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置房办房证怎么交税产证需要交税嘛

区直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经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  学:一年级学生为2015年9月1日(含)—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  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坝津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周边楼盘适龄儿童报名。 

  2.笏石中心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优先接受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 

  3.区机关幼儿园:招收区直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孙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4.君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实验小学君悦府分园,下同):在接收完本小区购房户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周边楼盘适龄儿童报名。 

  5.云悦一号小区配套幼儿园(笏石中心幼儿园云悦分园,下同):招收户籍在岐厝村、刘厝村以及云悦一号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周边楼盘适龄儿童报名。 

  6.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附设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吴黄村、大丘村以及国湄领秀小区、清塘雅居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周边楼盘适龄儿童报名。 

  7.笏石辖区内的在编教师子女入园在以上幼儿园中统筹安排。 

  8.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接收完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入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则摇号入园, 摇号落选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9.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意愿,可以向笏石中心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区第二实验小学附设园、君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附设园、云悦一号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中一所报名,多园申请者即使报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园资格。 

  10.其它幼儿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儿童入园,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区实验小学:(1)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后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2)招收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11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笏石镇秀山(大营路、桃李街、笏西街)的适龄儿童。有户籍但房产证明时间不足的适龄儿童在笏石中心校就读。 

  2.笏石中心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4.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5.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吴黄村、大丘村以及国湄领秀小区、清塘雅居小区购房户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 

  6.市实验小学秀屿分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岐厝村、刘厝村以及五马山小区、云悦一号小区、国投景园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7.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被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或毓英中学城东校区建设征用土地的村民子女、全区在编教师子女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2.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西田村、坝津村、下郑村、珠坑村、东华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大丘村、四新村、苏塘村、四村村、来塘村、来宅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1队、顶社7队、东峤镇魏厝村、凌烟村、梁厝村、前沁村、东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5.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招生时间 

  城区幼儿园:7月25—27日,城区小学、初中:7月6日—7月28日;农村学校:8月29—3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张贴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办学校应在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余额的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摇号、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二)城区中小学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三)农村学校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要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对象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四)各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学校,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六、报名办法 

  (一)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办法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6月30日须满6个月)。 

  7.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办法 

  1.招生要求: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四)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1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2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1)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4.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附件2于7月29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5.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5所小学各五分之一、3所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按2:3:5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当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提供的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产生入学资格。 

  2.提供材料。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为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等有效材料。祖父母持有房产,其孙子女名额只限定1名。 

  3.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28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材料审核时间:8月1日-3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6.派位学校: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五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三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 

  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楼盘开发商有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8.注意事项: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购房户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四新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坝津村、吴黄村、大丘村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2.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3.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28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8月4日5日,小学在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初中在莆田二十五中现场审核。 

  6.派位顺序:①2022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 

  ②初中:莆田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报名办法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6个月、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6个月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8月15日—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四新小学、东华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七、其它事项 

  (一)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四)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自2023年6月1日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适时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测评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做好入学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城区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的房产证明、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核验,确保报名对象入学资格真实性。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少年儿童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持有居住证等符合我市招生政策的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完成学籍建档。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效能办备案。 

  本《通知》由秀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九、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1.线上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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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主要是被拆迁户,拆迁安置房是因为土地被开发或者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拆迁的,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实拆迁安置房也被分为很多种,那么2022年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202 2年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拆迁安置房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尽管被分为两大类,但是都是有产权的,所以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定。

  1、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2、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之后。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

  3、安置房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若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

  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安置房已经不能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很多时候不少安置房拆迁会要进行贷款,就有人想了解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贷款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有没有房产证的问题。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安置房为大产权,可以向,贷款也没有问题。

  想要用安置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由于每个地区要求不同,如果贷款机构还有其他要求,则还需要按照其要求来执行。一般来说,还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情况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20 2 2年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的相关解答。拆迁安置房买卖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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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根据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生入学范围 

幼升小:2016831日以前出生(含2016831日)且未在小学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升初:达拉特旗的小学毕业生和迁居达拉特旗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及分配方式 

(一)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监护人住房信息等,我旗将新生学位划分为5个类型。 

学位1:达拉特旗户籍且监护人在树林召镇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2:非达拉特旗户籍但监护人在树林召镇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3:达拉特旗户籍在树林召镇区内租房居住。 

学位4:非达拉特旗户籍在树林召镇区内租房居住。 

学位5:一是提供虚假资料、虚假证明或注册信息错误的新生;二是2021年秋季注册但未入学或已入学而自行退学的新生;三是已注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拍照上传审核资料的新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属于本学位的新生将由教体局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分配方式。 

学位12第一批分配。如果某校所属招生区域内学位12的注册人数已超过计划招生人数,且在该校招生区域无法合理调整的情况下,房屋产权规划用途是“住宅”优先于“公寓”、“已入住”优先于“未入住”,如果“已入住住宅”未满,则对以“公寓”和“未入住住宅”注册的新生实行电脑摇号入学。同时,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体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面的文件精神,对生源数量较多且较集中的小区,结合周围学校分布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入学,即同一小区新生分配到周围不同学校或购买同一小区二期、三期的新生与第一期的新生分配方式不同。 

学位34第二批分配。如果某校招生区域内学位12的注册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人数,且学位14的注册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对学位34的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通过电脑摇号安排到该校和本招生片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1)。电脑摇号在纪检、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三、新生入学流程 

(一)网上注册(包括非达旗在园在校新生)。 

3.提示:一是家长要认真学习《达拉特旗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2022年新生入学注册系统培训视频》,熟悉《达拉特旗镇区示意图》;二是系统每生只允许注册一次,请正确选择“报名旗区”和“报名学段”;三是“实际居住地信息”一定要与《2022年达旗镇区新生居住地址信息核对表》一致,严禁选择“其他”;四是注册结束后要打印“2022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留存;五是注册期间内如有修改,必须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确保网上信息与纸质信息登记表内容一致。六是旗内在园在校就读的适龄幼儿、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上传资料,逾期未注册和上传资料的不再安排补报。 

(二)资料上传。 

新生家长网上注册完成提交数据后,系统自动出现“打印报名登记表”和“上传资料二维码”,识别二维码后即可上传资料。上传资料分四部分:即户籍资料、房产资料、辅助资料和特殊情况,每部分最多限10张。家长上传每部分资料时一定要齐全,且拍照一定要清晰。 

(三)资料审核。 

1.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的资料审核。 

1)幼儿园、小学初审。注册结束后,新生所在幼儿园(小学)先对新生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纸质“信息登记表”与网上注册“数据时间”是否一致,新生学位是否正确,原件资料与上传的拍照资料是否一致,上传资料的类别是否齐全、是否完整,上传资料照片是否清晰。审核时间和其他事宜由新生所在幼儿园或学校自行安排。 

2)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教体局会同公安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拆迁办、移民办、棚改办、自然资源局、公证处、残联、民政局、各街道(村)社区(社)、各幼儿园中小学等对新生注册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3)处理各部门审核过程出现的问题。 

2.非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资料审核与上传。 

审核地点:行政综合办公大楼二楼学生资助大厅(法院西南融媒体中心)。 

审核提示:非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所提供的审核资料与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相同,“小升初”新生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表。 

(四)招生区域的划分。 

按照教育部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旗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合理划片。 

(五)新生的分配结果查询和报到。 

1.分配结果查询时间: 

查询网址:“蒙速办”APP—服务—文体教育—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小学划片分配结果查询。 

新生家长持信息登记表和户口本务必于报到时间当日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查询网址:“蒙速办”APP—服务—文体教育—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小学阳光分班结果查询。 

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到同一地点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均衡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新生必须参加“阳光分班”,否则无法建立学籍,初中未参加阳光分班中考时不能享受分招政策。 

四、入城镇中小学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学位1-4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线装户口本。如果新生的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人与新生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监护人(即房屋产权人)不是新生的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本及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2.“幼升小”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健康检查卡。 

(二)住房资料 

1.自购(建)房(学位12提供)。 

1)提供20219月至20225月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等缴费单据原件任选三项各一张。 

2)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网签合同、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房屋产权证件其中之一原件(网签合同需提供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关于房屋产权证件的补充说明: 

——自购(建)房的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不得用于登记。 

——以单位名义集体购房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原始登记表(或花名册),本人购房收款单据、购房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原件。 

——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提供“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家长带身份证去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一体机自行打印) 

——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拆迁、安置等单位的证明,交款单据原件。 

——公租房提供与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 

——自建类房,提供宅基地证明及批复文件原件。 

——用车库、商业用房、产权共有房(未超50%)进行注册的,虽有产权证件,但均按租房对待。 

——新购但未网签或未过户的二手房,即使有协议或公证书,也按租房对待。 

——新生及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在一起居住,房屋产权属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提供三代合户的户口本(新生首次落户就在该户)、新生父亲(使用爷爷奶奶的房产)或母亲(使用姥爷姥姥的房产)的独生子女证、新生父母在镇区内的无房证明。注册时还需在“其他说明”中注明。新生分配时,在区域内学位12未满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1)租房截止时间为202191日之前。 

2)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和租房协议。 

3)学位3提供加盖村或社区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学位4提供“居住证”。 

(一)招生工作按照家长注册和提供的资料,分配入学学校。招生结果公布后,不再受理家长提供的另一处居住信息。 

(二)2016331日前出生的孩子原则上都升入一年级,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入一年级,需填写“缓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缓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但一经注册必须入学,否则下一年按学位5对待。 

(三)盲(低视力)、聋、哑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或肢体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四)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等文件规定予以优待;为达拉特旗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和达拉特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时予以优待。对符合条件的经监护人主管部门审批后上报教体局,在注册期间内提供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经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新生入学开始,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由家长提出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南园街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到南园街初中部。对因购房导致家离学校较远的,可以按现有居住地址登记入学。 

(七)根据达拉特旗教体局《关于将蒙古族学校小学部建成实验小学分校、第六小学建成第十三小学分校的通知》文件精神,毕业年级教师交流轮岗优先在总校、分校间交流,总校区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经家长提出申请可优先到分校区上学。 

(八)本着自愿的原则,响沙湾伏羲学校一年级提前报名,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响沙湾伏羲学校 

联 系 人:吕老师  (响沙湾伏羲学校) 

(九)从2018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小学六年内对应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位,初中三年内对应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位,即小学六年一房一学位,初中三年一房一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十)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保证畅通。此外,家长要积极配合招生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果以各种理由推诿、阻碍调查,按提供虚假信息对待。 

(十一)“就近入学”政策只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新生一经入学后,镇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如确有因购房导致家离学校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镇区内转学,则不再按片划分,只根据实际转到住所周围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二)达旗农村幼儿园毕业的新生,原则上仍在当地入小学,家长在注册期间内只需携带户口本到当地小学注册即可。 

达旗农村小学毕业生以随机摇号的方式分配到镇内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入学。如果监护人在镇区内有自购(建)房,可按居住地划片入学,但需提供并拍照上传学位12所有的资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将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上报教体局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一是招生前教体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将招生方案、政策问答向社会公布,并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二是各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召开毕业班家长层面的新生入学培训会议,宣传本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 

(三)加强招生工作的配合。一是新生所在幼儿园(小学)对新生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时要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制定表格,记录详实,签字备案;二是配合教体局向新生家长收取部分需要复审的新生资料原件;三是各中小学要选派工作人员协助教体局参与新生资料的复审;四是按照教体局安排,组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调查结果要签字备案;五是农村学校要为当地一年级新生和六年级毕业生注册提供方便。 

(四)坚持阳光分班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各中小学要按照教体局统一安排,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参与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严禁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一经发现或受到举报,追究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六)为了使本年度的招生工作更加透明、公平,我旗建立招生工作复核和举报制度,如对分配结果有疑义的请于2022   822日至24日到中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和举报,受理地点:达拉特旗第五小学,过期不再受理。凡申请复核和举报的家长均需现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遵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本方案仅用于指导达拉特旗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达拉特旗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达旗招生群(幼升小): 

达旗招生群(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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