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院不立案怎么办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洛阳车主济源出车祸 钱、车被抢警方不立案
  记者郑松波  因为自己的货车在济源撞死了人,宋先生前去与死者家属协商,不料,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宋先生所驾驶的越野车和携带的3万元现金均被死者家属抢走,朋友夏某还被打伤。宋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几个单位都说不归自己管。
  车主:车被抢走难以立案
  今年8月9日上午,洛阳市吉利区宋先生的货车途经济源市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6岁的李某当场死亡,司机张战武当即报了警。
  8月23日上午10时,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民警董红春和死者李某的家属分别打电话给宋先生,说了结此事需赔偿4万元。当日11时30分,宋先生带着现金,驾驶新买的越野车赶到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不料死者家属临时变卦,要求赔4.8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民警董红春让他们下午3点再去调解。
  宋先生说,他离开时,交警事故大队门口突然来了许多人,将他和越野车围住。他向董红春求助,董红春把他从人群中拉出,护送到一家饭店,但越野车和车上的3万元现金留在了现场。
  宋先生担心越野车里的现金,就请朋友夏某去把车开回来。夏某到现场后,遭到十多人的殴打,越野车的钥匙、夏某的手机和车上的现金都被抢走,车胎的气也被放掉。
  中午12时许,宋先生赶到现场,当时北海派出所副所长王艳青、济源市防暴大队的民警和济源市巡警都已赶到现场。宋先生和夏某说明情况后,防暴大队民警和巡警相继离开。王艳青说,打人又抢钱,这已是刑事案件了,应该由刑警队管辖。于是宋先生拨打了110,“我从下午1点多一直等到5点多,打了60多次110,但就是等不到来处理问题的民警!”
  无奈,宋先生跑到济源市济水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求助。接待民警告诉他,这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管。宋先生又来到交警事故大队,民警说,越野车没有停在大队院内,事情发生在街上,应由北海派出所管。
  当天下午7时,宋先生发现越野车也不见了踪影。在现场看车的朋友告诉他,死者家属将轮胎充气并将车开走时,派出所的民警就在现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宋先生随后在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公安分局、北海派出所、交警事故大队之间来回奔波,要求立案调查,但直到晚上12时,也无人理会。
  8月24日上午,宋先生到济水公安分局,找到局长张作儒。张作儒让他找负责刑侦的徐副局长,徐称公安机关很重视,让等等。但直到现在,公安机关既没立案,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警方:不接受采访
  为何在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能将宋先生的越野车抢走?为何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
  9月3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了解情况,民警董红春告诉记者,他不方便说什么,建议去找队长。记者找到事故大队队长李国军。李国军说,如果采访的话,必须经过市公安局同意。他说:“作为交警,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了90%。我们做了事故认定,也进行了调解。但是后来这个案子发生了变化,根据我们的权限,我们管不了。”
  李国军说:“本来这个案子很简单,但后来变复杂了。如果需要我们配合,我们肯定全力协助其他部门处理这个案子。”
  在北海派出所,文所长说他不了解情况,也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请他提供副所长王艳青的联系方式,他说与王联系不上。离开派出所后,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和文所长联系,文所长了解整个事件,而且承认死者家属抢走车辆时他们的民警在场,这些情况均有录音可以证明。
  记者又赶到济水公安分局。该局张局长表示,没有市公安局的同意,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设法联系到了济源市公安局宣传科范科长,范科长说了解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大约10多分钟后,他给记者打电话称此事正在调查,不接受采访。
  9月4日,宋先生终于拿到了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张战武负主要责任,死者李某负次要责任。
  律师:济源公安做法不妥
  洛阳市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向军就此案发表了看法:死者家属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抢走他人合法财产,并暴力伤人,涉嫌抢劫;济源市公安机关在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没有予以制止,涉嫌行政不作为,对宋先生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在了解案情后没有立案侦查,可能导致最佳调查取证时间的错失,有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责任编辑: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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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9.04)问题编号:161777
车祸后上诉法院立案后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我是售票员,去年车祸致面部留下伤疤,脊椎破裂,断了6根肋骨。今年基本能行走,但留下后遗症。但司机不予赔偿,我请律师代理上诉,因有贫困证明,就免了,但法院各庭互相推脱不开庭,也去找了人大督促,但还是没效。请问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被告是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有人说这个案子很复杂所以迟迟没开庭,被告是不是应该是司机?虽然期限是六个月,可现在过去三个月了,按道理来说应该也开庭了。是不是有什么特别原因呢?人大找了,也去问了院长,可院长不理。说这个案件很复杂,这不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吗?代理律师要我们去法院说说,有用吗?都去了好几次了。
提问者:湖南-常德交通事故浏览1150次 21:43:55
共有 3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湖南-常德)帮助网友:1375称赞:0一般一审审限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如果在审限之内则法官未违法,如果超过审限了,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反映。被告主体选择没有问题,司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其有过错也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向该司机追偿。 21:57:4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浙江-杭州)帮助网友:6356称赞:1去询问一下原因看,是不是在对方要求下作重新鉴定?还是对方无法送达诉讼文书,要公告送达? 22:31:3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北-石家庄)帮助网友:73525称赞:23你可以向检察院去反映 2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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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交通事故对方不予理赔,想通过法院请问从上述到立案后执行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对方不予理赔,想通过法院请问从上述到立案后执行需要多久?
如果案情不复杂三个月就可以了。
我是想问法院多常时间内正式立案执行
立案很快,但是因为案件比较多,法官也有限,立案以后还需要排庭,也就是安排开庭日期。将案件分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上。
我现在述期还剩两个月,您说我时间还够用么?
只要起诉,就不存在诉讼时效了,没有期限限制。
是在交通事故一年内向法院起述,是从我上交起述申请那天算起么?
交通队和解失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其他回答 (1)
当你把起诉书交给法院起,追诉期就又延长了。
追述期是怎么回事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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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车主济源出车祸 钱、车被抢警方不立案
关键词:车祸
因为自己的货车在济源撞死了人,宋先生前去与死者家属协商,不料,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宋先生所驾驶的越野车和携带的3万元现金均被死者家属抢走,朋友夏某还被打伤。宋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几个单位都说不归自己管。
车主:车被抢走难以立案
今年8月9日上午,洛阳市区宋先生的货车途经济源市时发生交通,造成76岁的李某当场死亡,司机张战武当即报了警。
8月23日上午10时,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民警董红春和死者李某的家属分别打电话给宋先生,说了结此事需赔偿4万元。当日11时30分,宋先生带着现金,驾驶新买的越野车赶到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不料死者家属临时变卦,要求赔4.8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民警董红春让他们下午3点再去调解。
宋先生说,他离开时,交警事故大队门口突然来了许多人,将他和越野车围住。他向董红春求助,董红春把他从人群中拉出,护送到一家饭店,但越野车和车上的3万元现金留在了现场。
宋先生担心越野车里的现金,就请朋友夏某去把车开回来。夏某到现场后,遭到十多人的殴打,越野车的钥匙、夏某的手机和车上的现金都被抢走,车胎的气也被放掉。
中午12时许,宋先生赶到现场,当时北海派出所副所长王艳青、济源市防暴大队的民警和济源市巡警都已赶到现场。宋先生和夏某说明情况后,防暴大队民警和巡警相继离开。王艳青说,打人又抢钱,这已是刑事案件了,应该由刑警队管辖。于是宋先生拨打了110,“我从下午1点多一直等到5点多,打了60多次110,但就是等不到来处理问题的民警!”
无奈,宋先生跑到济源市济水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求助。接待民警告诉他,这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管。宋先生又来到交警事故大队,民警说,越野车没有停在大队院内,事情发生在街上,应由北海派出所管。
当天下午7时,宋先生发现越野车也不见了踪影。在现场看车的朋友告诉他,死者家属将轮胎充气并将车开走时,派出所的民警就在现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宋先生随后在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公安分局、北海派出所、交警事故大队之间来回奔波,要求立案调查,但直到晚上12时,也无人理会。
8月24日上午,宋先生到济水公安分局,找到局长张作儒。张作儒让他找负责刑侦的徐副局长,徐称公安机关很重视,让等等。但直到现在,公安机关既没立案,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警方:不接受采访
为何在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能将宋先生的越野车抢走?为何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
9月3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了解情况,民警董红春告诉记者,他不方便说什么,建议去找队长。记者找到事故大队队长李国军。李国军说,如果采访的话,必须经过市公安局同意。他说:“作为交警,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了90%。我们做了事故认定,也进行了调解。但是后来这个案子发生了变化,根据我们的权限,我们管不了。”
李国军说:“本来这个案子很简单,但后来变复杂了。如果需要我们配合,我们肯定全力协助其他部门处理这个案子。”
在北海派出所,文所长说他不了解情况,也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请他提供副所长王艳青的联系方式,他说与王联系不上。离开派出所后,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和文所长联系,文所长了解整个事件,而且承认死者家属抢走车辆时他们的民警在场,这些情况均有录音可以证明。
记者又赶到济水公安分局。该局张局长表示,没有市公安局的同意,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设法联系到了济源市公安局宣传科范科长,范科长说了解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大约10多分钟后,他给记者打电话称此事正在调查,不接受采访。
9月4日,宋先生终于拿到了济源市交警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张战武负主要责任,死者李某负次要责任。
律师:济源公安做法不妥
洛阳市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向军就此案发表了看法:死者家属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抢走他人合法财产,并暴力伤人,涉嫌抢劫;济源市公安机关在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没有予以制止,涉嫌行政不作为,对宋先生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在了解案情后没有立案侦查,可能导致最佳调查取证时间的错失,有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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