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社保中心11月伤下班时间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 来源:扬州工伤维权律师

[导读]:   刘飞律师,扬州工伤维权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工作途中,可能会受伤,一旦认定为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就肯定需要进行赔偿,赔偿也要根据工伤的受伤情况来决定的。那么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

  一、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如果工伤骨折的话,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伤残等级不同,赔付的金额也会不同。一般伤残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话,就会退出工作岗位了,不过会保留劳动关系,并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标准来赔付的。

  而伤残津贴则会按照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的标准类进行赔付。

  五至十级伤残也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骨折主要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工合同,工资表,签到证据、证人证言、工作服装包工头的录音,以及病历医疗发票等,如有这些证据,建议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根据工伤骨折的等级不同,赔付金额也不同,赔付时需要有病例记录等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单位未买社保出现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等情形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劳动者在符合某些情况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申请。现根据自身经验,为您解答单位未买社保出现工伤怎么赔偿。

  一、单位未买社保出现工伤怎么赔偿

  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即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制度。

  2、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3、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4、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二、先行支付的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2、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3、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4、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这就是为您介绍的单位未买社保出现工伤怎么赔偿。劳动者需要在符合发生工伤情形时,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进行申请先行支付制度。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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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新型冠住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局社保中心高度重视,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加强调度,特别是针对服务对象广、服务事项多、服务频次高等困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洽布《关于做好新型冠住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社保业务经办服务的通告》,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防控措施到位、服务群众到位、待遇到位。

一、大力推广“不见面”办理

一是实行网上办。针对疫情期间市民中心服务大厅延迟的情况,中心进一步完善网络渠道,确保网上办理事项可查可办。参保企业和个人可选择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服务网等“不见面”渠道查询社保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依托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可以实现市区5000家企业足不出户申报社会保险费、打印缴费记录等,大程度降低人群感染风险。

二是实行院端办。向定点医药机构印发《关于协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不见面”的通知》,对于门特申请、特药申请、转外就医、外伤等业务实行定点医院受理,院端统一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远程办理,避免了群众“跑腿”。

三是实行电话办。市社保中心优化经办模式,简化办理材料,公布业务科室电话,确保电话接听畅通。对于咨询和部分业务事项,通过电话、邮寄、QQ等方式灵活办理,切实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疫情期间,每个工作日电话接听量达300多人次。

一是实行延期办。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目前一些暂时不影响社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医保(生育)及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并且明确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

二是实行预约办。针对部分群众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紧急业务,中心在做好社保服务大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参保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预约办理服务,详尽告知办仕员所需材料,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发放预约号,现场在门口统一收集和传递办理材料,窗口业务人员办结后再送回材料至门口,确保办理过程有序安全。

一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打消退休人员疑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与财政、信息公司、发放银行等密切沟通联系,确保养老金发放不受疫情影响;同时发布了《致离退休人员的一封信》,告知养老金每月10日左右准时发放,倡导离退休人员尽量不去银行柜台取现,并整合资源,敦促代发银行制定工作预案,利用各种平台加强宣传引导,避免了人群“扎堆”。

二是确保医保刷卡实梳算。春节假期和疫情期间,社保中心机房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确保信息系妄常运转,保证医保实驶易不受影响,门诊、住院、门特等待遇刷卡实梳算;与卫健部门和相关定点医院主动对接,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住毒的肺炎患者医保待遇及时享受,为一线“抗疫”作出应有的贡献。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中路682号-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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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江苏省初中英语作文,本文共1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考结束过后,同学们面对的就是一大波的招生信息了,然而,我们想要选择怎么样的大学呢?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苏省的大学排名,希望以下资料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省共有71所大学参与了江苏省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南京大学,排名第二的是东南大学,排名第三的是中国矿业大学,以下是江苏省大学排名2015具体榜单:

江苏省大学排名 全国排名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1 8 南京大学 综合 2 23 东南大学 综合 3 46 中国矿业大学 理工 4 47 南京农业大学 农林 5 48 南京师范大学 师范 6 53 南京理工大学 理工 7 6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理工 8 70 苏州大学 综合 9 72 河海大学 理工 10 86 解放军理工大学 理工 11 101 江南大学 综合 12 102 47 791 无锡太湖学院 综合 48 81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理工 49 828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综合 50 83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综合 51 838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综合 52 841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师范 53 865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理工 54 875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理工 55 888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综合 56 892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综合 57 899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理工 58 908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综合 59 922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综合 60 940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综合 61 959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综合 62 961 宿迁学院 综合 63 1001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综合 64 100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综合 65 1005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综合 66 1010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 综合 67 1018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综合 68 1035 南通理工学院 理工 69 1037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综合 70 1038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综合 71 1045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综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 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社会(养老)保险号 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篇4:关于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大力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实现良好开局。

“十二五”时期,是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五年。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采取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政策措施,在深化改革中增强发展的动力活力,在转型升级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三个万亿元台阶,超过7万亿元,年均增长9.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4万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跨四个千亿元台阶,突破8000亿元,年均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8万亿元,年均增长13.7%,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1.5%,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拉动力。有效投入持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4.59万亿元,年均增长16.2%,民间投资比重达69.7%。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日趋完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运营。外贸进出口总体稳定,总额达到5456.1亿美元,其中出口3386.7亿美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人民币贷款余额增加到7.9万亿元、年均增长13.4%,直接融资发行额超过1万亿元、年均增长47.5%。

“十二五”时期,是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创新引领,重抓六个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型省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首位。全社会研发投入1788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1%,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88%,高校协同创新成效明显,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快推进。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4件。引进国家__创业类人才占全国1/3,高技能人才总量293.2万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第三产业比重超过48%,年均提升1.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旅游业总收入9050亿元,年均增长14.1%。新兴产业销售收入突破4.5万亿元。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力度加大。智慧江苏建设深入推进,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94左右。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化解过剩产能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的五年。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省级层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87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取得新进展,民营经济比重提高到54.9%。开展新一轮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营改增试点企业47万户,累计减税570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194亿元,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加快“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价格、审计、统计工作得到加强。民营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科技创新、综合医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推开。认真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互动,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各类开放载体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城市、人才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达到43.8%,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一倍。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深化,“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对外投资突破100亿美元。

“十二五”时期,是加大统筹力度、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的五年。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粮食总产实现“十二连增”,高标准农田比重超过5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2.8万家和7.2万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顺利。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成效明显,城镇化率提升到66.5%。中心城市辐射功能明显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所有行政村实现“七通”目标,新解决166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2.37万公里、桥梁39424座。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全面展开。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南京江北新区成功获批。加大对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支持力度,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加快推进。南北共建园区、苏北六项关键工程等成效明显,全面小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和六大行动顺利实施,沿海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省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改善的五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绿色发展综合指数达76.4。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1万多个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单位土地GDP产出率提高50%,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20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基准数下降20.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1天。加强水污染防治,太湖水质进一步好转,长江、淮河流域治污进展顺利,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到通水要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覆盖率达到22.5%。

“十二五”时期,是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的五年。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扎实推进“六大体系”建设,持续办好各项民生实事,直接用于民生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财政支出达3万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75%以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7173元和16257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6.9%和79.4%。积极扩大就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681.6万人,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6%左右,失业人员再就业369.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达1875万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主要险种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启动。居民低保、医疗、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五年建成保障性住房110万套(户),完成棚户区改造7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万户。扶贫开发扎实推进,农村411万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4000元脱贫目标。教育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1%,高等教育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生育政策稳妥有序调整。居民出行更加便捷,行政村客运班车全覆盖,实现省辖市公交一卡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成功举办。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成功举办第二届青奥会、第二届亚青会、第53届世乒赛和第十八届省运会。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保持全国领先,群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有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后备力量建设稳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军转安置、拥军优抚工作和军民共建等活动成绩显著。民族、宗教、档案、史志、参事工作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事业取得新进步,外事工作、对台事务、港澳工作、侨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的五年,我们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刚刚过去的年,我们以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1.7%,城镇新增就业13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2%和8.7%,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保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全面完成。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省人民攻坚克难、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向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和老同志,向驻苏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人民警察,表示衷心感谢!向关心和支持江苏建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感谢!

篇5:关于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政府编制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一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以“五个迈上新台阶”为重点任务,以“八项工程”为主抓手,全面实施“七大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江苏

“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翻一番。

——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以上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8%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

——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3%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5%左右,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苏中和苏北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提高2.5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对内对外开放新优势加快形成,企业、城市、人才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与人才强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民生共享七大发展战略,着力在四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围绕“经济强”,在加快建设“一中心、一基地”、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拓展产业新空间上取得重大进展。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开展创新型省份试点,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人才优先发展,推进开放创新和协同创新,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科技专项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建设一流产业科技创新载体,构建开放式产业科技创新网络,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速构建产业创新发展新动源、新空间、新体制,基本形成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框架体系。着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快建设全国智能制造先行示范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两大计划,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着力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治理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现代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培育经济新增长极。着力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进各类开发园区整合优化、功能提升、制度创新,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增强江苏经济国际竞争力。

二是围绕“百姓富”,在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上取得重大进展。更加注重增加居民收入。扎实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创业,拓展富民增收渠道,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更加注重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全民创业工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五年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超过98%。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民生事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和制度对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覆盖水平和使用效率。更加注重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实施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整体帮扶和连片开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重点片区和黄茅老区面貌显著改善。

三是围绕“环境美”,在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上取得重大进展。突出抓好生态空间源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的比重不低于22%,五年新增造林120万亩。突出抓好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突出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实施各类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和实施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强化监管体系,健全保护机制,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四是围绕“社会文明程度高”,在建设文化强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上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提升、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普及、社会诚信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等行动。大力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鼓励数字文化、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左右。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加快新型智库和专业化高端智库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不断增强江苏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多元治理的权限范围,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支撑,打下坚实基础。

篇6:关于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

实现今年发展目标,要全面贯彻中央大政方针,认真落实省委总体部署,深入实施七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紧紧围绕结构性改革这一重点,突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着力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努力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生产等方面落实一批重点项目。支持常州智能制造和石墨烯产业发展,支持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振兴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以产业科技创新为支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落实重大技术产业化和重大产品首购首用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等新增长点,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促进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壮大平台经济、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新兴业态,积极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以跨界融合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打造一批互联网产业园和众创园、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做强做大骨干企业。支持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技术、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向实体经济。落实国家减税清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积极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释放合理需求。切实做好去杠杆工作,努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联保、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或依法破产。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挖掘消费潜力。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信贷,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终端、智能服务等信息消费,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消费。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万亿元级支柱产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大力发展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式文化消费。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认真抓好200个省级重大项目,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推动铁路、公路、民航、地铁、港口、航道、物流、水利、能源、信息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区域协调等补短板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更好发挥民间投资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外贸“优进优出”。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等机遇,落实和完善稳定外贸增长措施。推进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升级。大力发展一般贸易,鼓励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贸易新业态,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多元化试点。建设一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加创新资源供给。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激发各方面创新潜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激励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中支持事关产业发展的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快形成创新制高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化机构。培育技术和股权期权市场,拓展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集成各类要素推进创业创新。

(四)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配套性,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财税金融改革,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落实和强化企业投资自主权。鼓励发展直接融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加快设立民营银行和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扩大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和农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加快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改革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全面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政策,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金融改革,深入开展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一市一策”、“一市一试点”政策体系,继续支持宿迁开展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五)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认真落实和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中拓展开放空间。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国别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建立完善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制,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工程建造和装备制造走出去。强化连云港、徐州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战略节点支撑作用,加快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境外经贸合作载体和沿线国家国际友城建设。在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加强区域合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着力抓好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沿江城际铁路、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长江下游江海联运港区和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积极构建长江大通关体制,促进与中上游地区的互动发展。在推动载体创新发展中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集聚高端人才、高端技术、高端产业,促进外贸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相协调。强化全产业链招商,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推进中韩盐城产业园区、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等建设。深化苏港澳合作。建立省级“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境外产业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在与自贸试验区对接互动中加快形成开放新体制。积极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投资、贸易、金融和综合监管制度等多项改革举措。争取设立国家自由贸易园(港)区。提升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支持南京海峡两岸产业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合作试验区建设。全面推广“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方式,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建设,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工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和农户家庭的带动作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稳定发展优质粮油棉业,推动农牧渔结合,鼓励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加工。积极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有机结合,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业态,加强粮食收储设施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积极发展开放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远洋渔业。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探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进农机农艺配套。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推广,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建立农业担保机构,让更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

(七)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更大力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切实做好城市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合作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实施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南京、徐州、苏锡常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沿运河城镇轴。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历史名城保护,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宜居性。建设一批具有江苏特点的特色小镇。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完善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产城融合等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深入推进城乡发展“六个一体化”,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以创新引领、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苏南提升。深入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加快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水平。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开发建设。以融合发展、特色发展为重点推进苏中崛起。支持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发展。以四化联动、开放带动为重点加快苏北振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性工程,优化创新南北共建园区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在更高起点推动沿海地区一体化发展,实施一批海工装备、新能源、交通运输与港口物流、旅游等重大项目,加快打造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抓好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按照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红线保护要求,规范空间开发活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持续压减非电用煤,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废气污染,着力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扬尘污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太湖、长江、淮河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限期治理水质不达标国家考核断面,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滨水环境改善行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关闭搬迁任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着力推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产业,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生态园区。推进美丽宜居家园建设,实施城市环境整治接续提升行动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镇江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和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彰显城乡空间特色。深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新增成片造林25万亩,抚育森林100万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绿色发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九)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全民阅读,不断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弘扬践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办好第三届江苏文化艺术节,引导网络文艺创作健康发展,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实施文脉整理和研究工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二轮修志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强化文化创意的引领功能,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信息、旅游等融合,鼓励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公共文化投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围绕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加大民生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深入开展“健康江苏”建设,扎实做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强化重大疾病防控,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及服务网络,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扩大公租房租售转换试点,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将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聚焦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强基层自治活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升级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惠及全部低保人群并逐步向低收入人群延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构建覆盖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

更大力度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强化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切实增强国防意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继续做好征兵工作,大力支持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双拥共建,提高军转干部安置和优抚工作质量水平,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奋斗良好局面。

篇7:关于江苏省劳动法

我在公司里工作了3年半了,合同签了3年,现在公司补我一个月的工资就和我解除合同,请问他要补我几个月的赔偿金?

江苏亲子鉴定中心是江苏dna亲子鉴定、江苏胎儿亲子鉴定的权威江苏亲子鉴定机构。中心位于徐州,面向江苏省内南京、苏州、南通、无锡、泰州、常州、常熟、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镇江及全国提供dna亲子鉴定服务。基因检测准确率高,每份检测做两遍,亲子鉴定结果可被任何的DNA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解读,我们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负法律责任。江苏亲子鉴定中心引入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口腔DNA采样范式,本着“解码生命,造福大众”的宗旨计出了一套便于自行采样的亲子鉴定解决方案。

郑重承诺:本中心亲子鉴定活动秉承依法经营、遵循科学、真实客观的原则,专业的鉴定人员,准确的鉴定结果。竭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最快捷的`保密式服务。相关实验人员均具有分子生物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严格接受国外中心相关核心技术的培训。

中心简介:江苏省A级信用专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中介机构,中国实验室国际认可单位,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单位,江苏省司法厅工程质量检测司法鉴定机构,中国建筑学会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江苏省土木建筑学工程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江苏省化学建材协会理事单位、南京市质量检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3月7日,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在宁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王立平副厅长、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翁国玖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辖市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局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技师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必须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积极应对。

会议对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服务大局、贴近需求。要自觉把本质工作放到“两个率先”大局中去考量,紧扣主题主线,围绕“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找准位置和工作切入点,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二是打造品牌,整体推动。承办好由省政府牵头举办的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力争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工作品牌。通过竞赛促进劳动者技能全面提升、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爱岗敬业。三是校企合作,互动共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技工院校基础作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学校、企业和学员之间持续培训密切合作的机制,走出一条有别于学历教育模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新路子。四是完善政策,优化环境。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各类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奖励力度并给予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加大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投入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是鉴定工作生命线的观念。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劳合 号单位劳同书 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 ,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 日工作制,每日为 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 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 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 元×25.5=月工资 元。晋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 元至 元不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 天以上,或月累计 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资的 %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公休假日和平时为 %。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 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规定、办法执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 年的以上为 %,其医药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③乙方为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 天;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 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超过几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 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丢失不补;保健食品(费):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腐、盗窃单位财物;

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

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腐、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④女工在孕期、产假或哺乳期内的;⑤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探亲在规定假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分割工人合法权益的;⑤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⑥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⑦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 个月工资。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偿金: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和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9.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④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 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鉴证人员签名:

篇10:江苏省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行政按《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满勤。

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协助行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

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

2.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

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

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

1.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

4.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

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

1.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

2.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

3.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篇11: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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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了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上可知,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篇12: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工资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工资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总加班工资最低应为308.97元。

篇1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篇14:江苏省高考作文

【江苏高考作文题目】:

智慧是一种经验,一种能力,一种境界。和大自然一样,智慧也有他自己的样子。

请以此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题目自拟,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1、自选角度,确定文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不要写成诗歌)。

2、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

4、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生而为人,我们都对世间的美好质素苦苦追寻,以求增加生活的趣味与欢乐。智慧便是个中一种。有人说,智慧是一种经验,一种能力,一种境界,它和大自然一样有自己的样子。那么,智慧究竟为何,是否有一种更具象更清澈的形容方式?什么是智慧的模样?

当我们试图追寻智慧的脚步,我们该去向何方?漫步乡间,穿越闹市,看奇形怪状来来往往的人,抑或投入图书馆的怀抱,把古今中外的书籍抱在心间,或许对我们找寻智慧都将有所启迪。

我们走向广袤的大地,以穿越空间的方式寻找智慧。通过眼界的开阔,人际的交融,我们会对当下的智慧有所体悟,在现实生活中慢慢沉淀生存的智慧,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命。我们飞上书籍的天空,用穿越时间的方式追求智慧。通过与过往伟大灵魂的对话,精神火花的碰撞,我们会对历史的智慧有所感悟,在精神世界中缓缓积淀生长的智慧,来充实自己的精神家园。这二者并无高贵低贱之分,它们合力帮助我们描画智慧的模样。

我们在佛学中看到智慧的模样。佛家所谓,人生三境界: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又是山,见水又是水。第一重境界是大部分人的常态,仅仅凭借本能生存在世界上,第二重境界的人拥有智慧的潜能,他受到冲击,开始进入思索与叛逆,第三重境界的'人才是所谓有智慧的人,他的身体也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但他自有一个智慧的世界,他会判断,会预测,会自娱自乐,他永远不会被人潮裹挟。

我们在哲学中看到智慧的模样。哲学原本就是“爱智慧”之意,无论是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东方的老子、庄子、孔子,我们现在之所以还知道这些人和他们学说的存在,就是因为他们的哲思中满满的都是和智慧的缠绵。哲学思考人生,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哲学以矛盾发展的眼光看待世间的事物与问题,与哲学相伴让我们淡定睿智,将一件事情看得更全面,更有预见的魔力。

智慧的模样不只是在高远的佛学与哲学中可见,更渗透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智慧可以长得像佛家高僧,可以长得像哲学大师,更可以只葆有普通人的模样。而后者,才是智慧最常见的模样。

诗意的感触,思辨的光芒,人际的交往,勇敢的承当,没有一个不是智慧的模样。

你知道什么是座右铭吗?人们说这些东西有特殊的意义。我有一个超级座右铭,它像魔法一样起作用。我的座右铭是“尽力而为。”

我总是这么说。我的.座右铭每天都在指导我。它对我很有帮助。它帮助我面对挑战,带走我的工作。它也让我感觉更强大。例如,我在一次重要的考试中生病了。我非常紧张和害怕,所以我告诉自己,“尽你最大的努力。”然后我尽了最大努力。我全力以赴,做得很好。

这句格言可以让你变得自信。不要担心会发生什么,不要把自己和别人比较。尽你最大的努力,你就会没事。如果你尽你最大的努力,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所以每天都要尽你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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