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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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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政办发〔2008〕58号
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政办发〔2008〕58号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横县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横县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整治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隐患,责令横县金华松香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并取缔排污口;对取水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规范取水点的管理;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网箱养殖规划,开展网箱养殖整治,整治影响郁江饮用水的非法网箱养鱼;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直接影响县城饮用水源安全的南乡镇高山村非法氰化炼金,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氰化炼金行为,强制拆除氰化池,拆毁炼金设备。
(二)开展县城东部工业区以及采选铁矿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横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谢圩分公司和纸业分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对采选铁企业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现象,对因超量储存或超期服役存在垮坝隐患的,实行限期整改,按管理权限及时转告安监部门,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源的治理设施建设、设施运行、是否持证排污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造纸、酒精、淀粉等行业,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外排污水加强监测采样,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正常使用设施且外排污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的,除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严厉处罚。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1、造纸行业。继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特别加强对横县六景北墨造纸厂、横县六景镇石洲纸厂关闭制浆生产线的监管。
2、酒精、淀粉行业。继续开展酒精和淀粉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横县华城酒精厂(横县杨森商贸有限公司)、横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原横县马岭淀粉厂)、横县麒麟淀粉厂落实污水生化污染治理设施,逾期未落实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停产整治,直到关闭。
(四)结合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环境岗位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药物投放、药物购进等记录的建档和归档工作。
(五)继续开展茶厂烟气治理工作。通过开展茶厂治理,综合整治环境污染突出的区域。
对县城长安路48家茶厂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这48家茶厂改燃优质煤(柴煤、无烟煤、固硫型煤等),严禁使用烟煤。治理期限:2008年5月31日。开展对位于县城小岭区域的花茶加工厂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改燃优质煤(柴煤、无烟煤、固硫型煤等),严禁使用烟煤,保证达标排放。
(六)继续完善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整治各污染源排污口,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于不按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同时,重点污染企业必须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6月30日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并与市监管终端联网,实行实时监管。
(七)对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影响面大、居民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促进污染问题的解决。我县2008年被挂牌督办项目共2家。
1、督促横县闽桂钢厂加快炼钢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保证治理设施于2008年5月30日如期完成。
2、依法取缔横县金华松香厂污水排污口,保障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期限:2008年7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5─10 月31日)。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并加以落实,于10月30日前将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下旬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各级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
(三)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设立 12369 环保热线,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要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每月编写一期工作简报。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市环保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各种信息。
(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报道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公布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六)各单位要落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韦敏宏&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小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平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 军& 县法制办主任
何居静&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闭丽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世勇&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洪为&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覃增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韦彩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明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龙延平&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雷明龙&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万需& 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钟肇南& 县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谢经文&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何居静(兼),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主题词:环保& 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 (共印120份)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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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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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横县人民…&&&&文章来源: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更新时间:&&&&
横政办发〔2008〕184号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县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横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横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紧急通知》(公传发[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广东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公消[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号)精神,深刻吸取“9.20”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自2008年9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力以赴,奋战一百天,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十一”黄金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张海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农家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奇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周志强&&&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宁&&&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黄志毅&&&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郑& 重&&& 县经济贸易局党委委员
周振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彩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谢& 爱&&& 县文体局副局长
袁业铀&&&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覃永志&&&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莫锦悦&&& 县旅游局副局长
文增琪&&&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覃增明&&&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永峰&&& 六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强兼任,消防大队全体监督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范围
1、容纳30人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游乐厅、酒吧、网吧、桑拿浴室、影剧院、礼堂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3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3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车站、码头、候机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
(二)整治内容
1、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2、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3、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查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5、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查火源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
7、查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8、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处警告、罚款或5日以下拘留;
2、凡安全出口封堵、疏散通道不畅通,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凡采用易燃、有毒(如聚氨酯泡沫塑料等)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
6、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实施拘留,对场所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7、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广西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8、对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一律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9、以政府公告、文件等形式明确告知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焰火、动用明火、使用充装氢气的气球,场所开业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教育培训,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醒。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2008年9月28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9月28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通过组织召开本地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推动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10月11日至12月15日)。在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实施检查。首先,认真逐个排查和梳理本地区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决不能漏检、免检,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坚决落实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并按照专项治理措施予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总结汇报(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十一”黄金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和秋、冬季节防火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管,增强防范,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系统火灾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公传发[号),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消防监督的各级各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期间,一定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扎实开展好治理活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在专项整治期间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对辖区监管主要负责人,先行停职甚至免职,再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和防灭火知识,大造声势。县电视台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促进隐患的整改。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本乡镇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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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广西横县人民政府
承 办:广西横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 址: 广西横县横州镇江滨西路9号
邮 编: 530300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横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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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政办发〔2008〕98号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
横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横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2008年横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号)精神和“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从2008年5月起到12月止,用8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为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为标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治理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改革开放30周年和广西成立5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二、工作目标
&&&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古建筑、仓储、老街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乡镇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县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 三、组织机构
&&& 为加强对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 组& 长:张海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副组长:农家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奇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 成& 员:周志强&&&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 陈华进&&& 县教育局副局长
&&&&&&&&&&& 黄志毅&&&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林京增&&&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 周振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韦彩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 韦宝金&&& 县文化和体育局副局长
&&&&&&&&&&& 黄& 勇&&&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 李清俏&&&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莫锦悦&&& 县旅游局副局长
&&&&&&&&&&& 文增琪&&&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 周春晓&&&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梁永峰&&& 六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强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 四、治理范围
&&& (一)人员密集场所:
&&&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室、候船亭。
&&&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 (二)易燃易爆单位: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 (三)“三合一”场所:
&&& 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 (四)高层建筑:
&&&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括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
&&& (五)文物古建筑:
&&& 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 (六)仓储物流场所:
&&& 重点是储存大量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以及砖木结构老建筑改造的仓储场所。
&&& (七)县城老街区:
&&& 砖木结构建筑密集的老街区,重点是沿街有商业用途的砖木结构建筑。
&&& (八)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 五、治理内容
&&&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 (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 (四)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五)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 (六)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 (七)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 (八)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 (九)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 (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 (十一)“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 (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 六、工作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
&&&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 1、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经贸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机关要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 2、集中执法阶段(7月1日到7月31日)。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北京奥运会、北京残奥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 3、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北京奥运会、北京残奥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 4、冬季防火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季防火的各项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对本辖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 七、职责分工
&&& 各乡镇(六景工业园区):
&&& 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督促各职能部门、村委会履行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 财政部门:
&&& 负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资金,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 规划建设部门:
&&& 负责指导和管理物业企业排查治理小区内建筑的火灾隐患以及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经贸部门:
&&& 负责本系统城镇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教育部门:
&&& 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民政部门:
&&& 负责对养老院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交通部门:
&&& 负责对客运车站、候车厅(楼)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卫生部门:
&&& 负责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 文体部门:
&&& 负责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 工商部门:
&&& 负责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 质监部门:
&&& 负责对消防产品制售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配合消防部门排查治理在建工程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 旅游部门:
&&& 负责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文物部门:
&&& 负责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 广电部门:
&&&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媒介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发动工作。
&&& 公安消防部门:
&&& 负责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 公安派出所:
&&& 配合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是“九小”场所和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监察部门:
&&& 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 八、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广西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人部署落到实处。
&&&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地方,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
&&& 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 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浓厚氛围。
&&&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 一是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联络员制度。要设立火灾隐患排查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定期报关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和每季度结束后4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联系人:邓知勇),由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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