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经济案件立案标准由专属管辖规定?


律师说法
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分别有以下几种: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如果以上三种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阅读: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法院管辖
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事案件一般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么
刑事案件中,一般不是法院退卷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刑事案件的二审结果不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期间不能停止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下列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1、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
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推荐刑事案件拘留一般多少天帮信罪能否判缓刑帮信罪可以取保候满足条件劳务纠纷电话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专属管辖
  第34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专属管辖
  解析:专属管辖是指某一类案件专属于某个法院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包括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包括:(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包括:根据《民诉法》第24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涉及自然资源的保护)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专属管辖不排除仲裁管辖
  第36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考点】移送管辖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34条、第35条
  【解析】(一)移送管辖的条件:(1)案件已经受理。(2)移送法院对案件没有
  管辖权,受移送的法院被认为对案件有管辖权(3)只能移送一次。如果再移送,由自
  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管辖中的恒定原则:根据《民诉意见》第34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根据《民诉意见》第35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考点】指定管辖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36条、《经济审改规定》第4条
  解析:主要掌握对管辖权争议的解决,见22条解析
  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教育|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考点】管辖权异议
  解析:管辖权异议是高频考点,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管辖权的异议的条件:(1)应当由当事人提出;(2)期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只能是一审案件。
  2.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处理。该裁定可以上诉,不能申请再审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为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即日起,钟楼法院开设“走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专栏,展播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服务普法系列动漫视频《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该系列视频以“一站式”形象代言人苏元元、福多多为主角,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全方位立体化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一站式”建设成果。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这称为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予以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原标题:《第九集: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