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用假离婚证骗取婚外情,可是他没有证据,犯法吗?

导读:不要因自己的婚外生情,从而有内疚和负罪的心理负担,更不要对婚姻中的一方存有补偿心理,而一改自己在家庭中对待一方原来的态度,或一改往日懒散和大意的生活方式,因为

  不要因自己的婚外生情,从而有内疚和负罪的心理负担,更不要对中的一方存有补偿心理,而一改自己在家庭中对待一方原来的态度,或一改往日懒散和大意的生活方式,因为突然发生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变异,很容易让对方产生疑心,弄妙成拙,在改变中反而露出自己的蛛丝马迹。

  在经济方面要有相应的经济承认能力,这是婚外情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要知道任何的情感都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成本,所以为了婚外情顺利的进行,要在必要的家庭开支预算以外,应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而不要因一下改变自己平时费用开支习惯,以避免引一方的怀疑和注意。

  在对待一方有态度上,不要有大起大落式的变化,既不要因负罪感而变得一味的迎合和将就对方,或平时就不喜欢做家务的你,突然变得爱做家务事来,以回避引起对方的猜疑,认为你是因为理亏和内疚的原因所至,你平时怎样对待对方,就一直保持下去为最好。

  即使自己再是真心喜欢或爱恋着情人,但也不要格外和无意的冷落婚姻中的一方,更不要让对方在情感上产生很大的落差和反差,尤其是对于女人而言,如果男性在情爱上和性爱上,因婚外情而改变自己平时的风格和习惯,女人会因自己很敏感的感觉到冷落,从而怀疑对方会有婚外情的产生。

  在你在婚外情的浪漫和激情的滋润中,千万别忽略了对自己小孩的关心和责任,无论你在婚外情中怎样的快乐,都不要丢失对小孩应有的责任感,要知道婚外情的人有时也会看重对方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才会让婚外情美好的长久保持下去。

  在产生婚外情的当初,就要双方明确婚外情的责任和方式,不要以影响和破坏对方的婚姻为前提,不要以伤害对方家人的平静作为基础,而不是作为以牺牲一方婚姻和家庭的代价,或以情感换取一方物质富裕的等价交换形式,感情好时就不在一起,如果成为一方负担时,就好合好散,不要以任何的理由要挟对方,或以报复的方式来回敬对方的离去。

  在保密方面尽量做到不让对方知道,以将对婚姻和家庭的伤害减少到最少程度,无论再大方再宽容的婚姻,都不会容忍自己的爱人在情感上的背叛,也不会原谅对方在情爱上的欺骗和隐藏,婚外情也是对婚姻和情爱中的最大的杀手,所以不要在同事和亲人面前,刻意的玄耀和显示自己的婚外情能力。

  经济实力好的人尽量不要吝啬自己的钱财,最好在通讯方面要有所两手准备,最好用二张电话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因一时的大意和疏忽,忘记将手机里的短信和通话记录删去,从而让家中的一方找到你婚外情和出轨的。[page]

  要随时做好失去婚外情的心理准备,因为婚外情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让婚外情的流动性变得更强,你得有忍受失去情人后的孤寂的准备方案,来填补你失去婚外情的失落感,婚外情多数的结局,并不是一个美好的结局形式,你过分将婚外情看重很重,或渴望将婚外情发展和转化成为婚内情,都是一种不大现实的形为,所以,你得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对待婚外情。

  既然是一种婚外情,所以不要刻意要求对方,做到为你在情感上专一和唯一,也许会有婚外情里一方刘另一方的唯一,在婚内情爱都不能做到唯一和专一的时代,经济的发展,让婚姻和情爱的寿命真来越短的年代,婚外情的寿命其长度不会比婚姻长多少,所以你一味的要求对方做到唯一和专一,往往是自寻烦恼。

  在寻找一份婚外情时,最好不要找一个在遇上你以前,就曾经有过婚外情的人,尤其是一个曾经遇上过让他或让她刻骨铭心情爱的人,因为这样的人会时常将你的情况,与自己曾经过去的婚外情相比较,有时你不过是对方婚外情失落时的一种替代,是一种用一般新的情爱,来掩饰另一般失落情爱时的痛苦,这样的人你很能把握住对方的情感走向。

  在婚外情中,你得考虑是以情爱为主,还是以性爱为主,虽说女人因爱而性,男人因性而爱,如果以情爱为主的婚外情,保持的时间会尽量长久一些,而以性爱为主的婚外情,则不会在经济社会中长久的生存,一旦性趣变淡和失落的时候,双方的分手就难以避免了。

  不要在自己情感最为落魄的时候,也不要在自己情感受到最为冷落的日子里,最好也不要因为是为了出于一种反复婚姻中一方庆情感上的背叛的心态,或是在自己情感孤独和寂寞的时刻,去寻找一种放纵自己的婚外情,那样的婚外情来得快,消失得也快乐,不但不能给你带来快乐,带来开心的胸臆,相反,会加深你的失落和孤寂。

  婚外情以安全为主,不仅仅要讲究心理上的安全,也要注意身体上的安全,最好不要有什么意外发生,所以在双方激情快活的时候,千万要留下不必要的烦恼,在性爱的时候也不要忘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一方面是为了双方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婚姻中的一方负责,不要因为婚外情而产生不愉快的事情,让婚外情成为染上性病之类的病毒的来源,也不要因为婚外情让女性怀孕,不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你会得不偿失。

  有婚外情的人选择做爱场所时,最好不要选在一方的家里,相信这样的古话,因为夜路走多了总会遇上鬼,说不清家里人因什么意外突然回家,正好遇上你的婚外情,那时你是来不及躲避的,而且在一方家里激情时,或多或少的给一方增加心理上的负担,在忐忑不安中做爱,虽然不乏刺激和快乐,但还是会影响一方的做爱情绪。[page]

  不要试图用婚外情来治疗你的情感伤害,或希望用一段婚外情来挽救你失败的婚姻和情爱,也不要用婚外情来弥补你心里的不平衡,因为婚外情不是一种疗伤的药品,也不是一种化解情感痛苦的稀释剂,有情就好好在一起,有爱就好好把握住能把握的快乐,当有一天不再需要或适合对方时,则好说好散。

  婚外情不是情爱的天堂,既然婚姻都不能支撑情爱的长久,那么婚外情的保持时间的长短,不要刻意去追求,顺其自然,也不要过多的指望用婚外情来追求到你的幸福,或用婚外情来换取你所渴望得到的东西,因为那样想的话,婚外情会消失得很快,会逃跑得很匆忙。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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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
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
    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
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
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对方隐藏起来,怎么办?
答:你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怎么样才能离婚?
答:此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程序方可离婚。
7.为买房子、规避二套房政策等原因,“假离婚”可以吗?
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离婚后的风险,实践中弄假成真的报道不在少数,请三思而后行。具体操作建议可以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8.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的,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只要不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一般按照非法同居原则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
另一种方法,可以请求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可以考虑通过与载明主体进行协商处置。
9.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另一方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建议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诈骗罪立案查处。至于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可以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身份虚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10.一方在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另一方如何离婚?
答: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在变更监护关系以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智力尚可,有一定辨识能力),一般需要其本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诉离婚;(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一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法查找到下落的证明,同时建议到乡镇(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立案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如某市、县、区人民法院。
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离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
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立案较容易)。
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意:后两种情况,立案时,一般法院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
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禁,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
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
答: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
4.协议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
答: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难以胜诉。
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
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
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8.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谁主张?
答: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
9.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
答: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可以协商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
答: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返还?
答:一般而言,价值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
七、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
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7.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
答: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
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离婚管辖问题”。
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九、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有一些财产没有提出来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吗?
十、离婚房屋的分割问题
(一)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元,还款总额为元。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元。
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0%)19.96%,夫妻共同还贷元(),占房价款的12%(÷×10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余贷款元(元-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大部分法院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中,婚前购买行为需要证实出资,这个证据需要收集。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在此情况下,各自份额的计算需要对比贡献率大小。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无论登记在该父母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作为婚前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
2.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系赠予一方。处理上,原则上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法专家吴晓芳的意见,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宜,但并不代表平均分割,需要根据出资情况适当多分。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
5.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但截至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
答: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租?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
    实务中,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从处理方式上看,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竞价获得。
注意:若夫妻双方申请获得的是公租房,操作方式基本同上。
(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问题
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同时,及时办理分户事宜。理由是,在目前各地拆迁政策中,有房户与无房户补偿标准有显著差异。
2.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实务中处理有一定争议,未见统一规定。大多数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是可以处理的。
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
(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这里的出资方的证明义务就比较重,其要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这是出资方的举证义务。若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当事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则可能属于赠予后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再以卖房款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第一种: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第二种: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注意,把握原则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若重新购买的房屋有出租、经营、投资的话,其出租、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八)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注意,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孳息的内涵。
(九)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情形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夫妻一方父母甚至第三人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比如是否是有赠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中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一般认定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
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先明晰产权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实践中,若该拆迁房屋份额中因拆迁安置政策有另一方的“人头”、“户口”因素,成立按份共有,分割时以此基础进行分割。
注意: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且另一方亦计入“人头”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此外,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获得65%左右的财产)
2.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轨也可以主张赔偿。)
3.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答:未见具体适用标准。但广东省,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
5.一方出轨,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而言,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但是,证据的收集是十分复杂,需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稍有不慎可能成为非法证据。建议聘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你专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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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婚姻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协议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以规范婚姻家庭咨询的过程,保证婚姻家庭咨询的有效进行。

  2.协议双方议定,咨询费用的收取是以咨询时间计算的。

  3.咨询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咨询地点网络与当面双方约定。每次咨询____分钟,每周咨询___次。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来访者咨询预付款______元,可以咨询____次。如果中途来访者提出退出咨询,那么已经发生的咨询每次按每次_____元收费,剩余费用可以退回。特殊情况下的费用,由协议双方协商。

  5.来访者须在每次咨询或咨询后,预约下次咨询(治疗)时间并预付咨询费。来访者请准时在预约时间到达咨询室接受咨询或治疗。

  6.来访者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否则该次咨询时间将按标准收费。

  7.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咨询师可以不相应延长咨询时间,该次咨询仍按标准收费。费用按预先约定的时间起计算。咨询师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时间,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来访者,否则免收来访者一次咨询费用。

  8.在咨询途中来访者和咨询师,其中任何一方认为咨询可以停止,就可以终止咨询协议。剩余费用按第4条规定退回。

  来访者签字:婚姻家庭 咨询师签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 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 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 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 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二0一*年*月*日

  为了婚姻家庭生活幸福,夫妻恩爱有加,白头偕老;为了整个家庭和睦,上下齐心,一致对外;也为了树家庭团结之风范,立夫妻恩爱之榜样,同时彻底打翻“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腐朽思想,特修此协议书,以告双方,强制遵守,签字为据,并认真贯策执行以下协议。

  1、本着“一切为幸福买单”的宗旨,紧紧围绕“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体谅,互相监督,互相信任”的“五互”原则,同时要突出“人人平等”的思想,通过相互为对方服务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竞争实力,让对方成为终身的唯一的幸福的伴侣。

  2、一切家务劳动两人共同承担,一、三、五为老婆值日,二、四、六为老公值日,星期日为共同大扫除。

  3、值日当天,负责地板清洁、餐桌、沙发、厨房、卫生间、洗手台、阳台等整理清洁、垃圾袋的更换。

  4、每周三、周六为洗衣日,周三由老婆值班洗周一至周三的衣物,周六由老公值班洗周四至周六的衣物。

  5、对方值日期间,另一方负责照看孩子,并负责孩子的教育工作,学习内容以学习课程表为标准。

  6、对方有义务每晚应对方的要求去散步,活动锻炼身体;而且,为了对方和自己身心健康考虑,建议每天去散步活动谈心等。

  7、夫妻双方在工作期间,晚上不能放任玩耍,应该追求上进,坚持学习和看书,每晚至少留出一小时的时间学习,双方互相不许打扰,要彼此监督与鼓励。

  休假期间要延长至两小时。8、双方所有收入和支出都要由老婆记录在案老公要主动汇报每天开支情况,由老婆负责详细记录,写明收入时间和数目,支出时间和数目以及理由;每月列出详细花费清单,进行财政计算和分析,培养出夫妻双方正确的家庭理财观念;

  9、每个月每人取个人收入的10%用作个人零用钱,用于个人午餐及其他支出;另取个人的10%做考核基金,被考核人所承担家务不达标者,从中扣除,扣除欠款归对方支配;另取20%用于家庭消费基金,用于水、电、燃气、学费、蔬菜、水果等支出;剩余60用于储蓄。

  10、两人要经常沟通,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双方协商解决,多听取对方意见,不可一意孤行。生活中对不同事情的不同观点,双方也要经常沟通,达成一致看法,培养心理默契。

  11、双方吵架不得当着父母、亲人和朋友的面,在公共场合要给对方留面子。

  12、对方有事联系拨打电话时,无极其特殊理由,不得无故不接或挂断,否则予以罚款。

  13、对方有事不能按时回家时,需提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予以罚款。

  14、双方每天必须于11点前休息,不得无节制地看电视或玩电脑,否则予以罚款。

  15、夫妻双方都应该秉着“互惠互利,互相恩爱”的观点,只有首先让对方感到幸福,自己才会更加幸福;都应该把对方的感受放在第一位,替对方考虑,这样才能更加地维护家庭团结和保持幸福感受。

  16、以上条例,随时增补,即刻施行。如有违反,对方可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违反方要无条件执行,不得有异议。

  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杜绝婚外情情况的发生,经男女双方商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婚外情或与其他异性存在超正常友谊的情感问题,(出现以上情况的一方在协议中称为“过错方”),另一方(以下称“受害方”)享受以下协议规定:

  1、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过错方享有,关于家庭的所有财产(存款、房产、车)归受害方所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2、 离婚时,只承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欠条, 其余欠条谁签字由谁负责偿还。

  3、 离婚后,受害方可自己决定给孩子改名,过错方应无条件同意和配合。 以上协议作为因婚外情情况而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凭证,以上协议内容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自愿签字,一经签字即生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婚姻协议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协议只要是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夫妻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约定财产的归属,约定一方有不忠行为时给对方的赔偿数额,甚至有约定空床费的情形。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关于婚姻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 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 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

  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 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 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与女方___自愿离婚。

  1 、双方于_年_月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 、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2 、机动车辆:_年_月_日购有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3 、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 、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签章)女方:___(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

  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元以上直至子女 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 %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 年(含 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 年至 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 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首先、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财产约定协议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

  第四、在财产约定协议签定以后,必须严格的执行,如果个人的行为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改变,则原来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就可能会因为个人的行为发生改变。

  第五、不仅要约定财产的归属,还应当约定相应的债务承当。

  第六、应当明确夫妻对财产及债务权属的约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则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还要明确的是由于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必须考虑清楚,千万不要感情冲动。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男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女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x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离婚。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x,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10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x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xxx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xxx(签章) 女方:xxx(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赵××,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萧××,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赵××与萧××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萧××所有,赵××搬出。

  二、萧××、赵××的婚生子女赵×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赵×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萧××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赵××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赵××(签名)

  甲方愿意娶乙方为自己的合法妻子,一辈子只爱乙方一个人,无论生老病死、富贵贫穷。宠她、哄她、疼她、守护她、呵护她和照顾她一辈子。

  乙方愿意嫁给甲方做甲方合法妻子,一辈子只爱甲方一个人,无论生老病死、富贵贫穷。和甲方共度一生,无怨无悔。

  “一切为了家庭幸福”的宗旨,所有家庭事务必须紧紧围绕“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体谅,互相监督”的原则。

  本着自觉自愿,相亲相爱,一生一世,平起平坐的基本爱情原则。为了保证他们的感情能够顺利地进入婚姻并一生一世相爱到白头偕老。现兹以如下条例,望双方共同遵守: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经签字代替原协议。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第二章、夫妻个人守则

  1、夫妻间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

  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2、任何一方不得有外遇,所以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入色情场所等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4、双方必须信守承诺,答应对方的事情必须做到。

  5、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尤其甲方因酒精过敏,甲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减少酒精的摄入。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如辱骂对方人格,亲人,甚至打骂。

  6、夫妻双方不可作出伤害自己或对方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7、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子失去联络。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手机快没有电时候因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有急事找。

  8、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9、双方父母平等对待,不得有偏差之行为,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10、尊敬双方的父母长辈,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包括自己身边的爱人。

  11、由于乙方不远千里与甲方生活在一起,各方面都要尽心尽力的照顾好乙方。承诺一年至少2次陪乙方回娘家。

  12、夫妻间不可过分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13、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4、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5、夫妻间继续努力上进,不可懒惰堕落。若因个人发展不同步,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

  16、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马上冷静下来,否则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7、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

  18、夫妻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如有发生,不得伤及甲方裸露部位,当然不能出现机械式故障。

  19、女人每个月都会有例假,为了老婆的身体健康。在这期间一切家务由老公主动承担。例如:洗衣/做饭等。 女方在例假期间男方一定要包容女方情绪。多注意饮食尤其戒掉:辣、冷,凉。

  20、互相教会对方自己的家乡话,要耐心不能有怨言,(这样避免发生误会)不管学的会不会,但必须尽力。

  21、双方在一起时,对方工作的时候不打扰对方,帮对方沏茶,送点心。

  22、双方有一方若有工作需要应酬晚归,要提前通知对方,并及时报告行踪,老婆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23、在女方无聊的时候,男方要主动和女方聊天。

  24、双方都要尊老爱幼,友爱朋友,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三章节:甜蜜的二人世界

  1、 记住每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如对方的生日、相识纪念日、结婚纪念日等。礼物可以很简单,但一定要很真诚!

  2、尊敬并善待对方的亲戚朋友,尊重并支持对方的兴趣爱好,珍惜并维护对方的劳动成果。

  3、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回家后,甲方都应亲吻乙方额头。

  4、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及其他所得均归各自所有。对于家庭生活,双方各自的亲朋好友来往花费等一系列开支由双方承担。每月甲方必须缴纳该月所得收入的40%,乙方缴纳该月所得收入的20%建立家庭基金。基金由乙方管理支配,基金主要用于孩子教育,家庭不动产购买及贷款的支出和健康支出等。乙方工资可以自由支配。对于基金和乙方工资动向甲方仅且只有知情权。甲方工资支配乙方有知情权和其他合理要求。

  5、甲乙双方要时刻注意仪容、仪表,严禁在家中蓬头垢面、衣冠不整;在外严禁举止轻浮,须正襟危坐、目不斜视,要做到“入得厨房,出得厅堂”。甲方不得向老婆以外的其它女性抛媚眼、无事搭腔、英雄救美等。

  6、甲方要经常带乙方出去旅游、散步。甲乙双方有一方出差时,甲方要每天乙方打电话报平安(国外出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相思之苦,出差方归来时视情况尽量带礼物。

  7、夫妻生活重于沟通,如有对对方不满意之处就及时向对方说明,不得藏于心中而借故吵闹。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接受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除不可忍受的事) 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

  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若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梦??

  9、 陪乙方买衣服时,甲方不得敷衍了事。当乙方问其对某件衣服的观感,甲方必须实事求是的回答。

  第四章:辛苦的孕育时期

  1、为了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着想,甲方必须少抽烟少喝酒,积极锻炼身体。乙方必须抛开烦恼,保持开心情绪。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亲相爱、誓做地球模范夫妻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双方感情持续升华,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并最终执子之手、与子皆老,现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从相识第一天开始到一起奔往火星,双方必须对神圣的爱情与婚姻保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身体及心灵出轨;婚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坦诚相待;甲方要保持并加强浪漫、体贴、上进、孝顺之特点,乙方要保持并加强善良、美丽、可爱、孝顺之本色。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份婚姻和爱情保驾护航。

  二、婚后双方要创造生活的小浪漫。碰到对方生日、情人节及其它双方共同的节日,一方要给对方送礼物,同时在该特殊节日内,对方拥有“梦幻公主/王子”之权利;另,乙方生日当天甲方必须为乙方写一首情诗。

  三、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当面或者电话以温柔、甜蜜的方式叫醒乙方起床的责任,甲乙双方提前一天提出免叫醒申请并获得对方同意的除外;睡觉前双方必须以当面、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互道晚安,甲方有责任在两万个日子里哄乙方入睡。乙方随时享有甲方当前状态之信息知情权,甲方不能让乙方持续感受到被冷落的情绪。

  四、甲乙双方不断加强沟通交流,以最终达到情深契露之境界;如一方对另一方有任何怨气,均须在当日发泄完毕,不得冷战至隔日;同时交流要注意方式,如需向对方认错、说对不起则应以拥抱的方式代替。沟通交流中不得口是心非,轻易承诺。

  五、婚后甲方不得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更不能使用任何冷热暴力;双方均拥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交往自由,在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拥有独立的社交圈,但双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异性搞暧昧。

  六、双方对待长辈要极尽孝顺;双方不得当着亲戚、朋友尤其是孩子的面吵架。双方有义务在各自长辈面前给足另一半面子,帮助伴侣在对方长辈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两家家庭和谐。

  七、双方不得强迫对方或者间接给予对方精神压力,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行事,要求同存异,认同对方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

  八、双方本着平等以及能者多劳、闲者多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家务及孩子抚养照顾。

  九、双方自结婚之日起应致力于培养共同的爱好,寻求共同的偶像,建立共同的信仰,并积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以为实现百年好合之共同目标创造基本条件。

  十、双方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时刻与对方保持联系,不得以忘记带手机、手机没电、停机等为借口。

  十一、甲方负有努力工作为家庭创造必要物资条件的义务,同时应尽一切条件保护乙方,避免乙方遭受别人伤害。同时,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创造“家是避风的港湾”之条件。

  十二、甲方不得私设小金库,甲方可以负责保管双方共同资产,乙方享有家庭财产知情权、使用参与权。

  十三、遇有问题、分歧,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吵架的,不得提及离婚威胁,不得恶语伤害对方,晚上9点之后不得再跑出家门,无特殊原因不得夜不归宿。

  十四、双方每年要抽出时间去旅行,放松压力和负担,同时培养夫妻感情。双方要共同花时间陪孩子一起成长,维持家庭温暖有爱。

  十五、鉴于乙方的情绪特质,甲方有义务当乙方的情绪垃圾桶,当个称职的听众。双方有责任帮助对方疏导生活中产生的不良情绪,在爱情的基础上成为对方不可或缺的知己朋友。

  十六、甲乙双方共同誓言:天为凭、地为证,一生一世只爱对方一人直到海枯石烂,此生此世,绝无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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