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几种情况是什么原因?

  • 孩子打骂父母是什么行为?从伦理道德上来讲,孩子打骂父母是一种暴力行为,不孝儿女,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儿女肯老不孝敬父母;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打骂父母是一种虐待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打骂父母。

    孩子打骂父母应该如何教育?

    1、以身作则。作为父母要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你不能说我是父母,我就可以随意的言行,孩子的习惯很多就是和大人学的,你给他树立怎样的榜样,他就如何去模仿。

    2、不要溺爱。如果爱孩子请给孩子一份正确的爱,不要打着我对你好的旗帜处处惯着孩子,这样不是好,而是害他,这个社会没人会去惯着他,你们不可能陪他一辈子,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3、教会孩子正确发泄的方式。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很多的挫折,在这个时候就有内部的负面情绪需要发泄。憋在心里对孩子而言并不好。因此父母要教会孩子正确的发泄情绪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跑步、和父母倾诉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内心中的不满。在平时家长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有时候也是孩子情绪放松的一种方式。

    4、如果孩子已经有了骂人或者是打人的习惯,家长在孩子发作的时候千万不要以粗暴的方式去解决。建议采取冷处理,可以先不理他,默默的看着,或者是先躲开。等孩子情绪平静了,在来跟孩子沟通。首先告诉孩子他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认真听取一下孩子的想法。

    5、教育孩子任重道远,家长一定要有耐心,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如果是大一点的孩子,建议家长寻求老师的帮助。

    5、从小培养孩子的感恩意识。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一定得言传身教。自己的感恩行为让孩子一起参与,比如给老人买礼品带上孩子,父母和孩子一起参与慈善活动,父母和孩子一起给爷爷奶奶洗脚按摩,父母与孩子一起看感恩电影等,父母身体力行会潜移默化传递给孩子。

  • 14岁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青春期是孩子性格、行为、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孩子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青春叛逆期孩子打父母,如若不重视起来,不正确的加以教育纠正,有第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因此家长要及时做好引导。在这个阶段,父母如果没有引导好孩子,以后就别在再有教育好孩子的能力,等孩子走入社会,将会变得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孩子打骂父母是什么原因?

    父母脾气性格不好有暴力倾向的,孩子也会遗传到这一点,只要不如自己意的事,一般不会多费口舌,直接挥动拳头,这是他们做事的习惯。

    有一部分孩子是父母忙于工作,对于孩子的教育和关爱都不到位,这样的孩子到子叛逆期是不会再听父母的,反而会跟父母对着干,因为他们发自内心的恨父母。

    对于从小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在叛逆期的时候,如果所提的要求,父母没办法满足,那么孩子打骂父母是必然的,因为在孩子从小的意识当中,他所提的要求理应被满足,如果得不到就不会大吵大闹,甚至不惜打骂最亲的人。

    孩子打骂父母家长怎么教育?

    一、保持冷静,不要与孩子对骂,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利用好“棍棒教育”,长大后再用,只会适得其反。

    二、要求孩子做事时,要多征求意见。如果孩子不愿做,就不要勉强,如果明知道孩子说的是错误是,但为了救孩子,还是要顺着他。如果他既不说出他的意见,又不按你的要求去做,这时候孩子是很危险的,他连一点照顾父母的情绪都没有,不要说尊重了。

    三、适当的向孩子诉苦,让孩子将心比心。平时多和孩子沟通,较强的逆反心理才会导致孩子不良行为的发生,使家长与孩子之间相互容易对对方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埋怨。

    四、培养孩子喜欢的,父母又能接受的兴趣和爱好。与孩子一起活动,实践体验中体会亲情。

    五、父母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作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所以孩子打母亲可能是父母不正确的行为造成的。家长一定要自我检讨,看看自己的哪些行为是不恰当的,从而予以改正。

  • 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一个孩子会朝着不同的方向成长和发展,而有些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距离也会越来越远,甚至有一些孩子会动手去打自己的父母,当孩子做错事情时,父母不是选择引导孩子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无底线的包容。所以孩子长大后容易是非不分,变得极端、戾气冲天,以至于做出打骂父母的行为。

    孩子对父母动手是什么行为?

    1、“父母家暴”最终换来“孩子家暴”

    有的孩子的成长史就是挨打史。在他们童年的记忆中,稍有不慎做错了事,就会受到父母的打骂;或者未做错事,而是在某些方面未达到父母的要求,同样会挨打。父母的这种棒棍教育,让孩子亲身体验,认可了这种解决问题的暴力手段。所以一旦他们有了反抗能力,遇到难以实现的愿望,包括父母,就会自然而然地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求不增加。但由于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辨识能力不够,所以他们的要求意愿不分合理与否,不分过分与否,“唯我独尊”,最大限度地求得满足。

    3、孩子在外受到暴力因素的影响

    即便父母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孩子创造温馨的氛围,也难以避免孩子在外面接触暴力。孩子上了初中以后,交往的人变多了,接触到了思想也自然更多。如果孩子在偶然间和有暴力倾向的同学发生了交集,并且还长期被这样的同学所影响,近墨者黑,孩子自身也会发展出易怒的性格。

    孩子对父母动手怎么办?

    1、家长应当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教育,引导孩子用文明的言语去表达自己的想法,平常生活也要教导孩子如何正确的表达情感,经常和孩子游戏,多关注,多沟通,多交流,如何正确的与人相处。通过言语训练,可以让孩子慢慢学会在处理矛盾时不采用过激的、直接动手打人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2、孩子的学习对象就是最亲近的扶养者,通常是父母,或者是其他承担扶养责任的亲属。在良好的教育情况下,抚养者帮助孩子面对这种情绪,并用语言和拥抱帮助年幼的孩子平静下来,孩子在反复的练习中最终学会控制情绪。

    3、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如果父母之间经常动手打架,或者对孩子经常动手,孩子也会有样学样,学会打人。所以,家长要为孩子做好正向积极的榜样。

    4、学会和孩子说不。父母对孩子的付出要量力而行。不是孩子打滚哭闹就立刻满足他们。要让他们知道,什么东西能要,什么时候能要。爱孩子要爱在心里,适当的制定规则,不溺爱,不妥协。这时候的狠心,会温暖他一生。知规则,懂进退。

  • 往往父母和孩子之间容易爆发矛盾争吵,因为两代人不同的成长背景造成了观念摩擦,出现这种状况,应当友好协商控制情绪 。等到孩子冷静的时候家长应该找到孩子好好的沟通,告诉孩子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二十岁孩子骂父母是什么原因?

    1、家庭充斥着为暴力。从小在孩子面前呈现的就是家庭暴力。所以对于孩子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是用暴力解决不了的,谁阻止我,我就对谁用暴力,使孩子性格逐渐偏激,对待父母自然也不会好言相对。

    2、家庭对于孩子过度的溺爱。这也是导致孩子不孝顺的原因。孩子从小就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父母永远迁就着孩子,永远的无条件给予,使孩子得寸进尺,根本不会去回报父母,只会觉得是父母应该给予的。

    3、家庭对于孩子的教育过分严苛。这样也是非常不好的。一个家庭需要的是温馨幸福和快乐,而不是每天顶着压力,父母对于孩子不是打骂就是冷暴力,这样孩子就会想着逃离家庭,甚至走向歧路。

    4、孩子已经成年,对于父母跟像仇人一样,不懂感恩,从小教育就是失败的。现在的小孩娇生惯养,在家当王子公主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感受着全家人的关心关爱和照顾,把这一切都认为理所当然,这就造就了小孩不懂感恩,无休止的索取,一有点不满足就生气抱怨,对待父母像仆人像仇人一样。

    20岁孩子骂父母怎么办?

    1、孩子出现骂脏话的时候要立刻制止。孩子如果出现说脏话的时候要立即进行阻止,并且要细心的对他进行教育,不要拉过来就打骂孩子。甚至恐吓孩子,这样不但对孩子的做法没有帮助可能会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毕竟孩子已经长大了。

    2、自己先要以身作则。孩子在认知事情的时候总是父母做什么他们就会看在眼里甚至学父母的一些行为。一些喜欢打骂孩子的父母教出来的孩子也会有这样的习惯,认为说脏话是对自己心情的一种宣泄。所以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要注意语言和态度。

    3、找到孩子骂人的原因,不管是谁的错,先批评孩子告诉她骂人是不对的,然后再就事论事说说对错,是谁的错谁就道歉,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是第一次扮演这个角色,有错就要认错,不能因为是父母就有错不认,这样孩子也不会信服。她不信服就不会受管教,会更叛逆,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4、要防止孩子出现这种不良现象,家长就要自小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事得法,不爆粗口,不施家暴,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多看书,多学习,一点一滴,一时一刻都以良好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给孩子施以良好的行为规范。

  • 孩子还未成年,就变成这样。这里头不能说没有家长的责任。我们常说,家长说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生下来到成年以前,都是处在人生的上升阶段,这段时间内,也一直是孩子的学习阶段。家长要好好的教导孩子,改掉这种恶习。

    骂父母的孩子是什么心理:

    1、年幼的孩子在表达能力上会受到局限,很多时候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不能准确的表达出来,而家长又没有足够的耐心去了解孩子,因此孩子的内心就会感觉非常急促,因此就会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而当孩子出现这种行为时,很多家长就会给孩子贴上“不听话”的标签,这样不仅没有解决孩子的实际问题,还会让他们的内心很受伤。

    2、可能是从小父母对他的溺爱,无条件,无原则的去满足他的一切,让他觉得没有达不到的目的,再者也可能是因为家里有这样的环境,或这样有暴力倾向的人,常年对他造成的影响和熏陶,他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

    3、可能是家长的行为影响了孩子的自尊心,在家庭教育方面,作为父母的应该好好引导孩子,而不是一味地娇生惯养和约束,掌握好父母和孩子的相处技巧,如果处理不好这种关系,很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出现不健康的心理。

    4、说是孩子是在叛逆期,当其时不然,作为孩子的父母是有推卸不了的责任的。孩子会骂父母,是从小就没有教育到位,有些也可能是孩子不在父母身边长大,感情不是很好,到了叛逆期就会有很多矛盾,甚至出手打人。还有父母外出工作,孩子由爷爷奶奶带,是这个时代的悲哀和无奈。

    1、父母反思一下自己有没有不对的地方,如果说话太偏激,有些夸大,或者翻旧账,而不是就事论事,那么要想和孩子沟通,必须给孩子平等的待遇,不能总是高高在上,给孩子的建议要根据孩子的实际,要切实可行。

    2、家长需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通过示范学习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生活中当家长或者其他长辈骂人的时候,小孩已经默默地观察到长辈们的行为,所以家长们需要以身作则,自己不用骂人的方式解决问题。

    3、讲完道理后,把这件事轻描淡写过去,不要大肆宣扬,但是,之后每一次再发生同样问题,无论大小都千万不能放过,仍然继续讲道理,让正确的信息在他心里生根。 孩子是全人类的希望,他们都是积极向上的,只要你不放弃,他自己还不知道怎么放弃自己呢。 对孩子要有信心。

    4、家长要让孩子明白”骂人来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对的,然后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应对策略。当孩子调整骂人行为,采取更积极友善的应对方式时,家长可以做出相应的奖励,带孩子去游乐场等等。

  •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骂父母首先是不孝,其实是不懂得尊重父母,即使孩子再怎么叛逆,这都是不允许的。当然,这很大原因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比如父母平时过于溺爱孩子,或者对孩子缺少关心,或者父母平时在家对老人不孝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成长至关重要。

    孩子骂父母是什么原因?

    第一、子不教,父之过。溺爱和纵容是导致孩子性格偏激的主要原因。什么都由着孩子胡闹,长大后,会更加肆无忌惮。

    第二、父母缺少陪伴导致的爱缺失。孩子需要爱的陪伴,也需要榜样的力量。父母一次次的言而无信,一次次的“毁约”,让孩子原本善良的心播种下“欺骗”的杂草,而同时父母之间的吵架也会给孩子的成长蒙上阴影。孩子和女人一样是感性的,很多时候讲大道理不如一个爱的拥抱。

    第三、俗话说,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如果平时在家里父母对于老人不尊重的话,孩子也会有学有样的。

    第四、或许是他在外面交了不好的朋友,受其影响。

    第五、孩子不懂得处理事情的方式。比如,孩子心里不爽,肯定要发泄出来,打骂是一种发泄方式。叛逆期孩子,加上家人平时的溺爱让孩子成为家里小霸王,在孩子心里,所有人都得让着他,他想要什么就得有什么,否则就会出现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情况。

    1、做好榜样,在孩子面前上孝尊长,夫妻之间和睦相处。

    2、聆听孩子的心声,了解他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尊重孩子的想法,不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直接批评他,让他吐露出不快,带他出去散心游玩,转移其注意力,让他不在一件事情上纠结,在他遇到困难时积极鼓励他,站在孩子的立场换位思考,给他一个知错改错的过程。

    3、引导孩子看正能量的影视片、书籍,让他懂得母爱的伟大。

    5、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学会感恩,理解父母为他做的一切,不再过分溺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悬崖勒马,否则将来走向社会,他也不会有个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人品,何以立足那。

  • 偷窃行为在儿童中并不少见,但情节轻重不同,轻者严格地说可以不算偷,重者却已形成偷窃恶习。父母要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方法帮助孩子改掉小偷小摸的恶习。

    有偷窃行为的孩子是什么心理?

    孩子和我们成人不同,当我们成人未被满足后,会控制自己的想法和欲望,可是孩子由于小他们对自己的控制能力较差,所以一旦有了自己想要的物品,即使被父母拒绝,他们也会想办法拿到,从而会出现“偷窃”的行为。

    有时孩子明知道偷窃别人的东西不对,但还想起人不注意时占点便宜。会认为只是偷偷拿一个,不会被发现。比如东东就是,在去朋友家玩的时候发现很多积木,特别喜欢,觉得那么多自己“拿”一两个也不会被朋友发现,于是就理所当然地“拿”了一些回家。

    可能身边的孩子偷窃,让孩子开始模仿,所以才会产生偷窃行为。这些需要和孩子沟通,或者多多观察孩子和孩子的朋友们,因为年幼的孩子没有自己的判断力,所以会一贯的模仿别人。

    上了学的孩子,有时候没有得到自己喜欢的玩具或文具,向爸妈要却被拒绝,这样就会使孩子的需求心理没有得到合理的满足。而当孩子强烈的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又看到其他小朋友都有的时候,就会导致孩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产生偷窃的行为。

    有偷窃行为的孩子怎么引导?

    1、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发现孩子偷窃时,可以理直气柔地告诉孩子这是错误的行为,也必须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例如:3天不准看电视、上网或扣零用钱等,并请务必彻底执行。如果父母不坚持,孩子也会跟着松懈怠慢,如此一来,只会让偷窃行为周而复始地发生。

    2、了解真相,耐心教导

    当家长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大多数都会先训斥孩子一番,如果使用这种教育方式,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过后反而会变本加厉的犯这种错误。我们先要了解孩子,每个孩子行为背后或许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原因,如果发现孩子的行径,家长千万不要当面指责孩子是偷东西,以免孩子因为逃避惩罚和批评而编造谎言。

    孩子对于没有见过的,或者是喜欢的东西,肯定会有十足的兴趣。当成人见到心仪的物品时都想买回家,更何况孩子,只是孩子不懂得自己应该用什么样的正确方式得到,是买还是借。他没有这个意识,他只知道我喜欢就要拿回来,不管别人是否同意。所以家长首先要理解孩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心理范围。

    4、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告诫孩子

    孩子行为对错,父母的价值观会给孩子提供标准,所以给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很重要。父母需要告诉孩子,哪怕是一针一线,也不应该拿别人的。父母应该引导孩子换位思考,用同理心能帮助孩子从他人的角度考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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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2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市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以20xx年的信访情况为例,市妇联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xx5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20件,而家庭暴力类案件60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50%,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0、1%。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远离暴力,积极争当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卫生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对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市、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二、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相关适用法律欠缺。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暴力法,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社会认知存在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3、个人心理存在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有的舍不得孩子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2011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20xx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家暴,同时设置公安告诫机关制度,以便加害人改正自己的行为;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这些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2、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20xx年,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更直接、更靠前、更有效的特点。徐州市加强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也已经下发,现场推进会20xx年在xx召开。据了解,目前xx和xx已经对施暴者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全面推进告诫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了解掌握告诫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的条款形象具体地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实施办法》的宣传过程变为社会动员的过程,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新的热潮。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我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3、明确各单位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家庭暴力行为摧残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妇联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动借助新兴媒体,综合运用各类阵地,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现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要紧贴妇女实际需求,切实把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并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到位,提升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依法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性。要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形成发展的复杂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技巧,深入普及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提高抵制家庭暴力的针对性。通过组织妇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观摩实践等,让她们自觉主动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3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妇联每年接信访一成为家暴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大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广州将制定反家暴条例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4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男性成为受害者的案例也时有出现。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为何会出现“站点多、庇护少”的情况?庇护站如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5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联干部却力不从心。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2、经费紧张,给反家庭暴力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3、家庭暴力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6

  1、妇女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7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2、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3、婚姻质量低,夫妻间相互调适能力差是自身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4、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社会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完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篇8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桃江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它严重危害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从县妇联近年来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16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119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7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39.5%。从2016年妇联接访的47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23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48.94%,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7件。其中,有22%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5%的家庭妇女受到严重伤害。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1、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及自我保护能力差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女方一般希望找一个各方面比自己强的男性,而女性在婚后,要承担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很多女性为了家庭一般会选择牺牲个人成长发展,默默奉献于家庭,往往没有太多经济上的来源,家庭收入大部分是靠男性。在我县因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有90%是男性掌握着经济大权,75%的女性在经济上严重依附于男性。没有收入的女性对丈夫的依赖心较强,最初遭受丈夫家暴时、往往因为害怕离婚后没有房子,被迫离开孩子等原因,会选择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就大大助长了男性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且日益严重。

  2、社会环境对家庭暴力的姑息容忍

  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使大多数人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骂骂是正常的事情,很多家庭暴力发生以后被周围群众视为家庭私事,认为不便过多干预。司法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是以批评教育了事。甚至一些妇女本身在遭受丈夫暴力侵害后,往往是能忍则忍。有的为了孩子忍辱负重,有的不愿放弃家庭,认为丈夫能自己觉悟,有的怕离了婚也难逃对方暴力威胁。有部分妇女求助于社会,也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这种委屈求全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3、法律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欠缺。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弱势女性因教育水平、文化程度所限,对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并不高,即便有所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外人难以知道。多数受害女性没有意识主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而且一般在暴力正在进行时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暴力行为往往已经结束,在没有证人证明、施暴者极力否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很难对事情作出一个准确、真实的认定,仅作为家务纠纷对待,劝说几句作罢,致使受暴妇女无法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1.强化男女平等观念,培养妇女自立自强精神

  一方面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把反对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上来,特别要提高家庭中男性的思想文化素质,消除“大男子主义”的陈旧思想,强化男女平等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让广大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从丈夫的光环下走出来、抛弃幻想,积极参加妇联组织和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提高谋生能力,增加自身资源储备量。从经济上独立,与丈夫平起平坐,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经济上有了实力,就为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摆脱家庭暴力奠定了物质基础。

  2.广泛深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加强农村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由各级妇联组织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同时,发放简明易懂的宣传画册,在村(社区)公示墙设立《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专区,使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观念,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类媒体要对一些家庭暴力事件给予曝光,点评典型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3.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公安司法部门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利用现有法律为受暴妇女伸张正义。只有强化执法工作,才能使妇女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机关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应迅速出警制止和查处,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使家暴案件查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应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对其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不应不予以立案,而应在必要时依职权调取证据。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隐蔽性及受害妇女取证难等特点,建议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倾向于弱势群体即家庭暴力受害者仅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施暴者所为,举证责任便转移至施暴方,由施暴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受害者举证受侵害事实,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及社区、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相关记录等证据之一即可认定侵权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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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 1、家庭暴力涉及范围广,成为家庭不稳定的重要原因。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目前的家庭中,有33.9%的家庭中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特征是在离异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在每年解体的40万家庭中,1/4家庭的解体缘于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社会弱者。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父母过度打骂子女的行为构成家庭虐待,直接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其次,父母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也给家庭生活带来阴影,使得未成年人受到间接的心理伤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较普遍,许多老年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只能靠成年子女赡养,经济上不独立,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3、家庭暴力危害严重,而司法救济困难。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成为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由于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和被害者之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能求助于法律,这无疑更加助长了暴力行为实施者的嚣张气焰,使之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行为。也使得被害者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其法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1) 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 (2) 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 (3) 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

  2、立法上的不够完善,使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1) 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但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及侮辱罪但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上诉的才处理。如此规定,事实上使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社会的主动干预。 (2)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成为身体上或心理上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又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支出。这也是家庭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暴力损害赔偿的一个方面。如何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进行规范而又使其与一般法律规则不相冲突,是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一个技术难题。 (3) 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

  3、执法不严,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4、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归纳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家庭暴力的应对方法

  避免家庭暴力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 

  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正面引导处理家庭矛盾对消除家庭暴力能起到积极作用。由于经常发生暴力行为的个体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因此很有必要让他(她)们到精神科医生那里进行诊治,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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