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流程怎么走在哪里办理 详解离婚流程怎么走手续及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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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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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地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关于离婚去哪里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去哪里办理1、办理离婚的地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起诉离婚的办理: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起诉离婚到开庭要多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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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特邀律师:邹炳昂律师
江苏无锡邹炳昂律师,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邹炳昂律师法律基本功扎实,从业经验丰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详细>>在线咨询}
一、办离婚证是在哪里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1、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②财产分割的约定;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④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2、双方的结婚证;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你们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3、居民身份证;4、本人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5、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6、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7、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三、诉讼离婚后还需要办离婚证吗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作出了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该条文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情形,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符合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行政登记与司法诉讼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是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本条规定,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取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上述两种途径均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在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即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在解除婚姻关系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夫妻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么需要去的地方就不一样。那么,办离婚证是在哪里办理?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一方户口所在的的婚姻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但目前对于一些地方是打开了办离婚证的限制的。此时除了户口所在地外,也允许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以上就是对办理离婚证的相关介绍,若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我们的离婚律师。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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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双方要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1、准备好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2、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3、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4、均需本人亲自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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