,中文和拼音的签名都是要的,不然你只签一个试试?
ourku 发表于
& & 试了两年,都成功了,今年是第三年,今天电调,没让我补领导的拼音
这个没特别规定的吧?我领导是中国人,但因为我们是外企都有英文名字的,我让领导签的英文名字,没任何问题啊。
如果楼上几位没有签拼音只签中文也能通过,那这个我真不知道,我自己是两个都签了。
如果领导是外国人签英文肯定没问题,但如果是中国人签英文名字,他们会要求提供老板的英文护照,更麻烦,还是签中文简单。
不过话说回来,申根签证变态的很,规则都是他们定的,想紧就紧想松就送,各地方也不同,只能怪我们自己的护照不争气!
楼主,人事部签名肯定使用中文签名,不过你在打印的时候,请将领导的姓名拼音一起打在签名的地方。
我做了中英文的在职证明,英文的在职证明领导名字拼音也用电脑打了,领导签了拼音。中文的在职证明就签了中文!
请问下,单位证明到底是中英文版都要,还是只要英文版就可以?
MOMO的兜兜里有糖
只要英文证明即可!
& & 谢谢呐~~
意签N次,每次都是只加盖公章无领导签字,都顺利过了
需要登录才能回复
快速登录:
>" data-summary=' ' >
穷游大洋洲
/link?url=16935jX2uKB5MVj5t3t70eIhvVEqGUy7ukzjVslsgVm7OVkalRBTk622BAF5gjjFqJFJj9m2bO5ZltWl8Um2Qa一个华人在加拿大挑战白人至上学术理论的下场
这是我故事的梗概:1991年,我在大学研读时挑战了一个白人教授 Waterhouse的艺术史理论。他认为“美”的概念是一个概念,人在上没有过这个概念。他同时倡议研究艺术史应该使用种族/生物的方法。面对我提出的亚洲人有过美的概念,他不得不承认我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他采用在我的分数和推荐信上造假,欺诈等方式来导致我的博士申请被系录取委员会否定。我到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Waterhouse,委员会告诉我说人权委员会有保密法,我对委员会讲的每一件事都只有我跟委员会知道。同时要求我对委员会必须讲真话。然后委员会询问我如果我的案子在委员会不能解决我怎么办,我当时由于向人权投诉被多大无解释的解雇了,没有了生活来源,就发泄气愤说“如果我要死,也不是我一个人死!”人权委员会背着我告诉多大我对Waterhouse进行死亡威胁了。我被多大报警起诉最后被法官判了罪,判了我坚守行为一年半。对我的起诉完全是一个捏造陷害,因为首先我根本连Waterhouse的名字都没有提到过,但是法官却说,我虽然没说但脑袋里想得就是Waterhouse, “She meant Waterhouse”。很明显我是因为思想而不是行为被判罪了。其次由于当时人权委员会的保密保证,我根本没有想到Waterhouse能够知道我在人权委员会的话,我怎么可能产生”威胁Waterhouse的意图。对于威胁死亡罪,意图是法律要求必须证明的。最后,宪法规定任何人在一个法律机构程序中的证词不可被用来指控他。而我在人权委员会这个法律人权机构说的话却被用来指控我。在此同时,和的司法部门却拒绝起诉调查所有在我争取司法正义的过程中对我犯罪者的刑事和。这些罪行包括:1. 伯克利分校教授James 在我起诉他与安省人权委员会共谋陷害我入罪过程中犯下的伪证罪,2. 一个自称人的网民在我上*******留言板上揭露我的案件时对我发出死亡威胁和强迫消失的恐吓,3. 加州法院官员Maura Ramirez在我起诉Cahill的民权案上犯下的伪造法庭文件罪,4. 联邦法院法官Saundra
Armstrong, Phllis 及其助手对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记录罪和伪证罪,5.
加州司法部副检察总长Kay Yu 对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文件罪和欺骗法庭罪,6. 安省人权委员会调查员Alan Strojin 在我被刑事起诉案中犯下的伪证罪。这些罪行都是有白纸黑字记录,甚至对方也没有争议的,但是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美国司法机构却拒绝了我的投诉。这就是美国的平等自由法制。
本贴相关帖文
好晚的帖子,但是我还是要回一下。尽管这时候说教你是很不愿意听进去的。因为其实相对来说的确是你受到了委屈,但是事情一般不会那么单纯的像你像的那样极端。其实种族,人种的概念绝对是双方的。如果你自己放掉这种包袱,真正融进他人的世界里,他人绝对也不会计较这样的意念。而且我绝对认为小肚鸡肠的,以及很多乱七八糟的,往往来自中国人自己。这点,我就不想多说什么了,真正在国外的人都能感受到。即时一种环境,又是文化吧姑且,更多是教养么?反正你没能意识到你自己行为的偏激,不管受到最多不公的是不是你,但是的确事情的起因绝对是你鲁莽的言行。这时个性的问题,eq,如果你不能正视自己的eq,今后依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其实你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者。对你误会是很正常的。如果不误会你,那真的是宽宏大量了。
除了我前面前面提到的加拿大宪法第13章规定任何人有权不被自己的证词使自己入罪,加拿大还有证据法,做出了同样的规定:5 . (1) No witness shall be excused from answering any question on the ground that 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 may tend to criminate him, or may tend to establish his liability to a civil proceeding at the instance of the Crown or of any person. (每个证人都不能因为他的证词可能会使他入罪而拒绝回答问题)(2) Where with respect to any question a witness objects to answer on the ground that his answer may tend to criminate him, or may tend to establish his liability to a civil proceeding at the instance of the Crown or of any person, and if but for this Act, or the Act of any provincial legislature, the witness would therefore have been excused from answering the question, then although the witness is by reason of this Act or the provincial Act compelled to answer, the answer so given shall not be used or admissible in evidence against him in any criminal trial or other criminal proceeding against him thereafter taking place, other than a prosecution for perjury in the giving of that evidence or for the giving of contradictory evidence. (但是他的证词就不能够被用来使他落罪使他有不被自己证词落罪的权利)加拿大政府却一边强迫我作证,一边用我的证词来使我落罪。这就剥夺了我有权不做证使自己入罪的宪法权力。这也授予了加拿大政府为了政治目的把政治敌人陷害成罪犯的权力。这跟保密法其实没有实质上的关联。即使是人权委员会因为某种原因有必要不受保密法约束把我说的话报警,我的证词也不能作为证据刑事起诉判罪我。
不管是美国加拿大,最高宪法都有一条,保护每一个人在一个法律程序中有权不做自我入罪的证词,就是说,在一个法律程序中,不管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你有权不作出要使自己以后因此落罪的证词。在美国,你有第五修正案法权,以可能会入罪自我而 拒绝作证,政府不能要求你作证。在加拿大,宪法规定政府可以要求你作证,但是一旦作证,你的证词不可以被用来作为证据使你入罪,正如我前面所引的加拿大宪法低13章规定:"A witness who testifies in any proceedings has the right not to have any incriminating evidence so given used to incriminate that witness in any other proceedings, except in a prosecution for perjury or for the giving of contradictory evidence".安省人权委员会的人权投诉是一个属于民事法的法律程序,我在其中的证词当然是受 宪法保护的,依法不可以被用来使我入罪的。这个不入罪自我的权力即使你是中国人也应该很熟悉了,看来这么多西方电影,警察在逮捕人时说什么?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f you gives up this right, any statements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subsequent criminal prosecution.”人权委员会就侵犯了我这个宪法权力,因为它要求我作证,叫我有责任回答问题,然后又用我的证词来使我入罪。所以判我罪的法官根本就不回应我提出的宪法权利辩护,好像宪法根本不应用于我一样。这就是刑事司法中的种族歧视。而且,要说一个人在人权委员会投诉时犯了罪,什么罪都可以说,就是威胁第三方的罪是根本不符合逻辑的。 既然人权委员会向这个人保证他的话除了委员会没有人会知道,这个人怎么会以为他的话会被一个第三方知道并从而会被吓着,所以又怎么会产生恐吓那个第三方的意图呢。 威胁罪必须是有意为之想要恐吓人的。所以无论如何这个罪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成立。
说的太对了。因为是国家掌握宣传报道工具,老百姓的崇洋媚外的确只能是国家培养起来的。
&以下是引用ordealsincanada
在第10楼的发言:今天我看到海外中文新闻说一个北京的博士导师被美国外教殴打至重伤,夫妻俩都被殴打受伤。美国人殴打中国人这在海外屡见不鲜,我不奇怪,奇怪的是居然敢在中国国土上横行霸道殴打中国人。我更奇怪和悲哀的是这么多目击者,为什么没有一个会为中国人出手相助?地上捡块砖头,抄起跟木棍,一记就足以让他住手。要是我在场一定会帮助他们。哪怕只有一个人出手相助了,事情都根本就不至于此。这就是世界上任何其他种族的人在面临外辱时必然的反应。 不管是黑人还是阿三更不用说白人。还有,只有本校的学生教师大力支持,那外教的学校还有那么......就是这样!!!鲁迅先生曾经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情况在今天来看,又有复发的迹象啊……
说是国人崇洋媚外,其实首先是政府崇洋媚外,之后才是百姓崇洋媚外,政府给以外国人更多的超国民等遇,自己的百姓生活在次国民待遇的状态下,失衡的心态导致一些人崇洋媚外,看看电视节目和广告,基本都要硬拉外国人搭台,自强自立才是政府应该表率和提倡的
今天我看到海外中文新闻说一个北京的博士导师被美国外教殴打至重伤,夫妻俩都被殴打受伤。美国人殴打中国人这在海外屡见不鲜,我不奇怪,奇怪的是居然敢在中国国土上横行霸道殴打中国人。我更奇怪和悲哀的是这么多目击者,为什么没有一个会为中国人出手相助?地上捡块砖头,抄起跟木棍,一记就足以让他住手。要是我在场一定会帮助他们。哪怕只有一个人出手相助了,事情都根本就不至于此。这就是世界上任何其他种族的人在面临外辱时必然的反应。 不管是黑人还是阿三更不用说白人。还有,只有本校的学生教师大力支持,那外教的学校还有那么多中国人乘机讨好那个他护着他。我就联想到我在网上被其他中国人落井下石的遭遇。看来中国人每个人只要没有打到自己都明哲保身,没有人会为他人的灾难出手相助,甚至会乘机落井下石。等到打到自己时自己要反抗时要不就太晚,要不就势单力薄打不过。就这样一盘散沙一个一个被打败。一个单独的白人都敢这么攻击中国人,一个白人的集体也会同样敢攻击中国人的集体。 中国历史上的亡国灭族灾难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关于Waterhouse在我分数上的欺诈的补充:在系办公室保存的这个分数单原件上,我的课程名后指示年度的符号被WATERHOUSE 写作“S" - 表示半年度春天Spring开始的课程。 但在研究生院这个分数单的备份上却被改成了全年度课程的记号“Y" 。於是多大和WATERHOUSE都声称这是研究生院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登记这个分数职员的错:她(一个华人)看到在这个办公室的电脑记录里面我的课程是一个全年度课程,课程名后的记号是“Y", 表示全年度符号,就“以为”WATERHOUSE不小心错把“Y" 写作“S",於是在没有经过指导教授WATERHOUSE 和系里的确证就把这个“S" 擅自以手写方式改回“Y" 以符合我的官方课程设置情 况记录,然后输入了电脑。WATERHOUSE和系里直到我抗议时才发现这个错误。但是这张在研究生院的分数单和它在系里存档的备份上有证据显示在这个伪造的分数被研究生院的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存入电脑之前,这个办公室职员与系里的研究生主任就这个课程年度符号有过联系。因为在系里的备份上,研究生主任用手写方式批注到:“This has been changed to 'Y'". (这个已经被改为“Y")。如果研究生院那个职员如多大所说没有与系里联系过,没有通知系上这个符号的改变,研究生主任不可能知道这个变化并做了记录。同时,在研究生院存档的那张成绩单上被改写的”Y"
下面,这个职员在上面以手写的方式作了个注:“See attached". (见附上的),这个附上的文件显然指示出那个职员修改这个符号的原因。但是多大从来没有允许我查看这个附件,虽然根据多大的学生成绩记录档案规则的规定我有权查看并复制我的成绩记录档案,根据多大的学生学习成绩投诉程序我也同样有权。一直到现在这个附上的文件内容都被多大作为最高秘密隐藏起来。事实上所有的证据都显示那个研究生院的职员在输入这个伪造的成绩单时注意到了上面错误的“S" 年度指示符号,她联系了系研究生主任来询问这个更改的原因。在系研究生主任的询问下WATERHOUSE 表示那是他的一个疏忽,这个课程的确是全年度课程,并允许了研究生院把“S" 改回“Y"。(按照多大关于学生计分的规定,没有指导教授和系里的批准,没有任何人可以擅自改动成绩单上的任何东西。於是这个职员把“S" 改成了“Y",并把她与系里的联系证明附在我的成绩单上作为证明。这是很严重的故意违反校规。按多大的教职工雇佣法有关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都要被除名。但是,要为了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牺牲一个白人中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一个白人至上的社会是不可能的。於是多大极力掩盖WATERHOUSE的非法欺诈行为。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多大以及所有政府相关部门开始了对我的迫害以试图迫使我放弃我的投诉。
我被多大的咖啡厅解雇也是我在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的重要内容。那时我的投诉已经到了校方,同时也到了人权委员会。我还找了华人社区的平权会。会里负责的X先生看完我的资料,说马上召开记者招待会。然后我就犯了一个后来无限后悔的错误。我怕事情闹大了会失去我在多大的工作竟然没有同意。当时我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这份咖啡厅柜台帮手的工作。(负担了我的生活费,学费。)那时候加拿大正经历很严重的经济萧条,事业数字两位数以上,就是清洁工,看孩子工都找不到。而这个小时工薪水又高。我在那里工作的很好,跟同事,老板都相处很好。我怕被多大解雇的顾虑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此之前,我曾经在安省博物馆做过夏季工,工作专业对口我又做的很好,以至于夏天快结束时,负责的头通知我明年夏天经济萎缩只能找一个夏季工,只要我,因为我工作好,还会汉语拼音。然后我跟Waterhouse的麻烦开始了。一天课后,Waterhouse问我“听说你在博物馆工作是吗?我跟博物馆的人很熟。”我木木的居然没有反应过来,因为当时我实际上还没有真的把我在系里的投诉当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收到博物馆那个头的来信说明年不能够邀请我回去工作了,才反应过来。这使我对Waterhouse又多了一个愤恨。所以我生怕把事情闹大了要丢工作。那时我几乎都不过问我在人权委员会的案子了,也没有交任何他们需要的材料。突然有一天来买三明治的顾客中来了研究生院学生档案办公室的头,就是他亲自处理的我的投诉。接着有一天咖啡厅老板给我打电话叫我不要再去上班了,原因只有一个:“I don’t need your help any more”. 我绝望极了,也吓坏了,不知怎样生活下去。我第一时间找到工会,因为这是wrongful dismissal,没有任何依法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工会负责的当面跟我拍了胸脯说没有问题,他跟我咖啡厅老板很熟,一句话就行了。可是从此以后就音讯全无。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人接。后来在校园遇到这个工会负责的,他装没有看见我。我知道这个解雇肯定是来自校方的力量。我好长时间后在街上碰到我的咖啡厅同事一个葡萄牙老太太,她问我为什么要辞去工作既然我工作的这么好。她说“We missed you”. 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就只好告辞,因为我忍不住哭了。立刻我就去了人权委员会,积极打官司,把一切希望寄托于我的案子。
在我的投诉过程中,这个伪造的分数成了一个焦点。我的硕士导师和系研究生主任事后发现了这些欺诈,我才知道。当我去质问WATERHOUSE时他承认他这么做是因为我挑战了他。我同时向系里和研究生院申诉,这个伪造的分数被研究生院立即撤销了。我要求学校调查这个分数的上交过程。调查中WATERHOUSE声称那是一个疏忽性的错误,是他把一个一年度的课程误当作半年度的课程了。(其实是因为他知道这个课程还没有上完结业分数不能提交,除非这是一个半年度课程,所以故意把我的课程设置从全年度改为半年度。)多大也坚持这个说法,即使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这个分数的提交分明是故意的欺诈。首先,W违反校规把这个分数的提交瞒着我,还瞒着韩国裔系主任,专门找白人研究生主任来签名批准提交,这个过程只可能是一个有意而为的过程,因为不管全年度还是半年度的课程,校方规定的提交分数程序都一样,都得通过系主任批准提交,得告知学生本人。所以Waterhouse在饶过韩国裔系主任专门请研究生主任签名批准提交我的分数单时将不得不编造理由来说服对方同意签名。这个编造是不可能用“疏忽”来解释的。事实上,研究生主任事后发现了这是个欺诈,主动把这个非法分数单的存在告诉了我。研究生主任在校方的调查中的证词迄今为止对我来说是一个秘密,因为多大对此严守秘密,不允许我依法查看我的档案。那个研究室主任白人教授虽然是个正直的人,但是事后恐怕因为恐吓而对此守口如瓶。
中国才是真正有言论自由的国家!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只要你不出卖国家利益!中国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在中国只有佛教徒,道教徒,穆斯林等称呼,而没有异教徒这个称呼!异教徒这个称呼是西方国家发明的,他们对待异教徒的手段只有消灭,没有包容!以前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南美,南非是白人和黑人混居的前殖民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就算是白人较纯的前殖民国家.LZ的理论所遇是正常的.
在此同时,Waterhouse用一系列欺诈伪造手法开始暗地里对我进行阴谋报复,主要目标是使系招生委员会不通过我的博士申请。这些欺诈伪造严重违反了多伦多大学的规章制度,包括记分制度。1,本来这是一年制的课程,校规规定只有一个年终课程完毕分数final mark。课程才进行了一半多时,系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入学申请就开始了。Waterhouse就一边还在给我上课一边就及时地伪造了一个我的年终课程完毕分数 ,一个B,然后以此向委员会证明他的结论,我分数低不够资格申请博士。2,他非法地隐瞒着我和韩国裔系主任Pak教授把这个伪造的分数单交到系里和研究生院。依照多大记分制度,每一个教授提交的分数都必须由系主任审批通过,学生也必须得知晓。Waterhouse自知这是一个非法伪造的分数,所以没有告诉我,同时大概由于他的种族考量的原因,还专门绕过了韩国裔系主任,偷偷请系研究生主任,一个白人教授在我的分数单上签名批准,然后上交。3, Waterhouse同时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在其中谎称他是我的指导教授,以指导教授的身份来反对我的申请。我的博士申请被系上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拒了后,我的指导教授和系里的研究生主任发现了WATERHOUSE在我的成绩报告上的欺诈行为,并且让我看了那张伪造的成绩报表,我马上就向系里和研究生院提出我收到WATERHOUSE的报复,原因在於我挑战了他的种族主义理论。研究生院学生学业记录办公室发现那个成绩报告单是错的,马上把它从我的记录里撤销了。我的投诉要求学校查明这个欺诈成绩报告如何被研究生院接受的。
事实是我在那次学术争论之前才见过WATERHOUSE3次,因为是一个选修的READING COURSE,主要自己读教授指定的书籍。双方都没有任何不好的印象还挺友好。实际上当WATERHOUSE在课堂上 讲读他的论文时,还说他专门为我准备的因为我喜欢哲学。当他讲到:“美”是一个欧洲概念,亚洲人等在历史上没有“美”的概念时我变得很好奇,因为他的根据是因为日本语和印度语里的“美”一词最初起源时并没有“悦目”的意思,而欧洲人早在亚当夏娃时就有了“美”的概念,因为亚当夏娃认为树上的果实“悦目”,亚当夏娃的反映就是人类最早的审美意识。於是我就当即问到“那么英文美一词的起源是什么呢?”(So what's the origin of English word 'beautiful'?) WATERHOUSE答不上来,说他要去查一下,然后Waterhouse提出要对艺术史进行以种族生物属性的方法来研究,尽管这个biological approach种族生物属性方法是被一个犹太艺术史学家批评为种族主义在30年代很大的推动了种族情绪。我提出中国历史的证据证明中国在甲骨文时就有了“美”一词,并且从其起源就是“悦目的意思。Waterhouse查询之后发现原来英文的“美”字也是从拉丁文借来的,英文最初本没有”“美”一词。於是非常不悦的表示他要重新研究他的理论。而后他在课堂上宣读他对一个华人艺术史学者C。C。 WANG的评论文章,其中刻意评论到:“虽然中国已经被历史远远的抛在后面了,一些中国人还非常热衷于宣称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尽管C。C。 WANG他自己现在都居住在华盛顿。。。”。我感到Waterhouse 是在暗讽她提出有关中国甲骨文"美"字的来源是为了声称“美”的概念是中国的发明创造,非常气愤,其后便在学期论文中在讨论美的概念时提出了其他民族在历史上就有了美的概念的证据。面对证据,Waterhouse在给我论文的评语里承认”我不得不同意你关于美的意见"。但是同时他进行了报复。这些报复手段严重违反了大学的校规,。。。下面引用我网站上对此事的英文陈述。国外的同胞喜欢说“出国之后才爱国”。还有文章叫“出了国才知道自己是中国人”。我也同样。在我没有出国之前我也对西方民主充满幻想和绝对信任,所以才敢於跟WATERHOUSE进行学术争论。结果是发现,我自己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是人家却把你看作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中国穷困了,我也跟着被白人瞧不起,连客观做学问的资格都没有,一旦不明白这点冒犯了白人的高贵和骄傲,一个教授打压,你不服要反抗,为了保护他们的自己人,整个白人的国家机器的调动起来更残酷的打压。还要补充一点,具有强烈种族歧视意义的是,在我的论文中,为了证明我不是要”热衷于声称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我论文中对其他种族历史上具有了美的概念列举的证据篇幅大於有关中国的,可是WATERHOUSE在对我论文的评语里却只提及我论文中有关中国的,对其他种族的证据一字不提,写到:”这篇论文最好的部分在最后一个章节,在这里你引证了有关中国古代美的概念的资料。我不得不同意你关于美的意见"。当时我非常不满他不涉及我论文中更大篇幅的关于其他种族的史料,而只提及有关中国的。因为我意识到他这种专门强调中国史料的目的是要大作文章,影射讽刺贫穷的中国人还居然不知天高地厚的要跟欧洲人竞争声称”美“是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这点在后来多大对我投诉的结论中证明了,因为那个所谓投诉委员会把我和WATERHOUSE的争论界定为,廖不同意WATERHOUSE‘关于美的概念的起源的论点,认为是中国人发明创造了美的概念。
|||军迷有话说|||经典军事|||环球风云|||老照片
||争议话题|||社会万象||男人情感||天天贴图||网友实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加拿大多伦多华人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