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光伏发电卖电给企业如何开票?

7月大征期来了,税务局紧急提醒!本月征期不延期!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另,7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印花税变了!7月1日开始执行,别缴错了税!

2、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刚刚宣布!7月1日起正式执行!

3、突发!个税降了!税务局刚刚通知!

4、再见了,纸质发票!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6月21日正式执行!

5、税务局明确!10万元以上重点核查!查到必罚!

印花税,变了!2022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印花税法》 与旧 《印花税暂行条例》 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那新执行的印花税,都有哪些凭证要交?如何计算申报?如何做账?具体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 印花税变了!7月1日开始执行,别缴错了税!

就在刚刚,税务局连发3条公告:对新印花税的执行口径、征管、纳税申报及税收优惠衔接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1、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只要有买卖实质,即使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应当缴纳印花税。

2、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3、应税凭证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4、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 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5、纳税人 转让股权的印花税 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6、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7、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下:

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外,2022年最新最全增值 税税率表、抵扣攻略、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也给你准备好了,具体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 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刚刚宣布!7月1日起正式执行!

1、调低大部分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

注: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如何计算?

2、调低自然人个税核定征收率

注: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 。

3、本公告自6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如何计算申报个税?个税33种免征情形等,请点击这里阅读: 突发!个税降了!6月1日起执行!

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不含青岛)等多地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 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 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 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 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5.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6.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8.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

9.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0.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1.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2.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更多关于电子发票信息,请点击这里阅读 全电发票,划重点来了!

10万以上,重点稽查!

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留抵退税10万元以上,要重点核查。

1、用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 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 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精准定位抓重点。在税收大数据筛选分析基础上, 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大额退税纳税人留抵退税可能存在的问题, 采取人机结合方式, 将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密切关注企业资金、人数、收入虚构条件,企业变更登记,虚增可留抵税额,长期留抵无收入,短期内大量购票和注销企业等六个风险点。

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

1、通过抽取金三系统数据,进行指标监控、深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紧盯一些金额较大、情况复杂、风险较高的退税企业。

2、紧盯“行业预警”,预防风险蔓延,由审核分析组提出行业风险预警,尤其是紧盯光伏发电、商贸批发等高风险行业,分批对照分析。

3、紧盯“抽查快反”,做好风险复核,按照“事后抽查”的防控要求, 采取机外方式对已退税10万元以下企业由管局自行抽查,抽查率达到10%以上,对退税10万元以上的101户纳税人进行人工复核,覆盖面达到100%, 并根据抽检情况建立高、中、低三级风险等级,提高复核针对性和准确性。

另外,8个重点领域行业5种行为仍是2022年稽查重点:

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稽查。

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那税务稽查都查哪些内容?旧账可以翻多少年!税务严查下,这11种情形不要再有了!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 税务局明确!10万元以上重点核查!查到必罚!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由税坛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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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项目,租用工商业工厂屋顶,发电之后再卖给工厂,对电网公司来说我这个项目是不是属于自发自用的电站?我个人建站,售电收入(卖给工厂)、补贴还需要交税吗?”

以上问题来自上一期“固行天下”(无锡)座谈会环节,曾引起现场的热烈讨论。

这个案例,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电站主体的判定,“属于”建站的个人还是屋顶业主?二是光伏税怎么交、企业怎么交?

对此,与会嘉宾介绍:政府补贴是以企业为发放对象;另外你售电给工厂方,如果涉及到开票,你个人是无法开票的,以公司的名义售电就需要交税。

小固此稿,主要介绍税务局、国网、南网光伏税相关政策及解读,并介绍不同类型的项目缴税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第一,如果要交税,交多少?

首先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通知到达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小固解读:继续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主要税费类型仅是“即征即退50%”,并且之前“多交”的部分可以抵扣或退还。至2018年12月31日均按此统一规定执行。近期能源局新发布的“税费减负征求意见稿”有意将此规定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后续消息请关注固德威光伏社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中指出,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上限调整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小固解读:月销售额计算应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

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电网公司而不是发电户自己开具发票;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同样遵循“即征即退50%”,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分布式发电余电产品的发电户以居民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居多,大部分发电户每月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仅有数百到数千元,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符合免税条件,因此国家电网区域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免税的!

3、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

目前南方电网区域执行的政策为南方电网财〔2015〕60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转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对于个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先按照0.359元垫付,待纳入财政补贴目录后再做清算。

小固解读:也就是说目前在南方区域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在南方电网区域,对于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42元/度的补贴目前只能按0.359元/度结算。

二、案例及项目收益分析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户用光伏项目,图中可以看出,售电收入+国家补贴+地方补贴=1635.74元(+自发自用电费),均未产生税费,即不收税。

但是,后台留言发现,华中某县城(国家电网)当地公司要求户用光伏业主开税票:

“那里的工作人员真的很不讲理,自己不懂国家政策还狡辩,说哪里不收税你就到哪里去开发票,真的很气人!……”

小固解读:经核查,国网区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下的(几乎所有居民分布式都不足月入2万),无论是上网售电收入还是补贴收入,均不收税。如果户用光伏项目投资业主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被收税,不要着急,可以向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政策。当然,要是着急,必要时也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大型分布式光伏电站

回到文章开头,以工商业厂光伏电站为代表的项目,需不需要交税?交多少?

对于企业自身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站,需要缴纳增值税。

小固解读:前面提到,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按17%增值税率交纳,小规模纳税人按3%增值税率交纳,同时即征即退50%。

但是一般而言,现阶段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7年左右,结合“三免三减半”的增值税政策,(环保企业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在前6年产生的增值税都可以用电站成本抵消(抵满6年也没回本)。所以这个时候增值税可以抵消、所得税还不会涉及——那对业主来说基本上相当于不交税。

1、月销售额=上网电费+补助资金;

2、国网区,月销售额2万元以内的,符合光伏发电免税条件,不收税;

3、国网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3%增值税,“即征即退50%”;

4、国网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17%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南网区,0.42补贴资金按17%增值税征收,即0.359元/度(一说可办理免税手续,但经小固与南方电网公司核实,并未了解到此项政策);

6、查看最新可再生能源涉企税费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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