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毒罪具体量刑标准?

行为人故意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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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处罚方法:  法律上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别人犯什么罪,你就被判什么罪 ,教唆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  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教唆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构成共同犯罪,二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有的时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这种行为属于教唆犯,教唆犯也是会被判刑的,如果说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势的时候,除了那几个打人的要负责,教唆的也要负责,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罚判刑。那么判刑应该怎样判呢。一般原则: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从重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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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文件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个罪名

【点击查看,下同】(2019年11月1日实施)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2019年7月1日实施)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个罪名

(2019年7月1日实施)

(2019年4月9日印发)

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法释〔2018〕19号,最新修订)

盗窃罪(盗窃油气未遂)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高检会[2018]1号)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财产犯罪等三章86个罪名

修改、新增: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个罪名

毒品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个罪名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最高检、军政修订《(2013)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最高检《(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公安部等《200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个罪名

(法释〔2017〕15号)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法释〔2017〕3号)

最高法《(法发〔2016〕2号)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法释〔2016〕29号)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法释〔2016〕25号)

诈骗(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16〕17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法释〔2014〕14号)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公通字〔2014〕34号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非法经营(赌博机)罪2个罪名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公通字﹝2014﹞13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9个罪名

最高法《(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法研究室《》(2014)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法释〔2013〕24号)

(法释〔2013〕18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法释〔2013〕12号)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法释〔2013〕25号)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法释〔2013〕21号)

法释〔2013〕8号)

法释〔2013〕10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法释〔2013〕3号)

两高一部《(法发〔2013〕15号)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法释〔2012〕6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12]15号)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两高《(法释〔2011〕19号)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法《》(法发〔2011〕20号)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11〕13号)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两高一部《(法发〔2011〕3号)

两高《法释〔2011〕7号)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两高《(法释〔2011〕16号)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10〕7号)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两高两部《》(法发〔2010〕7号)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10〕3号)

(网络)赌博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公通字[2010]40号)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8]12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7〕11号)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7〕13号)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7〕3号)

两高一《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公通字【2007】84号)

两高《》(法释〔2007〕6号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5]3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5〕15号)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4〕21号)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4〕11号)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4〕19号)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3〕8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等《》(高检会〔2003〕4号)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2〕33号)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高检发释字[2002]6号)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2]26号)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个罪

最高法《》(法释[2002]30号)

高法研究室《》(201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两高《》(法释[2001]10号)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1〕4号)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26号)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33号)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14号)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12号)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42号)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3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37号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2000〕36号)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号)

最高法《(法释〔2000〕35号)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检《(2000年9月29日通过)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释〔1999〕17号)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1998〕30号)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法《(法释〔199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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