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唯一住房卖了再买买房资格能卖吗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友。北京的房价到底有多高?谈及房价,你会感叹北京的处境堪忧。不过,还是有很多朋友手里有钱。想在北京买房,就是没有买房的资格,买不到自己喜欢的房子。那么在北京买房有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友。北京的房价到底有多高?谈及房价,你会感叹北京的处境堪忧。不过,还是有很多朋友手里有钱。想在北京买房,就是没有买房的资格,买不到自己喜欢的房子。那么在北京买房有哪些条件,在北京买房要注意什么?

一、在北京买房有什么要求

1、已婚北京家庭(通州除外):无房者可购买两套住房。 1 个单位可以多买 1 个单位。

2、北京单身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北京没有房子的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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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北京房产行业有一点了解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北京买房不仅房价高,而且购房资格也是相当严格的,所以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在随意在北京买到房子,可能有的朋友就想问了,那么北京二手房购买资格是什么?北京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带着这些问题,大家随小编一起进入到下面的文章中来。

  北京二手房购买资格是什么

  1、选购新房时,北京购房人需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房产信息,由开发商、代理机构将购房人的相关信息上报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由该房管部门对购房者家庭在汉的房产状况进行查询,两天内反馈。商品房的购房资格多为开发商代为查看。

  2、二手房购房资格:北京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资料核查:北京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两天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

  北京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在北京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

  2、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材料,如果北京卖方拒绝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3、卖方承诺的户口问题可以进行书面约定,北京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必须约定卖方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不追究其责任。买方应当时刻牢记: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质量有保障。

  关于北京二手房购买资格是什么?北京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什么的内容,今天就给大家讲到这里,现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购房资格,有些城市相对要严一点,所以大家在购买之前务必先对这些政策都了解,不要稀里糊涂把房子都看好了,最后被告知不符合购房条件那就算是白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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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说到房子,老百姓的各种感受都有,年轻人望房兴叹“买不起”;上点年纪的人感叹,没想到房价涨这么快、这么高;有点经济实力的人后悔,没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投资房产,一些家庭成员为房子打起了官司,反目;也有曾经签下协议买卖房屋,现在反悔的。  这种情况还不少,北京的王女士在2006年与徐先生夫妇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转让协议,约定五年后徐先生夫妇协助王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王女士以徐先生夫妇名义交纳了房款、物业费、取暖费等等,一直居住至今。可是五年之后,想过户,却遭到对方拒绝。日前,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诉讼。  原告王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化有限公司集资建房协议书、购买资格转让协议书、房款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以及取暖费、物业费发票,入住通知书、收楼通知书等等,证明自己2006年花三万五百元从徐先生夫妇手里买到了购房号、以徐先生夫妇名义支付了房款,房屋交付后,原告方使用至今,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徐先生夫妇理应协助自己,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原代: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完成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始终拒绝,并不承认转让购房资格协议的效力,并以排除妨碍为由将原告诉至北京房山法院。  为什么徐先生拒绝办理过户呢?原因是自己的妻子冯女士不同意。  徐先生:经济适用房,国家有很多补贴,她觉得这个房子本身就应该是自己的。  徐先生说,当初签转让购房资格协议的时候,他并没有告诉妻子,协议上妻子的名字也是自己签的。  徐先生:私下里把这个字签了,我还想私下里把这个房买下来,结果私下里把字签了,私下里想买,买不回来了。  审判员:我再问一下,你为什么想要把这个房买下来?  徐先生:我买回来不什么事都过去了吗?  审判员:有什么事?  徐先生:我买回来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跟媳妇说这房子是自己的了。  被告徐先生在法庭上算了一笔帐,力图说明将房子再卖给自己原告方也不亏。  徐先生:从你们接手这个房子就一直在出租,我说你这房子当初花了不到20万,我说我给你40万到45万,加上租房的钱都有50多万了,我给你那么多钱,你把房还给我。  原告方强调,这份转让购房资格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原代:虽然是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但是签订是在2006年12月,那个期间,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这种行为,起码第一条是不违法。  原告方还强调,从签订转让购房资格协议,到购房、原告入住,都是被告方一手代办,过去这么多年该登记并过户了,徐先生的妻子冯女士说自己不知情,是不讲诚信。  原代:在这个情况下她提出排除妨碍,目的是非常明显的,就是要毁约,因为房屋现价值大幅度增长,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可能丧失一部分诚信。  因为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了解,此类纠纷并非个案,房子只有一套,一方出钱、实际居住,而另一方却握着房本的署名权。还是要提醒公众,借名买房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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