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到期后,再签一个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有一笔款没收回,借条的欠款人没有能力还钱,我将条子换成了人借的款,这有法律效力吗?

  • 按相关法律规定,欠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才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你有可能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如果你想先保证你的债权实现,就必须起诉法院将你的债权通过判决书的形式固定,如你申请执行在先,并采取了保全的手段,则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的执行权。已与对方协商多次, 对方都拒绝偿还,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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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不陌生,民间有很多类型的借贷,也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赚取高额利息,害人害己,今天跟大家讲的这个民间借贷和民间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是他的要求都是由法律规定好的,借贷一方在办理业务时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2020变化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问题解释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

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他人使用,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这类案件主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比如双方有这样类似约定:不论借用人使用的借用资金账户情况如何,出借人都有权利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取固定的资金收益回报的,有这种类似约定的,不论双方的合同名称是理财还是借用,都应该认定为民间借贷;如果无上述类似的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委托理财或者借用纠纷。

2、如果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该纠纷应按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

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特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指向的是该不动产,此外,双方的法律关系都是围绕该不动产纠纷展开的,比如:,合同第一条到最后一条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展开的。

第二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关于民间借贷地如何确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第三部分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

1、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助。金融机构愿意是多少没有限制的,但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36%无效。

区别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有实际的意义,而首先确定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排除前者,其他的就是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机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民间借贷的主体并不是上述机构批准设立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由其省级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故属于民间借贷主体。

2、中记载的出借人难以直接确定的,如何推定?

《规定》第二条,“谁持有原件的,推定为债权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

3、借据上写明的出借人为2人以上,其中一人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这类案件应该分三种情况讨论:

A、如果是按份之债,如:一张借据上写了,甲出借多少,乙出借多少,然后只有乙一个人起诉借款人丙,法院不应该追加甲为共同原告;因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的,为按份债务。每个债权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债权内享有权利(包括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权利),这些债权人全部都起诉也仅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实体规定,如若强行追加甲为原告,既违背了实体规定也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

B、如果是,则法院不得通知连带债权人参加诉讼;因为《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C、如果是不可分之债,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各自分别的财产之外,一律要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债权是不可分之债,法院应当通知另一债权人参加诉讼,必须两个主体作为案件的主体参加诉讼。

4、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依据是:一事不再理。因为前后起诉的案件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行使的是全部债权,是同一个诉讼。那另外一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只能起诉另一债权人,两债权人对内是按份之债。

5、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等出具的借条,如何确定被告?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贯彻了《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的被告”的原则。重点在于,被告是明确且唯一的,能够具体指向的,而不是含糊晦涩的,如“张大明起诉李小明,全国叫李小明的人很多,但是张大明将李小明的号码、住址都写的很清楚。”这就达到了所规定的“明确的被告”的条件,至于李小明是否是实体法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可以通过审判予以解决。

第四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民刑交叉”

1、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发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有四个特点:涉众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本身涉嫌非法集资,应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法院不受理,但行为本身并不涉嫌非法集资而是只有关联,人民法院必须审理。

2、发现与民间借贷有牵连的犯罪线索、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这类案件应该坚持“边民边刑”、“民刑分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依法平等保护,所有民事权利、利益一律平等,民事和刑事分开,互不干预,相互独立。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并不当然让位于刑事案件。对待生效在先的民事判决,民事案件并不当然改判。因为刑事案件认定的是犯罪事实,遵循的客观真实,民事案件追求的是法律真实,判决结果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诉讼提交的来认定的事实。所以,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结果有时不一致是正常现象,民事诉讼追求是法律真实,不以追求客观真实为诉讼目标。

如果生效在先的刑事判决,与之后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的借款数额不一致,那么以刑事判决的结果数额作为后面的民事判决结果数额的前提依据是:如果不以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为依据,那么之后的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或者主要事实无法查清,只有无法查清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或者主要事实的前提下,才能以生效在先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事实为之后民事判决事实的依据。

3、如何对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审理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未审结的,中止本案诉讼。如果现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无法查清事实,但是根据现有的材料可以查清了,就不得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上述已经说过,民事与刑事认定结果不一致没有问题,民事诉讼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结果,而不是根据公权力机关来认定审查结果。

4、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虽然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但是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例如,“某中小企业找银行借钱,银行不肯借钱,后来找到长沙的一家国有企业借钱,但国有企业也没钱,中小企业与该国有企业商量,由该国有企业找工商银行借钱,中小企业在上述贷款利息上增加10个点让该国有企业转贷给该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工商年利率为7%,然后转贷给中小企业,年利率为17%。”该无效,因这个高利转贷的行为是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同谋策划达到借钱的目的,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当然这种合法的形式必须建立在双方非法同谋的基础之上。反之,如果只有出借人一方有这种从工商银行借钱然后转借给借款方的意思表示,借款方没有这种意思表示的,则不能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5、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人民法院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出借人的起诉,那么,单独起诉保证人的案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主合同有效,效力可能待定,主,那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的效力会影响从合同效力,但不是决定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诉讼程序和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诉讼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

第五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要求被告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动态分配,被告要达到抗辩的标准,法院才会把举证责任动态转给原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至少包含两个内涵:

1、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民间借贷的合意。具体表现为借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口头协议也可以,只是这个证据很难取得,也很难证明。

2、民间借贷的案件必须要有出借人支付款项的事实。这两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但是司法实践中的活动往往总是缺少其中的一个要素。《规定》规定了一个动态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即:原告举证完后,要被告举证,被告举证完后,再回到原告举证等,通过这种动态的举证证明责任规则来认定事实。原告举证完了后,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才能将证明责任又推到原告身上。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证的证明标准即原告起诉的证据,必须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可信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就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是成立的。什么叫做高度可能性,就是要达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即标准达到75%,原告的诉讼请求方能得到支持。当然,如果被告抗辩了,被告就要举反证,反证要达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标准,只要使法官能够相信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低于75%,对方的反证就成功了,当待证的事实(原告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认定事实不存在,法官就可以原告的证据不足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如何承担?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是夫妻一方以一个人名义借钱,另一方并不知情,债权人肯定以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但是借条签署的就只有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套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第七部分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何确定?

目前,我们国家的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绝大多数的、、、借用合同。随着国家的发展,诺成性合同范围越来越大,实践性合同将越来越少,原因在于法律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理性人,一经承诺就要对自己的承诺承担责任。《规定》明文规定,除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外,一律认定为诺成性合同。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为诺成性合同,达成民间借贷合意,出借人反悔,是而不是,诺成性合同在承诺到达人时候就成立了,出借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达到借款人时。

第八部分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

1、如何看待借条和的区别?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保护效果不一样,欠条的起算时间为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借条不一样。

2、在他人借据上签字的责任如何确定?

关于他人在借据上签字责任的定性,这涉及《规定》第二十一条,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分为五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如果他人在借条的顶端或者背面或者超出一般人认为借条重要的签字区域签字的,这种签字的人应当认为是见证人;

第二种,如果他人在借款人署名的同一行,并列写上自己名字的,或者是借款人之下并列写自己名字的,这意味着让他人认为这个签字的人与借款人并列都为借款人,符合我国中华民族传统的交易习惯;

第三种,如果签字人在借据上明确写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替借款人还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种,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本人愿意加入到这笔债权中来,属于并存的债的加入,加入的债务人承担了责任后,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承担债务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种,他人在民间借贷的借据上约定,给双方提供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机会等其他服务,这种“他人”是我们中的居间人。民间借贷他人借据上签字大概分为上述五种情形。

第九部分民间借贷的债权担保

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的效力怎么认定?

这就是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或者债权提供担保就叫做让与担保。让与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什么?根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这个买卖合同签订的目的并不是真的买卖,而是为了担保,只有具有担保意图的买卖合同才是让与担保,没有担保意图,买卖合同不能构成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个债权合同,所以当然有效。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让与担保的劣势在于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合同通过《规定》中规定的拍卖来规避流质契约。

此外,让与担保有无优先受偿权,必须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又签订了,也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手续,则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出借人对房产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的预告登记不同于行政机关预售登记。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利,而预售登记没有。另外,一个借款人与债权人办理了让与担保,又将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办理了登记,优先受偿,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当出借人与几个借款人都没有办理登记,签了几个让与担保合同,当出借人还不上钱时,不管哪个签前,都无优先性,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债权是平等受偿。

第十部分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1、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是不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不定期借贷应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是债权,凡是债权都受诉讼时效限制,受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2、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的,能否产生时效中断的后果?

如出借人借了100万给借款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借款人还了借款人20万,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剩下的80万元,那么后面80万不能胜诉,因为只能在诉讼期间内,诉讼时效过后,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后果。

第十一部分民间借贷的责任认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民间贷款合同后公款私用,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目前有这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企业承担责任;

二是企业先承担责任,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实际为个人借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钱;

四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第三十条第三款,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肯定是个人承担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钱全部用于企业,全部打到企业的账户上去了,应该让企业与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钱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前面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导致情势变更,身份转变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单位的行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民间借贷的网络金融

如何判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义务?及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认定?

P2P不属于金融机构,成立不归银监会批准。本是居间人,又发出公告提供担保,担保有效。

第十三部分民间借贷的利率、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了无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出借人向借款人约定还款期限,至超过还款期限起支付利息,法院应当支持。

2、利息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这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一种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该给利息,但应该怎么给?给多少?《规定》赋予了法官自由裁判权,由法官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二线三区)

根据《规定》之规定,年利率在24%并且包括24%是有效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超过24%不到36%部分是自然之债。

看到上面这些问题的解释,相信大家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变化的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民间借贷,法律是有其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对于借期,利息等一系列问题更是有明确的标准,所以有需要的小伙伴在了解民间借贷这个问题时要把法律规定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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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 现在我国已经试点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化,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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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立案阶段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提高纠纷解决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北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要素式审判的含义】 要素式审判方法,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着具体的案件要素,陈述原、被告意见及列明证据和法院认定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文书。

  第二条【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类型】 各法院应将以下七类案件直接导入多元调解和速裁程序处理,多元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

  (一)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

  (二)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

  (三)信用卡纠纷;

  (四)金融借款纠纷;

  (五)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七)家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

  在立案庭接收上述案件时,应对起诉状、证据进行扫描存档。

  第三条【要素表的填写】 根据要素式案件的特点确定事实要素。

  在立案阶段,由立案法官指导原告填写案件要素表。对要素式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的,由特邀调解员指导被告填写案件要素表。对要素式案件直接进行速裁的,庭前送达阶段,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材料时,一并送达案件要素表,告知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案件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第四条【举证期、答辩期】 要素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和答辩期的,记入笔录,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五条【通知方式】 要素式案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灵活开庭】 要素式案件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开庭。

  当事人或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运用在线视频等简便的方式开庭审理或询问。

  第七条【庭审方式】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围绕事实要素推进庭审,通过审查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梳理证据,确定庭审调查的重点。对双方无争议事实结合相关证据直接确认,对争议事实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要素式案件可以采用语音识别等方式进行庭审记录,庭审记录应当保证真实、完整。

  第八条【小额诉讼】 要素式案件中小额诉讼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

  第九条【集中送达】 在要素式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需要集中送达、评估等审判辅助事务安排专门人员集中处理。

  第十条【即时履行】 对于当庭即时履行的要素式案件,除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外,可以不出具法律文书,但应在庭审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文书要求】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七类要素式案件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形式,详见附件内容。

  鼓励各级法院采取信息化的手段,保证要素式案件的公正、快速审理。

  第十二条【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要素】 买卖合同案件案件审理要素包括:合同效力;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合同约定买卖标的物情况、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式;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合同标的交付情况(时间、地点、数量);合同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合同标的有无质量争议;对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无异议等。

  第十三条【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要素】 民间借贷案件案件审理要素包括:合同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原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被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原告出借款项资金来源;被告借款的用途;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及款项支付方式;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方式;双方是否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是否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是否存在保证或担保事宜;被告借款后偿还本金时间、数额、方式;被告借款后偿还利息时间、数额、方式等。

  第十四条【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 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包括:持卡人信息、信用卡申请书内容、信用卡领用合约内容、信用卡欠款情况;诉讼请求的计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包括:借款人概况、共同借款人概况、贷款申请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每期应付款、抵押情况;实际发放贷款的时间和金额、借款人还款情况;借款人欠款情况;诉讼请求的计算方式等。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包括:涉案房屋坐落;被告系房屋所有权人;原告向被告收取物业费(供暖费)的依据;原告通过何种方式向被告催缴物业、供暖费用;被告抗辩意见及证据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要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包括:事故发生概况、责任划分、车辆情况;受害人伤情、病休、伤残鉴定情况;已赔偿情况等。

  第十八条【继承案件审理要素】 继承案件审理要素包括:被继承人及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被继承人与配偶的财产情况;遗产情况;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被继承人有无遗嘱、遗赠等情形等。

  第十九条【离婚案件审理要素】 离婚案件审理要素包括: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原告第几次起诉离婚;是否有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可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查明的事实;财产分割应查明的事实;确定损害赔偿(补偿)应查明的事实;对外债权债务。

  第二十条【调解前置案件的参照适用】 调解前置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七类案件事实认定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解释及生效期限】 本规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一、合同效力:____(有效或无效),依据为____。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地点:____。

  三、是否约定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否□,是□_______。

  四、合同约定买卖标的物情况、价款和价款支付方式:货物____;数量____;总价款____,分__期支付,第__期__,第__期__,第__期__。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

  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____年__月__日,交货地点____,交货方式____。

  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式:否□,是□_______。

  七、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否□,是□________

  八、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________

  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________

  十、合同标的交付情况(时间、地点、数量):___。

  十一、合同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__________。

  十二、合同标的有无质量争议:__________。

  十三、违约金计算公式:____________

  十四、对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无异议:______。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合同效力:____(有效或无效),依据为____。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地点:____。

  三、是否约定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否□,是□_______。

  四、合同约定买卖标的物情况、价款和价款支付方式:货物____;数量____;总价款____,分__期支付,第__期__,第__期__,第__期__。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

  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____年__月__日,交货地点____,交货方式____。

  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式:否□,是□_______。

  七、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否□,是□________

  八、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________

  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________

  十、合同标的交付情况(时间、地点、数量):___。

  十一、合同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__________。

  十二、合同标的有无质量争议:__________。

  十三、违约金计算公式:____________

  十四、对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无异议: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一、合同效力______(有效或无效),理由______。

  二、原、被告之间的关系:______。

  三、原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______。

  被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______。

  四、原告出借款项资金来源:_________。

  五、被告借款的用途:______。

  六、合同约定的借款的数额:______,支付方式____,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______。

  七、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方式:______。

  八、双方是否签订借款合同:______。

  九、被告是否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______。

  十一、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_____。

  十二、是否存在保证或担保事宜:_____。

  十三、被告借款后偿还本金时间、数额、方式:_____。

  十四、被告借款后偿还利息时间、数额、方式:_____。

  十五、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______。

  十六、如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从何时开始无法联系被告______。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的关系:______。

  二、原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______。

  三、被告从事的行业、收入情况:______。

  四、原告出借款项资金来源:______。

  五、被告借款的用途:______。

  六、合同约定的借款的数额:______,支付方式____,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______。

  七、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方式:______。

  八、双方是否签订借款合同:______。

  九、被告是否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______。

  十一、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_____。

  十二、是否存在保证或担保事宜:_____。

  十三、被告借款后偿还本金时间、数额、方式:_____。

  十四、被告借款后偿还利息时间、数额、方式:_____。

  十五、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______。

  十六、如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从何时开始无法联系被告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信用卡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申请表约定内容:

  【被告-姓名】向【原告-名称】递交信用卡申请表申请办理【原告-名称】信用卡。该申请表载明,【被告-姓名】声明其已阅读并了解《【原告-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并且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该申请表所附《【原告-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

  二、通用领用合约约定内容

  《【原告-名称】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载明以下内容: 

  三、信用卡欠款情况

  截至【信用卡欠款截止日期】,【被告-姓名】尚欠【原告-名称】信用卡欠款共计【信用卡欠款金额】元,其中本金【本金】元、利息及相关费用【利息及相关费用】元、滞纳金【滞纳金】元、违约金【违约金】元。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合同约定贷款概况:

  【贷款申请表填写日期】,【所有被告-姓名】向原告【原告-名称】填写了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预留了【二人OR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原告【原告-名称】作为贷款人、【经销商名称】作为经销商与借款人【借款人-姓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姓名】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仅用于借款人向经销商支付购买【所购物品】(发票价格【发票价格】元,首付款【首付款】元);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个月,自起息日起计算;第1到【贷款期限】期每期应付【每期应付款】元;基本月利率为百分之【基本月利率】,优惠月利率(如适用)为百分之【优惠月利率】;合同约定其他内容:

  【抵押人】作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原告【原告-名称】签订了《抵押合同》和抵押物清单。原告【原告-名称】随后如约发放贷款。【所有被告-姓名】为贷款所购办理了以原告【原告-名称】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原告【原告-名称】实际发放贷款的时间为【时间】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元,【所有被告-姓名】自【未按时偿付款项开始日期】起未按时偿付款项。截至【提前还款日期】,【所有被告-姓名】尚欠逾期本金【逾期本金】元、提前到期本金【提前到期本金】元、利息【利息】元、罚息【罚息】元未付。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1.涉案房屋坐落:____

  2.被告否□,是□房屋所有权人,____年__月__日购买涉案房屋,房屋坐落于____小区。

  4.原告(物业公司)是否与被告签订过物业服务协议:否□,是□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物业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上缴制□、下缴制□。

  5.原告是否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过前期物业合同:否□,是□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物业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上缴制□、下缴制□。

  6.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缴纳物业费的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限之前的物业费被告是否缴纳是□否□,原告是否存在重复主张物业费是□否□。

  7.原告通过_______________方式向被告书面催缴过物业费。

  8.被告不缴纳物业费抗辩事由及对应的证据名称

  9.原告主张违约金(滞纳金)依据为__________。

  10.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涉案房屋坐落:____。

  二、被告系房屋所有权人,____年__月__日购买涉案房屋,房屋坐落于____小区。

  四、原告(物业公司)是否与被告签订过物业服务协议:否□,是□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物业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上缴制□、下缴制□。

  五、原告是否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过前期物业合同:否□,是□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提供物业服务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物业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缴纳方式上缴制□、下缴制□。

  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缴纳物业费的期限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限之前的物业费被告是否缴纳是□否□,原告是否存在重复主张物业费的情形是□否□。

  七、原告通过_______________方式向被告书面催缴过物业费

  八、被告不缴纳物业费抗辩事由及对应的证据名称

  九、原告主张违约金(滞纳金)依据为__________。

  十、被告拖欠原告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物业费总计____元至今尚未缴纳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事故发生概况: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  职业 户口性质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概况:年龄  职业 户口性质

  五、其他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六、财产损失构成:

  七、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

  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五、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八、受害方已获得赔偿情况:

  十九、保险合同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十、保险合同主要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十一、保险合同主体(第三者责任险):

  二十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第三者责任险):(如: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情况、保险金额等);

  二十三、其他必要情况: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是否存在离异、再婚情形:否□,是□__年__月__日与____离婚,__年__月__日与____再婚。

  2.被继承人的父亲是否健在:是□,否□____年__月__日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是否健在:是□,否□____年__月__日死亡。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___、___、___。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

  四、被继承人有无遗嘱、遗赠等情形:

  五、法定继承人有缺乏劳动能力需多分遗产的情形: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是否存在离异、再婚情形:否□,是□__年__月__日与____离婚,__年__月__日与____再婚。

  2.被继承人的父亲是否健在:是□,否□____年__月__日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是否健在:是□,否□____年__月__日死亡。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___、___、___。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

  四、被继承人有无遗嘱、遗赠等情形:

  五、法定继承人有缺乏劳动能力需多分遗产的情形: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

  原告___与被告___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育有□___。

  二、原告第____次起诉离婚;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否□,是□。

  三、是否有婚前财产协议:否□,是□______。

  是否有婚内财产协议:否□,是□______。

  四、是否存在军婚情况:否□,是□军人一方__离婚(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五、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否□,是□ ____________。

  六、是否存在可准予离婚的情形:

  1.是否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_______。

  七、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情况:

  1.婚前财产情况: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3.是否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八、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情况:

  2.现金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否□,是□________元。

  3.股票及资金余额:否□,是□开立于____证券公司___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________元。

  4.车辆:否□,是□购于   年  月  日车牌号为   的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险:否□,是□购买于   保险公司的  类型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否□,是□____________。

  8.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否□,是□____________。

  九、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情况:______。

  十、属于夫妻共同所负债务情况:______。

  十一、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______。

  十二、影响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______。

  十三、在婚姻中的过错及离婚损害赔偿情况:_____。

  十四、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等其他情况:_____。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

  原告___与被告___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育有□___。

  二、原告第____次起诉离婚;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否□,是□。

  三、是否有婚前财产协议:否□,是□______。

  是否有婚内财产协议:否□,是□______。

  四、是否存在军婚情况:否□,是□军人一方__离婚(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五、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否□,是□ ____________。

  六、是否存在可准予离婚的情形:

  1.是否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否□,是□ ________。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_______。

  七、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情况:

  1.婚前财产情况: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3.是否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八、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情况:

  2.现金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否□,是□________元。

  3.股票及资金余额:否□,是□开立于____证券公司___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________元。

  4.车辆:否□,是□购于   年  月  日车牌号为   的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险:否□,是□购买于   保险公司的  类型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否□,是□____________。

  8.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否□,是□____________。

  九、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情况:______。

  十、属于夫妻共同所负债务情况:______。

  十一、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______。

  十二、影响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______。

  十三、在婚姻中的过错及离婚损害赔偿情况:_____。

  十四、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等其他情况: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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