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和《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委〔2003〕8号〉,制定本实施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高考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
高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7至29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批准后,发给准考证。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要求认真填写好各种表卡,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类别,分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考生的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县(市、区)招办利用OMR阅读考生填涂的《报名卡》,打印出《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对自己的基础信息予以确认。.
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0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
要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返回页首>
二、关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川招委(2002)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考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县(市、区)招委按省招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军队、武警院校招生的军检和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将另文规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按学校要求执行。
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安排。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省招办在填志愿前通过《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布。对体检结果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仍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组织复查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与体检组织管理费标准,由各市、州招委与本市、州卫生局、物价局共同商定。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市、州招委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按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态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高校只能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已向社会公布的本校的补充规定执行。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身体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返回页首>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的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时间安排在高考之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第二次填报的有: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和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以及高中中专学校,时间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7月5日前。 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其中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
预科志愿填在同批相应志愿栏;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在第三批二段后填报;高中中专志愿在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后填报。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专业为准,下同),各类院校可相互兼报。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普通高校的联办校及其按新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班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专科第二批为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的联办校及其按新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中中专招生考生志愿卡》由考生亲自填涂,填好后不得改动。《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
县(市、区)招生利用OMR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打印出《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以示确认负责。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将该院校志愿的"调配"栏涂黑;愿意服从某个批次院校调配的考生,应将该批"所填志愿未被录取愿意调配"的相应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
报考定向就业招生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将该院校的"定向"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以不愿定向对待。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县就业。
各级招办、各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院校和专业。 <返回页首>
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高考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建立保密室,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试卷和答卷的绝对安全。
强化考试管理,加强监督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州、县(市、区)招委要切实按省招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细则》,积极推行市、州内县与县之间交叉巡考并积极推进异地交叉监考。在高考期间,市、州招委应向县(市、区)派出巡视员。招委成员要分别深入各县(市、区)检查了解高考工作情况,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材料;全省统考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机密材料;全国、全省统一考试之后启用评分标准为秘密级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材料。
高考于6月7、8日举行。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的安排是:
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含听力考试,听力部分满分为30分,其成绩计入该科总分。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可免听力考试,具体办法按照川招普(2002)20号文件执行。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所有准备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为在6月9、10日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成绩达到划定的所报学校军检线的,应参加由省招委、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成绩达到划定的所报院校公安面试线的,应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各院校军检线和公安面试线由省招办于6月28日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于6月30日至7月5日自行前往军检和面试。
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等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要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考试报》公布专业介绍时一并公布。
凡报考师范院校、专业的考生均要进行面试。面试与体检工作同时进行,面试办法参照我省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高考评卷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评卷高校要从大局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予以配合。评卷中,要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逐步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7月5日前(含5日)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返回页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以及普通预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各高等学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在川招生的所有普通高校原则上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等学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4.高等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在川招生分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法》和教育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当章程与国家法律、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相抵触时,章程应服从国家法律、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
高等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在报送在在分专业计划时一并将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相关的主要内容报达四川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公布。
5.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在川招生计划的120%,在川招生的院校在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报送,未报送的按120%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各项承诺。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省招办所投的电子档案,应全面择优,决定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四川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时,由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在录取过程中,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阅档、上载、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和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7.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体、高考成绩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档案而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有志愿级差等限制,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8.对第一志愿未上调档线、但分数又高于其第二志愿院校调档线一定分值的考生,如果其第二志愿院校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与其他第一志愿档案同时投放。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学校须在报送招生计划时一并明确,同时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明确其志愿级差。志愿级差须在40分以上,未明确的按40分执行。
9.对在省定批线上由于生源原因不能录取满额的,经学校申请,省招委批准,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0.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招办核准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11.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外语语种。
12.招生学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3.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二)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接近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参加专科第二批录取;已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提到上一批院校参加录取。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全国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4.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本、专科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的教师子女加5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5.对第一志愿报考本省属农、林院校的农、林类专业的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6.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考评小组考核,成绩达到省艺术特长生标准的考生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考生加5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7.对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8.对2003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9.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0.对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1.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2.体育尖子享受加分,按川招委〔1996〕26号文件规定,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十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5分,达到一、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等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10分,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30分,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40分。
13.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三州、七县、两区(见附件一,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汉源、宝兴二县的彝、藏、羌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14.对上述第13项所列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5.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除省属院校对三州、七县、两区的定向就业招生降分政策可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累加外,其余均不累加,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返回页首>
六、关于定向招生
(一)定向招生来源计划
1.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定向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
2.省属院校只对附件一所列州、县的考生实行定向就业招生。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才需求情况,上报分专业的需求数。省招委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将定向招生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州,但不分到县。
(二)定向招生办法
1.省属院校定向就业招生:附件一所列州、县报考省属院校定向招生的考生,若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批线下降20分。
2.国防三线定向就业招生:国防三线企事业单位报考本系统部委属院校定向招生的考生,若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附件二所列单位可降5分;附件三所列单位可降10分; 附件四所列单位可降20分;附件五所列单位可降30分。
3.其他定向就业招生: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考生定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投放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三)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录取。 <返回页首>
七、关于预科班招生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办公厅教民厅[2003]2号文件执行。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0分,招收附件一所属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
(二)普通专科预科招生
普通专科预科面向全省招生,按省招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招生,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厅〔1995〕07号文及川招委〔1994〕19号文的规定办理。
(四)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生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0分,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
(五)预科直升统考及录取工作另文规定。 <返回页首>
八、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和空军飞行学员办法、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单独考试部分)对口招生、保送生招生和藏文、彝文专业单独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返回页首>
九、关于考生报考、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入学复查
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办应协助做好工作。 <返回页首>
十、关于加强领导,依法治招,加强宣传和监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各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招办的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市、县两级招办要注意稳定骨干,配备熟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适应招生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地方招生机构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宣传工作要广开渠道,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舆论监督,为招生改革和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从稳定大局的需要出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出成效。今年,要重点抓好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及网上录取工作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高考时间调整的宣传,让考生及其家长、中学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提前作好相应的工作安排,以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十分重视信访纪检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监督举报录音电话,加强对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要加强招生队伍的廉政教育,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依靠纪检和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招生中的监督机制,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事件。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返回页首>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三州、七县、两区(共57县)
三州: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返回页首>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防三线二类区的企事业单位(共38个)
高新区:成都电视设备厂、西南通信研究所、中国核动力院四所。
金牛区: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
涪城区: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3536厂、国营756厂、西南应用磁学研究所
游仙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24建设公司及下属单位、23建设公司34公司、朝阳机器厂、西南自动化研究所
市中区: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市中区:川北电子工业公司、长胜机器厂、力源无线电器材厂、华昌机械厂、天源机械厂、广明无线电厂、红轮机械厂、广元无线电技校、建平工具厂、410职工医院、五州化工机械公司、23公司、江陵电缆厂
翠屏区:红星无线电器材厂、金川无线电器材厂、三江机械厂、405职工医院
雨城区:建安机器厂、川江仪器厂、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川西机械厂、四川航空电器厂、新安仪器厂 <返回页首>
不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防三线二类区企业事业单位(共40个)
双流县:7018厂、总后勤部西南军需材料供应站
彭州市:中亚无线电厂、西南通信研究所、5719厂
新都区:红光电子管厂电工分厂、旭光电子管厂、承星无线电器材厂、四川金都光电仪器厂、五州化工机械公司成都铝箔厂、624院新都发展部、红光电子管新都电器分厂
温江区:八一四厂温江基地管理处、烽火机械厂
郫县:兴光机械厂、华西光学仪器厂、四川西南光学仪器厂
龙泉驿区:062基地机关、7102厂、7105厂、7303厂、7261研究所、7140计量站、航天医院、航天中学、四川航天工业学校、川北技工学校、四川华川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华川电装品总厂、成都陵川机械厂、江华机械厂、7304厂、宁江机械厂、成都天兴仪表有限公司、星光电工厂、四川航天建筑公司
广汉市:四川航空液压件厂
龙马潭区:泸州化工厂、川南机械厂 <返回页首>
不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防三线二类区企业事业单位(共25个)
都江堰市: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八五三分所
安县: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下属各单位
江油市:9786厂、624研究所
平武县:24建设公司二、三分公司
广汉市:西南地质局及下属单位
金口河区:华泰企业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核工业部23公司二分公司
峨嵋山市:特种汽车改装厂
夹江县: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青神县:建华仪器厂、建川机器厂、星华仪器厂、408职工医院
南溪县:长庆机器厂、红光化工厂、南山机器厂
西昌市:西昌卫星发射中心
国防三线三类区企业事业单位(共4个)
平武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与工艺研究所(九○三厂)
若尔盖县:七九二矿区五一○工区 <返回页首>
摘自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川招委[2003]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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