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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违法 怎样算常回家看看? &&
凋谢归来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48-1.html
  儿女常回家看看,是天下父母的企盼,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空巢老人常年没有人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一些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甚至要走上法庭,索讨儿女的精神赡养。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
  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就在新法实施首日,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在江苏宣判,判处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
  ■记者 潘显璇 张明阳 王智芳 实习生 刘笑 汤俊 综合楚天都市报、大河报报道
  入法后首案江苏宣判
  长沙法官称“有借鉴意义”
  记者从长沙各法院了解到,新老年法刚实施,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老年人关于精神赡养的案例。但记者了解到,就在新法实施首日,江苏省就宣判了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
  “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7月1日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长沙中院的一名资深法官也关注了这起精神赡养案,他表示,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但司法机关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无锡的这起案例,将会给类似案例的判决提供借鉴意义。
  让类似诉讼有法可依
  其实早在新法出台之前,就有法院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这样就可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空巢老人”比例已近半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有专家分析,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常回家看看”尚无细则 其意义在鼓励和引导
  新法实施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新法的措辞过于笼统也由此衍生出一些问题,引来无数网友吐槽,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回没回家怎样取证,如何监管?难道要在父母家中装台打卡机吗?
  疑问1 怎样叫“常”,怎么算“看”
  “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自消息一出,网上议论就铺天盖地,也引来众多市民质疑。有人就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
  【解读】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官表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专门的监督实施机构,这都要等待以后出台实施细则。
  疑问2 家庭成员包括谁,打电话算数不
  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是这么规定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看到这里,又有较真的网友提问了,这个“家庭成员”都包括谁,是不是只指子女,另外“看望和问候老人”中的“看望问候”如何界定,是不是一定要上门,打电话算不算,网上视频算不算?
  【解读】 湖北的老龄工作者已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孩子经常打电话问候老人,也算数。”
  该负责人解释,新法中的“家庭成员”,主要指老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最想从子女那里获得的不是物质和金钱,而是亲情。“常回家看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子女等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回家,也应经常通过电话、书信、贺卡等方式,对老人进行问候。
  骗术3 子女违法,怎么取证,谁来监管
  “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另外,有不少网友认为,新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意义并不大,也很难得到落实。“即使法院判了,也难执行呀,到底谁来监管呢?”
  “就算是老人与子女为此发生了纠纷,怎么来取证,如何制裁都是问题。”市民李建民的儿子也是个北漂族,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他为了我们家里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因此(不常回家看看)就说他不孝顺啊。”
  【解读】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可提供一个老人精神赡养的价值导向,起到鼓励性作用,但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常回家看看’没法进行量化的监督实施。”法官介绍。
  目前,该法律还处在探索阶段,法官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成为一个法律纠纷的有力依据,比如在子女分遗产过程中,法官就可以凭借这样的条款对不跟老人经常尽孝的子女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我们都在长沙城,一月难见一两面”
  精神赡养易忽视,福利院老人多称被遗忘 空巢悲剧频发,独居去世多日无人知
3月6日, 长沙市湘雅路一位老人杵着拐杖独行。 我省的老年人数量已过千万,而老人的精神赡养却常常易被人们忽视。实习记者 唐俊 摄
  ●日,家住株洲天元区大岭社区的李建设死在自家床上,被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烂。一星期后,相似的悲剧又在株洲石峰区上演:一六旬老人死在出租房内多日才被人发现。
  ●日,家住长沙星沙6区的倪国华老人发现死在家中已有多日,而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老人的儿女们就跟他同住一栋楼,因老人不是他们的生父,平时子女们与他很少有来往。
  去年,在半年时间内,本报接连报道了四起独居老人死在家中多日无人知的悲剧。如果有老人的子女或亲友能经常看看老人或打电话问候一下,这样的悲剧或许可避免。目前,湖南的老年人数量过千万,100人里约有16名老人,老龄化程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十,所以,新老年法的实施在我省备受瞩目。
  ■记者 李琪 潘显璇 张明阳 实习生 廖为 石亮昶
  两女儿常年难回,突然发病无依靠
  家住长沙市树木岭社区怡景民居的吴爹爹今年已经74岁了,退休前曾是高级工程师。老伴走得早,两个女儿也在十多年前先后去了深圳,平时工作忙,一年难得回家探望一次。“我早就习惯了,一个人在家里看看书、上上网,过得也挺好。”吴爹爹说,大女儿已经有四年没回过家了,小女儿每年也只能回家一次。
  “太远了嘛,她们也都有自己的事。”言语中,吴爹爹还是很能理解女儿们。
  尽管说得轻松,但当回忆起去年晕倒在家里的经历,老人还是有点后怕。去年2月,吴爹爹突然摔倒在家中卫生间里。“我意识还很清醒,想爬起来,但是怎么也动不了。”老人很是害怕,在地上躺了几个小时后,稍微恢复过来的他试着动了一下,慢慢从卫生间爬出来,给住在长沙的侄子打了个电话,老人才被送到了医院。
  亲女儿五年不回,还不如干儿子体贴
  “我虽然心里有气,但还是不想影响她,就用化名吧。”采访之前,廖老师反复强调,千万别透露自己和女儿的信息。2008年,32岁的女儿小谦去加拿大工作,之后在那边成家,已有5年没回国。
  廖老师今年71岁,是湖南师大的一位教授。十七年前离婚,之后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直至将女儿培养成博士,又将她送出国门创业。
  虽然女儿出国时答应每年都回来,但创业的过程却不易,一年又一年,她已五年没回国。“去年我病了一场,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之前教过的一个学生一直在照顾我。”廖老师很担心自己就这样离开人世,多次打电话给女儿,她却称实在抽不出时间回国。
  出院后,廖老师把照顾自己的学生认作干儿子。廖老师说,干儿子人还不错,每个星期都给自己打几次电话,过年过节还来看他。“干儿子都能经常电话问候,亲女儿却5年不回,每每想到这个就生气。”廖老师说,自己常常暗自掉泪,感慨这一辈子过得没意思。
  福利院里的老人都称 子女看望次数太少
  记者在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及多家社区采访了30多位老人。老人们均表示,生活太孤独,缺乏寄托使得日子“最难熬”。
  “就在长沙,我们一个月也只能见一次两次面。”74岁的陈舜耕独居在岳麓区望月湖小区,儿子、媳妇和孙子在汽车东站经营着一家旅馆,平常一个月回来一次。“我很想孙子,有一次跑去东站,他们不高兴。”陈爷爷说,每天一个人活,常常觉得自己是多余的。
  “住到这里,我就是被遗弃了。”曾苍诘谝簧缁岣@鹤×肆侥辏⒆用蔷@纯醋约海醯靡不剐腋!=衲旯辏唤踊厝ィ⑾肿约旱姆考浔蛔靶蕹闪嗽镒拥氖榉浚睦锞驮僖哺咝瞬黄鹄础!拔乙丫挥屑伊耍嵩谡饫锢纤馈! 每每想到这个,曾簿枉鋈簧裆恕
  别让强制“回家看看” 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当众多网友吐槽新老年人法时,有人可能认为是一种托辞,是另一种企图开脱责任的借口。
  但有一个实际情况应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对大多数在外的儿女而言有时也是一种奢望。抛开那些有条件却不愿看望老人的不孝子孙,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就涉嫌违法,那么,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制度与人,也能算违法吗?
  活在当下,奔波在房子、教育、医疗的高压大道上,有的是“低头赶路”的匆忙,有的是近乡情怯的慌张,有的是看淡未来的迷茫……别说“经常”,就是偶尔回家转一转,经常无偿加班的劳资关系会“放行”吗?单位的带薪假肯“点头”吗?
  在户籍制度尚未及时转身的当今社会,“家”是动辄千百公里外的一个港湾。而如果城市的这头不能让我们的父母顺利“进城”,而老家的那头又不能让子女“返乡”,那么,真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大多条款,基本上仍是“难于上青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政法工作“面对面” 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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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回家看看,靠谱吗?
发布: 12:54:59&
来源:广州日报&
  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正式写入法律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国内首例判决引来不少争议。&常回家看看&入法有无必要?它能解决老龄化社会的&精神&养老问题吗?
  靠法律开罚 能让人心服吗?
  谭敏:骨肉亲情,是人间最难以割舍的感情。固然也有不孝子孙,但大多数家庭的子女不看望父母,一般都有不得已的客观原因。有的是距离太远,有的是没钱,有的是工作忙没时间,如果真的要求两个月就要回家看望父母一次,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够真的做得到?
  李龙:这起首例判决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提供了一个范例,尽管&每两个月至少需看望问候一次&并不能作为&常&的统一标准,但法官的判决多少表明这个法律规定并不只是说说而已。而且现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空巢&老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来越大,任何有助于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规定都值得尝试。
  练洪洋:靠法律罚出来的&常回家看看&并不靠谱,甚至很滑稽。今年春节,某地一位老人发现前来探望自己的儿孙个个都在玩手机,没有人理会自己,于是拂袖而去。同样的情形也很有可能发生在被法律&押送&探望父母的人身上,尤其当父母将自己告上法庭,输了官司丢了面子,可能更加心不甘、情不愿。对父母没好脸色,甚至冷言相向,这种陷入冷暴力的探望,反而更伤人,更疏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有不如无。无锡这对输了官司的女儿女婿会不会如此,不妨继续观察。
  靠法律强制 是社会的退步
  李龙:虽说赡养老人是一种家庭伦理,平时更多的是靠亲情维系,但当伦理道德不足以约束不孝儿女时,用法律来保障也是理所当然。像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而且有时候法律起的是一种导向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在对很多子女疏于回家看望父母行为的一种纠偏,是在倡导一种精神赡养权利的落实。
  谭敏: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中,&父母在不远游&,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仍是社会公认的传统美德,若有违背者,自受公序良俗谴责,无需法律介入。要靠法律强制规定,子女才回家探望父母,实乃社会的退步。法律不是万能的,虽然可以让子女常回家,但却未必就带来爱与亲情。
  练洪洋: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动静,令人对其可执行性、正面作用表示疑虑,恐怕也与法律出台偏于草率,事前没有做足可行性论证而匆匆推行有关。法律必须是严肃的、刚性的,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欲达到这一效果,法律本身必须是严密的、可执行的,否则就难免渐渐沦为&稻草人&,中看不中用。
  政府赡养老人 也要尽到&孝心&
  谭敏:许多子女不常回去看父母,不是不想看,实在是有心无力。比如,结婚后四年才有一次探亲假,只能多顾小家少回老家;每到春节,车票成为大难题&&要保障老人的精神权益,还需要政府在制度安排和福利保障上多做配套文章,譬如落实带薪假期。
  李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让老人安度晚年,不只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国家的责任。特别是眼下&421&的家庭模式,两个成年人往往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压力相当之大。因而,国家对老人的养老要有个&兜底&政策,不能什么都靠子女扛,比如多建养老院,目前我国的公立养老院太少,而私立养老院要么太贵,要么条件太差,难以满足老人需求;再比如提高养老金标准,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下,很多老人连生活之忧都没有解决,更何谈精神赡养!
  练洪洋: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在异乡打拼,艰难求生。城市门槛太高,生活成本不菲,打工者无力在城市置业,将父母带在身边照顾。有时间没钱,有钱没时间,即使&打工族&有心赡养父母,恐怕也力不从心。是以,最终解决青年人远离家乡造成老年空巢现象,还要靠城镇化,经济发展均衡化,缩小城乡、中西部、一二线城市与小城市的距离,打破户籍二元壁垒,吸引更多人选择就近就业,不必离乡背井,都往大城市挤,为赡养父母创造时空、经济条件。
 责任编辑: 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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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卖房养老靠谱吗?
  老王这次焦急地找到我们,声称自己腰部长了一个瘤,必须马上做手术,因为怕手术后无人照顾,想把自己唯一的房子卖了以房养老。因为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女儿坚决不肯签字,房子卖不成。老王把女儿告上法庭。  老王的老伴在1987年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现在他独自一人居住在浦东的一处租赁房,房票簿上是他和女儿的名字,女儿是户主。其实老王的住房远不止现在的一处。老伴去世不久,老王就新组了家庭。1992年,为了解决女儿婚后的住房,单位分给老王一套住房,老王与新婚的妻子居住,而把原来的住房让给女儿结婚,1997年,老王与再婚妻子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单位分给他的一套住房判给了女方。无处居住的老王向亲友借了6万元,购买了现在的租赁房。这时女儿居住处恰逢动迁,分得一份动迁款,户口无处落,就报到父亲购买的租赁房内。父亲欲向女儿借款以归还购房的借款,遭到女儿拒绝,从此,父女俩产生芥蒂,女儿也搬离在外租房。2008年,老王母亲的老房要动迁了,老王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母亲处,在母亲的动迁房中分得100万元动迁款后,又把户口重新迁回租赁房中,这时,女儿已经是租赁房的户主。  虽然女儿是租赁房的户主,因为与父亲不和,基本不与父亲同住,寂寞的父亲想念女儿时,就恳请她回来住,但住了不久为琐事发生口角,女儿一气之下搬离出去。  居住在外的女儿一直是租房。2012年11月,女儿准备申请经适房,需要30万元的首付款,因缺少资金,便与父亲商量,父亲一口答应首付款由他资助。令女儿好不高兴,赶快办理了各项手续,就在交付首付款的期限内,父亲突然变卦,说什么也不肯资助女儿买房,连借款都不应允。恼羞成怒的女儿与父亲大吵一场,便四处借款,交付了经适房的首付款,从此与父亲断绝来往。  现在父亲提出要卖房养老,女儿自然不答应。父女俩找到电视台,想请大家评评理。  我首先对父亲卖房的动机产生怀疑。父亲现在的退休工资有3000多元,一个人是吃穿不愁。何况手里还有动迁所得的余款。根本不存在养老之忧。其次我不同意父亲卖房。因为从父亲这几年再婚的经历来看,他是不善的。我也批评了女儿,如果女儿对父亲包容点,关心点,谦让点,父亲也不至于“隔锅饭香”。女儿这时有所醒悟,向父亲表示今后会常回家看看,父女俩握手言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柏阿姨这次调解的纠纷让我想到了曾经社会热议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一事。  本次纠纷中,柏阿姨提出如果女儿对父亲包容点,关心点,谦让点,父亲也不至于“隔锅饭香”。而且从这次事件的起因看,是源于老王不肯资助女儿买房,连借款都不应允。  如果老王的女儿能关心老王的精神,重视老王,而且即使与老王分开住,也能经常看望老王,或者在工作忙时能电话问候老王,应该就不会发生老王接二连三结婚离婚的事,更不会“慷慨挥霍”自己的钱款,并且提出卖房的要求。  作为老王的女儿,一定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自己的父亲,这种关心不仅仅是从物质上帮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关心照顾,心里装着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而要本次纠纷中,恰好是女儿是租赁房的户主,才使老王不能擅自作主将房屋出售。  柏阿姨能从老王讲述的情况中看出老王卖房的动机,非其所称的养老之忧,并且站在老女儿各自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让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老王也不再坚持出售房屋,使原本激化的矛盾化为无形,最终让老王父女俩握手言和,可谓是“柏阿姨一招调解天下平”。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021-
01/15 03:3912/19 01:5512/11 08:5612/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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