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拿了女儿的彩礼犯法吗吗

您好,法律并未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您可以说说具体情况。 ——————————————————————————————————————————————————————我们道简律所是一家公司制律所,有别于其他传统律所单打独斗,我们集团队智慧为一体,多对一服务。尤其擅长商事合同领域和执行案件。如遇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主页,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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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称自己的妻子不知去向,遂将岳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与其女儿订婚时的彩礼8000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张某的订婚彩礼得到返还。经查,原告

  张某称自己的“妻子”不知去向,遂将岳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与其女儿订婚时的8000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张某的订婚彩礼得到返还。

  经查,原告张某经被告李某介绍,与其女儿于2008年1月26日订立婚约后举办了婚礼,但双方未办理。定婚时,原告给付被告8000元彩礼。2009年2月被告女儿不辞而别,原告多方打听未能得知“妻子”去向,遂于2009年4月21日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约,退还订婚彩礼。

  法院认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订婚彩礼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对此,在法官耐心细致的主持下,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调解,最终,原被告冰释前嫌,相互理解并达成了,由被告退还原告订婚彩礼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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