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收入准则的系列文章虽然已经完结。
但是出现值得写的东西,我仍然会为该专题添砖加瓦。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一聊新收入准则中,大家可能会遇到的3个坑。
在实务中,对合同资产有这么一种简单粗暴的理解:
开了发票的就是应收账款,没开发票的是合同资产。
所给出的理由是:开具发票也属于履约义务的一环。
在开具发票之前,应收客户的款项并不属于无条件的收款权;在开具发票之后,才完成了全部的履约义务。
这理由乍一看似乎也有理有据。
需要说的是,这是错误的理解!
开票本身并不是一项履约义务
不能将其作为合同约定的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所以,如果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即使对方未开具发票也应确认为应收账款而不是合同资产。
关于合同资产是否包含增值税,目前仍然存在争议,两种观点都有。
合同负债是明确不含的,而准则规定,“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抵销列报”
既然能够相互抵消,那合同资产的口径应当与合同负债相同,即合同资产也应当是不含税的。
从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定义出发,似乎透露出合同资产是含税的
在营业收入的定义中存在如下表述:
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
并且,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均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合同资产可以转换为应收账款,则其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应具有连续性。
从这个角度考虑,合同资产含税似乎更恰当。
两个观点听起来都很有道理,不过目前针对此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官方指引。
关于这部分内容C社有一篇文章有详细的讨论,我会在下次的推送中将相关文章转载过来
1、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同结算】科目有个案例显示,【合同结算】科目并不包含增值税。
所以,可以合理推断建造工程类业务中使用的合同资产/合同结算科目不含增值税。
2、其他类型的业务收入,合同资产是否含税目前尚存在争议。
那我们不妨偷个懒,将合同资产默认为含税,这样日常的会计处理会简单不少。
如果官方发布了具体的指引,也欢迎小伙伴给我留言,届时我会再更新本文观点。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我们已经很熟悉了,核心区别在于是否能够无条件地收取款项。
企业应收客户的,由于尚在质保期内,并不是企业一项无条件收款权,需要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才能完整地收回这笔钱。
所以,尚未到期的应收质保金应当列报为“合同资产”
你好!一般跨年度工程是按工程进度百分比损确认收入成本的
工程是在去年都已经结束啦,但是甲方一直要求不开票,要等他们有进项的时候再开票出去,他们工程款也一直都没有付,我们这边的老板没有收到款也不想垫付税款所以一直都没有确认收入
你好!那就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把,有一定的查账风险的
那我有必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部分收入调增吗?
你好!这样风险小一些,金额大吗?
关键我们现在也不知道具体的结算金额,因为在签结算清单的时候甲方估计会要求我们让点利的,最终的结算金额估计有80万左右
你好!那就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老师,如果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的话那我增值税这部分怎么处理呢,等开票的时候来交吗
你好!如果在汇算清缴处理,按无票收入计算增值税
这样处理以后还会有查账的凤险吗?按无票收入的话我后期开票是直接冲减无票收入的负数吗?
你好!是的,开票后冲减无票收入
这样子处理了后期还会有什么风险吗
您好,这种按时交纳税金的是没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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