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多少?

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不承认双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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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籍丧失的方法有自动丧失、申请退出两种。

  • 可以改回中国国籍。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是: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或华裔; 2.具有正当理由:工作原因丶拥有中国籍近亲属(近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住房条件。

  • 对于国外出生想拥有中国国籍的孩子,其实不用父母双方都为中国籍,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就行。

  • 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

  • 1、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丧失中国国籍不当然丧失在中国的财产权利;3、鉴于身份关系的变化,须变更不动产登记信息,你可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房产登记部门只要你出具证据证明外国的名

  • 【法律意见】可以加入中国国籍,但必须经过批准,而且要放弃外国国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

  • 可以。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孩子外籍改中国籍的流程如下:向国家大使馆提出申请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

  • 取消中国国籍案底还会存在。即使移民后国内的案底也不会消除,只要有记录在案。公民个人案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公民个人犯罪记录的客观记载。所以,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未成年犯罪,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移民国外时,一般要开具

  • 外籍小孩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如下: 1、父母对中国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其父母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其父母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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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外国籍后,国籍还会自动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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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当我国公民取得其它国籍后,我国只在国籍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在户籍管理法规中没有实际操作的条款。相关规定;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我国国籍就自然丧失,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申请注销国内户口:《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还留在国内的,可以持外国国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注销。
二、对于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当事人如何在国外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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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原因: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户口本挂失补办申请流程:
1.先到您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挂失并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4.等待半年后补办(一般规定是半年,急用2-3月);5
.补办时要必须带所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原户口的复印件(也带以便用)和补办费。关于户口本:
1、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2、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等等数据。
3、可以根据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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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8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期中基础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参考答案】:D

2、【解析】: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时,实行刑事优先于行政的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冲突时,原则上不同时进行,所1)ABC是正确选项。而D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不是刑事诉讼的补充。2、中国某大学教授田某携其十岁的女儿移民甲国,其丈夫刘先生继续留在中国做生意。两年后,甲国政府告知田某可以申请加入甲国国籍,但田某未提出该申请。八年后,田某回国与其丈夫团聚,临走时为其女儿办理了加入甲国国籍的申请。其女儿继续留在甲国读书。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田某及其女儿长期定居国外,因此两人的中国国籍已自动丧失B、田某回国后,其已经丧失的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C、田某目前仍是中国人,

3、但其女儿的中国国籍已经丧失D、田某的女儿若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田某的女儿的中国国籍将自动丧失【参考答案】:D【解析】:国籍的取得答案及解析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国籍的原始取得原则是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即父母双/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根据本题中的条件可知,田某的女儿出生在中国,父母为中国人,因此田某女儿具有中国国籍。而我国国籍可以自动丧失,但是要满足如下条件:(1)定居外国;(2)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田某虽然定居在国外,可她没有加入其他国籍,因此中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所以也不存在恢复的问题。因此选项A、B均错误。

4、而田某的女儿已经递交了加入甲国籍的申请,但并未提示是否获得批准。因此不宜认为田某女儿的国籍已经丧失,但如果获得甲国国籍,就会丧失我国国籍。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3、下列关于全国人大的任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每界任期为5年B、在任期届满前的3个月以前,会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在不能正常选举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D、但是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的任期解析B项不正确,应为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

5、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4、2003年3月3日,李某因卖假烟而被工商局处以200元罚款,限期5日内缴纳。3月13日李某到工商局缴纳罚款时被告知因其未按时缴纳,依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30元,共计230元。在这里,200元罚款与30元罚款的性质是:A、都是行政处罚B、都不是行政处罚C、200元的罚款不是行政处罚D、30元的罚款不是行政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案中,工商局对李某的200元罚款是针对李某违法行为作出的,是行政处罚。而因未按时缴纳罚款被加处30元是强制其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属于执行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6、;执行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只有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法。选项ABC错误,D正确。5、以下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甲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诉讼B、乙县交通局向中太百货公司购买了100套办公用品,但拒交货款C、方某与韩某两人互殴,在丙县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就医疗费用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后韩某拒不履行协议,方某欲以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D、丁县税务局作出对欠缴税款的林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之后,林某来访提出申诉,

7、税务局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林某申诉请求的决定,林某对驳回申诉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A选项中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刑事裁判权,故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并非刑事司法行为,其属于行政处罚,因此A选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选项属于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

8、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C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方某可以对韩某提起民事诉讼。D选项属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因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A、不予征税B、依法征税C、可以减免税D、部分征税【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4条7、经复议的

9、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复议机关所在地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D、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参考答案】:C【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7条8、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给予何种处罚A、没收违法所得B、停止营业C、吊销律师执业证D、取消律师资格【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9、国际法中,下列哪一选项中的人可以成为庇护的对象?A、甲由于政治原因受A国的追诉B、乙犯有危害和

10、平罪受到B国追诉C、丙有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原则的活动D、丁犯有战争罪受到C国追诉【参考答案】:A【解析】:庇护的对象因政治原因而请求庇护,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劫机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将国际法的原则具体化,考查哪些情形应给予庇护,哪些情形不应给予庇护。请明确“因政治原因”的含义,选项B、C、D都不能认为是政治原因,而属于一般不能给予庇护的情形。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庇护。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领土庇护宣言建议各国在办理庇护事宜时,遵循下列原则:(1)行使庇护权是一国主权,各国应相

11、互予以尊重;(2)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之人,不在庇护之列;(3)给予庇护的理由,由给予庇护国家决定;(4)给予庇护之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之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之活动。10、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B【解析】:自治机关的概念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符

12、合要求。应注意的是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亦不是自治机关。11、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做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知识。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包括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这是与违反道德的行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的区别,也是认定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要素;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必

13、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12、在我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监督的专门国家机关是A、国家监察机关B、国家检察机关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立法机关【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司法机关的监督,其是一种专门监督。13、“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本题涉及十恶大罪的沿革。北齐律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奠定了基础,后世隋律、唐律都以其为蓝本。14、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

14、种制度?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用语和范围1、为本公约的目的:(1)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上;(2)管理局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3)区域内的活动是指勘探和开发区域的资源和一切活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3条:“勘探和开发制度1区域内的活动应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按照本条以及本部分和有关附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和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2.区域内的活动应依第3款的规定:a)由企业部进行,和(b)由

15、缔约国或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符合本部分和附件三规定的条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即沿海国领海底上及大陆架以外的全部海床和洋底及其底止。其上覆水域是公海,但公海的海底并不一定就是国际海底区域,因在200海里之外可能仍有沿海国的大陆架存在。公海实行的是公海自由制度,但该制度仅适用于公海的海域本身及其上空,而并不适用于公海的海底。故选项A、D都不对。而甲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其在国际海底区域的矿产开采

16、活动当然应遵守公约规定的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而不是其国内法。所以B不对,应选C。15、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有。A、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B、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C、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D、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和第3款。16、某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8000元;(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上

17、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责令限期治理B、罚款8000元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D、没有【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为纠正错误,以恢复被侵害的某种状态,其目的与处罚目的不同,因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一般包括:停止违法行为、限

18、期治理或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等。据此,责令限期治理、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均属于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处罚。17、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关?A、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该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8、27.为晋律进行注解,并为后人称为“张杜律”的律学家是:()。A、张群B、张寿C、张杜D、张斐【参考答案】:D【解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

19、发展变化。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该题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知识点进行考核】19、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若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形式,但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具有可诉性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行

20、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要求当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且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本题中某县粮食局宣称若该县农民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不予收购的指导具有强制该县农民种植水稻的性质,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20、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21、参考答案】:D【解析】:商业银行、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答案及解析D。商业银行法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第(四)项可知,A项认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是错误的。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

22、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知,关系人不可取得信用贷款,但可取得担保贷款,故8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23、”故C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故D项正确,当选。21、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

24、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参考答案】:D2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

25、享受【参考答案】:C23、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答案及解析B。由律师法第l9条的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

26、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D项中该律师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l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

27、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故B项正确。24、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而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法治理念体现法治的本质属性及根本要求B缺少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真正实现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全过程【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

28、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而不是“司法为民”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25、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干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参考答案】:B【解析】: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选项A、D符合本条规定,是正确

29、的。本题为选非题,A、D项不应选。商业银行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第47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据此可知,商业银行只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但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或提高利率。B选项应选。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C选项正确,不应选。26、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合一般国际法的是()A、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

30、部分享有领土主权B、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C、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D、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参考答案】:C【解析】:渔民只能在界河的本国一侧捕鱼,不得越过边界线。因此,C项错误。其他选项均符合一般国际法。2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946年宪法【参考答案】:C【解析】: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其中1791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1793年宪法是大革

31、命时期最激进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1946年宪法是二战以后的第一部宪法,1958年宪法是法国的现行宪法。28、甲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期间不幸死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决甲某无罪。甲某家中有妻子和一未成年的儿子,及靠甲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妹妹,甲某的妹妹在此赔偿案件中有何权利?A、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B、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C、可以代理甲某的儿子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D、可以作为赔偿案件的第三人参加到刑事赔偿程序中【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29、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

32、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任命。()。A、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家主席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D、国务院【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解析香港基本法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30、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法律原则不预先确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适用B、法律原则根源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现实中,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承担者C、法律原则不具有强制的作用D、法律原则是一种衡平性的规定【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原则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

33、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直接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因此AB说法是正确的。在适用方式上,法律原则不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对于特定案件,具有不同强度甚至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同时适用。只不过他们发挥的指导作用有所不同,所以D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统称为法律规范,因而法律原则必然是具有强制的作用的。31、下列有关基金财产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活动的有;()A、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B、承销债券C、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D、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34、股票或者债券【参考答案】:A【解析】: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

3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故本题应选A3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

36、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土地纠纷的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本题中,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属于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可以由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向法院起诉。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

37、B选项有两处错误,一是发生纠纷以后,应先协商,并非先寻求行政调处;二是申请行政调处,应向政府申请,而不是土地主管部门。因此,B选项不正确,应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

38、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因此,村民丁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陷阱点拨考生应当注意土地确权纠纷(土她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前者的各种解决方式必须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协商一政府处理一行政诉讼;后者的解决方式没有次序的要求,当事人可进行选择,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33、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39、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参考答案】:D【解析】:某甲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徒刑刑期加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刑期。3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是某高校的法学研究生,年龄为26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毕业后即可以担任公证员B、乙大学毕业后,在某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后离开了法院。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C、丙曾经因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他不得担任公证员D、丁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其年满65周岁时,应当由相关部门予以免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

40、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A选项中甲毕业后没有相应的实习经历,不能担任公证员,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19条的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B选项中乙从事审判工作不足10年,故不选。根据公证法第20条的规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C选项中丙犯的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但不属于职务过失犯罪,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4条的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35、甲国对于乙国不礼貌

42、的接待方式给予其类似方式的回敬措施,被称为何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A、干涉B、报复C、反报D、斡旋【参考答案】:C【解析】:反报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回报。3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人法的范畴。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43、法A、B、C、都不正确D、【参考答案】:C【解析】: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37、乙某将数百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霉烂变质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乙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

44、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参考答案】:B考点:罪与罪区别【解析】根据刑法第149条,以BC中之重罪处罚38、近年来,我国对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文献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并积极参与这些公约和履行这些公约中的合理义务,同时也把这些公约中的积极内容反映在国内的立法中,这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的积极态度。以下观点中错误的是:()。A、一国人权的内容、人权的范围和实现程度,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其他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相适应的B、我国积极地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C、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依赖于

45、国际人权环境的发展,因此法制对于人权的保障起到间接的作用D、人权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价值尺度,但是人权总是同一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历史条件紧密联系,所以我国反对借口人权保护而侵犯他国人权,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径【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与人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和人权的国内法的保护方面的综合考点。3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A、义务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

46、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在非确定性规范中又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40、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确立的。()A、汉文帝B、汉景帝C、汉宣帝D、汉武帝【参考答案】:C【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清代的官员犯罪,分为。A、公罪B、私罪C、擅权罪D、背职罪【参考答案】:A,B【解析】:清代的官员犯罪,分为公罪和私罪公罪措的是“得罪由于公错,在事有罪,于已无私,无心过失,失于觉察者是”:私罪指的是“得罪出于私意,有心故犯,未因公错事,即因公已实有私者皆是。”换言之,公罪是办公务中的

47、差错,是过失造成;私罪是假公济私,如贪赃枉法,是故意犯罪。私罪的处罚较公罪为重。3、下列各项哪项的说法正确的是:()A、以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政府采购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协议有关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定B、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不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还适用于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与货物贸易的全面自由化要求不同,在服务贸易方面实行逐步自由化的原则D、国民待遇原则也是服务贸易协议要求缔约方必须承担的具体义务之一【参考答案】:A,C,D【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适用于与服务贸

48、易和技术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故应选ACD。4、甲、乙两国因某些领土的归属问题,常年交战,积怨甚深。丙国出面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为领土的归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丙国在说服未果的情况下,派军舰在甲国近海进行军事示威,以迫使甲国接受其方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调停B、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斡旋C、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是现代国际法承认的解决争端的方式D、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已构成干涉【参考答案】:A,D【考点】斡旋和调停【解析】斡旋和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

49、提供协助以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解决争端的方法。斡旋和调停的共同点在于都是第三方提供协助以促使当事国解决争端,其提出的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没有拘束力。其不同点是: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第三方一般不参与谈判。调停方则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谈判的基础,而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调停方提出的建议对争端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强迫当事方接受。军事威胁构成干涉,是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被现代国际法所禁止。因此,应选AD。5、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A、保安员曲某收5元

50、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参考答案】:A,D【解析】: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选项A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取金钱应给予收据,保安员曲某收取金钱却不给予收据,由此可形成民事法律责任;选项D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形成民事法律责任。而在选项B和C中,相关的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

52、形不成法律责任。做对本题要把握住形成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法律的规定。6、住在A市B区的艾某和赵某结婚后一年,生了一个女儿。艾某和赵某的父母均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一心想有个孙子。于是夫妻两人设法托人给女儿办了一个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假证明,并获准生了第二胎。事隔不久,知悉内情的人向B区人民政府反映了艾某和赵某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B区政府经过调查,决定对艾某和赵某处以50000元的罚款。二人不服B区政府的处罚决定,向位于C区的A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审查后作出如下复议决定:罚款40000元,并建议王、赵的工作单位给予二人行政处分。艾某和赵某仍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由下列什么法院管辖?A

53、、B区人民法院B、C区人民法院C、A市中级人民法院D、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B【解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最初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区和复议机关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本题重点考查地域管辖,要求把握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分清地域管辖的多种情形,正确确定真正的管辖法院,不得混淆7、花果山有限公司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罚款12000元;(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7500元。(4)吊销该公司的营业许可证;上述决定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责

54、令限期治理B、罚款12000元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7500元D、吊销该公司的营业许可证【参考答案】:A,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责令限期治理是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求当事人弥补过错的要求,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A选项正确。|学/法网|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此可知,罚款和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本题是选非题,BD

55、选项不当选。而AC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AC选项当选.8、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A、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B、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C、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的【参考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

56、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从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9、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

57、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道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B、律师退庭的行为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参考答案】:A,B,C,D【解析】: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第1项:“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律师法第29条第2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

58、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8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10、关于公证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小儿子代理办理B、高华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办理股份持有公证,应当由该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去办理C、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D、高先

59、生常年居住在香港,欲委托其代理人宋先生申办财产处分公证,高先生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公证或者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参考答案】:A,C【解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A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60、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2条的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1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基于下列哪些情形,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A、丁某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3个月工资,言明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B、邓某所在单位某果品批发公司因处于旺季,为完成收购而延长职工劳动工作时间,但拒不支付劳动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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