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子可以逃过死刑吗?如果我杀了人一审被判了死刑,我不服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服在一直申诉

死刑犯执行死刑时打了一枪,倒在地上不停抽搐,这时候会有什么措施?

作为村里面有着打靶场,小时候经常观看死刑执行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死刑犯挨了一枪以后,倒在地上抽搐,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甚至,有些还会毫无尊严的,屎尿齐出,这个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据说,这就是人大脑无法控制身体以后,括约肌彻底放松之后的结果。

这里扯远了,咱们来看看,这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首先,执行人员,一般是武警或者法警,他们开枪后就会转身就走,

不会关注这个死刑犯的情况,甚至不会关注这枪是否命中了要害。

这时候,法医会登上大概半分钟,上前查看死刑犯的情况,

主要是看瞳孔以及心脏是否跳动,总之,是查看生命迹象是否还存在。

如果判断生命现象已经不存在,抽搐也会慢慢停止,这时候,一个裹尸袋套上,

然后,就会拉上旁边早就准备好的殡仪馆的车,拖去进行火化啦!

如果判断犯人还有生命迹象,这时候,就会安排补枪,帮助犯人结束痛苦。

虽然,这个人也许罪大恶极,但是,依旧会尽量地减少其痛苦,体现了人文关怀。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冲动,更不要犯下任何不可挽回的错误,

要知道,一旦到达刑场,正义的子弹,就一定会代表法律,剥夺掉罪恶的生命!

大家一定要守好自己的底线,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这样才能自由且有尊严地活着!




提这个问题的人,我觉得奇怪,为什么要思考这个问题呢?不过,我参加过执行死刑的公判大会,目睹过枪毙死刑犯的过程。

我那时初中毕业,当时就参加了民兵。那时的民兵分武装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一般年轻的,家庭出身贫下中农的年轻人为武装基干民兵,是要发枪的。那时给我发的是五六式冲锋枪,开公判大会,我们武装民兵就要背着枪去执勤,维护大会秩序。

那一次,开公判大会说要枪毙一个人,听说要杀人,感到特别惊奇。这个要枪毙的人,是个杀人犯。那天,恰好安排我和几个民兵在执行枪毙人的刑场外围站岗执勤,刑场是河坝,河坝边有堤坝。只见刑车开来,一个约四十多岁的犯人背上插个标志,标志上的名字上打了个大红叉。那人穿着黑棉袄,灰色裤子,黑色棉鞋,五花大绑。被两个武警像提一只鸭子一样提下车。然后一边一人拉着犯人的手臂,后面还有一个背着六三式步枪的武警。那犯人根本无法行走,是被武警拖着前行的。

到了河堤下,犯人不由自主地就跪下了,那两个武警仍然一边一人拉着犯人手臂,后面背枪的,拿下枪端着,拉犯人武警扯下插在犯人背上的标志甩在旁边,只听一声枪响,犯人应声倒地。腿杆伸缩了几下,就挺直了。

武警站在旁边,法医上去,翻看了一下,转身走了。武警也上车走了。周围看热闹的群众蜂拥而上。我也前去看了一下,裤裆全湿了,只见前额拳头大个洞洞,脸上全是血,眼睛瞪着,那样子狰狞恐怖,可怕极了。我想,一枪下去,不可能立刻而死,还是会痛苦地挣扎了一番。肯定是要抽搐的,血流尽还是要断气的。那犯人的血,溅了一大片,周围的草都染红了。那腥味儿太浓了,比猪血,狗血腥味儿重,闻到就快要发吐了。回家后,中午饭都不想吃,总想起那腥味儿。

做人,要遵纪守法。违了法,犯了罪是身不由己的。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图一时性起,杀了人,犯了死罪,执行死刑是最惨最痛苦的。




死刑犯被枪决之后,抽搐是神经反射作用,被一枪打爆头的死刑犯,身体的神经,还是有疼痛感的,所以死刑犯会有神经痉挛的现象,其实在近距离开枪击毙死刑犯,基本上没有补枪的,子弹会把死刑犯的脑袋掀开。

只是有的死刑犯,因为身体强壮,才会挣扎,抽搐的时间久一点,有的死刑犯还会有脚蹬地的反应。

这样的神经抽搐,一般几分钟后,就会消失,现场法医,还会检查死刑犯,确认死刑犯死亡之后,还会拍下死刑犯被执行后的照片,留下档案。

在古代死刑犯,被刽子手砍头的时候,如果一刀砍不死,就不会砍第二刀,古代人会认为这一切都是命中注定,老天要留下这被斩首的犯人,如果在补刀,就是有违天意,当然这是迷信说法。

有的古代犯人家属,利用这个漏洞,贿赂这执行砍头的刽子手,让刽子手在砍犯人头颅的时候,掌握好分寸,别一刀砍断犯人的喉咙,古代的刽子手,练习砍杀犯人,都有足够的经验。

如果想让这犯人活着,也不是一点不可能,这就得看刽子手的技术了,在斩首犯人的时候,如果刽子手技术高超,那犯人就有很大的概率活下去。

古代刽子手在斩首犯人的时候,还得做足了戏,不能让监斩官看出来,是故意给犯人留活口的,刽子手一刀下去,也会让犯人血肉模糊,看着象真的在刀口上,逃过一劫。

所以被判处死刑的人,在刑场上,如果一枪打不死,绝对不会终止死刑,而是会对没死的死刑犯补枪,直到死刑犯断气为止。

这是现代的刑法,体现的就是公平公正,就是要给受害人,一个公道,这才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既然死刑犯是死罪,就必须执行完毕。




我亲眼近距离目睹法警枪毙罪犯。一九七二年春枪毙的下海逃敌犯系母子俩和其他死刑犯共七人。其母一枪倒地脸朝天全身抽搐武警中队长给她补了七枪,其儿时年二十七年岁一枪倒下又爬起来,武警随脚一蹬补上二枪毙命不动。全部查后确定罪犯无生命特征武警全撤走后,家属就才来收尸。另一九八三年的严打,死刑犯十人一排,武警一个对一个用枪顶着犯人背上,口令一下,十人罪犯一字排跪在地上按顺序从第一个开枪踢-脚倒下,第二个开一枪踢一脚倒下,直到最后全部枪毙完毕,这样是让罪犯临死前感受一下作恶的下埸是怎么死的。




我当了四年武警,亲历了多次死刑犯执行的现场,来讲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枪决一名死刑犯时会有两名押解手,一名执行手和一名副射手组成,均为武警担任。

首先一左一右让死刑犯跪好,看护好死刑犯防止其瘫软倒地,防止其挣扎和大喊大叫,禁止执行前转头四处张望,因为以上几点都会影响执行手的执行效果,甚至直接影响执行手的情绪,因此押解手对任务能否顺利执行是相当重要的。

做为执行手(主射手)唯一的任务就是听候现场指挥的命令,接到执行的指令后,举枪射击,死刑犯倒地,任务完成,然后上车直接先期离开现场。

假如开枪之后,死刑犯没有倒地,由执行手继续开第二枪,不必等待任何指令。

某些人会认为执行手一枪无论击中与否转身就走,剩下的由副射手接替,这是不正确的。

只有执行手无法完成时比如子弹卡壳或执行手紧张过度示意副射手后,副射手才可接替而后开枪。另外死刑犯倒地后执行手任务就算完成,如果死刑犯还有生命体征在接到法医的指令后副射手才会补枪。

使用枪支是有严格规定的,现场也是有严格纪律的,试想一下,没接到指令就你一枪我一枪的那不乱套了嘛。

换句话说主射手任务非常明确,而且任务是单一的,只需按现场指挥的一个指令执行完就走。

副射手的任务是配合,既配合执行手也配合法医,指令是临时下达。

只要死刑犯倒地执行手任务就己完成,实际执行中,死刑犯倒地抽搐的情况并不多,死刑犯前倒后,大多数都是四肢轻微抖动几次后就彻底沉静了,法医验尸后确认死亡就会按程序处理了。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不停的抽搐,法医会指示副射手补射,一枪结束后,副射手枪口朝上,后撤一步,等待法医验伤结果,不可以随意乱射甚至连发扫射,那不扯了吗。

所以,题主的问题答案就是法医验伤,有生命体征听法医指令继续补射,确认死亡为止。




执行死刑通常都会安排正副射手,正射手执行后,如果罪犯没有立即死亡,副射手会进行补枪射击。最后再由法医进行鉴定罪犯死亡与否。如果还有生命特征会再进行补射。直至罪犯死亡即止。




子弹不分正邪,但是死亡这种事情有些时候由不得你,虽然说现在注射药物来执行死刑已经很普遍,但是枪决其实仍然没有消失,其实枪决比注射药物更有震慑力,主要是那种血腥的场面骇人听闻,去到现场观摩过的人都会深有体会。

一枪爆头那种什么样的视觉冲击,你可以拿大威力的东西砸向一个大西瓜,看到西瓜爆开,而脑袋在子弹面前和西瓜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同样的脆弱一枪爆头,正常情况下一枪基本上会瞬间死亡,没有多余的痛苦的死亡过程,但是如果打偏了,没有一击毙命,那死刑犯在地上抽搐那种场面就让人看着非常的难受了。

当然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没有立即死亡,还在拼命挣扎,那没有达到短时间内死亡减少痛苦的目的,所以会有第二个人进行补枪,一般来说一枪没有死,那第二枪换人补枪,基本上必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的,有的人第二枪没有死,仍然在地上挣扎,那不好意思,这个人注定要变成筛子。

第三个人会继续补枪,第三个人补枪没有子弹限制,不像第一第二个人每个人只能开一枪,第三个人补枪是直到确认死亡为止,可以打第三抢不死,开第四枪确认没有死就会继续开第五枪,直到不挣扎确认死亡为止,正常一枪也可以死亡,不用补枪也会死亡,只是时间拉长死刑犯会痛苦一段时间而已。

补枪其实就是减少死亡时间,减少死刑犯的痛苦,快速结束任务,然后拿着执行死刑的证明去殡仪馆火化,一枪没有死挣扎,只是让自己更痛苦,一枪毙命省了后面多挨枪子的过程,越是挣扎没有死亡越是挨更多的枪子,不可能说一两枪没有打死就会放过你,真是想多了,只会让你吃到更多子弹而已。

当然多吃几颗子弹,不知道死刑犯如果有灵魂会不会骂娘,当然如果有灵魂的话,几枪命中要害不死,那也能说是不死小强的命,到阴曹地府受刑的时候,可以跟同样死刑犯的灵魂一阵吹牛说,其他人一枪毙命,自己挨了好几枪牛不牛,可以大吹特吹了,子弹才不管你是什么人。







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往往有一套完整的执行方案,执行射击的人叫做行刑手,还有一名备用的叫做补枪手。

执行死刑时死刑犯一般由两人从胳膊两侧架着,因为极度恐惧,如果不架着一般都身体没劲了,全身处于瘫痪状态,执行前叫罪犯跪倒,以前是打脑袋,由于太残忍,后来改为打后心脏。

刚才说的这种情形在刑场有时会遇到,一枪没打死,死刑犯地上抽搐或者哀号,这时候补枪手就上去补枪,接着打,直至打死为止。

打死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要验明正身,让执行人签字等。




从中枪到完全断气,需要一点时间。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心里素质不同,也影响死亡时间。

比如有些人没有等到行刑已经被吓个半死,这种人中枪之后死的很快。有一种人生性脾气暴躁,胆大妄为,即便上了刑场也满不在乎,中枪之后一副死不瞑目的样子,久久不肯死去。当然,在一些英雄豪杰的影视文学作品中,他们的命都很硬。

死刑犯被枪决超过规定的时间还没有断气,会被补枪,直到法医鉴定确实死亡为止,绝对不会因为长时间没有死亡就取消死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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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6日电 美国前驻伊拉克士兵格林被控在2006年奸杀一名伊拉克少女,并杀害其3名家人,目前,对其的审判有了结果。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美国肯塔基州地方法院4日判处他5次终身监禁。根据这项判决,现年24岁的格林已无通过上诉或者总统赦免获得减刑的可能,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检方的起诉书说,2006年3月12日,以格林为首的5名驻伊美军士兵闯入巴格达以南的马哈茂迪耶市一户居民家中,轮[河蟹]奸了一名14岁少女,之后格林开枪打死这名少女和她的3名家人,包括其父母和妹妹,并烧尸毁灭证据。

      格林2006年5月退伍,随后被美国司法机关逮捕和起诉。今年5月,肯塔基州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格林强奸和谋杀等多项罪名成立,但未能在是否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检察官称格林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预谋地犯案,所以应该为其冷血行为付出代价。
而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这两项罪名将可能使得格林被判处死刑。肯塔基州法院的上述判决,意味着格林最终逃过了死刑判决。被史蒂夫-格林奸杀的伊拉克少女的亲属此前曾发出呼吁,敦促美国有关方面尽快处死这名“丧失人性”的凶手。这位少女的堂兄穆罕墨德-贾拉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他们已经裁定史蒂夫-格林有罪,但我们并不认为他会被处以死刑。只有他被处死了,我们才会认为这是正确的结局。”

      此前,同案的其它4名士兵中,3人已被判无期徒刑,但有机会获得减刑,另外1人被判27个月监禁。这宗案件被认为是迄今驻伊美军犯下的最冷血罪行。

      美国2003年发动伊拉克战争以来,美军士兵多次发生奸杀伊拉克妇女事件,美国媒体也陆续披露过多次驻伊美军士兵的战争罪行。但美国对这类案要么置之不理,即使处理也很缓慢,对涉案士兵大多“从轻发落”。

格林照片(城管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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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花70万拘禁竞争对手致死,一审判刑15年。而在二审中,同案犯揭发,他从始至终都是买凶杀人,而不是简单的“拘禁”。案情逆转的同时,更多的内幕也随之暴露。

2016年8月16日,广州中级法院针对“广州好人”、白云区鸦岗村委会主任被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该案被媒体以《广州一村官竞选失败花70万找人“处置”对方被判15年》等为题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的争议。

根据广州中院一审查明的事实,本案起因于的竞选失利。萧裕超也是鸦岗村的村干部,与邓杰兴竞争鸦岗村村长落选而心存怨恨。自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出资人民币70万元找被告人张超明帮忙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后来见调查没有效果,萧裕超转而要求张超明兑现承诺,帮自己教训邓杰兴。萧、张商议,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为由绑架邓杰兴。

2014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被告人罗志强,找到被告人,共同商议决定,由张超明出资70万元,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

2014年10月11日,郑展江等人绑架了邓杰兴,在车上,他不停地与张超明联系,最后他与车上的同伙商议后,决定杀害邓杰兴。同伙之一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邓杰兴头部后,再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严实,导致邓杰兴死亡。随后,他们把邓杰兴的尸体抛入河中。

依据上述事实,广州中院认为,萧裕超为打击报复,出资由张超明纠集罗志强、郑展江、韦其湖等人,共同以暴力方法挟持被害人,在组织实施劫持过程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经通谋后合伙杀害了邓杰兴。因此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萧裕超的行为则构成非法拘禁罪。

由此,广州中院做出此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展江死刑立即执行;张超明、韦其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萧裕超有期徒刑15年。

判决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众多议论矛头全都指向了幕后主谋、出资者萧裕超仅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然而,广州中院的上述判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萧裕超顶格量刑。本案在2014年破案后,公安局对萧裕超以“故意杀人罪”、并且作为第一主犯,移交给广州市检察院。但是案卷到了检察院后,广州市检察院却以“非法拘禁罪”对萧裕超提起公诉。

“非法拘禁”是一个典型的轻罪,正常情况下量刑仅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拘禁致死的,法律规定的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判至死刑或无期。广州中院判处15年徒刑,已经是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是在检察院起诉范围内顶格刑罚。而萧裕超的律师做的却是无罪辩护,其买凶、幕后操纵命案证据确凿,竟想完全逃过法律制裁。

广州中院的判决,依据的事实是,萧裕超并未直接要求杀人,而只是要求把人控制起来。萧裕超说,他只是希望张超明把邓杰兴带走,方便他查村里的账,从未要求过杀人。这一说法从逻辑上来说能够成立,但实际上,邓杰兴失踪后,萧从未组织过所谓的“查账”。

在一审期间,没有一个人指认萧裕超曾经要求他们杀人。而邓杰兴之死,似乎是一个缺乏充分谋划的意外事件,是在绑架者失手的情况下,导致其窒息而死,而原本的目的,是想将他“带到广西养起来”。这个说法最终被广州中院否定,显然,张超明等人根本没有“把人养起来”的计划。

张超明曾在供述中称,萧裕超要求让邓杰兴“消失”。萧还对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广州有人为了复仇,找江西公安以吸毒名义将某人控制起来,在带往江西的途中故意放走他,尔后以“拒捕”名义击毙,希望他如法炮制。结合本案的案情,这个细节无疑是可信的,但是萧裕超对此断然否认。由于缺乏其他佐证,这个证据最终未被广州中院采信。这样,萧裕超到底是否直接指使过杀人,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广州中院下判后,10名被告人全部上诉。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刑事审判原则,如无意外,萧裕超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刑至15年以下。

2017年4月2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萧裕超非法拘禁、郑展江故意杀人上诉案。开庭时,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的是,被广州中院量刑最重、定为头号主犯的郑展江翻供,并指证说,本案从始至终都是谋划故意杀人。

郑展江说,他知道本案买凶的老板有3个人,大老板是萧裕超,二老板是张超明,三老板是罗志强。他之所以参与进来,是因为罗志强拖欠他的20万工程款,他多次找罗追讨,几次追讨之后他对罗说狠话,于是罗告诉他说,“广州有个老板开价70万想做掉一个人,你接的话,钱从里面扣,后面还有大工程,不用招投标,直接给你做”。

郑展江说,“我记得时间是2014年8月份,当时我在广西南宁和杨昌运在一起商量开夜宵店事情,突然接到罗志强电话,说有一位老板出70万人民币杀一个人。一个星期后,罗志强带我见了张超明,就是给他打电话的人。在一饭桌上,张超明给了一张目标人物的照片,照片上那个人叫邓杰兴,他要求我们在完事后照一张邓杰兴的死亡照片给他,他说因为大老板他们要证实被害人死掉才肯付钱,他提到过大老板叫‘超哥,是广州人。”所谓的“超哥”,也就是萧裕超,而张超明被称为“明哥”。

郑展江并没有杀人的胆量,但苦于工程款被罗志强扣着,就打算把这个“活儿”转给其他人做,他说,“我先后找过好几拨人,手机上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都知道这事一开始就是要杀人。只是他们都骗点小钱,把我卡上的钱陆续骗走了,没有谁真的接。这些都可以查证。”由于找不到人,郑就打算放弃不干了。但罗志强威胁他说,张超明是“省纪委”的,如果不继续干下去,小心家人安全。

上了贼船的郑展江无奈之下继续找人,然后开始执行绑架杀人计划,并提前踩好了抛尸地点。绑人到车上后,还没到计划杀人的地点,张超明打电话要求提前杀人,“事情有变,要提前动手,对方家属已报警,大老板要求马上动手杀人,否则大家都有很大的麻烦”。张超明的指令,车上的人都听的很清楚。在郑展江等3人下车时,坐在车上、嗑药过的韦其湖动手,将邓杰兴杀害。

郑展江、韦其湖等完成杀人后,就向张超明要钱,结果没要到。因为张让他拿出人已死亡的照片,郑说,“因为超哥(萧裕超)说好验收死者相片付尾款。可是我那天晚上因为害怕没有照到照片。他就说大老板证实邓杰兴真死了才肯给钱,他才能给我们,所以我拿不到钱。”

在谋划杀人阶段,张超明对郑展江描述说,邓杰兴是个赌棍,仇家众多,做掉他谁也不知道是谁杀的。直到本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郑才知道,邓曾被评为“广州好人”,是一个深受群众爱戴的好村长,不由感到深深的悔恨。

在公安局侦查期间,萧裕超是故意杀人的主犯,郑是从犯。而到了检察院起诉环节,郑变成主犯,萧则由第一位排到了第六位,成为一个毫不起眼的从犯。

一审期间,郑展江为什么沉默不言,抗下了所有人的罪行呢。他说,这是因为他相信张超明、萧裕超能量很大,早晚会救他,并且还会给他家里一大笔钱。郑展江说,“在看守所登记处,我们一起入监的时候,张超明对我说,叫我不要说是他们指使杀人,他们在外面有人在搞关系,并向我保证没有事,还说要给我家中送钱。我相信了张超明的话,所以就一直没有说是他们指使我杀人的真相。开庭期间,在车上萧裕超也有和我说过只要不说出真相,保证给我钱,还问我要我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回到看守所,我还和管教说过大老板让我给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会给我家里送钱这回事,管教可以作证。”

郑展江没有料到的是,没有买凶、没有动手、只负责上传下达的他被判了死刑,而动手杀人的韦其湖被判了死缓,杀人主谋萧裕超仅以非法拘禁罪仅判了15年。本案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就是萧裕超的司机,却逍遥法外,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郑展江才意识到,如果他再不讲出真相,将永远也没有机会讲出来了。在二审中,郑展江认为,他是买凶的第四个环节,又不是直接杀人者,而在一审,他却成为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强烈不服。也正因此,他才吐露上述真相,本案从头就不是一个“非法拘禁”那么简单,而是从头都计划要以70万的价码杀掉一个人。

而在同时,一审判决引起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的质疑点是相同的,就是为何买凶主犯萧裕超判刑反而比其他人都低,难道只是因为他钱多吗。

一直关注本案的国内著名左派学者、律师吴法天(原名吴丹红)也认为本案有蹊跷,他辗转联系上郑展江的家人,决心免费出任他的二审辩护人。吴法天是微博大V,他连续发布了三篇关于本案分析的文章,一时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吴法天说,“我从事了证据法的研究十余年,去年在网上看到媒体的报道,发现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才尝试介入此案,千方百计联系被判死刑的郑展江的家属。郑展江的家在农村,一贫如洗,我申请律所做了免费的法律援助,由郑展江父亲委托我作为郑展江二审的辩护人。我想要知道真相,郑展江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结果,真相是让我震惊的。”

吴法天分析案卷资料后指出,不止是郑展江一个人指认萧裕超是直接买凶杀人,还有张超明、罗志强的共同供述可以印证。

吴法天还指出,本案受到了严重的外来力量的干扰,导致郑展江替人扛罪。比如一件奇怪的事情是,郑展江在一审之后,立即亲笔写了上诉状,还抄了四份寄出去。可是,他的上诉状竟然石沉大海,没有进入高院,而高院最终收到的上诉状,内容被完全篡改,跟他的上诉状无关。

二审开庭之后,萧裕超“非法拘禁案”引起法律界、舆论界强烈反响。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当前二审出现的新证据来看,本案萧裕超是明显的故意杀人,而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无疑重罪轻诉。而郑展江替人抗罪,即便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环节也难以通过。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预测,本案的走向可能是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其一,全部维持原判,驳回所有被告人的上诉。但这样等于是掩耳盗铃,对于新出现的证据、事实视而不见。如此处理,最为简单,但最高法院对郑展江的死刑复核必然生出很多波折,等于把矛盾上交最高法院。其二,鉴于事实不清,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广州中院重审的结果很可能是退回检察院、直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样做无疑是最稳妥的。但从本案中呈现的巨大的案外干扰因素来看,这是萧裕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他必定极力阻挠。其三,改判郑展江为死缓,其他人全部维持原判,这样,既能实现对郑展江的封口,避免其申诉,又能快速了结案件。但如此装聋作哑、放过真凶的做法,必然造成受害者家属不服,如此将无一人偿命伏法。其四,高院根据新查明的案情,直接改判萧裕超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需要高院具有莫大的魄力,并能排除各种案外干扰因素,从目前本案呈现的情况来看,可能性为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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