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轻微醉驾?

  “在外面这么多年,我一直处在惶恐不安当中,经常做噩梦,也经常梦到自己回家乡……” 1月13日,在某羁押场所内,桂敏海如是说。

  身为香港铜锣湾书店老板的桂敏海,近日成为境外舆论关注的焦点――“铜锣湾书店老板失踪”的消息被香港和国外的一些媒体热炒,还有人发起“寻找桂敏海”行动。桂敏海是什么人?他“失踪”的真相又是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座居民楼,一处60平方米的小房子内,83岁的沈某和65岁的周某老夫妻就住在这里。房中一间专门留出的卧室里,摆满了一个年轻女孩生前的照片。

  “我丈夫从来不敢进来,我一天到晚都在房间里陪伴女儿……11年了,我们的心是什么样的痛?”谈到女儿,周某难掩悲恸。13年前的一场车祸,夺去了老两口唯一爱女的生命。而车祸肇事者正是桂敏海。

  桂敏海,1964年5月出生,原籍浙江宁波,1996年取得瑞典国籍。2003年12月8日,在宁波经商的桂敏海组了一个饭局,席间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饭局结束时,桂敏海做了一个让他后悔至今的决定,就是自己开车送朋友回家。

  当晚21时17分,桂敏海驾车从宁波市江东区驶往镇海区途中,经过宁波某大学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在校女大学生撞倒致其死亡。

  “我视力不好,只听见‘砰’的一声,就出了这个车祸。”桂敏海痛苦地回忆。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经检测,事发时桂敏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桂敏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撞身亡的女大学生沈某正值双十年华,父亲年过半百才有了这个宝贝女儿,一直视为掌上明珠,眼见孩子长大成人,期盼着她成家立业,岂料横祸飞来,白发人送黑发人。

  2004年8月,桂敏海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对于上述判决,受害者家属提出异议,强烈要求给予桂敏海严厉惩处。

  因为自己一次醉驾,让一个幸福家庭瞬间支离破碎,这令桂敏海痛悔不已。但是,他更担心自己真的因此入狱服刑。于是,在法院判决后不久、民事赔偿还未全部执行完的时候,桂敏海做出了另一个错误选择。2004年11月,还处于缓刑期间、依法不能出境的桂敏海,按照精心设计的计划,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以出境旅游的名义偷越国境,辗转多国,一直潜逃在外。

  针对桂敏海畏罪潜逃,2006年8月,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桂敏海宣告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公安机关对其展开网上追逃。

  桂敏海的出逃也让受害者一家再遭打击。多年来,两位老人把生活的重心几乎全部放在这起案件上,希望桂敏海能被抓捕归案,以慰女儿在天之灵。

  父亲离世让他决心自首

  潜逃的日子并不好过。期间,桂敏海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但与日俱增的财富却难以掩盖与日俱增的负罪感和愧疚感。提起逃亡生涯,他用得最多的词就是“惶恐”和“内疚”。

  “出国以后,我本来以为心理压力能够缓解,但事实上反而是加重了。”桂敏海说,“一方面,我逃避责任,对于受害者家属是心理上进一步的打击;另一方面,我偷渡出境,不仅没有接受原来的处罚,又进一步触犯了中国法律,是罪上加罪。”

  因为负案在逃,桂敏海不敢回家乡,无法在父母身边尽孝。桂敏海说,这些年虽然逃到境外,但心里始终感觉漂泊无根。特别是得知父亲病重,身为家中唯一的儿子,无法在老人身边照料,自己不止一次地想回国自首,却始终无法鼓起勇气走出这一步。

  就在他纠结于是否该自首的时候,2015年6月,家中传来父亲去世的消息。桂敏海失去了见父亲最后一面的机会,只能寄情纸笔,在《祭父亲》的长文中倾诉哀伤:“我宁愿死了以后埋在父母坟的下面,死的时候能够陪陪他们。”

  桂敏海说,这一刻,他才切身体会到,12年前自己给另一个家庭带来的生离死别,是多么痛彻心扉。这促使他下定决心,回国自首。

  “父亲去世我不能奔丧这件事情,对我是很大的触动……我一直在考虑回国自首这条路,想把我这件事情解决了,能够在母亲的有生之年再见她一面。”说到此处,桂敏海泪流满面。

  2015年10月,桂敏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以来,桂敏海写下多份悔过书。他说,在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的那一刻,自己就已经做好了准备,“我要承担我自己的法律责任,我也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得知受害者家庭的凄凉境遇后,桂敏海更加愧疚难当,希望向他们转达自己的深深歉意。“我要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最诚挚的道歉,对不起!我知道对他们造成的伤害和痛苦是没法弥补的。我会尽有生之年来赎罪,哪怕只能给他们带来一丝一毫的安慰。”

  得知自己回国自首被境外炒作为“失踪”事件后,桂敏海郑重声明:“我回国投案自首是我个人自愿的选择,和任何人无关。这是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不希望任何个人和机构介入或者干预我回国的事情,甚至进行恶意炒作。”

  桂敏海还表示,“我虽然有瑞典国籍,但是我真切地感到我还是一个中国人,我的根还是在中国。所以我希望瑞典方面能够尊重我个人的选择,尊重我的权利和隐私,让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经侦查,桂敏海还涉嫌其他犯罪。相关涉案人员正在配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责编:杜燕飞、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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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酒驾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量刑的标准。其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80mg/100ml。大于80mg/100ml也就是醉酒驾驶量刑1至6标准。

具体量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酒精测试的度数和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去判定。一般来说,酒精度数每增加60度,就会增加一个月刑期。例如:

2021的最新量刑标准:

醉酒驾驶不同于饮酒驾驶,醉酒在酒驾中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并没有初犯和惯犯之分。据《刑法》显示,醉驾应当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以拘役和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另外,醉驾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法规,如果有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驾驶运营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运营车;

3、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以根据情节酌量判处缓刑。

2、犯罪人有悔过表现;

3、犯罪人没有再犯的风险;

4、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醉驾的罚金并无具体的标准,少到几千,多到几万都有可能。据《刑法》显示,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金额数。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即可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需要犯罪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犯罪人不会逃避或者妨碍侦查。不能提出担保人又不缴纳保证金的,会给予监视居住。

醉驾入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醉驾入刑的话,对子女是有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影响发育:如果父母有酗酒的习惯,怀孕后很可能会造成胎儿发育畸形。

2、影响前程:教师、法官、警察、国企、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很多企业需要对求职者进行政审,如果子女在该类企业中求职,政审将不予通过。

醉驾疫情期间会不会判缓刑?

在疫情期间醉驾,一旦被抓,法院可能会暂停审理,但绝不会因为疫情就判处缓刑。疫情和醉驾两者并无关联,根据案情的轻重,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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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计划在此次“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建立醉驾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者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限制记录查询和解封,减少对醉驾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负面影响。


2月25日,朱列玉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醉驾者”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当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后果有时已经影响到醉驾者的公平就业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等。醉驾行为本身的危害性与刑罚处罚带来的后果不成比例,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长此以往或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劲阳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确实应当考虑犯罪记录对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恶性后果的人的影响。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治理酒驾醉驾,单靠刑罚来规制还不够,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可考虑加大对酒驾醉驾的行政处罚力度;在酒吧、KTV、饭店等场所设置禁止酒驾的安全提醒标语;对代驾行业进行规范,要求代驾将车辆停泊到停车位、将客户安全送到小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免收、少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等,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认为,“入刑”对于醉驾治理有明显效果,所以首先要继续保持从刑法层面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其次可以尽量考虑减轻对当事人的后果。

醉驾犯罪记录封存是否会削弱入刑威慑力?

朱列玉:减少犯罪不能只靠重刑

朱列玉表示,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的比例,高居数量首位,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该罪被判刑。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但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使醉驾犯罪行为人能真正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针对醉驾问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侥幸心理”不是醉驾者逃避犯罪后果的挡箭牌。醉驾者的一次侥幸很可能是几个家庭的破碎。与其在事后追悔莫及,更应在事前就恪守法律底线。之所以强烈呼吁将醉驾纳入刑法,是要建立起一条“喝酒不开车”的高压线,并让这一意识成为社会共识。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建立醉驾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否会削弱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对此,朱列玉认为,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一味加重处罚力度并不会使违法犯罪行为消失。“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能完全依靠重刑震慑,而是要靠‘罪罚相适应’,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对于没有主观恶意、没有产生实质性社会危害的轻型犯罪,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应当给予这部分犯罪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每年30多万人因醉驾等入罪,或增加社会治理难度

朱列玉在建议中提到,据Alpha案例库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有71万余件,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0余万件,可见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轻者居多,许多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产生实际危害,也没有制造特别难以容忍的危险,其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危害社会和蓄意犯罪的恶性。但是,犯罪前科本身附设了一种“标签效应”,使醉驾行为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可能遭受来自司法和社会的负面评价,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记者注意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光权也曾在《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一文中提到,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9万多件,居当年刑事犯罪案件数量的第三位;2015年这一数字近14万件,居当年刑事犯罪的第二位;2019年的31.9万件,超过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为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25.9%。

据京都律师事务所2021年发布的白皮书显示,自2011年醉驾入罪到2021年以来,“醉驾罪”在危险驾驶罪案件总数中占比最高,始终居于95%以上。

周光权在上述论文中表示,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这一罪名适用缓刑、定罪免刑的比例不够高,处理上较为严苛。他认为,因“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会对国家、社会和危险驾驶者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

律师:刑法需保持打击醉驾行为,同时应尽量减轻负面后果

2012年,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要对他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减轻后续对他们的影响。”邓千秋说。

不过,邓千秋提到,目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尚未看到适用于醉驾行为的讨论,“封存制度涉及到立法层面的改动,而不仅仅是司法层面。

据公安部交管局2021年4月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十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

邓千秋认为,“入刑”对于醉驾治理有明显效果,所以首先要继续保持从刑法层面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其次可以尽量考虑减轻对当事人的后果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治理酒驾醉驾,单靠刑罚来规制还不够,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可考虑加大对酒驾醉驾的行政处罚力度;在酒吧、KTV、饭店等场所设置禁止酒驾的安全提醒标语;对代驾行业进行规范,要求代驾将车辆停泊到停车位、将客户安全送到小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免收、少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等,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生 何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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