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进行过处理的税务案件举报案件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岛国家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Q1:青岛市城阳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纳税人税收分类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缴纳税种的核定。

(五)负责各类发票的发售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税控收款机和加油机税控装置推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所辖区域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工作。

(七)对逾期申报、缴税的催报催缴,缓缴和减免税款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八)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异常申报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九)对申报和发票日常稽核及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十)负责对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类征管资料的收集、管理。

(十一)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和对纳税人的规范化服务。

(十二)负责按规定管理本局的财务经费、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本局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基层党的建设、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劳动工资的呈报、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Q2:我想知道青岛税务局的投诉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 青岛地税热线: 1236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888914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Q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稽查局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国税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税务稽查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五市国税局稽查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对市内八区偷、逃、抗、骗税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普通发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五市稽查局稽查业务的指导、监督及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并按计划对五市重点税源企业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5)负责对“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已确认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

(6)负责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转办及对全市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群众举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出奖励意见。

(7)负责对上级交办及市内八局按规定标准移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8)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有关案件的集体审议和重大涉税案件的复审提交工作。

(9)协助市局法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并负责协调税务稽查工作中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0)负责拟定全市国税系统办案补助经费的分配建议。

(11)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印制、审核、发放和管理。

(12)负责开展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Q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

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督察督办及税务学会秘书处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青岛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和起草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编写市局大事记;负责市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

(3)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4)负责制定市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国税系统保密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和协调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局党政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系统的信息;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负责中国税务报社驻青岛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10)负责市局领导及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系统内部网站政务管理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2)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13)负责系统12366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山东省国税局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机构增设、撤并和市局行政、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国税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辞职辞退、退(离)休审批等事宜。

(6)负责系统外人员调入和系统内跨市、区的人员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选调、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复退战士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人事执法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系统人事档案、人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公派出国(境)的立项、审批、政审工作;

(1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12)协助市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13)负责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4)负责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系统人事、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16)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和指导两级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4)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养、教育、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种业务能手和知识竞赛活动。

(7)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

(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系统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本系统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执法、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

(7)负责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指导检查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8)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9)参与、监督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10)负责受理本系统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分配、划拨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编制各项预算、决算,检查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本级经费、基本建设和装备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市国税系统内财务报表、国有资产报表、劳动情况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固定资产报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报表等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工程决算、建设标准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选择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资产状况的统筹、分析、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变卖、报损以及社控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国税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服装配置计划的制定、制作和发放工作,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系统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审查等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市局人事部门提出的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外部审计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奖金、职工及子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及每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4)负责对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非正常户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

(5)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和推广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对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审查备案制度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工作。

(7)负责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使用、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具发票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普通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加油机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制定个体税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下达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工作。

(12)负责与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3)负责组织全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分析、上报工作,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

(14)负责CTAIS应用的业务管理和征管业务需求的综合评审工作。

(15)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检查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17)负责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发布工作;

(19)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纳税人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20)负责各类税收征管报表、资料的汇总、审核、编报和对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1)负责国税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相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工本费的帐务核算工作。

(2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2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税收政策和税收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处(局)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前瞻性研究。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外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应用和维护。

(4)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包括对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的复查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结论予以追踪落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制度、执法公示制工作。

(6)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法律救济工作,处理税收法律事务。

(7)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依法监督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

(10)牵头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外部监督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专业性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涉及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业务的联系。

(1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转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及有关流转税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金税工程等有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流转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负责流转税税政管理和流转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

(4)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燃油税完税凭证的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使用、检查等工作。

(5)负责财政部SDMS系统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6)负责流转税电子申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除外)的流转税业务管理及相关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工作和流转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10)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1)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

(2)负责集体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具体管理措施。

(3)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遇有风、火、税、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投资额的确认、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立项确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经市局批准同意审批的项目。

(4)负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有关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

(7)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和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国际税务行政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涉外审计规程的组织贯彻执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6)负责全市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查、取证和调整工作。

(7)负责全市反避税价格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工作。

(8)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9)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涉及税收业务外事活动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10)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本市出口企业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及“免抵”调库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清算检查及调查工作。

(5)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度;负责出口退税的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及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工作。

(6)负责对各类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免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

(7)负责青岛口岸出口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入网资格认证、应用培训,接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审核外部信息。

(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全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11)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专用税票的开具及信息传输、上传、接收及补录、修改工作。

(12)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3)负责与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征收处主管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税收会统、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宏观分析调研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负责系统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调度管理,包括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

(3)负责系统税款征收、解库、提退及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以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税收会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上报会统分析报告,汇总编制各种税收会统报表。

(4)负责分析检查和预测全市国税系统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组织收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5)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税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负责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反馈报告。

(8)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9)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重点企业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11)负责市内八区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工作。

(12)负责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

(2)负责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3)负责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4)协助市局纪检组对机关和直属局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以及受理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任免、调动和奖惩工作。

(6)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团支部的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组织市局机关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

(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

(4)负责局级等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Q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是青岛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驻青单位,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正厅级。青岛市国税局设14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基层局。


Q6: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5个行政、业务处室、5个税源管理处、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

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局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本局会议、文秘事务、文书档案、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承办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财务经费核算、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立项、上报和服装、装备及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工资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监督和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性征管制度建设;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税务登记政策管理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验审、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报税、认证及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负责税种核定、申报受理、税款入库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的开具;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欠缴清理、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和监控分析,汇总编制上报各类税源报表和报告;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包括资格认定、减免税、税前扣除、税款提退、年检年审),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请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应予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调查和执行。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有关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情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对流转税、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核、审批;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征管检查案件、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负责本局征管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及相关事项的处理;负责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检查;负责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管理及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审结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负责日常税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负责各类检查统计报表、资料的归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7)税源管理二~五处

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以及应纳税人要求的其他涉税服务;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监控、调研、管理;(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税源调查、分析、反馈、监控,贯彻落实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包括未申报、抄税、认证的催报,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各种税款退回的审核,清缴欠税,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和各类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资格类减免税税款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所辖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及检查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纳税评估的实施;负责非正常户的调查、监控和对责任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核实;负责税控器具、系统的推行落实,负责税控器具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归档。

管理范围:税源管理二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范围内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三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柳花泊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海尔、海信、澳柯玛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四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税源管理五处负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薛家岛办事处区域所辖内资企业和黄岛发电厂、前湾港、及正在筹建的大炼油和北海船厂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关于青岛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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