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章建筑损坏物品要赔吗

正常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在拆除的时候都不会有补偿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除外,你比如说在建造这个违章建筑物的时候,建造者已经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在拆除的时候,如果对土地的使用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就可以适当的给予一些补偿。在强拆的时候自然是没有赔偿的,因为一般是不会强行拆除的,只有我们自己不配合的情况下才会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造成的损害,也不会补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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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是现在国家抓的比较强硬的一个事项,然而在强拆的前提下是否有补偿,则需要根据这个违章建筑的实际情况来讲述才行。

正如我家老房子的情况一样,在老房子被规划之前,我家的房子其实是合情合理的建筑物,但是被规划之后就变成了违章建筑,这你也没有任何可说的,但是人家拆的时候,也确实给了2万块钱的补偿,不过这个事情还是比较早的啦,现在应该补偿的会多一些。

但如果是被规划之后又建造起来的建筑物那就是不允许的,因为根本无法获取建造资格,所以拆的时候就没有任何补偿,可说。

正常情况下来讲,只要被政府认定是违建物,那么拆除的时候应该是不会享受到任何补偿的,除非拆除的违建物比较特殊,即使是那些特殊的违禁物,在享受补偿的时候补偿款肯定也不会特别的多。
从2008年到目前为止,国家对于违禁物的拆除抓的还是比较严的,只要发现了有违禁物,那么政府都会派人跟违禁物的建设者进行沟通,让他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那么拆迁办了会强行拆除。

违章建筑拆除的力度现在应该抓的还是挺严的,然而在违章建筑拆除的时候是否会得到补偿,这就必须得根据该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和规划时间来决定了。

如果是在规划好了的范围上私自建造起来的房子,那就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强拆是肯定的,并且不存在任何的赔偿。但如果是建造美丽乡村的时候,将该区域之内的房子都列为了违章建筑,那么在拆的时候就一定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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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在拆除的时候都不会有补偿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除外。
比如说在建造这个违章建筑物的时候,建造者已经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在拆除的时候,如果对土地的使用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就可以适当的给予一些补偿。
在强拆的时候自然是没有赔偿的,因为一般是不会强行拆除的,只有我们自己不配合的情况下才会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造成的损害,也不会补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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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违章建筑拆除肯定是没有补偿的,而且强拆的话是更加没有赔偿的,因为任何的违章建筑本身就是在这个城市里面属于不合法的建筑范围,任何一个建筑只要触碰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这些房子的主人肯定就更加没有正当的理由去索要赔偿。
另外强制性拆除是那种需要进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户主,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城市政府的要求通告进行自行拆除。最后实施强拆也是当地政府实在是迫不得已的行为。而且强拆更加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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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获取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就建造的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政府有关部门就有权利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只要是违章建筑,拆迁部门都不会给于经济补偿,更别提拆迁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强拆了。所以建议大家千万不要随意建造违章建筑,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的话,这个违章建筑就必须在限定期间内拆除,这样就给违章建筑物的业主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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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违章建筑的大量存在会浪费土地资源,增加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城乡建设,所以我国对于违章建筑的管理会非常的严格,那么违法建筑被强拆是否合理?会有赔偿吗?

一、违法建筑被强拆是否合理?

违法建筑强拆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2个角度来评判。

1、是否被判定为违法建筑?

一般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而且,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2、是否按照强拆程序执行?

首先,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履行事先催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法定程序。

因此,如果已经为评定为违章建筑,并且在走完这一整套流程后进行的强拆,那么是合法合理的。

二、违法建筑拆除会有赔偿吗?

《城乡规划法》并未对拆除违章建筑是否予以补偿进行规定,而是对违章建筑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一旦发现就要限制拆除并且处以罚款,可见法律对于违章建筑更加的倾向于惩治和打击。

但是,究竟是不是违章建筑,是否予以补偿要区分情况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

1、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要给予补偿;对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对于在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也应当根据情况予以补偿。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那么违法建筑本身不能以不动产受到损害为由获得国家赔偿,但是建筑人对建筑物花费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以及屋内家具、设备等项目仍然具有单独的合法权力,如果该部分由于执法机关的严重过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成本价折算后获得赔偿。

总的来讲,如果你的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对你处以罚款。因此,最好是将自身情况同律师咨询下,看是否属于可获得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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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不仅本身具有不合法性,并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到来诸多的危害。那么,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一、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

没有。强拆违法建筑时,违法建筑所有人不能获得补偿,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建拆除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由国家执法部门拆除。

1、《城乡规划法》的第五章“监督检查”中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总的来说,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拆除是不能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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