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津贴申请书表

还新添了烤鸭、卤煮、爆肚等老北京小吃。
记者现场拍照,一位村民觉得不太光彩进行阻止。
  本报讯 (记者陈冬琪)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内容,记者近日从市残联获悉,本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日前开始接受申报。
  据了解,我省从2014年开始逐步提高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标准,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年600元和1200元分别提高到1200元和1800元。此次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本市户籍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今年5月17日及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可于5月底前向户籍地村(居)一级申报补贴,而5月17日以后办证的则在下个年度申报。
  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另外,2014年度补贴漏报漏补对象可到属地村(居)连同2015年度补贴申请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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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微创手术治疗胃肠肿瘤、肥胖、糖尿病、食管返流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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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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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福州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福州市工伤保险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单位申报材料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注销结算
1、《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2、注销工伤保险申请报告
3、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4、《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5、应缴清当月工伤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1、参保单位报送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6、《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7、受理时间:每月1-24日
受理完结第二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缴费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开具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天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材料
一、参保职工增减员变动申报
1、增员申报:(1)《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3)电子表格(参加工伤保险增员申报电子表)。
2、减员申报:《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3、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
1、《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2、电子表格(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申报电子表)
四、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查询、缴费数据拷贝查询
&&&&&&1、单位介绍信(写明单位社保编码,查询年月)
&&&&&&2、数据拷贝U盘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经办窗口申报,也可以开通电子证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登录宝或优证通)
温馨提示:
1、征收原则:当月增员,次月补缴;当月减员,仍需缴费;当月同一人同月增减,次月补缴1个月保费;上月最后一日在册人员缴费基数为本月计算应征数的依据。
2、基数申报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执行时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办理时限:增减员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窗口申报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受理;缴费基数变更窗口申报每个月1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受理;材料齐全当天受理。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需比窗口申报提前一个工作日。
4、工伤保险生效日期:增员申报后24小时
5、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电子表格样式可登录福州社会保险网(www.fzshbx.org)下载专区下载
7、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申报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5、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原件)、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及各种门诊检查报告单。
6、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
7、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8、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9、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理赔分割单和赔偿情况说明
10、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11、《劳动能力鉴定书》
12、身份证复印件
13、工伤待遇受理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
14、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
15、在统筹地区外的居住地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16、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非定点医院就医申请报告》
1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且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福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及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18、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的,需提供《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书》
19、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如需将工伤保险待遇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的,须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同意)、本人工行闽都支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21、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需于每年12月底前提供《福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亡)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二、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2、工伤职工关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报告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认定表》复印件
5、《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8、《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待遇终止工伤保险三方协议书》
9、工伤职工工行闽都支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10、若参保单位已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工伤职工,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报告、参保单位申请报告,或仲裁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三、申报工亡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死亡证明复印件
5、工亡职工与供养对象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本原件、复印件及供养对象身份证
6、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7、街道、乡、镇政府盖章的供养对象无收入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8、供养对象工行闽都支行存折复印件(供养亲属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9、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10、供养亲属需于每年12月底前提供《福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亡)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四、申报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1、《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2、《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待遇申报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
8、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评估报告》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申请每月6日至23日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
老工伤人员纳入管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申报
1、《工伤认定表》
2、《福州市老工伤(工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3、《福州市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审批表》
4、《劳动能力鉴定书》
5、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或结论
6、治疗工伤部位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
二、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申报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4、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原件)、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及各种门诊检查报告单。
5、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
6、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7、《劳动能力鉴定书》
8、身份证复印件
9、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
10、在统筹地区外的居住地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11、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非定点医院就医申请报告》
12、破产企业的老工伤职工,需提供本人工行闽都支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13、享受定期待遇的,须于每年12月底前提供《福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亡)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三、老工伤人员的纳入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受伤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人员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老工伤人员纳入申报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受理;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申请每月6日至23日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
福州市属国有企业职工托管
托管申报材料
一、国有企业办理职工托管须提供经市政府同意该企业进行改制或关闭破产的会议纪要(省属国有企业应提供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二、国有企业职工托管资格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该职工托管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含5年)
2、该职工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企业托管时间认定:
1、托管起始时间:以市政府批复同意改制或关闭之日为测算基准日。
2、托管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生活费及档案寄存费的截止时间以退管科审核的退休日期为准。
四、职工个人托管费用项目计算:
1、改制企业
①养老保险费=托管企业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每年按7%递增)?26%
②生活费=上年各口市属国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
③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托管上年度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5个月
(如有托管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算方法相同)
④档案寄存费=实际托管年限?30元
2、关闭破产企业
①养老保险费=托管上年度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每年按7%递增)?26%
②生活费=托管上年度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60%
③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托管上年度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5个月
(如有托管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算方法相同)
④档案寄存费=实际托管年限?30元
3、已退休职工
在市政府同意该企业进行改制或关闭破产的会议纪要(省属国有企业应提供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实施之前已退休的职工预留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托管上年度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5个月
五、托管相关表格填写步骤(表格由社保中心提供)
1、托管企业填写托管申请表,表格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同时附上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或省属企业附主管部门会议纪要。(表格一式两份)
2、经审核符合托管条件的企业,填写托管职工档案审核表,非因工致残职工应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同时附上职工个人档案,由托管中心审核职工退休时间。(表格每人一式两份)
3、根据退管科核定的退休时间进行托管的四项费用计算,填写职工费用计算表。(表格每人一式两份)
4、托管各项费用审核无误后,填写托管费用审定表。(表格一式两份)
5、各项托管费用转入社保公司后,填写托管费用明细表,并由财务科审核盖章。
6、托管企业与社保公司签订托管协议书。
7、补充:在进行第4项步骤时托管企业需提供空白软盘一张,由社保公司输入托管职工情况表、年度分解表等表格,企业录入完后,打印两份并盖公章,一份交社保公司,一份企业留底。
国有企业困难补助费托管支付
1、退管科办结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2、申请人(托管死亡职工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4、《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困难补助费托管支付申请表》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天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
工伤待遇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增员次日起生效,工伤待遇支付前不能减员)
工伤事故报备(电话:,网址:www.fzshbx.org)
(工伤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家属、工会组织须在一年之内申请。
未参保的在企业所在县区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在伤情稳定后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符合工伤药品、诊疗、服务目录的全报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
统筹区内每天20元;统筹区外每天35元
工伤保险基金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本省150元;外省200元(限3天)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性治疗费
符合工伤药品、诊疗、服务目录的全报
工伤保险基金
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费用
按照国产普及型标准目录执行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内规定期限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当地上年月社平工资,下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按月发放。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月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2级最低60个月,3~4级最低50个月),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给。(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级至6级月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预期剩余寿命*0.7个月(最低按15月)&&&&
预期剩余寿命*0.6个月(最低按15月)
预期剩余寿命*0.4个月(最低按10月)
预期剩余寿命*0.3个月(最低按10月)
预期剩余寿命*0.2个月(最低按5月)
预期剩余寿命*0.1个月(最低按3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丧葬补助金
6个月(当地上年月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者多增加10%(按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1、本表根据国务院重新修订,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发布的(闽政[2011]80号)《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制作的,仅供参考。2、上述标准从日起执行。3、支付标准如由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我市现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1、福建省立医院(三级甲等)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三级甲等)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甲等)
4、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三级甲等)
5、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三级甲等)
6、福州市第二医院(三级甲等)
7、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三级甲等)
8、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乙等)
9、福州市第一医院(三级乙等)
1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三级乙等)
11、福州市中医院(三级乙等)
12、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三级乙等)
13、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三级乙等)
14、福建省老年医院(二级甲等)
15、福建省直机关医院(二级甲等)
16、福州市第六医院(二级乙等)
17、福州市第七医院(二级乙等)
18、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二级乙等)
19、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专科医院)
20、海福手外科医院(专科医院)
21、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专科医院)
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
1、福建省假肢中心
2、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3、英中耐(福建)假肢矫形器集团有限公司
4、伊贝欧力假肢矫形器技术(漳州)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2015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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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2015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览表》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知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城市案例】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
(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和《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审查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确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电脑录入。  (2)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目&的规定;批准的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台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根据规定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完毕后打印结算表,再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自愿确定一家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结算窗口审核后出具《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在配置标准的最高限额内由审核部门与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4)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审核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审核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多次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综合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审核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伤残职工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5)工亡待遇审核: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XXXXX  兹有:用人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XX(男,出生年月日: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户籍地址:XX省XX市XX村,籍贯:XX,以下简称乙方)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X级伤残”。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乙方本人X个月的工资,即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分三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其中本协议签署时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劳动者(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拓展阅读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级别标准赔偿金额。他提醒,如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欲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作服、出入证、录音、单位盖章的书面资料、考勤记录、病历及发票等。  快速处理的“小工伤”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伤害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及其受伤害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  (二)伤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形;  (三)职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下班途中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日起施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5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3年提高了很多。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19)牙糟骨损伤长≥150px,牙齿脱8个以上;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34)一足&趾缺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缺失;35)一足&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畸形;36)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缺失;37)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40)心功能不全一级;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45)胆道修补术后;46)脾部分切除;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250px左右;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51)一侧肾上腺缺损;52)输尿管修补术后;53)尿道修补术后;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中联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专注保险理赔的司法鉴定中心》
【八级伤残鉴定】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湖南地区赔偿标准  您好!  我爸爸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12年08年8月因工受伤住院(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一年后还要住院拆线取钢扳,他每月工资在元.我们想要一次性解决掉要如何清算赔偿金额.  律师解答:  如果一次性解决,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交通食宿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10个月的本人工资;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为10个月;7、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为10个月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2015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制度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家一个亲戚是在一个煤矿工地上工作的,前一段时间在工地上发生了意外。想知道煤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解答一  1、是否有劳动合同。有无劳动合同牵扯到用人单位是否为该雇员交纳工伤保险,如有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只能向单位索赔,不适用于工伤保险赔偿程序。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工伤鉴定的司法鉴定,对残废等级、是否需要护理、护理人数和期限、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其费用等项进行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标准确定是几级工伤。  3、对于可以适用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的劳动者,先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评残,最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保险赔付申请。如果对工伤赔偿待遇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若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4、对于因某些原因不能适用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有条件的话,尽量也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能评上残的话,根据残疾等级求偿。  解答二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人身伤害案件,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第五,如果离职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笔,全额赔付。  第五,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解答三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由于按原待遇发放工资,所以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一说);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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