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危险驾驶罪怎么可以不起诉?

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彭小凤 通讯员 杨婷)“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近日,在市驾考中心驾驶员安全教育满分学习室内,市检察院检察官朱智勇、陈娟分别对周某某、吴某某2名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那么如何做到在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有效惩治醉驾犯罪?市检察院自今年始积极尝试以社会公益服务引入帮教工作的方式,强化对醉驾犯罪的惩处教育。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周某某和吴某某两人经自愿申请,主动学习交通规章并担任交通劝导员参与为期2天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分并出具评估报告,最终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之一。

“让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目的是引导全体驾驶员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切勿放松警惕。对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希望周某某、吴某某汲取深刻教训,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得到警醒,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宣告会上,朱智勇、陈娟说。

“通过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我更加深切感受到交通违法带来的可怕后果,我为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感到悔恨。今后,我一定要遵法守法,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劝导者和执行者,让更多人拒绝酒驾、醉驾。”在听完检察官的训诫教育后,周某某、吴某某当场作出深刻忏悔。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市检察院在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完善“将社会公益服务引入帮教工作”的机制,在增强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力度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惩处时能真正受到教育感化,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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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金建伟 记者 刘浏)“现在由我来向各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全体起立!”4月16日,一场醉驾案件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活动结束后,检察官给五名被不起诉人提了一个“要求”:“希望你们做义务普法员,把醉酒驾车的危害和后果讲给身边人听,甚至可以把自己在司法机关的经历说给他们听。”

被不起诉的共有五人,年纪最小的林光(化名)今年刚满二十岁,还是在读大学生。2019年11月,林光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宴席结束,他执意自己开车,行驶到南通市区一处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林光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20日,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林光,并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林光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荒唐行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其父母也向检察官保证,加强管教约束,希望能对林光从轻处罚。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全案认为,林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林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法定、酌定的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林光不起诉。“不起诉意味一段法律程序终止,但决不意味被不起诉人以后可以随便酒后驾车。”办案检察官金建伟认为,不起诉宣告是难得普法良机,几名被不起诉人就是最好的普法员,要通过他们让更多人了解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为此,检察机关决定邀请交警和市级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不起诉宣告活动,联合进行法治教育。

“醉酒驾车,要付出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家庭成本!”宣告活动中,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宣科的胡科长给被不起诉人算了“酒驾”账,每笔“成本”都让现场的被不起诉人表情凝重。“我以后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还要告诉我的同学和朋友不酒后开车。”参加不起诉宣告活动后,林光下决心要做一名义务普法员,把醉驾危害和司法人员的警示、教诲传达给身边人。“不起诉决定宣告和法治教育会别开生面,我认为这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创新。”全程见证、监督不起诉集中宣告活动,人民监督员黄永菊认为,惩罚、教育并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仪式感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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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指控行为人涉嫌诈骗罪,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作出不起诉理由,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及第177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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