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诈骗公司上班,做客服,发了不发工资报警有用吗1552元,上了13天班,现在取保候审了,后面有不诉的可能吗?


从法律理论上讲,在刑事追诉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是每一个阶段成功的概率不一样而已,甚至有的阶段司法机关主动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经过强力辩护,一审判处较低刑期,下发判决后只有不到一个月当事人就可以走出看守所。而本案中有多位被告人上诉,临近到期法院主动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而上述情形实务中并不多见,我一直认为侦查阶段有两次至关重要的取保候审机会。第一次是侦查机关没有提请批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第二次是提请检察院批捕的7天;如果这两次机会把握不住,后期想要争取取保候审难度极大。并且很多案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甚至无罪,大部分是前期已经被取保候审。公诉案件一旦批捕,想要无罪是极其困难的。一旦被宣判无罪,相关人员将会面临追责,还有国家赔偿,因此即使案件确实有错误,也很难改变。毕竟面对严苛的绩效考核与追责程序,司法人员纠错的动力并不大。针对题主的问题分析两点: 一、没有提请批捕前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一般3天,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4天,具有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情形,可以延长至30天,随后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这就是黄金37天的由来。涉及公司类犯罪,侦查机关习惯将公司全部人员控制,然后一一做口供,有时侦查机关动用非常多的警力控制场面,答主之前办理过一起诈骗案件,警方控制近500人。此案经过辩护人的全力以赴辩护,最终被判处实刑的并不多,很多作出了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侦查机关前期抓人较多有时考虑防止员工之间彼此串供,一旦证据固定,再羁押已经没有必要。比如一个公司刚入职不到一个月的员工,没有任何业绩,后期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把这些人羁押进看守所,确实有违人权保护的司法政策。
针对题主的情况,入职时间并不长,获利并不多,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愿意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希望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有时侦查机关会认真考虑。一方面与办案民警积极沟通,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法制科进行沟通,每一起案件都需要法制审核。只要存在机会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影响司法机关。
我们今年3月份接手一起网络犯罪案件,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递交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又经过多次面谈,后来侦查机关在没有提请批捕前认为我们言之有理,主动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事人获得了人身自由。这起案件当事人连违法所得都没有退出。
所以在当事人涉案后首先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从现有的证据以及事实而言,确实有无罪的可能性,优先选择无罪辩护,用无罪辩护的策略赢得取保候审。比如有的案件,侦办机关就没有管辖权。如果从管辖权入手,有时也会达到无罪的辩护效果,但需要辩护律师强力辩护,甚至采取一些向相关部门反映的做法。
二、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积极说服检察官不予批捕。绝大部分刑事案件拘留后是要提请批捕的,批捕率是侦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甚至有的侦查机关为了防止办错案,所有刑事拘留的案子一律提请批捕,即使发现批捕或者不批捕错误,也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而从目前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是因为检察院的不批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一旦不批捕,侦查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实践中把握好与检察官的沟通异常重要。 (一)密切关注案件何时到达检察院审查批捕。
刚才已经提到审查批捕的时间只有7天,如果辩护律师在第六天或者第七天再去向检察官表达意见,估计已经晚了,那时检察官已经形成了确定性意见,甚至已经请示过领导,想要再改变已经非常困难。有的案件并不一定必须用够30天才会移送批捕,因此辩护律师一方面向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另一方面要到检察院查询进展。绝对杜绝案件到了审查批捕辩护律师不知晓的情况。
(二)安排时间会见当事人。辩护律师做好当事人的辅导工作异常重要,由于其被羁押在看守所与世隔绝,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时辩护律师要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法律知识竭尽全力帮助当事人。检察官会向当事人核实相关笔录,如果侦查机关民警确实存在威胁、引诱、逼供、指供,甚至刑讯逼供的情况,笔录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要积极阐述清楚。由于辩护律师已经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比如侦查机关故意不记录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检察官提审时要积极阐述。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批捕期间检察官要提审当事人,如果检察官确实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是不会批捕的。对于认罪的案件,发现当事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会贸然批捕。这是一个争取的过程。
(三)提供相关的司法判例、理论文章、专家、学者观点。
今年年初,我们办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尚存争议。在审查批捕期间,我们准备了相关的不起诉决定书,试图说服检察官如果他确实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我们也认为当事人情节较为轻微,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官当场没有给出肯定性的回复,但答应会考虑一下,后期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四)递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由于检察院是否批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罪与非罪的问题,在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时,积极递交证据,阻止检察院的批捕异常重要。有的人可能认为在后期再递交,法庭上争取无罪,因为有无罪证据。但实践中一旦检察院错误批捕,后期想要改正异常困难,中国的法庭无罪辩护成功概率万分之三左右,因此刑事辩护有利证据只要能够阻击批捕,一定要尽快递交。
以上,是答主根据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给出的回答,由于刑事案件较为专业与复杂,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但只要有取保候审的机会,不要放弃努力争取。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永不言弃的斗争,只要努力,一般结果都不会差。}

大四实习期进入涉嫌诈骗的公司,太可惜了。六年前曾经由于一起案件与某公安局法制科的一位民警进行过探讨,他说他们办理的涉及公司类诈骗案件,一般对于涉及到入职不久或者确实是刚踏入社会大学生涉案的,一般比较慎重,毕竟他们社会经验不足,甄别何为犯罪的能力有限。直接把他们作为犯罪分子处理,确实也会导致很多问题,也许会毁了他们一生,亦或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
我是赞成这位民警观点的,刑法惩治犯罪讲究宽严相济,对于主犯坚决严厉打击;另外犯罪讲究主客观相统一,不仅仅要看当事人的客观行为,还要分析其主观心态,如果不明知是诈骗公司而误入,由于缺乏主观构成要件,不应用刑法进行惩处。上午接到之前咨询我的一位2021届大学毕业生,由于网络犯罪涉案,主观上不明知,当时取保候审在外,我当时建议他侦查阶段申请撤销案件,把案情好好和办案民警说一下,今天收到了河南某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收到了终止侦查决定书。意味着他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无罪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到底是否严重?如果从网络诈骗犯罪来说,涉案金额10万元已经属于金额巨大,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但刑事案件的量刑会考虑多种维度与因素,涉案金额仅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也会考虑是否为主从犯,如果是从犯,可能刑期就会在三年以下。当然如果确实不知道是诈骗公司,亦有可能不应该被定罪处罚。从答主办理案件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辩护方向: 一、分析当事人是否明知涉案公司属于诈骗公司。
对于每一位求职者来说,谁都不想进入公司去诈骗,特别是对于刚入职的大学生,应当综合分析其入职的渠道,如果是通过正常招聘进入公司,不是通过实施诈骗的主犯带入。并且在工作中工作内容并不能被普通人甄别出涉嫌诈骗,具有隐晦或者难以发现的情形。从这一系列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活动,仍然积极主动去做,或者选择放任不管,这种情况在司法实务中认定为诈骗罪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
但从题主的问题来看,自己仅仅入职一个多月,理论上来讲可能还没有过试用期,答主倾向于认为可能还没有对公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能否不予起诉。
近年来,最高检一直力推少补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批捕率与起诉率均有所下降,这对于本案的处理具有积极影响。我认为如果想要达到不予起诉,主要从绝对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进行努力。绝对不起诉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全案卷宗材料后,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被追诉,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而相对不起诉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全案卷宗材料,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关于绝对不起诉,应主要从没有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而关键点仍然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公司为诈骗公司,如果从现有的证据仍然不能推断出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缺乏主观因素,不应被定为诈骗罪。其次,如果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涉案公司是诈骗公司,仍然积极参与,积极追求受害人被骗的结果发生,想要彻底无罪已经没有可能性。那么就要分析情节是否轻微,对于涉众犯罪而言,员工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如果再加上退出违法所得,积极认罪悔罪,大学生的身份。检察官会考虑到实际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是有的。即使因为情节轻微不起诉,也不会被认定为有犯罪前科,不影响正常毕业。三、无法不予起诉争取适用缓刑。
如果前面两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辩护效果,只有争取缓刑。2018年曾经办理一起诈骗类案件,公司人员被抓获超百人,由于一审判决过重,二审上诉将一审撤销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期间,检察机关主动撤回了对十几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在最后量刑时大部分适用了缓刑。
如果无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予起诉,就要及时改变策略,如果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沟通就适用缓刑的意见达成一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将是非常有利的。从目前司法实务处理的情况来看,只要检察院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是要采纳的,除非存在重大问题。违法所得要及时退出,法院审判阶段也要积极交纳罚金。
以上,是答主在办理案件中的经验总结,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对当事人的重大影响,务必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积极努力,不要放过每一次机会,方能达到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公司涉嫌诈骗,且您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说明您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而已经被刑事立案,您涉嫌的罪名应该也是诈骗罪。如果您的销售金额10万元被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的话,那么您属于诈骗金额巨大,应当在三年至十年之间量刑。如果您有自首或从犯等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有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至于您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最终可能被判处几年的刑罚,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等等,这些都需要您提供更详尽的涉案事实,才能帮您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成都一诈骗公司靠着开设虚假购物网站和淘宝店铺,一旦客户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诈骗公司后端人员划走。这起诈骗案件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很多大学生和家庭主妇在内,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律师介入前了解到的情况】1. 我方当事人作为该诈骗公司客服专员,主要工作内容:接待客户咨询、解答客户疑问,向客户推荐产品,引导说服客户达成交易;但这些“产品”是不存在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中虚构、隐瞒事实的要素2. 其家属告知我方律师,当事人并不知道公司在进行犯罪活动,但现已工作3个月,警方认定其为应当知情的可能性较大3. 我方当事人任职期间销售业绩共计人民币224562元、获利18000元4. 在这起诈骗案件被侦破前,我方当事人受过行政处罚5. 我方当事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在成都看守所25天【当事人和家属目前诉求】因为我方当事人患有哮喘病,此类病症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甚至饮食问题而病发,因此当事人和家属的诉求就是想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会见,律师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和复盘,再结合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情况,清楚了求助人申请取保候审失败的原因:当事人因前公司犯诈骗罪受过行政处罚,这次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故认定其危险性大,不予取保候审。【辩护:取保候审】① 我方律师提出该公司分为两个部分:前端客服专员负责推广宣传销售,后端售后人员负责产品发货;前后端人员是在不同地区办公,当事人身为前端客服专员,与客户达成交易后便将数据录入后台,由后台人员进行发货、联系被害者填写相应的账号密码等,当事人未与后端人员有业务沟通,不清楚后端人员的虚假发货等行为,这里我方当事人家属可提供证据进行印证;② 当事人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并未故意夸大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被害者的财物,一切都只是在公司培训后自己对产品理解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培训讲解的产品特点为被害者讲解,并未诱导诱骗被害者购买产品;③ 当事人在职期间的业绩相较于同岗位同案犯偏低;④ 当事人受哮喘影响,需要定时复诊......律师当面及电话多次联系警官反复沟通,后律师根据案情中的有利点再次撰写修改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当面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审查后最终采纳律师意见,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方当事人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高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总结】在侦查阶段,从会见中迅速整理处有效信息是办理案件的基础,是快速了解案情并指定辩护策略的首要任务,其次,要注重和办案机关的及时有效沟通,获得案件信息。最后,针对涉嫌的罪名做好知识管理,研究对应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是辩护的关键。想要做到上述这些情况,就需要一位有经验、专业水平极高的刑辩律师,而我可以帮助涉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提供北京、武汉、广州、成都地区擅长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所有律师都是主攻刑事案件的,别的不说,至少对于刑事案件的专业度就可以秒掉市面上大部分什么案子都接的综合型律师以及主民商律师,有需要可以d我或在下方自助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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