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派出所有权利看行车记录仪吗

你好,楼主,根据你提的问题,我想说的是,车子给划了,有行车记录仪提供证据,是可以报警的,让警察来处理这些违法的人儿。根据我国刑法,意图毁坏他人财物,金额较小,可以按照金额大小来量刑。车辆也是属于我们的财产。

报警是有用的,但是报警需要提供有效有用的证明录像,比如拍到肇事者的脸之类的等等。这就有赖于你要选择一个好的,拍得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这个很重要。

如今某宝某东的行车记录仪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功能都有,是让车主选得头昏眼花。我回想之前买新车送的行车记录仪,可真是要吐槽几番,清晰度,夜视效果,稳定性样样,简直形同虚设,最让我心累的是,需要我定期手动清理内存卡,不然录制不了新的录像。

后来我辗转换了几个品牌的行车记录仪,加上自己做了一番调查,做了研究和对比,现在用的行车记录仪 清晰度,夜视效果,F值光圈,广角度,稳定性都很好,我现在用的是“海康威视”的 C6 pro,特别要称赞它的”无光夜视“

采用了海康监控级别“帧累积“无光夜视,这项技术增加了每帧图像多次曝光,然后进行图片叠加,相当于延长了曝光时间,这样呈现出的图像比较清晰。

后来我想着应该不少车主跟我遇到同样的问题,我就把我对行车记录仪的认知,写了下面这篇文章,如何挑选行车记录仪,感兴趣的车主可以点进去看看:

下面我简单概述我们选择行车记录仪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1,选择高像素的摄像头,经过车主的反馈和我自己的实测,像素至少在1080p以上才算可以拍摄清晰,如果预算多的话,尽量选择高像素的,比如有1600p,2k,甚至4K像素,画面清晰可以拍摄出车牌等等,相对应的,对内存卡就要加大不少哦。

2,选择广角度为130°~150°之间,最佳的广角度为140°,可以清晰的拍摄出3条车道,更好的反应车辆行驶状况,为我们提供更多有用的证据。

3,选择有夜视红外功能,即使在无光环境下,依然可以清晰拍出车辆道路状况,包括车牌号码,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证明。360,70迈,小米,盯盯拍,我都用过,就只有“海康威视”的无光夜视最好。它前身是做监控设备的,有一定的基础。

由于回答篇幅有限,想了解更多,可以点下面文章,内容更全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买到称心如意的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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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津B×××××修理费2588.6元;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的鄂A×××××车辆修理费11229元、原告所垫付事故当日拖车费600元、停车费50元、原告在车辆修理期间(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31日)的交通费300元。第一、二两项总计人民币14767.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17日17时32分许,原告*****驾驶本人所有的鄂A×××××白色大众高尔夫车辆沿珞喻东路自西向东行驶,在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珞喻东路剑桥春天小区)时,该车左前轮、左前门遭到被告*****驾驶的津B×××××福特-全顺汽车的撞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与同车人员下车后一致认定原告闯红灯,原告予以否定。交警来后,由于原告车辆行车记录仪密码忘记,手机无法连接行车记录仪回看视频,也没有其他可现场查看的交通监控录像,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原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负全部责任。次日下午,原告在调出行车记录仪后,发现视频显示原告驾驶鄂A×××××汽车在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有鸣笛行为且道路前方无车辆及行人,因此原告并无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行为,亦无其他违法行为,相反,被告*****驾驶津B×××××没有观察周边情况,盲目快速掉头,其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前往交通大队申请复核,但被告知简易程序的复核不在其受理范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第一,原告的诉状中书写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2017年1月17日,但这个时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第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决定的,原告所起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交通事故定责处理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定的。 被告新奥沃公司辩称:第一,原告在诉状中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弄错了,如果如原告所讲事故是在2017年1月17日的话,该公司没有与原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从这一点来讲原告的起诉理由无法成立;第二,该事故处理当时是交警根据原告本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做的事故处理,交警作出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专业的、权威的,如果原告认为交警处理的不对,应当去交警大队协商,只有原告推翻了交警大队的结论,该公司才能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他所说的他没有责任。 被告平安公司辩称,本案原告承担全部责任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因此对于被告*****驾驶车辆的维修费应当由本案原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本案原告驾驶车辆的车辆维修费,该公司仅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损失,其他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不应当由该公司承担,且原告主张维修期间的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月17日1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鄂A×××××号小型汽车沿珞喻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关山大道路口至光谷大道路口路段下行500米左右处,遇被告*****驾驶津B×××××大型汽车沿珞喻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拟掉头,鄂A×××××号小型汽车与津B×××××大型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18年1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出具了编号为0810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事故*****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上还载明“告知:……3、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同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对原告*****下达了编号为246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处罚人于2018年1月18日9时51分,在珞瑜东路佳园路路口至森林公园路口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后原告*****支付了其所驾驶的鄂A×××××号小型轿车维修费11229元、拖车费600元;此外还支付了津B×××××大型汽车拖车费50元,并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支付了津B×××××号大型汽车维修费2588.60元。 另查明,三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该视频画面清晰,能够观察到鄂A×××××号小型汽车的行驶路线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该视频显示,2018年1月17日17时30分左右,天气晴朗、地面干燥、视线清晰、路面良好,原告*****驾驶鄂A×××××号小型汽车,沿珞喻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关山大道路口下行450米左右处越过停止线后,该路口交通信号指示灯才由绿灯变为黄灯。该路口距离较长,原告*****通过的停止线与被告*****驾驶车辆允许掉头处约20米距离,原告*****通过路口时未减速,继续向东行驶,在越过人行横道线时,有一辆香槟色巴士在对向车道路口等待掉头,原告*****继续向东行驶,越过该巴士时,被告*****驾驶津B×××××号大型汽车从巴士左侧驶出,鄂A×××××号小型汽车和津B×××××号大型汽车发生碰撞。 还查明,被告*****驾驶的津B×××××号大型汽车系被告新奥沃公司所有,被告*****系被告新奥沃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当日被告*****驾驶津B×××××号大型汽车系执行被告新奥沃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被告新奥沃公司为津B×××××号大型汽车在被告平安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0元),保险期限均从2017年7月5日0时起至2018年7月4日24时止。原告*****为鄂A×××××号小型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从2017年12月7日13:00起至2018年12月7日13:00止。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但原告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是在原告驾驶车辆越过停止线后才由绿灯变为黄灯,故原告*****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故有证据能够反驳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该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次事故的定案依据,本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本次事故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被告*****驾驶津B×××××号汽车从路口掉头时,应当注意观察并让行直行车辆,但其在右侧有车辆遮挡,存在视线盲区的情形下掉头,被告*****未确保安全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和原告*****按7:3的比例分担责任。因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驾驶车辆系执行工作任务,其造成原告损害,应由其雇主即被告新奥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新奥沃公司为津B×××××号大型汽车在被告平安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被告平安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外的原告损失,由被告新奥沃公司和原告*****按7:3的比例分担。被告新奥沃公司为津B×××××号大型汽车在被告平安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故由被告新奥沃公司赔付的损失先由被告平安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赔付,不足部分,仍由被告新奥沃公司承担。被告平安公司辩称原告*****提交的修理费发票不能证明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原告*****提交的维修清单上载明车辆进厂时间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前后一致,其维修部位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基本一致,符合常理,被告平安公司虽反驳其关联性但未提交证据,故本院对被告平安公司的上述辩称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的损失为:1、鄂A×××××号小型汽车维修费11229元;2、鄂A×××××号小型汽车拖车费600元,共计人民币11829元。该费用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应由被告平安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2000元。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被告平安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损失6880.3元{[(11829元-2000元)×70%]<500000元}。故被告平安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8880.3元(2000元+6880.3元)。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为被告*****垫付的维修费2588.60元、拖车费50元,因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涉及其他主体,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人民币888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5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52元,原告*****负担人民币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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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生产现状及管理对策

1 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现状与不足

通过综合以上分析结果,结合实习期间的观察和学习发现,现阶段实习企业存在有如下几方面情况与不足之处。

1.1 企业人员对安全工作认知情况存在不足

1.1.1 企业领导人对安全风险的预防方面认知不足

由于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受人、车、道路环境方面的影响始终存在,安全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企业领导人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侧重于降低安全风险经济损失的事后补救层面,而把事前预防控制层面做为安全工作的辅助,没有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得不到真正重视。

1.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足

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化知识素质普遍不高,并且缺乏完备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导致安全工作仅仅是根据国家道路交通运输相关部门的法规、规范、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去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缺乏从企业实际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上出发,提出并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管理人员缺乏自主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1.2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虽然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机制,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方面均符合规范要求。但是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中的安全专项资金提取只有6%,仅刚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对安全投入的重视程度不够。

安全专项资金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活动难以开展,就难以建立良好的、可持续性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行。

1.3 承包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些经营者向企业承包道路交通运输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由于企业缺少相应的制度来对承包经营者的生产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因此许多经营者为求经济利益,不顾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争客、抢客、驾驶员盲目赶时间等情况,导致了超速、超载、超员、违规上下客等危害极大的不安全行为。

同时由于追求经济利益的驾驶员与驾驶员之间极易存在争执,从而导致驾驶员常常带有不良情绪进行驾驶,增加了行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1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

1.1.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首先是企业对于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层层落实,付诸于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仅仅在于是否签订,缺乏让各岗位人员对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深刻有效认识的措施。因此存在有代签、或签订时没有督促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解,导致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1.1.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形式化,管理力度不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化、形式化,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管理力度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驾驶员任聘把关不严。

虽然有良好的驾驶员任聘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岗前教育培训及理论考试把关不严。导致岗前培训效果不佳,新聘驾驶员安全意识普遍较差,新聘驾驶员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占交通违法行为的比重高。

(2)安全教育走过场。

虽然有良好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变成走过场。由于驾驶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对安全教育学习不重视,在安全教育学习期间,出现只抄学习内容的情况。同时通过每月对安全学习出勤记录进行统计时,发现不少驾驶员存在缺勤情况。在对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本的核查发现,存在缺记录或没有签名、时间未写等情况。有一大部分驾驶员存在漏学习,过后补记录情况。

并且由于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有限、驾驶人员文化知识水平与每场次安全教

育培训时间有限等情况,导致安全教育学习难落实,安全教育学习的效果难得到有效发挥。

(3)存在部分驾驶员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认识不足,对近期安全工作了解情况不足。

企业目前是以在通告栏张贴方式,对近期的一些安全工作、驾驶员安全学习缺勤、考核奖惩、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通报。但是由于驾驶员流动性大、部分驾驶员不重视等因素导致未能及时的进行了解。使得通告栏的张贴方式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GPS动态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不足

1.2.1 GPS动态监控工作情况不佳,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够

从前面的行车安全隐患行为统计分析结果可知,企业超速行驶行为占交通违法行为比重较大,极大表明了在GPS动态监控过程中,专职人员的实时监控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对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的提醒、警告和纠正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时也表明了GPS动态监控对发现违规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1.2.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存在不足

(1)部分交通隐患(违法)行为查处难以落实到个人

单程超过100公里的路线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由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获知并查询到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告知该类路线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时,有存在2名驾驶员之间无法明确该违法情况属于谁驾驶的,因此难以具体查处落实到个人,惩处措施得不到及时地落实整改。

(2)交通隐患(违法)行为整改不及时

首先,由于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询工作受限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布不具有及时性,查询工作难展开。其次,当交通违法行为以电话、交警违法通知书、函信等形式被告知后,由于驾驶员个人因素,导致的未能及时进行处理。

1.6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稳定有效的持续性改进

虽然企业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但是安全工作计划却未能得到稳定有效的开展和落实。从前面的行车安全隐患情况变化趋势分析结果可以得知,企业的行车安全隐患情况变化呈现波动增长趋势,说明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时好时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稳定有效的持续性改进。

2 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建议

2.1 加强企业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知程度的措施

2.1.1 加强企业领导人对安全工作认知程度

企业领导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不断地提高自己身的安全生产知识素养。通过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的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认知程度,确保拥有科学的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理念。 2.1.2 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知识培训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理论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及时地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哪些问题,科学有效地进行改进。

2.2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措施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专项资金,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福利。借助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福利的内部激励、外部激励等形式共同作用,建立起良好长效的激励机制,促使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开展多样的丰富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传教育文娱活动等,潜移默化的形式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

其次,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通过经济物质奖励调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按季度、年度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奖励

①对每季度无交通违法情况安全行车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每季度安全教育学习出勤与学习情况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给予奖励。

②对年度行车安全公里数良好的优秀驾驶员进行奖励,对驾驶员进行年度总体考核,设立安全行车考核、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2)按季度、年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①对管理人员季度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②对管理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3)按年度对其它岗位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2.3 规范承包经营活动的措施

首先,通过制定承包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对承包经营者的运输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并实行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奖惩。

其次,加强对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动态监控,存在行车安全隐患行为严格惩处。

①承包经营者纵容驾驶员存在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如超载、超员、超速、争客、抢客等行为,视严重程度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经济处罚、停班整改处理。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②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存在违规运输行为,如超载、超员、超速、违规上下客等危害极大的不安全行为时,除了按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惩处制度处罚外,视情节严重或多次整改无效实行解聘处理。

2.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的对策

2.1.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首先应当加强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其次,利用以下措施进行具体落实:

①层层分解,组织各岗位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学习。

②针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制定员工手册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员工手册,并分发,督促其进行自主学习。 2.1.2 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管理 (1)首先,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职责进行明确的细化分解,制定管理人员在驾驶员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包含了管理人员在驾驶员任聘、考核、奖惩、安全教育学习、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2)其次,加强驾驶员管理

①严格新聘驾驶员任聘制度。对于新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进行,理

论培训考试、企业岗前安全教育要严格进行。理论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时,要求新聘驾驶员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并建立档案,放入驾驶员档案中。严格落实新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书,通过考查形式进行驾驶员安全责任了解情况考核。

②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对于存在少记录或记录完没有签名、时间未写等情况,应在安全教育学习期间严格进行督促,存在问题当场整改。对于每月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没有达到企业规定次数的驾驶员,严肃处理,在驾驶员考核中,做出相对应的扣分处理,并责其整改。为了使驾驶员对安全教育学习提高重视,应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出勤与学习情况考核、奖惩制度,并与驾驶员年度总体考核相结合。

③制定员工手册,将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奖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行车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纳入员工手册,通过组织进行学习,并将员工手册发放给驾驶人员,并督促其进行自主学习。

④对于企业近期安全工作、特殊气候路段防控措施、驾驶员奖惩考核、安全学习缺勤情况、交通违法行为等,除了以通告栏张贴形式进行通报外,还应视情对相关人员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及时进行告知。

2.2 加强GPS动态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2.2.1 加强GPS动态监控工作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GPS动态监控专职人员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工作,严格处理驾驶员的违规驾驶行为。对于经专职人员提醒、警告后,仍未及时整改过来的驾驶员,专职人员应及时通报上级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惩处。

其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不定期巡查方式,对GPS动态监控专职人员的实时监控工作进行巡查、纠正,巡查情况纳入奖惩考核。 2.2.2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措施

(1)严格落实,查处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问询制度。询问驾驶员交通违法原因。

(2)对难以确切落实到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同一驾驶车辆驾驶员同时进行惩处与安全教育。

(3)对交通隐患行为整改落实限定期限,对整改不及时的驾驶员视情节严

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停班整改教育。

2.6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稳定有效的持续性改进建议

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对运输安全管理进行长效的监督评价。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状况企业自查分析评价,及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制定科学地管理对策措施,严格监督落实。

通过对实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及提出管理对策措施,深刻地认识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不仅仅需要加强对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同时要有明确的组织机构与细化优化分解落实的岗位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基础的安全生产投入,还有科学管理与严密的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防控,但最主要还是提高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由于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落实安全宣传教育,真正的从各岗位人员内心形成一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才能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日常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 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2.8.12 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案、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2.9 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1 营运车辆的管理

2.9.1.1 企业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9.1.2 营运客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2.9.1.3 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2.9.1.4 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 2.9.1.5 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人数载运旅客,不得出现超员行为。 2.9.1.6 企业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2.9.2 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2.1 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9.2.2 企业要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企业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对新聘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驾驶员的聘用,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 2.9.2.3 企业应当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2.9.2.4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

2.9.2.5 企业应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2.9.2.6 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2.9.2.7 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2.10 行车记录设备

企业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承包车主)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 2.10.1 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

企业应配备信息管理员,负责行车记录仪信息采集、下载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车辆行驶予以跟踪监督,建立车辆行驶电了档案台账。 2.10.2 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2.10.2.11 使用GPS系统的车辆必须建立互联网车辆监控服务平台,24小时有专人监控,。 2.10.2.2 企业要对车辆GPS监控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2.1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 2.11.1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使上级有关部门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便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自评工作中要做到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2.11.2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结果的划分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标准》,通过自评,将自评结果划分为**(得分90分以上)B级(得分80~89分)、C级(得分70~79分)、D级(得分70分以下)四个等级。D级为评估不合格,需要整改达到C级以上才能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2.11.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评标准(附件一)

2.12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考核办法 2.12.1 行车事故的定义

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造成人、畜伤亡和财物损失的碰撞、翻车、坠车、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均称行车事故。2.12.2 行车事故的处理 2.12.2.1 行车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办妥保险委托手续,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或委托当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2.12.2.2 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经营者所属地的道路运管机构报告;接到特大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经营者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提交时间不得超过7天。 2.12.2.3 行车事故等级、责任、损失以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裁决书》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为准;不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行车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准;轻微、一般事故也可由企业行车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重、特大事故责任认定后5天内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有关部门认定材料的复印件送当地运管部门。

2.12.2.4 行车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安全年资的扣除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整理归档。重、特大行车事故还应提交综合性结案报告。 2.12.2.5 企业应建立行车事故风险金和行车事故互助金制度,用于垫付事故处理的费用。

郑煤集团老君堂煤矿任朝峰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方面的不断发展,矿井机电运输工作也有了进步。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目前,机电运输管理基础仍然薄弱,除了时有影响生产的情况之外,零敲碎打的机电运输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做好今后的机电运输工作,本文对老君堂煤矿的机电运输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途径及对策,明确了当前乃至今后机电运输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机电运输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年中、后期以来,由于煤矿企业走向市场,国家原来对煤矿企业的用工政策及制度也已经失去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地方煤矿及个体私有煤矿的兴起,对股份制的老君堂煤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出现了冲击,原来在老君堂煤矿工作的一部分有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离开了老君堂煤矿;加之部分老职工相继退休。因此,目前老君堂煤矿机电运输方面的基础管理薄弱,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是部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工作中具体的表现是实际操作能力差、或违章违纪),技术工人少。二是班组、连队管理和工作方法单

一、整体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能力不足。三是矿井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够,特别是在井口,现有

的机电运输技术人员中,有的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有的处于井口领导的岗位。

2、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

由于老君堂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巷道压力及涌水较大,个别管理人员对机电运输标准化工作认识片面和不足,因此,标准化的部分基础工作没有做扎实。在月份和季度标准化检查检查考核时,对指出的具体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没有认真的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并且,标准化的标准没有贯穿在机电运输日常工作的始终,未能做到按标准上岗和规范操作。甚至出现了执行标准不严、规章制度失效的情况。个别单位对大型固定设备、机房硐室和井下流动设备未能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给机电运输工作埋下了一些安全隐患。

由于机电运输技术人员不足,因此,出现了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的现象。表现出来的情况是:一是有时候具体工作既没有技术标准的要求,也没有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的现场指导;二是有的井口对机电运输工程的基本设计方案和相关验算都做不了;三是有的单位在设备的型号选择、技术参数的确定也存在困难;四是在个别时候,机电运输工程施工无措施,或者是虽然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不实际、没有指导作用;五是虽然每年都由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进行了设备

检测,但是,一些重要固定设备的关键性项目却未能得到检测;六是井下个别地点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及时进行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七是一些仪器仪表老化严重,而且不全面、不准确,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八是有部分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无法找到,在进行维护检修时没有充分的技术规范和依据。

4、机电运输培训不到位

近年来,老君堂煤矿虽然较为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但是,由于机电运输的专业性较强、工种较多(贯穿于地面辅助生产和井下采掘生产各方面),加之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因此,机电运输培训工作开展的难度大,甚至出现了漏洞。有时候在个别岗位的工种,虽然上岗前进行了培训,但是,可能存在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的多,实践操作方法讲的少、不具体的情况。因此,职工可能听不明白,导致了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培训走了过场、未能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达不到目的。

5、部分机电装备和设施老化严重、技术性能落后

几年来,虽然老君堂煤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矿井机电运输装备、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但是,侧重点主要是更换了井下的淘汰装备、改造和增加了矿井基本的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因此,老君堂煤矿现在还存在井下还有部分已经老化、运行效率低的装备仍然继续使用;

二、今后的指导思想及机电运输管理的措施办法

1、加强基础工作,全方位提高机电运输从业人员水平 一是以“本矿的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为主、送外培训为辅”,认认真真做好培训工作。因为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所以,要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的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按工种岗位培训;按管理岗位分级培训;基础专业理论培训;现场模拟操作培训;普遍的安全教育培训;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等等。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培训,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或教案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会指挥决策;使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会指导实际;使维修人员操作能力提高、会熟练操作;使特殊工种懂操作规程、会正确操作。

二是不断吸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进入老君堂煤矿,通过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矿的经济能力,适当提高技术工种的经济待遇等一些具体工作,调动和提高大家在工作中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定期开展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使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遇到机电方面的各种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排除故障、解决问题。

2、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促进安全

机电运输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的基础。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机电运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等级达标;线上抓机道线路和机房硐室达标;点上抓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落实解决。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考核和奖罚,把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地贯穿在日常的机电运输工作之中。用机电运输标准化保证全矿生产安全的正常发展。

3、加强技术管理,把技术理论始终贯穿于实际工作中 技术理论必须要能够指导实际工作,否则就失去了意义,反之,实际工作没有技术理论的指导,就可能出现盲目性。因此,必须有机地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技术理论的指导作用,避免实际工作中的盲目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要从下列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注重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严格要求每个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岗位上,从一台设备、一个技术理论、一个工作原理、一个方案的设计和优化、一个问题的如何解决等日常业务做起,加强自身锻炼,工作中多提出自己的建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管理上要求做到:具体的工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际的指导;机电运输工程有最优

化的设计方案;设备的型号选择、技术参数的确定经济合理;机电运输工程的施工有具体的、能指导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供电三大保护按技术要求及时进行计算整定、测试、检查。

二是对重要设备的关键性部位和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对于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生产制造厂家进行技术咨询,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运行、可靠使用。

三是逐步更换老化严重、而且不准确的仪器仪表,不断引进使用先进的测试测量技术手段和方法。

四是逐步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对新购置装备、新建设设施的技术资料,一律由矿档案室统一管理。

上述介绍了老君堂煤矿的机电运输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提出了机电运输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对策。今后,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坚持“管理、装备、培训”的原则,以质量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运输方方面面的工作,确保矿井机电运输各系统安全、可, 靠、高效地运行,促进老君堂煤矿全方位的和谐发展。

目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管理态势严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要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前所未有的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要求全国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此良好的形势和契机漾濞县积极行动,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漾濞县的实际,对本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行思考;

一、**县慨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县位于**州中部、点苍山之西,东西最大水平距离53公里,南北最大水平距离79公里,国土面积1957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总人口10.0663万人,所辖9个乡镇,管辖公路里程共计1233.4公里,其中国道昆大线41公里,省道平甸线和漾梅线共83公里,其他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共计1109.4公里,主要以昆大线、平甸线和漾梅线及其他县乡道路为主要运输通道,道路网状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地理位置比较特殊,辖区山地多、平地少,道路曲折蜿蜒。全县辖区共有机动车5705辆,驾驶员共5317人,全县共设一个客运站共计57辆客运中型普通客车,6辆微型车,一个公共汽车运输公司,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城区设立三组红绿灯和两个值勤岗亭,但无城区专门的停车场,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全县境内拥有16个私人小水电站,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大泡核桃为全县支柱产业,境内树木葱茏,物产丰富,素有“绿色宝地”之称……

二、**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探索

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管理上的难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导致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久攻不克的“顽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思考一:基层交警警力不足

成因:一是由于当前**县交警大队下设城区上街中队和平坡中队,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共有民警11人,1人长期生病,无法正常工作,事业干部1人,实用警力10人,人均管理道路交通123.4公里,协管员12人;面临的交通安全压力非常巨大。

二是编制出现负增长,我大队2000年有民警12人,2006年只有11人,这几年的时间里有2位民警去世,5位民警调到其他大队上班,大队人员不断的调换,但实际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支队的情况都向这样,每年进来的人比退休的和因病去世的少,警力编制出现了负增长。

思考二:经费出现“短腿”现象;

成因:一是经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费非常困难。从2003年云南省交警总队收归省财政厅后,根据预算核发每年的经费,实行三级核算,从总队到大队一级,我队每月平均每月核发经费5万元左右,除去发放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和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后,剩余经费只有千把块钱,根本无法进行大的活动;

二是随着有些法定收费项目的取消、收费标准的降低,规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许多业务还需要大队自己贴钱去办(比如:驾驶员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而罚没收入只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罚多了、罚狠了社会反响大)。所以,只能力保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网络、装备等基本建设无钱购建,路面监控等更是无力顾及。

三是目前开展了许多的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项都必须要深入基层乡镇进行排查或者进行增设标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这些工作都必须要拿出经费进行投资开展,不可能让民警自己出钱去下乡,但是经费又有限,无法承担。许多民警垫付的业务经费都不能及时补回。

思考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的难点

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地区地处偏僻,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无交通安全意识;而近几年来通过社会主义的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机动车也纷纷进入到了农民手中,“烤烟摩托”、“核桃摩托”确实为村民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随着机动车的增长带给村民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许多村民没有办理落户和申请驾驶证的法律意识,尤其年青人买了车后,办牌办证观念淡薄,认为又要花一笔不小的钱,不合算,造成无牌无证车辆多,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还有大部分的村民无安全意识观念,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或者是带“病”车,这些问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思考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成因

成因:一是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了交通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许多工作想到做不到,工作安排了没有警力去实施,更没有经费来完成,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靠交警一家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难题。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和县公安局汇报,取得了大力支持,同时于2005年开展委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但由于对农村基层派出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罚没款不能返还,而且当前的农村基层派出所也同样面临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返还还加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所以委托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名存实亡,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农村交通失管、漏管的问题。

三是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思考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公路隐患排查工作难点

成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排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然而年年整治都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进行,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还未完善,许多村镇还没有通公路,为此每一年政府都投入资金来开路,全国的新开通道路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些逐年增加的公路里程却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而且政府部门追求的只是达到开通公路的目标,却没有维修和增设交通设施的观念。二是由于地放财政收入较底,对新开通的公路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无力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牌。三是自然灾害的毁损,使许多临山道路因水毁而被破坏,导致通行能力降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思考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

成因:一是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五进”高潮,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明白交通安全是什么一回事,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多数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看着其他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也无忧患意识,把它当成是平时生活闲聊中的调味剂,无交通安全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是单靠交警部门的宣传,显然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不直接参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只不过是处于“偶然自愿”或“友情赞助”,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因此,即使是交警部门摇旗呐喊,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又热烈,但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内部事,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难见实效。

一、枯燥对被宣传人群无吸引力。

三、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难点的几点对策

结合漾濞县辖区多年以来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些初浅管理经验,对以上所提的工作难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警力投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1、加大基层交警中队的建设

积极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当前警力不足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辖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化的建议建设基层交警中队,解决地处边远乡镇的地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紧紧结合当前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辖区基层中队的建设,明确对新建交警中队的管理、规划。但是从短时间内无法一时解决基层交警中队面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当地的政府解决一部分编制。

2、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科技强警、政治建警向素质要警力

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了从2005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工作年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机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我们基层交警大队应该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在于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走科技强警、政治建警的正规化建设方针,从民警的素质抓起,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加强基层民警的基本功和素质教育,达到一警多能的建设要求,从主观上解决当前无法弥补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3、科学合理部署警力,不浪费仅有的警力资源

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改善勤务机制,有效发挥主观能动空间;从2004年以来漾濞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对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两个红绿灯岗亭进行错时管理,打一个时间差,要求民警和协管员上午和下午提前30分钟在广大干部职工上班的人流高峰期进行重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另一方面安排警力分组对辖区的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基本杜绝在夜间飚车、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策二: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增收节支,合理安排,请求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当前全国上下都开展了许多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非常重视,争取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预算经费,使整治工作有经费保障,可以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打好经费开支的算盘,合理安排有限的经费,该节省要节省,保证将所有的工作经费用在整个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认真收集交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带来的危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得到支持,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工作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

对策三:分析当前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根据当前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结合本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的汇报,并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调查整理成册报县委、政府,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并明确提出了全县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各家职责,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

将关联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管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运输及道路交通安全在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人力,落实措施,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县、乡、村领导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将事故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对策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实行农村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战略的大转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车、路和社会环境是交通管理的四大要素,其中人是关键要素。从多年来发生的农民交通违法和酿成的交通事故来看,大多数系许多人的交通安全常识欠缺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造成的。特别是像漾濞这样的山区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单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人货混装,有的抱有侥幸心理开“病车”、报废车或者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严重突出等等。自2004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但从目前工作实际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力度不大、普及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开展农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浅出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开办专栏定期开展法规、案例讲座等;漾濞县通过向县委政府汇报后,形成了由县司法局、教育局、宣传部、广电局等多部门联动齐宣传的良好局面,深入乡镇村寨开展宣传教育,真正让全县各族人民树立遵规守法、远离事故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策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三级协管员“四支队伍”的建设,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程,形成长效机制。

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理,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程。漾濞县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建立县、乡、村三级“四支协管员队伍”的工作体系,设立在县安监局、各乡镇领导下的安监办,主要对乡镇一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成;明确县级以上的副处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乡级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乡安监办联系行政村并设为义务协管员,不发放任何补助,但必须依照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对辖区乡镇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指定全县65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兼职协管员,主要完成对所在行政村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发放每月50元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年底由县安监局根据年终对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兑现,从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整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考核中。

对策六:加强路面管控,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能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无证驾驶、驾驶未检车辆上路行驶、客货混装、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必须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云南省开展低速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行动以来,漾濞县交警大队将由大队领导带队指挥分成四个组针对辖区乡镇街天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进行专项整治,同时严厉处罚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仅2个月的时间全县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另外一方面是全面对全县的客运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实施对客运车辆一车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客运车辆的专门档案,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业余时间进行了摸底排查,完善了对客运车辆的通报制度,清理了客运市场,建立平安、畅通的客运交通秩序。

对策七:加大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农村的道路建设和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给交通安全事故埋下了许多隐患。为此漾濞县交警大队于2005年结合二十周年县庆暨中国第二届核桃文化节和创建“平安县市”的有利时机,分组对全县辖区的重点公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报告和相册的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要求县养护段和县交通局开展专项治理,并在2005年年底完成了整治工作达到了创建“平安县市”的标准。2006年4月结合当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漾濞县交警大队适时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并被县委政府采纳后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在2005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由县养护段负责国道和省道,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负责县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给予县交通局专项整治经费。

射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射洪地处涪江中游,县域面积1479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道路通车里程3800

多公里,地理结构以浅丘林为主,县乡公路交错,地质灾害路段、临岩临水急弯路段较多,以点多线长的形式存在,呈东西南走向。辖区机动车拥有量近3万辆,摩托车保有量10万辆,主要以摩托车为主。机动车驾驶人约15万多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还在不断增加,辖区交通形式还是相当严峻,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目前的交通管理工作还是应该加大路面管理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达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浅谈以下几个意见。

一、辖区农村交通管理现状

目前“村村通”公路普遍存在人车混合交通,没有中心线和隔离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差,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路面上没有任何的交通安全设施,用陋就简,随弯就破,路面窄,没有路肩,转弯半径不够,通行视距不足,路况复杂,弯道、陡坡、低洼路段较多,路面有效宽度为3.5米,仅容一车通过,会车、超车时极易发生事故。就我们中队辖区而言,每年在“村村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较多,就道路中存在的实地考察调研和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中队虽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但往往得不到及时整改,一些乡村道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就管理力量而言,基层中队警力普遍不足、管理不到位现象十分突出,大多只注重省县道路的巡逻管控,往往忽略了“村村通”道路的巡逻,从而导致“村村通”水泥路上的超员、超载现象较严重,道路漏管事故多发。

(一)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情况,各乡镇派出所虽然局里规定有协管交通的职责,但是准确讲有许多派出所由于各种原因均未履行改职责,始终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交警队的事。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调解、户口管理,交管工作与他们没多大关系,其实他们是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警察都有管理交通的职责,交警只是分工不一样。

(二)农村地区客运市场现状,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客运市场普遍存在摩的、面的较多,驾驶人员复杂,摩托车超员现象严重,交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即使查到了面的也只有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三)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的特点。农村道路主要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货车超载、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由于交警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导致个别违法人辱骂交警,打交警,更有甚者明知前面是交警在检查,居然敢驾驶无牌摩托车搭3个人冲关过去,交警又不能追车,管理难、难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二、校车、载客汽车管理难点及对策

校车、公路客运车辆都是装载的是生命与希望,但若发生事故后果不敢想象,然而个别车主驾驶人,以经济利益为第一,不顾及交通安全,超员、超速现象还相当严重。面对当前这种情况交警该怎么办。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法治建设,用足法律手段,从重处罚违法者。近几年来校车超员屡查屡罚

屡犯,其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交通安全法处罚力度太低,缺乏威慑力,造成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的无序交通现象,突出说明一点就是源头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源头监管工作不能依法行政、有效行政。自古就有“法严则人恩善,法慈则人恩恶”之说,所以我可否将校车处罚纳入公路客运车辆处罚管理范畴,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减少行为人违法。

(二)紧密依靠党和政府的支持,实行部门执法联动,改善交警一警单打的被动局面。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激发社会各界职责,形成合力,实行全面参与,综合治理、信息互补、执法资源共享、部门联动,促进执法质量提高,体现执法权威性。

(三)利用科技含量,加大校车、载客汽车管理的动态监控,电子眼、测速仪、卫星定位的利用,有效的扼制了违法。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适时对校车、载客汽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没抄告的坚决抄告.我们要依靠媒体广大教育面,有效强化管理,提高管理功效,要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来扩大管理的影响面、教育面何监管力.

(五)强化源头监管职能,保障基础工作落实。源头管理是路面管理工作的延续。源头管理的好坏,事必影响到路面违法率.所以车管工作必须面向企业,把腿勤、手勤、嘴勤贯穿到监管工作始终,要企业深入各个企业、学校。了解具体情况,建立第一手资料,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驾驶人教育,业务教育,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违法行为的滋生。

三、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表现及管理现状

关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问题,目前全国各省、市、州、县都是采取变通处罚后放行,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后卸载,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违法行为存在处罚过于偏重。比如:一辆货车严格按规定处罚,超载30%以上的。一个机动车驾驶人只需违反2次就记满12分,罚款4000元扣车2次,像这样严格执法,有谁还敢跑车?也与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交警也将被推到矛盾的对立方面。

(二)机动车的过桥/过路费用,超限、修理、油价等费用过高也是导致超载屡禁不止的原因。如果一辆载5吨的汽车只装5吨货那么除去上述费用汽车驾驶人就会亏本,根本谈不上利润。

(三)交警执法没有过磅房和卸货场,即使交警当场查获严重的超载车辆根本无法过磅,更谈不上卸货,况且现在物流发达,说明货都有,卸货物都要设计成几种规格.没有过磅单作为证据,交警也无法作出依法处理。

(四)个别汽车大吨小标,改变车身结构也是导致超载的原因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大型货车居然在陕西、重庆能上拖拉机号牌,核载1吨,实际可载30多吨,也就是说国家由此规定也滋生了超载的发生。

(五)利益驱使忽略安全,个别业主和驾驶员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多拉快跑,严重超载,只要有钱赚,安全算什么,白天、黑夜加班加点跑,车辆的安全,他人的安全根本不考虑,直至事故的发生。据统计因超载诱发的事故占事故的比例还是较大的。

四、加强基层中队辖区农村道路管控意见及建议

基层辖区中队应改变传统的警务管理模式,即我们的8小时上班制。中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早中晚错时错位上路执勤执法,时间要不断变化,主要时要根据道路车流、人流量、违法现象是否突出等具体情况来决定。警力要跟着警情走,即哪里有警情,那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交通违法走,哪里有交通违法,哪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群众走,哪里群众需要我们,哪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赶集走,哪里乡镇逢场天,哪里就有交警。中队与中队之间要资源共享,互通信息,经常要联动、联勤。中队的勤务管理发生变化要随时上报,中队的勤务管理必须严格按大队机关要求来制订。

(一)根据不同道路的特点,中队应派民警开展错时错位,定时与不定时巡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同时也要加大道路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车超员超速、客货混装超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要扣车,该扣证的要扣证,该拘留的要拘留,不搞单纯的罚款放行。

(二)就目前形势下的道路管理还是应该建议加大县乡道路巡逻力度,这样不仅增强了百姓的安全感,而且也增加了见警率,同时也起到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三)继续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做到认真仔细、不留死角,以前排查出来至今未整改的继续发整改通知书,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排除道路险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对“村村通”公路的管理,应该时多部门联合、会同辖区派出所才能尽可能完成这项工作。因为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已远远满足不了道路交通发展的新要求。

当然警力不足不是造成漏管失控的理由,我们应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向科学要警力、加大工作力度与强度来弥补警力不足,增加监控设施来补充警力的不足,联动多部门执法来补充警力不足。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治理,要以交通安全“五进”为载体在各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同时搜集近几年比较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用以案说法的方式,让广大的群众、学生多看多了解多学习,对他们的思想起到触动作用,另外在主要路口、客运站,刷写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采取比如放电影、光碟,发宣传单、卡通画等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提高群众的参与兴趣,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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