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国家休假制度度,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假40天。

全面的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节&&& 和休假总则一、流程(1)总体原则:申请请假在先,休假在后,禁止颠倒。(2)按规定发送邮件和及时知会(有附件要求则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纸质附件给各办事处助理备档),考勤详细如第二节所述,假期详细如第三节所述。(3)休假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并说明合理原因者,公司将按照违纪处罚予以处罚。未能按上述程序申请病/事假者,按旷工处理。&二、邮件申请内容说明?邮件格式:[申请休假/请假类别]―XX工作站―姓名(XX年XX月XX日)?邮件主送:片区主管、城市主管和区域负责人,抄送办事处助理、参谋、和工作交接对象?邮件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休假/请假类别、原因、时间、跨度、工作交接情况的简单描述,若以上所述需要证明材料的,则应说明相关证明附件预计递送助理的时间。第二节&&& 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1、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至 18:00(其中有一个小时的用餐休息时间);3、如果遇到项目期,工作时间各办事处可按照实际情况以业务为导向做出相应调整;二、出勤与记录1、员工需佩戴工牌,穿着工服上班,工服必须整洁,干净。季节变化工服的更换必须按照各办事处的统一时间换装,不得擅自更换。2、员工请他人代签考勤、制造虚假考勤记录、不如实填写到岗时间的,一经发现,本人和代划考勤者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3、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登记《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考勤表》,考勤时间由员工自行如实填写的“到岗时间”为准,登记所使用的字体为:正楷三、迟到、早退和旷工1、迟到:在早上9:15前还没有填写当天出勤情况,即记录为迟到。2、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4小时以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半天者,为旷工半天(按旷工扣取工资);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含4小时)8小时以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1天者,为旷工1天(按旷工扣取工资);3、旷工:旷工1天扣2天日薪,一次书面警告;累计旷工3天,按前述扣发日薪后本月奖金为0并可直接解雇。四、外出办事1、员工外出处理公事,应该提前知会直接主管并征得主管同意;2、未按上述程序申请的,均按旷工记录考勤。五、1、员工出差需要按工作计划知会片区主管,并按照出差计划执行相关任务。员工可以通过电话、POPO汇报出勤情况,由片区主管于考勤表上先签字确认,员工出差返回一周内应于考勤表上确认相关出差时间的出勤情况。2、员工出差、下县按照“出差和补助标准归纳”发放相关补助(详情请见“区域财务守则相关文档”);所有因出差发生的费用单据应如实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单报销,提交虚假出差单据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3、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的,需经区域负责人同意延长出差地停留时间,期间所发生的出差补助由区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六、1、加班需要预先知会直接主管,由主管确认则生效,记录为加班。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所造成的超时工作不能计入加班;2、加班可按照加班记录安排调休或者其他补偿;七、违法考勤规定处理办法:缺勤情况时间处罚迟到/早退1~2次口头警告当月累计满3次一次“书面警告”当月累计满5次解除劳动全年累计满10次   旷工1天一次“书面警告”累计满2天解除劳动合同   代考勤1次口头警告累计满2次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节&&& 休假制度及假期期间工资计算规定一、申请假期统一说明1、申请假期说明类别 应提前请假天数(工作天)假单附件是否带薪假期补休3无是病假0~1超过1天均需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原件1天有薪超过1天请见说明事假1~2无否年假3无是婚假3结婚证复印件是丧假0~3无是产假25预产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是哺乳假7婴儿出生证明是计划生育假5计生办和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是二、详细说明1、补休(1)加班申请补休,可根据实际加班时间申请相等时间的补休;(2)补休需在当年内休完,每年12 月份发生的加班补休需在次年1 月底前休完,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工资计算规定:加班补休期间发放全额工资;2、病假(1)员工请病假一天的,务必知会其直接主管,并由直接主管于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担保其真实性及对相关考勤表进行填写;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的,须提供医院就医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2)临时情况及时知会,提前说明,允许假后补单或者提交邮件等手续,超过一天的需提交打印版请假单由区域负责人签字并向办事处助理附上医院病历复印件一同备档;工资计算规定:病假一天属于有薪假期,不扣发工资;病假超过一天至一个月每天发放员工日薪60%的工资;若有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则应及时邮件知会总部相关情况,按总部指示处理。3、事假(1)员工当月申请事假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当年内事假连续或累计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休假前需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方可休假;(2)事假结束后提交打印版请假单由区域负责人签字并在助理处备档;工资计算规定。事假属无薪假期,申请事假者按缺勤时间100%扣除日薪工资; 4、年假(1)对于入职易才满6个月的员工,可享受1年5天带薪年假,从入职易才的第7个月开始可以申请休假,但需以当前累积来折算可休天数。(以往签署协议的老员工则按照“原始合作时间”来计算;)(2)员工在公司工作每增加1年,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过 10天。可分次休完,每次休假不得少于 1 天;(3)上一年年假到今年6月30日自动清零,不补偿;不累计计算;年假遇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如年假期间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节假日或公休日天数计算在年假之中。各级主管应根据业务安排提醒员工注意休假;(4)年假查询方式:员工可以发邮件给助理,助理会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邮件格式:[年假查询]―工作站名称―姓名.(XX年XX月XX日)。(5)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60 个工作日以上的; 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60 个工作日以上的。(6)因项目调休而统一预支年假的,在未能累积到预支的年假天数就离职的员工按事假扣取日工资。工资计算规定:年假属于有薪假期,年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5、婚假(1)转正后员工在公司聘用期间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可申请有薪婚假,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 周岁、女23 周岁)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享受晚婚假,但最多不超过7天。(2)婚假为连续性假期,包括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之内一次性享受。工资计算规定:婚假属于有薪假期,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6、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区域负责人批准,也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5天。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2)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者,在休假后三天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请假单,同时提交打印版请假单由区域代表签字并在助理处备档。工资计算规定:丧假属于有薪假期,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7、产假(1)产假包括:产检假、产前假、顺产假、独生子女奖励假、晚育奖励假、陪产假(男方)、难产假、流产假、引产假及其他产假。(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陪产假为3~7天,视当地情况和业务安排而定,但最多不超过7天。(3)女员工怀孕经医生确定产检日期的,需提交产检医院出具的书面产检安排通知单原件,根据产检安排通知单安排的日期申请产检假,产检假一次为一天,一般一共为十次。因个人原因需要增加的产前检查或无法提供产检医院出具的书面产检安排通知单的均视为普通病假,按照普通病假的待遇计发工资。(4)产假期满需按时返岗上班,确因身体原因需继续休假的,需提供医院就医证明、诊断书、病假单原件由办事处核查备档,一般不超过1 个月,延长的假期按普通病假记录考勤。工资计算规定:产假、陪产假、产检假均属有薪假期,符合上述条件者,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不符合则记录为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同病假。没有预先请假的则记录为旷工,按旷工扣取工资。8、哺乳假(1)女员工产假期满至婴儿满一周岁止,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证明,经区域负责人批准,可以享受单胎每天1 小时的哺乳假。工资计算规定:哺乳假属有薪假期,哺乳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9、公共假日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节日休假天数元旦1春节3清明节1劳动节1端午节1国庆节3中秋节1以上相关假期相关联的周末将会根据国家和公司整体放假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可能会产生连休的情况。在休假前,员工应将工作处理完毕,并在休假中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与公司业务推广期重合,则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或者以其他方式补偿。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全面的考勤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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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书 13:33&&来源: |
放弃休假天数 
我因个人原因,放弃享受单位安排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带薪休假,我承诺:若当年12月31日前,单位无法安排我休假,我自愿放弃这几天的带薪年休假。
本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考勤员签字 
注意事项:
1、本申请单由申请职工自己填写,不得代填。
2、职工放弃年度休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批准。
3、申请单应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后,于休假前一天交人事处备查。
4、职工自愿放弃由单位安排的休假,我所不支付3 倍工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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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休年假的规定
&01-24 18:49&&悬赏 0&&发布者:jhzerg……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8)
我公司有1员工,号入职,现在号他申请了5天年假,那么他什么时候可以再休年假?或者号他可以申请5天年假吗?
问题补充:
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北京-西城区]
回复时间:日 19时32分
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每年申请一次,如果2013年度该职工休了年假那么下次最早申请并休年假只能在2014年度。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1,他什么时候可以再休年假。
最早下一年度才能在申请。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基于上述规定,你公司员工在日申请了年假,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年假,该员工在2013年休年假后,本年度就不能再申请年假了,最早也要在下一年度也就是2014年提出。
当然,如果你单位处于工作或生产需要不能允许该职工在2013年度休年假,那么可以考虑跨年到2014年让员工休假,但单位需要对跨年的原因作出说明。如果跨年的,那么该员工下次申请年假依次延后。
我的补充:
2,或者号他可以申请5天年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公司该员工在日入职,到号止该员工已经在你公司实际工作了1年零3个月,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连续工作1年的要求,所以该员工提出申请年假是合法的,单位应当批准。那么对于其年休假的时间,符合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期限应当是5天,你单位应当准予其休5天的年假。
我的补充:
3,关于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的规定。
虽然该职工在你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但如果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该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你单位对其提出休年假的要求可以不予准许。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我的补充:
总之,你单位员工工作已经连续1年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休年假条件,单位应当准予其在2013年休年假5天,属于合法要求(有法定不享受年假情况的除外)。如果该员工5日年假在2013年度内休完,那么该员工在2013年度内就不能再次申请享受年假了,最早也在2014年再申请。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回答:员工有休年假的权利,如果员工自己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准许。如果员工本来可以休年假但没有休的,那么单位应当针对年假发放相应经济补偿,以实际日工资数额为准。休与不休由员工自行决定,不是强制必须休的,不休领经济补偿即可。。
追问:(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看年休假实施细则第9条是这么写。到底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回答:你们单位这条制度是违法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所以无效,不需要遵守。还是那句话,休年假是员工的权利,休与不休由员工自行决定,如果不休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上面第9条我也是网上找来的。请问关于员工自行决定年休年的决定,是哪里的规定,可以给我原文看一下吗
我是这里找来的请你看一下,和你的回答有冲突,你是哪里引用的规定呢?
/info/laodong/gongshixiujia/6.html
回答: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直接这样表述,但是下列条款可以认定上述事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你从上述条文中是可以看出,年休假是强制性的,员工有权休。如果单位不允许休是首先要征得员工同意的,然后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基于上述规定,可以总结为:
如果因为单位原因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支付300%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支付个人正常工资,因此扣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耐心回复
回复时间:
两年后才可以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你好,员工可以申请休假,2013年休了,那么只能2014年再申请休假。是法定节假日。
我的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湖南-长沙]
回复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号他申请了5天年假,2013年他不可以再申请年休假。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浙江-金华]
119254积分
回复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只有明年才可以休年休假了!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2013已经休过一次,不能再休假了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北京-朝阳区]
279168积分
回复时间:
只能明年再休了。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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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追问:那如果公司比较闲,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是不是一定要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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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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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规定:
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10:28 进行了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15:05 进行了修改
征求本人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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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进行了修改
原来制度是这样的
这个都知道!
企业单位是否也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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